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临冬城已告沦陷,史塔克灭绝了。”
“就是他们杀光了史塔克家的人!”
又一名佛雷开口道:“威曼大人,我来讲几句可以吗?”
威曼·曼德勒点头同意,“雷加,我们一直乐于听取你的高见。”
雷加·佛雷以鞠躬来回应伯爵大人的恭维。他大概三十岁,或相去不远,肩膀浑圆,挺着个大肚子,穿柔软的灰色羔羊毛紧身上衣,边沿华丽地装饰着银线。他的披风也是银线编织,边沿镶松鼠皮,领口用双塔形状的搭扣别紧。“薇拉小姐,”他对绿辫子的女孩说,“忠诚是无上的美德。等你跟小瓦德成婚以后,希望你能保持这份美德。至于史塔克家,他们的男性血脉业已断绝,艾德公爵的儿子都死光了,可他的两个女儿还活着。他的小女儿正返回北境下嫁给英勇的拉姆斯·波顿。”
“拉姆斯·雪诺!”薇拉·曼德勒回敬。
“你叫他什么都可以,不管怎么说,他很快就要与艾莉亚·史塔克完婚。如果你这么看重你们家的承诺,就该支持他才对,因为他将是新任临冬城伯爵。”
“他根本配不上临冬城!他强迫霍伍德伯爵夫人嫁给她,然后把她关进牢里,逼得她吞下自己的手指。”
人鱼宫中泛起一阵低声赞同。“小姑娘说得对,”一个穿白紫服饰的矮壮男人道,他的披风用一对交叉的青铜钥匙扣住。“卢斯·波顿固然冷酷狡诈,好歹有点人性,大伙儿忍一忍也就算了。但他那个私生子……他们说他是个残暴的疯子,是个怪物。”
“他们说?”雷加·佛雷把玩着一根柔滑的胡须,露出讥讽的笑容,“你的意思是,他的敌人们如此诬陷吧……其实少狼主才是怪物,那毛头小子更像野兽不像人。他骄傲自大、残忍嗜血,还背信弃义地伤害我祖父大人。”佛雷摊开双手。“白港曾为他起兵,这点我没意见,我们家老爷子也曾被他蒙蔽。在少狼主旗下,白港和孪河城并肩战斗,结下了深情厚谊,是罗柏·史塔克背叛了我们所有人。他把北境出卖给残忍的铁民,以换取对方支持他偏安三河的小朝廷。后来为一个他看得顺眼的西境婊子,他又抛弃了为他做牛做马出生入死的河间贵族,撕毁了和我祖父立定的婚约。少狼主?倒不若说他是条恶狗!他也死得像条狗。”
人鱼宫中鸦雀无声,戴佛斯能觉察到空气中的寒意。威曼伯爵俯视雷加的眼神好像在看一只即将被踩死的蟑螂……但突然间,他沉重地一点头,下巴上的肥肉随之抖动。“狗,是的,他带给我们悲伤和死亡,他就是条恶狗。请说下去。”
雷加·佛雷续道:“悲伤和死亡,没错……而这位满口复仇狂言的洋葱大人将带给你们更多的悲伤和死亡。睁大你们的眼睛吧,像我祖父大人一样明白事理:五王之战已告结束,托曼是我们的国王、我们唯一的国王。我们必须团结在他周围,收拾这场不幸的战争带给国家的创伤。作为劳勃的亲生骨肉,雄鹿和狮子的传人,铁王座依律应归他所有。”
“真是睿智而诚实的宣言,”威曼·曼德勒伯爵赞扬。
“才不是!”薇拉·曼德勒跺脚叫道。
“你这小冤家,少说两句。”里雅夫人斥道,“姑娘家就该有姑娘家的样子,贫嘴多舌好没教养。”她揪住女孩的发辫,将吵闹的女孩推出大厅。她带走了我在这里唯一的朋友,戴佛斯心想。
“薇拉是个任性的孩子,”小女孩的姐姐道歉,“恐怕将来也会是个任性的妻子。”
雷加耸耸肩,“相信我,婚姻会让她变化。她会学会行事温婉、发言得体。”
“若她做不到,就让她去做静默姐妹。”威曼伯爵在宝座里挪了挪。“至于你嘛,洋葱骑士,我已听够了你的叛国言论。你要我拿全副家当去为一个僭越的国王和一个虚伪的神灵冒险,你要我牺牲唯一的儿子以支持史坦尼斯·拜拉席恩去坐那张他本无权坐上的王座。这不可能。我不会为你、不会为你主子、不会为任何人做出这等伤天害理的事。”白港伯爵脸红脖子粗地撑起身来。“我看你打骨子里仍是个走私贩,爵士,你这回是来偷窃我的黄金和鲜血的。你想要我儿子的命,我却要你纳命来。左右!把他拿下!”
