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教,俾务躬行则可。若真谓行即是知,恐其专求本心,遂遗物理,必有暗而不达之处,抑岂圣门知行并进之成法哉?”
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知行工夫本不可离,只为后世学者分作两截用功,失却知行本体,故有合一并进之说。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即如来说所云“知食乃食”等说可见,前已略言之矣。此虽吃紧救弊而发,然知行之体本来如是,非以己意抑扬其间,姑为是说,以苟一时之效者也。
“专求本心,遂遗物理”,此盖先其本心者也。夫物理不外于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无物理矣。遗物理而求吾心,吾心又何物邪?心之体,性也,性即理也。故有孝亲之心即有孝之理,无孝亲之心即无孝之理矣;有忠君之心即有忠之理,无忠君之心即无忠之理矣。理岂外于吾心邪?晦庵谓“人之所以为学者,心与理而已。心虽主乎一身,而实管乎天下之理;理虽散在万事,而实不外乎一人之心”[210],是其一分一合之间,而未免已启学者心、理为二之弊。此后世所以有“专求本心,遂遗物理”之患,正由不知心即理耳。夫外心以求物理,是以有暗而不达之处,此告子义外之说,孟子所以谓之不知义也[211]。心一而已,以其全体恻怛而言谓之仁,以其得宜而言谓之义,以其条理而言谓之理。不可外心以求仁,不可外心以求义,独可外心以求理乎?外心以求理,此知行之所以二也。求理于吾心,此圣门知行合一之教,吾子又何疑乎?
【译文】
来信写道:“真正具备了某种认知便会去实践,不去实践便不能叫作认知,这是告诫学者要切实用功、脚踏实地去实践才行。如果真的认为行就是知,恐怕专注于探求本心,不顾事物的道理,必然会有不明白、无法理解的地方,这难道是圣人强调知行并进的既定方法吗?”
认知达到真切笃实的地步就是实践,实践达到明觉精察的地步就是认知。知与行的功夫本来就不可分离,只是后世的学者将功夫分作两截,认识不到知行关系的本然面貌,因此才会有知行合一、知行并进的说法。真切的认知就是实践,不去实践便不能称之为认知。参照你信中所提及的“知食乃食”等说法便可明白,前文已经约略谈到了。这虽然是出于补救时弊才如此说的,但知行关系的本然状态便是如此,并非为了以一己私意揣度才这么说的,来达到一时之间效果的目的。
“专注于探求本心,不顾事物的道理”,这大概是失去本心了。事物的道理并不在自己的心外,向自己的心外探求事物的道理,是求不得的。遗弃事物的道理而探求本心,那本心又是什么东西呢?心的本体就是性,性就是理。因此有孝亲之心就有孝顺的道理,没有孝亲之心就没有孝顺的道理;有忠君之心就有忠诚的道理,没有忠君之心就没有忠诚的道理。理难道在心外吗?朱熹所说“人所学习的东西,无非就是心和理。心虽然主宰身体而实则统管着天下万物的道理;理虽然散见于万事万物之中,实则均在于人心”,在这将心和理一分又一合之间,却误导了学者将心和理看作两边了。后来的人之所以有“专注于探求本心,不顾事物的道理”的错误,正是由于不知道心就是理。在心外探求物理,才会有不明白不理解的问题,这正是告子“以义为外”的说法,因此孟子批评告子不懂得何谓义。心是一个整体,就其全然都是恻隐之心而言称之为仁,就其处事得宜而言称之为义,就其有条有理而言称之为理。不能向心之外求义,难道能向心外求理吗?向心外求理,就是将知与行视作两件事了。向心中求理,正是圣人之学知行合一的教诲,你又有什么疑惑呢?
