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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教堂_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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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教堂

内容简介

几乎所有评论家都从这本《大教堂》中嗅出卡佛的变化来。在这本创作于1982年到1983年间的小说集中,如果说人物和情节仍延续了卡佛早期作品的灰暗和无法自拔的话,在几篇篇幅较长的作品的结尾,我们可以看到卡佛把自己那扇一直尘封的天窗推开一条缝隙,洒下了一点点光亮。我们仍然可以读到一系列小人物在生活的泥潭里摸爬滚打:重逢恋人被轰出了刚刚借来的房间(《瑟夫的房间》);生活就像坏掉的冰箱里的食物一样腐臭变质(《保鲜》);奔波的人失望地离开,扔下了曾经挚爱的东西(《马笼头》);父亲在痛苦的回忆中,拒绝下火车去见来接站的儿子(《软座包厢》);甚至因耳屎堵住了耳朵而带来的不便和恐惧(《小心》)。交流的匮乏和艰难,成了整部小说集凸显的主题,不管是在父子间、情人间、夫妇间,还是朋友间,甚至萍水相逢的人之间,语言和身体的交流成了所有灰暗中最苍白的角落。但在《好事一小件》、《电话来自何方》以及《大教堂》中,卡佛正在步履维艰地一点点远离那威胁性的模糊,朝着希望而不是恐怖迈进 ,不管这种希望是多么的微弱和渺茫。我们读到了一对刚刚失去儿子的夫妇和一个一直打来骚扰电话的面包师之间的和解;一个酒鬼鼓起勇气,准备拨通妻子的电话;一个男人放下了心理的抵触,在一个盲人的指触下,闭上眼感觉着大教堂。在访谈中,卡佛解释了自己的改变:我想,现在的感觉更加乐观了一点。当然在大部分小说中,人物的麻烦得不到解决。人们的目标和希望枯萎了。但有时,而且恐怕是经常,人们自己不会枯萎,他们把塌下去的袜子拉起来,继续走。

[前言]

最早翻译雷蒙德·卡佛的作品要从1983年说起了。那是篇题为《脚下流淌的深河》(So Much Water so Close to Home,又译《水泊离家那么近》)的短篇小说。我偶然从一本选集里读到,便认定为杰作,深受感动,不能自已,一口气将它译了出来。

第二年我去华盛顿州奥林匹亚半岛,登门拜访卡佛,和他面对面地交流。那时候我根本没想到过,自己会亲手把他的作品无一遗漏地全都翻译出来。

美国文学的新经典

说起来,那之后的一段日子里,雷蒙德·卡佛的形象发生过彻底的变化。20世纪80年代初,一般的美国人几乎都没听说过他的名字。但随着他晚年文学声名渐高,且罹患肺癌,五十岁便英年早逝,卡佛这个名字竟有了些许神话般的色彩。

不过数年之后在一些人当中(也是大致能预料到的),对于卡佛的评价出现过反复。但平心而论,在美国短篇小说的创作史中,雷蒙德·卡佛乃是能够牢固占有一席之地的优秀作家,这一点恐怕是难以否定的事实。

他的名字会在美国文学史中留下应有的位置,他留下的六十五篇短篇小说中,最少也会有六篇被当做经典长久地阅读下去。

我内心认为,卡佛的文学地位大概是介于考德威尔和斯坦贝克之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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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默感与驱动力

卡佛无疑是一位天才的作家,但他身上丝毫没有天才的做派。他没有只为知音者率性而作的那种居高俯视的姿态。卡佛只用浅显简洁的日常语言来创作小说和诗歌,说给尽可能多的人听,或是面对自己的内心做更深层次的述说。这是他作为作家一以贯之的态度。

当然并不止于此。他的作品之中,处处隐藏着超越日常生活的奇妙意外,有着一种让人忍俊不禁的痛快幽默和刺痛人心的现实感。一旦捧上手,会有一种强大的驱动力,让你不由分说一口气读到最后。这就是卡佛作品的独特魅力,大概也只能用与生俱来的“才能”来形容了。

苦难与失望的前半生

卡佛出生于俄勒冈州乡间贫穷的锯木工人家庭,成长环境根本无缘文化的熏陶。他不到二十岁就和高中的恋人结婚,要负担幼小的孩子,为日常生活所累,对人生略感幻灭的同时,逐渐对文学产生了觉悟。

他人生的前一半充满了苦难与失望。失业,酗酒,破产,妻离子散,友人背弃,坠入人生之谷底。即便如此,他也未曾放弃对文学的追求。“自己归根到底,不过是美国的一名普通百姓。正是作为美国的平民,自己才有着那些非吐不快的东西。”这样的自豪感充溢在他的文学创作中。在美国文学的发展中,这种平民的自豪感曾被长期漠视,所以卡佛的作品为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文学注入了新鲜的活力。

