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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晋代察举之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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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魏入晋,士族门阀势力扶摇直上。经济上,先后出现了品官占田荫客制、士人免役制和品官封锢山泽制,保障士族官僚存身和发展的经济条件。文化上,士族名士清谈玄理、虚无放诞,并形成了独特的礼法门风和生活方式,以这种意识形态维护其高贵的社会地位。政治上,少数权贵高门世据要津,执掌权柄,成为皇权以外的最大亲缘身份性政治势力。与之相适应,王朝选官上九品中正制与清官入仕迁转之途的配合,成为士族成员获取官职与权力的康庄大道。“以名取人”和“以族取人”的结合,取士面向士族名士,成了王朝选官的主导倾向。由之,承汉而来的察举选官制度,其地位与作用继续下降。但是,专制皇权和官僚政治的维护者,仍然在努力挽救察举的颓势;察举制度本身,仍然有一些引人注目的发展。下面,我们首先对晋代察举以及相关的太学试经制度的有关变迁加以叙述。

一、察举特科

西晋初年,社会由三国鼎立状态进入了暂时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努力及其结果,多少带来了一点向上的气象。王朝对恢复汉式的官僚政治秩序颇为关注。在选官方面我们看到,此期王朝对振兴察举曾经给予了相当的重视。

这种重视首先就表现于频繁的特诏察举之上。例如据《晋书·武帝纪》,咸熙二年十一月,“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洁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复,六曰学以为己”;泰始四年十一月,“诏王公卿尹及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直言之士”;泰始五年十二月,“诏州郡举勇猛秀异之才”;泰始七年六月,“诏公卿以下举将帅各一人”;泰始八年二月,“诏内外群官举任边郡者各三人”;太康九年正月,“令内外群官举清能,拔寒素”;太康九年五月,“诏内外群官举守令之才”。又《晋书·范粲传》:“元康中,诏求廉让冲退、履道寒素者,不计资,以参选叙……时张华领司徒,天下所举凡十七人。”《晋书·任旭传》:“永康初,惠帝博求清节隽异之士,太守仇馥荐旭清贞洁素、学识通博,诏下州郡,以礼发遣。”《晋书·杜夷传》:“怀帝诏王公举贤良方正,刺史王敦以贺循为贤良,夷为方正。”

以上为西晋时期特诏察举之例。这种察举,第一是为军事需要而举,如“勇猛秀异”、“将帅”之科;第二是为政事需要而举,如“贤良方正”、“任边郡者”、“守令之才”之科;第三是为擢拔寒门俊才而举,如“淹滞”、“寒素”之举。特举与岁举本是互相配合的,岁举以取常规人才,特举以取特种人才,以补常科之不足。

晋初之屡诏特举,并非例行公事。《晋书·马隆传》:“泰始中,将兴伐吴之役。下诏曰:吴会未平,宜得猛士以济武功。虽旧有荐举之法,未足以尽殊才。其普告州郡,有壮勇秀异才力杰出者,皆以名闻,将简其尤异,擢而用之。苟有其人,勿限所取。”晋武帝兴特举,其意正在“以尽殊才”,满足王朝对各种特殊人才之需要。

贤良对策制度,兴于汉代。曹魏明帝之时,于太和四年十二月和青龙元年三月两次诏举贤良,但均未见对策之事。晋武帝则恢复了贤良对策之法。《晋书·阮种传》:“是时西虏内侵,灾眚屡见,百姓饥馑。诏三公、卿尹、常伯、牧守,各举贤良方正直言之士。”据《晋书》之《阮种传》、《郤诜传》、《挚虞传》等,对策时武帝所问有“王道之本”、“戎蛮猾夏”、“文质因革”、“咎征见作”、“刑政不宣”、“经化之务”、“移风易俗”等等重大问题。据《郤诜传》,武帝策问时有言,“朕获承祖宗之休烈,于兹七载,而入未服训,政道罔述。以古况今,何不相逮之远也?虽明之弗及,犹思与群贤虑之,将何以辨所闻之疑昧,获至论于谠言乎?”这颇能反映晋武帝忧患图治之情,以及对贤良对策的殷切期望。

而且贤良对策之时,一策之后又加再策。《晋书·挚虞传》:“举贤良,与夏侯湛等十七人策为下第,拜中郎。武帝诏曰:‘省诸贤良答策,虽所言殊途,皆明于王义,有益政道。欲详览其对,究观贤士大夫用心。’因诏诸贤良方正直言,会东堂策问。”在《文献通考·选举六》中,马端临加以赞扬说:“按,试贤良而至于再策,始于汉武帝之待仲舒,而晋武之时亦有之,盖于对者数百人之中,特拔之,而且再策之,可见二帝于策士之事,究心如此!后世亦不过付之有司,视以具文耳。”

