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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名实”问题与“清途”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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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时期,选官体制开始发生新的重大变化。汉末的“以名取人”与“以族取人”现象,至此充分显示了它们的深刻影响。由“名士”因素与“族姓”因素结合而形成的士族,其政治势力在不断扩大,士族政治与官僚政治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曹魏统治者在察举、郎吏课试及学校制上的措施,便与之直接相关。下面我们从叙述此期选官中的“名实”问题与“清途”的兴起入手,由此进一步分析察举制在整个选官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的变化。

一、名实本末的对立

对于东汉后期的“以名取人”与“以族取人”,我们业已指出,前者是知识群体的政治影响和人物评价标准的反映,后者则表现为亲缘关系支配政治权力分配的特权因素。时至曹魏,这些问题不但没有淡化,反而在新的形势下更为深刻了。

曹操与文帝曹丕之时,仍有一些身负盛誉的名士,依然热衷于交游结党,品题清议,并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政治势力。他们被曹魏统治者称为“浮华交会之徒”,并加以严厉镇压。如孔融、魏讽、曹伟等,皆以“浮华”事败。但魏文帝至魏明帝时,却又出现了一批新的浮华之徒。如何晏、夏侯玄、诸葛诞、邓飏、毕轨、李胜等,以“四聪”、“八达”、“三豫”等号相为标榜,合党连群,褒贬人物,交游放诞,倾动一时。魏明帝“以为构长浮华,皆免官废锢”(1)。

这批新的浮华之徒,与汉末名士已颇不相同。他们既是“当世俊士”,以才华智慧为当世瞩目,同时又是当朝高官权门的贵公子,以父祖势位少居清要,煊赫于时。在突破正统官学而探索新的思想价值,以月旦品题建立士林舆论,以及交游清谈的文化风习等方面,他们与汉末名士确实有一脉相承之处,故“浮华”也被视为一连续性的问题。但也应特别看到,他们在政治上已属于权势者一方,已无“以天下名教是非为己任”之信念,不再以清议方式对抗专制皇权,而是利用优越的家族势位分割权势,奢侈享受,清谈玄理,虚无放诞,成为一种新式的文化贵族兼政治贵族。尽管他们也受到了曹魏王朝的打击,但自此以来此类人物却依然源源而生。“名士”因素与“官族”因素的合一,终于形成了“士族”阶层。而魏明帝时那一批高门名士,就是中古士族的最初一批典型代表。故袁宏作《名士论》,以“正始名士”为首。

但是,君主——官僚专制政体的典型形态,是专制皇权与官僚政治的结合,而不是与士族政治的结合。就专制皇权而言,其尽量扩展一己权威而趋于无限集权的特性,决定了它将排斥其他任何势力,包括世袭身份性势力对皇帝的权力过分的、过久的分夺。因此只要有可能,皇权就要尽力压抑具有浓厚贵族化倾向的士族势力。同时,官僚体制的理性行政规律,也要求排除门阀因素、名士行为对行政的消极影响。那么,无论从维护皇帝专制权威方面看,还是从维护官僚政治与行政方面看,在此都肯定要发生冲突。

曹操与魏文帝曹丕之打击“浮华”,还有消灭政治异端之意义。至于魏明帝与“四聪”、“八达”等为代表的高门名士的矛盾,便已可视为专制皇权、官僚政治与士族名士集团的冲突了。反映在选官思想与选官实施之中,就形成了本、末、名、实的冲突。

所谓本、末、名、实,在当时皆有其具体的特定内容。《三国志·魏书·董昭传》记其太和中“上疏陈末流之弊曰……窃见当今年少,不复以学问为本,专更以交游为业;国士不以孝悌清修为首,乃以趋势游利为先。合党连群,互相褒叹,以毁訾为罚戮,用党誉为爵赏……”同书《刘廙传》注引《刘廙别传》:“今之所以为黜陟者,近颇以州郡之毁誉,听往来之浮言耳。亦皆得其事实而课其能否也?长吏之所以为佳者,奉法也,忧公也。(恤)民也……于治虽得计,其声誉未为美;屈而从人,于治虽失计,其声誉必集也。长吏皆知黜陟之在于此也,亦何能不去本而就末哉!”又同书《王昶传》载其《戒子书》:“夫孝敬仁义,百行之首,行之而立,身之本也……人若不笃于至行,而背本逐末,以陷浮华焉,以成朋党焉。”这亦是有感而发。总之,在他们看来,学问为本,治能为本,孝悌为本。曹魏之时,这类崇本抑末的要求颇为不少,然而浮华之风日炽日盛,有务本之实者多默默无闻,而趋末背实者反而有盛名于时。于是又有循名责实的强烈呼声。