戴佛斯还不及反应,已被银色长戟团团围住。“大人,”他说,“两国交战,不斩来使。”
“是吗?你像走私贩一样偷偷摸摸溜进我的城市,所以你不是领主、不是骑士、也不是使节,而是个小偷和间谍。你到我的领地来散播谎言、图谋叛逆,我本该用烧红的钳子扯下你的舌头,再把你送去恐怖堡受剥皮之刑。但念在圣母慈悲的分上,我网开一面。”他向玛龙爵士下令。“表弟,将这家伙带到狼穴,剁掉脑袋和双手,晚餐以前我要见到这两样东西。我发誓,看不到这走私贩的人头插在枪上、他满嘴谎言的口中塞进洋葱,我就一口晚饭也不吃。”
臭佬
他们给了他一匹马和一面旗,一件柔软的羊毛紧身上衣和一件温暖的毛皮斗篷,然后放他走。他今天不那么臭了。“你要么将城堡带回来,”舞蹈师达蒙把颤抖不已的臭佬扶上马,“要么就逃吧,看看自己能逃多远。相信我,大人会喜欢的。”达蒙咧嘴笑着抽了马屁股一鞭,老畜生呜咽一声,向前跑去。
臭佬不敢回头,他怕达蒙、黄迪克、咕噜这伙人会来追猎他,他怕这一切都是拉姆斯老爷的残酷玩笑——给他坐骑,放他自由,以此检验他的忠诚。他们认为我会逃跑,是吗?他们给他的是一匹饿得半死的可怜矮马,凭这畜生的八字腿,决无可能赛过拉姆斯老爷和老爷麾下猎人们的良驹。况且,拉姆斯老爷最喜欢放出姑娘们追踪新鲜猎物了。
即便他能逃,又能逃哪儿去?他身后的几座大营分别驻扎着恐怖堡、荒冢屯以及莱斯威尔家从溪流地召集的部队。另一支大军正从南面沿堤道逼近卡林湾,那是波顿和佛雷的联军,高擎着恐怖堡的旗帜。国王大道以东是荒凉贫瘠的海岸和冰冷的咸海,以西是颈泽的无尽沼地,里面布满毒蛇、蜥狮和施放毒箭的沼泽魔鬼。
他跑不了。他不能跑。
我要把城堡献给他。我能做到。我必须做到。
天色灰暗,湿雾蒙蒙,风犹如湿润的吻,从南边吹来。透过缕缕飘动的晨雾,前方隐约可见卡林湾的废墟。他的坐骑缓步朝废墟行去,马蹄挣脱灰绿色淤泥时,发出微弱潮湿的吧唧声。
我走过这条路。这是个危险的念头,令他立刻为之懊悔。“不,”他自言自语,“不,那是另一个人的事,是你知道自己名字以前的事。”他叫臭佬,他必须记住这点。臭佬臭佬,臭不可闻,柔弱如草。
另一个人走这条路时,身后有大军跟随,整个北境团结在史塔克家族的灰白旗帜下,大举南征;如今的臭佬却是孤身一人,手中的松木旗杆上挑着和平旗帜。另一个人走这条路时,骑了精神抖擞的迅捷战马;如今的臭佬却是骑一匹衰弱得皮包骨头的矮马,而且骑得很慢,唯恐从马上摔下来。另一个人是顶尖骑手,臭佬却连马背都坐不稳。时间过去了太久太久。现在的他不是骑手,甚至不是人。作为拉姆斯老爷的宠物,他的地位比狗更低。准确的说,他是条披人皮的蠕虫。“你要假装自己是个王子,”昨晚,当臭佬泡在一桶滚水里搓洗时,拉姆斯老爷告诉他,“但我们清楚你的底细。你是臭佬,永远都是,无论闻起来有多香。你的鼻子会撒谎,所以你得记住自己的名字,记住你是谁。”