【一三五】
来书云:“所释《大学》古本谓致其本体之知,此固孟子‘尽心’之旨。朱子亦以虚灵知觉为此心之量[212]。然尽心由于知性,致知在于格物。”
“尽心由于知性,致知在于格物”,此语然矣。然而推本吾子之意,则其所以为是语者,尚有未明也。朱子以“尽心、知性、知天”为物格、知致,以“存心、养性、事天”为诚意、正心、修身,以“夭寿不二,修身以俟”为知至、仁尽,圣人之事。若鄙人之见,则与朱子正相反矣。夫“尽心、知性、知天”者,生知安行,圣人之事也;“存心、养性、事天”者,学知利行,贤人之事也;“夭寿不二,修身以俟”者,困知勉行,学者之事也[213]。岂可专以“尽心知性”为知,“存心养性”为行乎?吾子骤闻此言,必又以为大骇矣。然其间实无可疑者,一为吾子言之。
夫心之体,性也。性之原,天也。能尽其心,是能尽其性矣。《中庸》云:“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又云,“知天地之化育,质诸鬼神而无疑,知天也。”此惟圣人而后能然。故曰:此“生知安行”,圣人之事也。存其心者,未能尽其心者也。故须加存之之功。心存之既久,不待于存而自无不存,然后可以进而言“尽”。盖“知天”之“知”,如知州、知县之“知”,知州则一州之事皆己事也,知县则一县之事皆己事也,是与天为一者也。“事天”则如子之事父、臣之事君,犹与天为二也。天之所以命于我者,心也、性也,吾但存之而不敢失,养之而不敢害,如“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214]者也。故曰:此“学知利行”,贤人之事也。至于“夭寿不二”,则与存其心者又有间矣。存其心者虽未能尽其心,固己一心于为善,时有不存则存之而已。今使之“夭寿不二”,是犹以夭寿二其心者也。犹以夭寿二其心,是其为善之心犹未能一也。存之尚有所未可,而何“尽”之可云乎?今且使之不以夭寿二其为善之心。若曰死生夭寿皆有定命,吾但一心于为善,修吾之身以俟天命而已,是其平日尚未知有天命也。“事天”虽与天为二,然已真知天命之所在,但惟恭敬奉承之而已耳。若俟之云者,则尚未能真知天命之所在,犹有所俟者也。故曰:所以立命。立者,“创立”之“立”,如立德、立言、立功、立名[215]之类。凡言“立”者,皆是昔未尝有,而本始建立之谓。孔子所谓“不知命,无以为君子”[216]者也。故曰:此“困知勉行”,学者之事也。
今以“尽心、知性、知天”为格物致知,使初学之士尚未能不二其心者,而遽责之以圣人生知安行之事,如捕风捉影,茫然莫知所措其心,几何而不至于“率天下而路”[217]也?今世致知格物之弊,亦居然可见矣。吾子所谓“务外遗内,博而寡要”者,无乃亦是过欤?此学问最紧要处,于此而差,将无往而不差矣。此鄙人之所以冒天下之非笑,忘其身之陷于罪戮,呶呶其言,其不容已者也。
【译文】
来信写道:“先生解释《大学》古本认为,致知是获得关于本体的知,这固然与孟子‘尽心’的宗旨相合。朱子也认为虚灵知觉是心的本体。然而人之所以能够尽心是出于对性的体认,人能够扩充自己的知则是因为对于物的体认。”
“人之所以能够尽心是出于对性的体认,人能够扩充自己的知则是因为对于物的体认”,这句话是对的。然而推敲你所想表达的意思,想来你之所以说这句话,是因为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朱子以“尽心、知性、知天”为格物,以“存心、养性、事天”为诚意、正心、修身,以“夭寿不二,修身以俟”为知的极致、仁的尽处,这是圣人的事业。依照我的看法,则正与朱子正相反。所谓“尽心、知性、知天”就是生而知之、安而行之,这才是圣人的事业;“存心、养性、事天”就是学而知之、利而行之,这是贤人的事业;“夭寿不二,修身以俟”,是困而知之、勉而行之,这是学者的事业。怎能只将“尽心知性”视作为知,而将“存心养性”视作为行呢?你刚开始听到我的说法,肯定又会大惊失色。然而其中确实没有可以怀疑的地方,且让我给你一一道来。