《群书治要》刘廙《政论》:“故王者必正名以督其实,制物以息其非。名岂何以正之哉?曰:行不美则名不得称,称必实所以然,效其所以成,故实无不称于名,名无不当于实也。”又如刘劭《人物志·效难》:“夫名非实,用之不效。故曰:名由□进,而实从事退。中情之人名不副实,用之不有,故名从众退而实从事章。”曹操杀孔融,罪名列有“世人多采其虚名,少于核实”一项,故杀以示儆。又《三国志·魏书·明帝纪》注引《魏书》,魏明帝“即位之后,褒礼大臣,料简功能,真伪不得相贸,务绝浮华谮毁之端”。《明帝纪》记其诏令“其浮华不务道本者,皆罢退之”;又同书《卢毓传》:“诸葛诞、邓飏等驰名誉,有四聪八达之诮,帝疾之。时举中书郎,诏曰:得其人与否,在卢生耳。选举莫取有名,名如画地作饼,不可啖也!”

事实上,东汉后期人们已开始讨论本、末、名、实问题了。如徐《中论·考伪》:“名者所以名实也。实立而名从之,非名立而实从之也……仲尼之所贵者,名实之名也。贵名乃所以贵实也。”又如王符《潜夫论·务本》:“教训者以道义为本,以巧辩为末;辞语者以信顺为本,以诡丽为末;列士者以孝悌为本,以交游为末;孝悌者以致养为本,以华观为末;人臣者以忠正为本,以媚爱为末。五者守本离末则仁义兴,离本守末则道德崩。慎本略末犹可担,舍本务末则恶矣!”

正如分析汉末“以名取人”之时我们所指出的那样,这一问题源于名士集团的人物评价与帝国文官铨选的冲突。有些论者认为,名实问题的产生,是因为不少名士确实是欺世盗名,名不符实。这一论点未必中肯,反而造成了许多缠夹不清。我们认为,知识分子与行政文官,本来各有其本,各有其末,各有其名,各有其实。知识分子追求论说之“巧辨”,文辞之“诡丽”,行止之“华观”,乃至交游清谈、品题月旦、互相褒贬攻诘,都属“百家争鸣”的正常文化现象,本无可非议;但如果帝国政府之选官决于士林,标准采之月旦,问题就可能由之而生。孔融文采粲然,曹丕叹为“班、扬之俦”;何晏与王弼同为玄学大师,其所开“正始之风”数百年为士林宗仰。从知识文化角度看,他们绝非名实不符。然而曹操斥孔融之“虚名”,明帝斥何晏之“浮华”,其着眼之点原大相径庭。曹魏之名实问题,本是汉末“以名取人”的继续,只不过此时士林领袖已为一群士族名士,他们的特点在于以名士资格强化其特权势位,又以特权势位保障其名士生活而已。

曹魏统治者并非完全否定“名”。曹操自己也曾“欲为一郡守,好作政教,以建立名誉,使世士明知之”。但问题是由“本”得名,还是以“末”得名。郭嘉论袁、曹十胜十败,称袁绍“高议揖让以收名誉,士之好言饰外者多归之”;曹操则“不为虚美,以俭率下,与有功者无所吝,士之忠正远见而有实者,皆愿为用”。曹操所用虽亦多“大族名士”,但他之所取非虚名外饰,而是其功能之实。北海名士王修德能兼备,曹操与书曰:“君澡身浴德,流声本州,忠能成绩,为世美谈,名实相副,过人甚远”,并称叹其“士不妄有名”。可见,仅言曹操打击名士或任用名士,都未免以偏代全。

又曹操曾征求“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者,但这也不是要蔑弃仁义,对“至德之人放在民间”者他同样举用。曹操颇有法术思想,但也依然尊崇儒术。他自己“昼则讲武策,夜则思经传”,建安八年特令兴学,还曾表彰名儒卢植“名著海内,学为儒宗,士之楷模,乃国之桢干也!”其选官思想为“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士有偏短,庸可废乎”。这近乎汉代四科分类取人之法,取士以德行、经术或功能,但不必一一相兼。

曹魏之时要求崇本抑末、循名责实之人,在不同程度上都可以看成汉代选官传统的继承者,这一传统要求对士人之德行、经术与功能做严格考核。如魏明帝斥责“进用者不以德显”,命令“贡士以经学为先”,“料简功能,真伪不得相贸”,态度尤为鲜明。