“我是臭佬,”他回答,“您的臭佬。”
“帮我办成这桩小差事,我就让你做我的狗,天天有肉吃。”拉姆斯老爷许诺。“自然,你是想做出对不起我的事:逃跑、反抗或投奔敌营。别,别否认,我不想听那些口是心非的胡话。敢对我撒谎,我就割了你的舌头。任何人处在你的位置都会企图反抗我,但我们清楚你不是人,对吧?也罢,要叛逃就叛逃吧……但打歪主意前先数数手指,想清楚代价。”
臭佬很清楚代价。七根,他心想,七根手指。七根手指还能生活。七是个神圣的数字。他清楚地记得……拉姆斯老爷命剥皮人剥他无名指时那无可名状的痛苦。
空气潮湿沉重,遍地浅水潭,臭佬小心翼翼地择路而行,踩着罗柏·史塔克的前锋部队当初为方便行军而在软泥上铺设的原木和木板。千百年前的高墙耸立处,如今只剩四散的黑色玄武岩石块,每块都大得要一百个人才能推动。有的石块沉进沼地泥泞里,只露出一角;其他的则像诸神遗弃的积木般到处倾颓,开裂粉碎,上头爬满青苔。昨晚的夜雨淋湿了巨石,在晨光中闪烁的它们好似涂了一层精亮的黑油。
更远处是要塞塔楼。
醉鬼塔倾斜得如此厉害,仿佛随时可能倒塌——它五百年来都是这副德行;森林之子塔如长矛直刺云霄,但碎裂的塔尖却透风漏雨;城门塔宽阔周正,乃是三座塔中最大的一座,塔上青苔斑斑,有棵扭曲的树从它北面石墙的缝隙间挤了出来,它左右两边还有一些城墙的遗迹。卡史塔克占据醉鬼塔,安柏家要了森林之子塔,他还记得当时的情形,罗柏的大营则设在城门塔。
他闭上眼睛,脑海里浮现出各家诸侯的猎猎旌旗,在清爽的北风中英挺招展。都不再了、都倒下了。如今吹在他面颊上的是南风,卡林湾的废墟上唯一飘扬的是黑底金色海怪旗。
有人在监视他,他感到自己成了瞩目焦点。他抬头望去,瞥见几张苍白的脸孔藏在城门塔的垛口和森林之子塔残破的雉堞间窥探。传说森林之子正是在森林之子塔上召来滔天洪水,将维斯特洛大地一分为二。
通过颈泽的唯一一条干燥道路就是堤道,而卡林湾的塔楼封锁了堤道的北方出口,犹如瓶子上的木塞。堤道很窄,而要塞经过巧妙布置,使得任何从南方来的敌人都必须从它下方中间穿过。入侵者想攻打任何一座塔,都会暴露在其他两座塔的箭矢袭击下,潮湿的石墙上还垂下条条黏滑的白色幽灵草,极难攀爬。堤道周围的沼泽地则难以通行,遍布陷坑、流沙和亮闪闪的绿草皮——若不够警惕,很容易把它们看成牢靠的立足点,但只要脚踩上去,它会立刻陷入水中。泽地中还孕育了无数的毒蛇、毒花和牙齿利如匕首的巨大蜥狮。泽地人更是世上最危险的人群——这帮泥人、沼泽鬼、吃青蛙的始终潜伏在正派人难以察觉的角落,他们给自己取了分恩、黎德、比特、鲍格斯、喀雷、奎格、绿沼和黑泽这样的怪异姓氏。铁民统称他们为“沼泽魔鬼”。