作品推敲细密

把程式化的语言和不必要的修饰全部去除,在这个基础上尽可能以“故事”的形式,坦诚而温和地吐露自己的心声,是卡佛追求的文学境界。为此他不知多少次反复推敲改写自己的作品,让人不禁要感叹“是否凡事都需要这样较真到底呢”。

就算是已经出版了的作品,一旦有不满意,他还会修订再版。作为译者,数个版本之间的差别当然会让我挠头,但每当见证这些他一路走来的足迹时,都为他写小说时这种实实在在的认真而深深打动,重又端正了态度。

就像见过卡佛的人众口一词的说法:他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人物。写不张扬的小说,作不张扬的诗,自是不张扬的人。他晚年邂逅诗人苔丝·加拉赫,共同生活在一起。戒除酒瘾,重塑生活,这种被他自己称为“第二次生命”的平静氛围,孕育出了大量优秀的作品。苔丝现在还把他的书房保持成原来的样子。他的打字机里还夹着雪白的纸页。仿佛一直在等待谁来敲打出那最初的一行。

(张远帆译)

羽毛

我还记得那天巴德带了一盒雪茄到班上,吃午饭的时候,在午餐室里分给大家抽。是那种杂货店里卖的雪茄,“荷兰大师”牌的。每一根雪茄上面都有一条红色标签,包装纸上写着“是个男孩!”几个字,挺显眼的。我不抽雪茄,但还是拿了一根。“再拿两根。”巴德晃了晃烟盒对我说,“我也不喜欢雪茄,是她的主意。”我知道他说的是他老婆,奥拉。

我从没见过巴德的老婆,只有一次在电话里听过她的声音。是个周六下午,无聊得很,便给巴德打了个电话,看他有什么玩儿的计划。是她接的电话,话筒里传来她的声音:“喂——”我一下子有些发懵,一时想不起她的名字来了。巴德倒是跟我提起过几回,但我总是一耳朵进一耳朵出。她又说了一遍“喂——”我能听见那边电视正开着。然后她问:“谁呀?”我听见小孩开始闹了。“巴德!”那个女人喊。“怎么了?”我听见巴德的声音。我还是想不起她的名字,就把电话挂了。后来在班上见到巴德,我没提打过电话的事,不过,还是兜着圈子让他提起了他老婆的名字。“奥拉。”他说。奥拉,我对自己说。奥拉。

那天,我们在午餐室里喝咖啡的时候,巴德跟我说:“没什么事,就我们四个。你和你媳妇儿,我和奥拉。没什么特别的,就是一起聚聚。晚上七点左右来吧。她六点喂小孩,之后弄孩子睡觉,咱们就吃饭。我们的地方不难找,这是地图。”他递给我一张纸,画满了线条,标示着大街小巷路口之类的,还有箭头指示着东西南北的方向。一个大“X”指的就是他家了。我说:“太好了,很期待的聚会啊。”不过,我发现巴德好像并不太兴奋。

那天晚上看电视时,我问弗兰去巴德那儿要不要带点东西。

弗兰反问我:“比如说带什么?他说要我们带什么了吗?我怎么知道带什么东西?我不知道。”她耸着肩,瞥了我一眼。我跟她谈过巴德的事,但她不认识他,也不大想认识他。“我们可以带瓶葡萄酒去。”她说,“不过我无所谓。要不你就拿瓶酒吧。”她甩了甩头,长发在肩头摇摆。她似乎是在说,别人家的事,咱操什么心呀?你惦记点儿我、我想着点儿你就行啦。“过来。”我向她摆摆手。她朝我这边靠了一点儿,让我能够一把抱住她。弗兰的金发散在背后,清新得像夏季里的一杯饮料。我捻起她的头发,用力地闻,手缠绕在发丝里面。她让我抱她,我把脸埋在她的头发里,双手搂住她。

头发挡住她的眼睛时,她会很生气,一边把头发拨到肩后一边抱怨:“这头发真是一堆麻烦。”弗兰在一家奶品厂工作,上班时要把头发盘起来。每晚回家都得洗一次头,然后边看电视边不停地梳理。偶尔她也会威胁说一定要把它剪了,但我想她不会的。她知道我有多喜欢她的头发,她知道我对她的头发喜欢得都有点儿疯狂了。我对她说过我就是因为她的头发才爱上她的。我告诉她,如果她剪了头发,说不定我就不爱她了。有时我会叫她“瑞典人”,因为瑞典人都有一头金发。“瑞典人”这个外号,她还能凑合着接受。那些我们在一起的晚上,她会一边梳着她的长发,一边和我一道大声地说出我们希望拥有的东西,那些我们现在还没有的东西。比如一辆新车,那曾是我们的愿望之一。我们也曾盼望过能一起到加拿大玩两个礼拜。但从来没有盼过的,就是孩子。我们还没有孩子的原因,是我们不想要孩子。可能以后会想要吧,我们对彼此这样说过。反正我们现在不想要,等以后再说吧,以后什么时候呢?我们想我们可能就这样一直等下去了,一直等到以后。有时晚上我们会去看电影,要不就待在家里看电视。有时弗兰会为我烤些吃的东西,不管烤什么,烤得怎么样,我们都会一口气吃完。

“他们可能不喝葡萄酒。”我说。

“就带葡萄酒吧。”弗兰说,“要是他们不喝,咱们就自己喝。”

“白的还是红的?”