儒生在参政之初曾被认为不能“优事理乱”,但在儒生与文吏、儒术与法治日趋交融合流之后,“明经”就不仅意味着精通信奉经典之中的儒家政治思想,甚至还意味着应该有能力在行政中贯彻它。在汉末名士那里已有“儒者之风盖衰”之事,其活动有许多已与帝国政治传统相冲突——如“以名取人”,但其形式上仍是以儒术为标榜的。在对儒术的理解纷纭莫明之时,欲矫其弊者往往就求助于法术。不仅曹操“术兼名法”,此前此后的许多政论也有这种倾向。但魏明帝所打击的那批浮华之徒,思想上已由儒入玄,行为上不遵礼法。由此致力于恢复官僚行政秩序者,就反过来强调官学经术了。一方面是经术与官僚政治事实上的结合,一方面是儒法矛盾变成了儒玄冲突,二者的共同作用就造成了这一情况:曹魏以降,倡导经术者一般就是官僚政治的积极维护者;相应的,热衷玄学者一般也就是官僚政治的消极损害者。所以,选官中“贡士以经学为先”的方针,针对的并不是文吏,而是“浮华交会之徒”,即士族名士。

德行的要求也与之相近。“以名取人”固然是从“以德取人”发展而来的,但我们也已讨论过二者的差别。“德”的含义颇为宽泛复杂,可以是人格美德,也可以是家族道德、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儒法合流后,士人孝悌恭顺于家而廉法忠恪于朝,一以维系家族社会秩序,一以维系朝廷行政秩序,就成了王朝对文官德行的业已一体化了的要求。而名士品题中对“德”的理解,却大大超出了这一范围。例如汉末“谜一样的人物”(2)名士黄宪,范晔《后汉书·黄宪传论》称其“道周性全,无德而称”,李贤注曰“无德而称,言其德大无能名焉”,取《老子》三十八章“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之意。但这种士林盛赞的玄学意味的“上德”,与王朝认可的文官道德规范,相去不可以道里计矣。曹魏以来要求循名责实、崇本抑末者所赞扬的“德”,乃是就“实”就“本”而言的。而名士交游清谈、浮华放诞之行,均被斥为“伤俗败化”。许多讨论汉魏间“德”、“才”问题的论者,未能对“德”深入辨析,其重“德”就是优遇士族一类简单化的说法,使问题复杂化了。

总之,曹魏之时关于本、末、名、实的讨论,是专制皇权、官僚政治与正在兴起的士族名士阶层冲突的反映。《三国志·魏书·王凌传》注引《汉晋春秋》:“何平叔虚而不治”;《晋书·裴 传》:“何晏、阮籍素有高名于世,口谈浮虚,不遵礼法,尸禄耽宠,仕不事事。”“不遵礼法”是就其背离正统道德规范而言,“口谈浮虚”是就其转崇玄学而言,“虚而不治”、“仕不事事”是就其身居高位而不以政务为意而言。所以欲矫时弊而崇本责实者,便不能不在讲求功能的同时,也讲求德行与经术。这三者,都成了“本”、“实”的内容。

二、崇本责实之对策

由上述背景,我们进一步讨论察举制在选官体制中的地位变化。魏明帝深恶“浮华”,命令察举实施“以经学为先”,使郎吏试经及从名儒受经,宣称“今学者有能究极经道,则爵禄荣宠,不期而致”,这些措施的目的,都为了抑黜“浮华不务道本者”。察举制在汉末曾受到了“以名取人”的冲击,但其制度本身却曾经长期而有效地服务于帝国行政。所以王朝希望以整饬察举来保证对官员之德行、经术和功能的要求,以抑止逐末求名者。至于太学之崇立,亦有同样意义。《三国志·魏书·刘靖传》载正始年间刘靖请振兴太学,称“使二千石以上子孙年从十五皆入太学,明制黜陟荣辱之路。其经明行修者,则进之以崇德,荒教废业者,则退之以惩恶”,如此则“浮华交游,不禁自息矣!”又同书《王昶传》记其嘉平中请“崇道笃学,抑绝浮华,使国子入太学而修庠序”。他们都把兴学作为抑止浮华交游的良好办法。

但自东汉左雄改制以来,孝廉已渐成“耆儒甲科之谓”;魏明帝“贡士以经学为先”之诏,更有使试经成为察举之中心环节之势。习经应试需要大量时日与精力;考试一趋严密,对德行与功能的要求不免就难以兼顾了。