臭佬路过一具腐烂的马尸,那马脖子上中了一箭。他靠近时,一条长长的白蛇从马儿的空眼窝里爬出来迎接。骑手的尸体——或者说尸体的残余——就躺在马尸后面,乌鸦啄掉了人脸上的肉,野狗咬穿了锁甲,把内脏拖出来。稍远处还有一具深陷在淤泥之中的尸体,只有脸和指头露出。
越接近塔楼,道路两旁的尸体也就越多。尸体的伤口中长出血吻花,花色苍白,花朵丰满润泽,宛如女人的唇。
守卫们不可能认出我。有人或许记得那个不知自己名字的男孩,但臭佬对他们而言全然陌生。尽管他已很久很久没照过镜子了,但他心知肚明自己看起来有多苍老。他花白的头发掉得厉害,剩下的那些也干枯如稻草。黑牢的生活把他摧残得比老太婆还虚弱,瘦得像根竿子的他,可能被一阵大风吹倒。
他的手……拉姆斯老爷给了他上好的黑皮手套,柔软舒适,里面填充了羊毛以掩饰失去的手指——但如果仔细观察,能发现他的三根指头没法弯曲。
“站住!”有人喝道,“你想干什么?”
“我来谈判,”他催马上前,一边挥舞和平旗帜好让对方看见。“我没带武器。”
城头没有回答。他知道,墙里面的铁种正商量是接纳他、还是乱箭齐发。没关系了。痛快一死要比完不成使命、夹着尾巴回到拉姆斯老爷身边好上百倍。
城门忽然打开。“快啊!”臭佬刚扭头,便有一枝飞箭射来。那箭是从右边半淹在泽地中、曾为要塞幕墙的碎石堆里发射的。箭矢射穿了和平旗帜,缠在旗杆上头,离他的脸只差不到一尺。他吓得不轻,赶紧扔掉旗帜,从马背上滚了下来。
“进来,”那声音又喝道,“快点,笨蛋,快进来!”
臭佬手脚并用地爬上台阶,又一枝箭从他头顶掠过。有人抓住他,把他拖了进去,他听见大门轰然关闭。接着他被提了起来,粗暴地推到墙上,一把匕首抵在喉头。一张大胡子的脸凑得如此之近,他甚至能清点对方的鼻毛。“你是谁?来此有何目的?快回答,否则他的下场就是榜样。”守卫将他的头一扭,让他看见门边地上腐烂变绿、爬满蛆虫的尸体。
“我也是铁种,”臭佬撒谎道。那个不知自己名字的男孩确实是铁种,但臭佬诞生于恐怖堡的黑牢之中。“看着我。我是巴隆大王之子,你的王子殿下。”他本可报上名字,但那两个字卡在喉咙里就是出不来。臭佬,我是臭佬,臭名昭著,声似稚鸟。不过,他必须暂时忘记自己的名字。无论处于多绝望的境地,没有人会对臭佬这样的东西投降。他必须暂时装出王子的样。
抓他的人盯着他的脸,眯眼查看,嘴唇怀疑地扭成一团。他一口黄板牙,呼吸里有麦酒和洋葱的臭味,“巴隆大王的儿子被杀光了。”
“我的两个哥哥死了,但我没死。拉姆斯大人在临冬城俘虏了我,现在他派我来跟你谈判。你是这里的头儿吗?”
“我吗?”对方放低匕首,退后一步,差点绊倒在尸体上。“我不是,大人。”他的锁甲锈迹斑斑,皮甲已经腐烂,一只手背上的溃疡还在流血。“拉弗·肯宁是司令大人指派的指挥官,我只是个守门的而已。”
“这又是谁?”臭佬踢了门边的尸体一脚。
守卫
登录信息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