至于武帝之令内外群官“拔寒素”,惠帝之“诏求廉让冲退、履道寒素者,不计资”,更具有在士族占据要津之时,为寒门士人打通进身之阶的意义了。《晋书·李重传》记“时燕国中正刘沈举霍原为寒素,司徒府不从”,李重称“如诏书之旨,以二品系资,或失廉退之士,故开寒素以明尚德之举”。二品为中正品第,是士族才能得到的上品,在选官中待遇优越。唐长孺解释说,“当时下诏求贤,本来限于二品,如果低于二品者可以由中正以寒素资格提升为二品,始能被举”,“霍原是寒门本非二品”,所以司徒府不从。(1)说不及二品者可由寒素升为二品,合于史料本意;但说这次“下诏求贤,本来限于二品”则甚不准确。恰恰相反,这次察举名目是“寒素”,所面向的,正是不及二品之人,举后则给予二品资格。“不计资”,就是不“以二品系资”之意。《李重传》又记司徒左长史荀组语:“寒素者,当谓门寒身素,无世祚之资。原为列侯,显佩金紫……”可知司徒府不通过霍原的寒素之举,是因为霍原已身居列侯、“显佩金紫”,不能算“寒门”了。由此又知“寒素”这一科目,面向的乃是“门寒身素,无世祚之资”者,乃是为了补救士族政治的弊端,容纳寒门贤士才设立的。

可以说,特举频繁,是察举选官方式受到重视的标志。这在九品中正制与清官入仕迁转之途互相配合,而保障着士族入仕特权之时,有着特别的意义。察举制发挥着选拔军事政治人才、容纳寒门士人、补救士族政治弊端的作用,对此我们在以后的章节之中还要专门论及。

二、秀才对策制度

西晋初期,察举制的一个重要变迁,是秀才对策制度的成立。

秀才一科始于西汉武帝,最初大约为特举。据《汉书·元帝纪》,初元二年因地震下诏命“丞相、御史、中二千石举茂材异等直言极谏之士,朕将亲览焉”。这次察举“茂材异等”与“直言极谏”同科,又曰“朕将亲览”,显然有对策之事;又记永光二年因日食“令内郡国举茂材异等贤良直言之士,各一人”。准以前例,这次“茂材异等”也应有对策。这大约是秀才对策最早之见于史籍者。但这两次秀才之举为特举,非岁科。约在西汉后期出现了秀才岁举,但终汉之世,岁举之秀才略无对策之事,举后皆直接拜官。曹魏之时,秀才举后仍无对策。

直到晋代,才出现了秀才对策制度。这一制度著之于《晋令》。《北堂书钞》卷七九:

《晋令》:举秀才必五策皆通,拜为郎中,一策不通,不得选。

关于秀才察举的《晋令》,《北堂书钞》还录有其他两条,后面在有关之处将予以引证。看来晋廷曾经对秀才察举制度专门做过一次改革,并以令之形式使之固定下来了。

《晋书》所记西晋秀才之对策者,有纪瞻、华谭二人。《纪瞻传》:“吴平,徙家历阳郡,察孝廉,不行。后举秀才,尚书郎陆机策之。”查同书《陆机传》,陆机太康末入洛,其任尚书郎则在吴王司马晏出镇淮南之后,赵王司马伦辅政之前,其时约为惠帝永熙之后、永康之前。则陆机以尚书郎策试纪瞻,即当在此期间。又《华谭传》:“太康中,刺史嵇绍举谭秀才”,“同郡刘颂时为廷尉,见之叹息曰,不悟乡里乃有如此才也!”查同书《刘颂传》,刘颂为廷尉,“会灭吴,诸将争功,遣颂校其事,以王浑为上功,王濬为中功。帝以颂持法失理,左迁京兆太守”;又《王濬传》:“太康六年卒”。刘颂在平吴后因检校诸将争功事失廷尉之官;而华谭以秀才对策为廷尉刘颂所叹赏,亦可推测在太康前期。这是岁举秀才对策见于史籍之最早一例。

察举制度在发展中渐重考试,乃是一历史趋势。汉代察举之岁科以秀才、孝廉最为重要。孝廉科于东汉顺帝阳嘉年间始行家法、笺奏之试;至西晋太康年间,秀才一科也采用对策考试之法了。据《晋书·赵王司马伦传》,司马伦篡位,“是岁,贤良、方正、直言、秀才、孝廉、良将皆不试”;又同书《王接传》:“三王义举,惠帝复阼,以国有大庆,天下秀孝一皆不试,接以为恨”。可知正常情况之下,秀才是必须策试的。

从制度渊源看,秀才对策当然是来源于贤良对策制度。就《纪瞻传》、《华谭传》所载之策试内容看,有文德武功问题,法令教化问题,贡士举贤问题,经义礼制问题,绥抚吴蜀问题等等,仍以“陈政”为中心内容。《晋书·王接传》载,王接举秀才,或劝其不应,他说:“今世道交丧,将遂剥乱,而识智之士钳口韬笔,祸败日深,如火之燎原,其可救乎?非荣斯行,欲极陈所见,冀有觉悟耳。”可见,秀才对策原可以“极陈所见”,为进言之一途径。