“再带点儿甜品。”她没搭理我,“不过,带什么都行,我真的无所谓。巴德是你的朋友,这是你的聚会。咱们可别太当回事,小题大做的,要不我可真不想去了。我做个覆盆子咖啡蛋糕吧,或者什么别的点心。”

“他们会准备点心的。”我说,“你不会请人到家里吃饭而不做个饭后甜点的。”

“他们可能做个大米布丁,哦,甚至果子冻之类的我们不爱吃的东西。”她说,“我都没见过那个女的,怎么知道她会做什么?如果她给我们吃果子冻怎么办?”

弗兰摇着她的头。我耸了耸肩。不过她说得有道理。

“那些巴德给你的老雪茄……”她接着说,“带上点儿。那样你们就可以饭后到客厅去抽点雪茄喝点葡萄酒,就像电影里那些人那样。”

我说:“行,那就带上咱们自己的点心。”

弗兰说:“咱们就拿一条我做的面包吧。”

巴德和奥拉住在离城差不多二十英里的地方。我和弗兰在这儿已经住了三年了,唉,却还没怎么在这边的乡间兜过风。车子开在这些蜿蜒小路上的感觉真好。刚刚傍晚,天气又好又暖和,我们看见了牧场,栅栏,还有正向着老畜棚踱步的奶牛。我们看见栅栏上长着红色翅膀的乌鸫,鸽子绕着干草棚兜圈子。还有花园之类的,野花盛开,一幢幢小房子躲开大路远远地待着。

我对弗兰说:“咱们要是能在这儿有座房子就好了。”只不过是随便想想,只不过是又一个不会实现的愿望吧。弗兰没有答话,她正忙着看巴德给的那张地图。我们开到了一个他标示该出去的路口,然后按照地图说的那样右拐,又开了正好3.3英里。路左边,我看见了一片玉米地,一个邮箱,还有一条长长的砂石铺的车道。车道的那一头,几棵树后面是一所带门廊的房子,房顶上有根烟囱,因为是夏天,当然没有烟袅袅升起。不过我还是觉得这是一片不错的景象,就对弗兰说了我的感觉。

她却对我说:“那只不过是偏远的镇子。”

我把车拐了进来,车道两旁都是玉米,长得比车还高。我能听见下面砂石嘎吱嘎吱地咬嚼轮胎的声响。把车开到房子跟前后,我们看见了一个花园,里面的藤蔓上挂着些绿色的东西,篮球般大小。

“那是什么玩意?”我问。

“我怎么知道!”弗兰说,“可能是南瓜。不知道!”

“哎,弗兰,”我说,“放松点儿。”

她什么话都没说,咬了咬自己的下嘴唇,又松开了。车开到房子面前时,她关上了车上的收音机。

前院里立着一个婴儿摇篮,几件玩具散放在门廊下。停车的时候,我们忽然听到了可怕的号叫声。对,没错,屋子里面有个会啼哭的婴儿,不过那声响可真够冲的,对于一个婴儿来说,音量未免过于高了。

“什么声音?”弗兰问。

谁想这时一只像秃鹰一样大小的东西从树上重重地拍打着翅膀飞下来,直冲冲地落在车前面。它浑身颤抖,伸着长长的脖颈扭向车这边,抬起头,打量着我们。

“该死的!”我说着,呆坐在车里,双手放在方向盘上,凝视着那个家伙。

“你能相信吗?”弗兰对我说,“我以前还从没见过一只真的呢。”

我们当然都知道那是只孔雀,但我们谁都没说出声。我们只是看着它,看着它昂头伸向空中,又粗哑地大叫了一声。它的羽毛支楞起来,弄得整个身子比刚才落下的时候大了一倍。

“该死的!”我又说了一次。我们坐在车的前座上一动没动。

孔雀又向前移动了一点,头侧向旁边,绷着劲儿,明亮而充满野性的眼睛一直盯着我们。它的尾巴翘起来,像一把巨大的扇子伸展开,闪烁着彩虹上有的每一种颜色。

“天哪!”弗兰小声地说,手放到我的膝头。

“该死的!”真没什么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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