为加强对功能的考察,魏廷的对策是严密考课。刘廙在批评选举以毁誉不以治绩后,又建议岁课长吏,《三国志·魏书·刘廙传》注引《刘廙别传》,“课之皆当以事,不得依名”。又同书《卢毓传》,记魏明帝斥“名如画地作饼”,教“选举莫取有名”,卢毓对曰:“名不足以致异人,而可以得常士。常士畏教慕善,然后有名,非所当疾也,愚臣既不足以识异人,又主者正以循名案常为职,但当有以验其后。故古者敷奏以言,明试以功。今考绩之法废,而以毁誉相进退,故真伪浑杂,虚实相蒙。”其言为帝所纳。明帝与卢毓在反对“以毁誉相进退”上,并无不同。但明帝初对“名”作绝对否定,而卢毓以为虽有名实不副者,却也不乏“畏教慕善,然后有名”之名实相兼之人;如果“有以验其后”,便可保证名实一致。“验其后”之法就是“明试以功”,实行考绩。明帝自然会赞成其说。景初中,刘劭作《都官考课》七十二条,并《说略》一篇。后来反对浮华的王昶也曾奏上考课之法,《太平御览》、《艺文类聚》等史籍中存其片断。

值得注意的是考课与察举互相配合的思想。《三国志·魏书·杜恕传》记其评议考课之法:

今奏考功者,陈周汉之法为,缀京房之本旨,可谓明考课之要矣;于以崇揖让之风,兴济济之治,臣以为未尽善也。其欲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事效,然后察举,试辟公府(3),为亲民长吏,转以功次补郡守者,或就增秩赐爵,此最考课之急务也……

这就是说,考课应与州郡察举衔接配合。又同书《傅嘏传》亦记其评议考课之法:

本纲末举而造制未呈,国略不崇而考课是先,惧不足以料贤愚之分,精幽明之理也。昔先王之择才,必本行于州闾,讲道于庠序,行具而谓之贤,道修则谓之能。乡老献贤能于王,王拜受之。举其贤者,出使长之;科其能者,入使治之。此先王收才之义也。方今九州之民,爰及京城,未有六乡之举,其选才之职,专任吏部。案品状则实才未必当,任薄伐则德行未为叙。如此则殿最之课,未尽人材。

语中“本纲末举而造制未呈”一句不甚可解。查《资治通鉴·魏纪》景初元年,作“本纲未举而造制末程”,则语意豁然。今本《三国志》应据之校改。傅嘏认为乡举里选为育才择才之始,故“殿最之课”应以察举为本。所谓“未有六乡之举”并不是说当时未行察举,而是说察举不盛。这是当时的一种修辞方法。如《晋书·傅玄传》:“今圣明之政资始,而汉魏之失未改,散官众而学校未设。”晋初并非没有学校,说“学校未设”,是极言学校之不盛。傅嘏与杜恕意见相近:乡里庠序育才而州郡贡士,然后继之以考课,方不致有缺略环节。

傅嘏语中又有“案品状则实才未必当,任薄伐则德行未为叙”句。“品状”指曹魏九品中正制下中正提供之品状。“薄伐”义同于簿伐、阀阅,指功次。傅嘏之语上下句互文见义,言考课法于检校功次为长而褒叙德行为短,而中正提供之品状则恰好相反,由朝官兼任之本乡中正,无法详知内外官吏的才能功次,但可提供士人在乡里宗党中之德行声望。又《三国志·魏书·夏侯玄传》记其进于司马懿之语曰:

官长则各以其属能否献之台阁,台阁则据官长能否之第,参以乡间德行之次,拟其伦比,勿使偏颇。中正则唯考其行迹,别其高下,审定辈类,勿使升降,台阁总之。

夏侯玄虽名列“浮华”,此语却不为无根之辞。他的意思是,中正之品第与长官之课第互相配合,一考“德行之次”,一考“能否之第”。司马懿答书亦曰:“礼,乡闾本行,朝廷考事,大指如所示。”

对九品中正制与察举的关系,后面还将有讨论。此处说明的是,结合当时参与选官讨论之诸人意见,可以看到一种倾向,即这种讨论最终将归结到这一点,就是中正考德行,长官课功能;至于孝廉察举,自然以经术策试为主,三者各有针对,互相配合,从不同方面,保证王朝对文官之德行、功能和经术的要求。九品中正制、考课制和察举制环环相应,以使本、末、名、实归于一致。

三、从“黄散”看“清途”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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