所谓心的本体就是性,性的本体就是天理。能穷尽自己的本心,也就能穷尽自己的天性。《中庸》里说:“只有天下最诚敬的人才能穷尽其性。”还说,“通晓天地的化育,求证于鬼神而没有疑问,这便是知天。”这是只有达到圣人的境界才可以做到的。所以我才说:这是“生而知之、安而行之”,是圣人的事业。存养本心,说明还不能穷尽本心,这才需要施加存养的功夫。存养本心的时间久了,就不需要存养的功夫,自然而然能够达到无时无刻不自然存养的境界,然后才可以说“尽”。所谓“知天”的“知”,好比“知州”“知县”的“知”,知州就是将一州之内的事都视作自己的分内事,知县就是将一县之内的事都视作自己的分内事,所以“知天”就是与天为一的意思。“事天”则好比子女侍奉父母、臣子侍奉君主,故而“事天”还是与天有所分别。天所赋予我们的是本心与本性,我们只有善加存养而不敢遗失、损害,如同“父母完整地生下我们,死去时我们也要保持完整”。所以我说:这是“学而知之、利而行之”,是贤人的事业。至于“夭寿不二”的人,与存养本心的人又有区别。存养本心的人虽然不能穷尽本心,但依然一心为善,偶尔失却本心,施加存养的功夫就可以了。现如今要求人的寿命相等,这是由于心为寿命的长短所左右,产生了二心。正是因为有这个对于寿命的二心,所以为善的心便不能专一。存养的功夫都未必可行,又怎么能说“尽”呢?现在要求这样的人不因寿命长短而改变自己为善的心,将生死与寿命都视作天命所赋予的东西,只是一心向善,修养自身并等待天命,这说明这类人还不知道何谓天命。“事天”虽然与天为二,但是已经知道天命的所在,只是恭敬地顺应它而已。像那些等待天命的人,还不知道天命真正的所在,好像还在等待天命的到来。所以我说:这是立命。立就是“创立”的“立”,好比立德、立言、立功、立名等。但凡说“立”的地方,都是表达过去没有而如今确立的意思。孔子所说的“不知天命,就无法成为君子”正是此意。所以我说:这是“困而知之、勉而行之”,是学者的事业。
如今将“尽心、知性、知天”视作格物致知,使得初学之人还不能一心一意地为学,就马上责备他不能像圣人那样生知安行,这就像是捕风捉影,让人茫然不知所措。这不是让人疲于奔命吗?现如今的格物致知学说的弊端,已然暴露无遗。你所谓“务外遗内,博而寡要”,不也是这种过失所造成的吗?这是做学问最紧要的地方,在这里出错,往后便步步皆错了。这就是我之所以要冒着天下之人的非议嘲笑,不顾身陷险地、招致罪祸,喋喋不休地宣传我的观点的原因,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啊!
【一三六】
来书云:“闻语学者,乃谓‘即物穷理’之说亦是玩物丧志,又取其‘厌繁就约’[218]‘涵养本原’[219]数说标示学者,指为晚年定论,此亦恐非。”
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为二矣。夫求理于事事物物者,如求孝之理于其亲之谓也。求孝之理于其亲,则孝之理其果在于吾之心邪?抑果在于亲之身邪?假而果在于亲之身,则亲没之后,吾心遂无孝之理欤?见孺子之入井,必有恻隐之理,是恻隐之理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在于吾心之良知欤?其或不可以从之于井欤,其或可以手而援之欤?是皆所谓理也。是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果出于吾心之良知欤?以是例之,万事万物之理莫不皆然,是可以知析心与理为二之非矣。夫析心与理而为二,此告于义外之说,孟子之所深辟也。“务外遗内,博而寡要”,吾子既已知之矣,是果何谓而然哉?谓之玩物丧志,尚犹以为不可欤?
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合心与理而为一,则凡区区前之所云,与朱子晚年之论,皆可以不言而喻矣。
【译文】
来信写道:“听说您对学生讲,朱熹‘即物穷理’的学说就是玩物丧志,然而又拿朱熹关于‘厌繁就约’‘涵养本原’的几封信给学生看,认为这是朱子晚年确定的学说,这样恐怕不妥吧。”
朱熹所说的格物,就是在即物而穷其理。即物穷理就是在事事物物上探求确定的道理,是用自己的心在事物上探求道理,这就将心与理一分为二了。在事物上探求道理,好比在双亲身上探求孝顺的道理。在双亲身上探求孝顺的道理,那么孝顺的道理究竟是在自己的心中,还是在双亲的身上呢?假如真的在双亲的身上,那么双亲过世之后,我的心中就没有孝顺的道理了吗?看见小孩坠入井中,必然会有恻隐之心,那么恻隐的道理是在小孩身上,还是在我心中的良知上呢?我是不能为了救小孩而跳入井中呢,还是施以援手把他拉上来呢?这都是所谓的道理。这些道理是在小孩的身上呢,还是出自我心中的良知呢?以此为例,万事万物的道理都是如此,这样便足以明白:将心与理一分为二是错误的。将心与理一分为二,这是告子“义外”之说,孟子曾经深切地批判过。“注重外在而忽视内心,追求博学却不得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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