贤良科盛于两汉,至曹魏已不甚重要。西晋时一度重要,但所取人数有限;而秀才自此却成了主要的以对策取人之途了。直到唐初,秀才科才被进士科取代。秀才科初行对策之时,虽仍然兼有以此“求言”之意图,但发展中却日重文辞,成了一种按文辞高下取人的科目了。以文辞考试取士,初始于东汉灵帝。灵帝好文,设鸿都门学,引诸能为书画、辞赋、尺牍者居之;又令于盛化门加以考试,“差次录第”,授以官职。但这仅为一时之制,且为其时之士人所不齿。而晋代以下之秀才对策,与中古文学之繁荣正相合拍,乃是文士瞩目的显示文采之机会。汉代察举之考试,有贤良之对策、孝廉之试经术、试笺奏三种形式,曹魏时中止了孝廉笺奏之试。晋代以降,又形成了孝廉射策试经术、秀才对策试文辞的二科并立之格局。对这一演变过程,后面还要加以叙述。

三、察举考试之等第和任用

下面讨论西晋秀才、贤良、孝廉之考试任用情况。

依前引之《晋令》,秀才对策须“五策皆通”,“一策不通,不得选”。对策之策数为“五策”,自此遂成经制。又等第的确定,不是依所“通”之策的多少,而是在五策皆通的前提下,才依内容高下而确定的。由“一策不通,不得选”的规定,知考试有制度化的黜落之法。汉代贤良对策,大致没有黜落,对策之数也未见定制。西晋之秀才对策,比较起来已更为程式化了。

据《晋书·华谭传》,秀才华谭所对正为五策;而同书《纪瞻传》记其以秀才对策六策,较《晋令》之规定多一策。又,贤良对策之制或同于秀才,然《晋书·阮种传》记其以贤良对六策;同书《郤诜传》记其以贤良对三策,疑有二策未录。是对策之多少,时或有所变通。

西晋之贤良,我就史传大略考得16例。其中10人不行不就,余6人均有对策之事。王康策在上第,任用不明;索靖策在高第,拜驸马都尉。其余数人之等第任官的记载,颇有矛盾牴牾之处。《晋书·阮种传》:“时种与郤诜及东平王康俱居上第,即除尚书郎”,三人既然俱居上第,任官似应相同,皆为尚书郎。但同书《郤诜传》记曰:“以对策上第,拜议郎,母忧去职……未毕,召为征东参军,徙尚书郎”;又《太平御览》卷四一二引王隐《晋书》:“郤诜对策上第,拜朝议郎,母忧去职。”是郤诜所拜原为议郎。《郤诜传》记其语有“臣举贤良,对策为天下第一”,知其等第必不低于阮种,然二人授官却不相同。又《晋书·挚虞传》:“举贤良,与夏侯湛等十七人策为下第,拜中郎”;而同书《夏侯湛传》曰:“泰始中举贤良,对策中第,拜郎中。”二处所记夏侯湛之等第及任官互不相同,未知孰是。上第、下第,郎中、中郎等,极易混淆,这只有再结合其他材料加以分析。

秀才一科的任官,《晋令》明确规定“拜为郎中”,这便与汉制有很大不同。汉代孝廉例入郎署为郎中,而秀才以拜县令长者为多。据黄留珠统计,西汉秀才拜县令者占64%,东汉又上升到83.5%。两汉秀才无一例拜为郎中者。(2)郎中秩比三百石,而县令长秩六百石至千石,故秀才高于孝廉。曹魏之秀才我考得8例,其中3例不行不就,余5人。其中傅玄及山涛2人,皆除为郎中,见《晋书》本传。是曹魏后期,秀才已有拜为郎中之事。至晋代,秀才拜郎遂著之于《晋令》,成为经制。是秀才之任用,已等同于孝廉,较之汉代,显然有所降格。

《晋书·石勒载记》中有一条颇有价值的旁证材料:

又下书令公卿百僚岁荐贤良、方正、直言、秀异、至孝、廉清各一人。答策上第者拜议郎,中第中郎,下第郎中。其举人得递相荐引,广招贤之路。

此令约在东晋成帝咸和年间。按石赵政权汉化诸制,如清定九品、计吏拜郎、太学试经等等,大抵承自魏晋之法,察举制亦当如此。“秀异”当即秀才或“秀才异等”,“至孝、廉清”当即孝廉。其所令岁荐之科目与西晋通行之科相同,特别是“秀异”科亦行策试,同于西晋而异于汉魏。估计其贤良秀孝之策试,并依上、中、下三等区别等第,分别拜授为议郎、中郎、郎中之法,恐怕不是凭空产生,颇有可能是直接沿用了晋朝成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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