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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皮行者_第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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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推到一旁。万萨特是第一个死的,利普霍恩的直觉告诉他此人是关键。有关她的报告内容利普霍恩早已烂熟于心。

这案子让人非常困惑,似乎没有什么目的,就像被闪电击中一样——残忍又偶然,像是神灵心怀恶意的降祸。他拿起标着威尔逊·山姆的文件夹,打开来读着,没发现什么新鲜的东西。不过他第一次读这份材料时没有注意到,与杰伊·肯尼迪一起进行这次调查的部落警察是阿尔·戈尔曼警官。当时这个名字对他来说没有什么意义,只不过是一个利普霍恩不认识的、新来的年轻警官而已。但现在,利普霍恩已经能将这个名字和他本人联系起来了。

利普霍恩把文件放回桌上,从窗户望出去,看到清晨的阳光洒在窗岩乡村散布的屋顶上。戈尔曼,就是那个和契、本纳利一起在窗岩警局停车场溜达的胖警察。当时契马上就注意到了旁边停着的车,注意到是辆什么车,以及车里有人。这一切几乎都是在一瞥之下完成的。

不过他当时的反应太过明显——步伐变得僵硬,肩膀挺直,表明他知道有人在看他。本纳利察觉到了契的变化,接着也注意到了停着的车,但却不感兴趣。戈尔曼呢,一路高谈阔论,啥也没注意到。戈尔曼漫不经心,对身边的一切都视而不见,脑子里只有眼前的那点事,压根儿没注意到树荫下停着的车里和车里坐着的利普霍恩。他连这么明显的事情都能忽略掉,在威尔逊·山姆的死亡现场又忽略掉什么了呢?

应该好好检查一下。

现在差九分八点。九分钟之后他的电话就会响个不停,会有各种各样的事情来烦他,比如那个骑术表演、部落议会的集会、愤怒的学校校长和私酒贩子等,都会铺天盖地而来。这么少的人手,却要处理这么多的事务,一天时间眨眼就过去了。利普霍恩将视线从钟表转向窗外的世界。高速公路越过山脊蜿蜒而去,通向远方,将窗岩撇在身后。

他在这里工作了很多年,这工作曾让他可以随心所欲地到处追捕,让那些无聊的文牍事务都去见鬼。

他拿起电话接通船岩警局,找阿尔·戈尔曼警官。

中午刚过。应利普霍恩的要求,戈尔曼来到柏德沃特贸易站与他会合,然后颠颠簸簸地开车返回钦利比托峡谷。戈尔曼警官很快就证明自己正是那种——用利普霍恩祖母的话来说——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人。

戈尔曼坐在利普霍恩的车上(利普霍恩希望他此时能感到不安),陪利普霍恩去完成什么见鬼的事——找那个丢了的西瓜。他们趴在地上两个多小时,最终发现杀手接近威尔逊·山姆待着的那丛灌木时所走的路线完全不同于他返回时所走的路。他们发现了几根折断的树枝,还有一块被挪动过的石头。一处脚印因为两个月没下雨而得以保存完好,脚印显示杀手当时穿过北美艾树丛奔向桧柏丛时走的几乎是一条直线。他越过山脊,中途除了被迫绕过一丛茂密的灌木外,一直保持着笔直路线走到了小溪那里,接着他沿着岸边走了大约一百码,估计是在寻找过去的方法。然后又调转方向走了差不多五十米,从一个羊群常走的地方过了河——他返回时也是从此处过河的。

利普霍恩下午剩下的时间都用在了勘察现场上,他让戈尔曼指出案发后第一次侦查时发现了什么,是在哪儿发现的。戈尔曼一一指给他看,威尔逊的尸体是在干河床底部发现的,河里的水都流到钦利比托峡谷去了。他强调了河堤上石子滚动的痕迹,以此证明山姆是从上面摔下来的——多日无雨使这些痕迹保留得相当完好。山姆的亲属已经收拾了沙滩上凝固了的血迹,但仍然可以看到痕迹。唯一被风抹去的,是把山姆从这里抬走的那个人的足迹。

斜坡上面的痕迹相对来说更清楚一些。戈尔曼告诉利普霍恩,山姆当时待在哪里,杀手是从哪里过来的。“很容易看出他们当时所在的位置。”戈尔曼说,“那块地很松软,山姆穿着靴子,平跟的,很容易跟踪。另一个家伙穿的是牛仔靴,尺寸更大一些,可能是七号吧。”说完他瞄了一眼利普霍恩。

戈尔曼说的这些在肯尼迪的报告里都有,但利普霍恩还是打算问几个问题,他想亲耳听到答案。

“他们有没有站在一起说过话?有这种迹象吗?”

“没有,长官,”戈尔曼说,“没有这种迹象。我追踪疑犯的踪迹时,发现他跑了大约四十码,就在那边。”戈尔曼指着稀疏的北美艾草丛,“那里的脚印都没有鞋跟部分,他是跑着过去的。”

“那山姆呢?他是从哪儿开始跑的?”

戈尔曼也指给他看了。山姆并没跑多远,也就二十五码左右。老人跑不动,即使是为了逃命。

回到车旁,利普霍恩站在杀手曾经停车的地方,越过起伏的土丘、斜坡眺望那片桧柏丛。杀手肯定看到了山姆,或是山姆的羊群。他站着,一边思考一边轻轻地咬着下唇,努力设身处地地揣测杀手当时的想法。

“我们再来确定一下——”利普霍恩说到一半,想了想,又换了一个话题,“杀手开车到这儿,看到了山姆,也可能是看到了他的羊群,在桧柏丛那边。于是他停下车,直接向山姆走去。”利普霍恩瞥了戈尔曼一眼,他没有什么异议,“我觉得他很匆忙,因为他是跑着穿过那片北美艾草丛的。而且他不知道山脊后面有条小溪,过不去,所以只好沿岸徘徊了一阵,寻找比较容易过河的地方。”

“不太聪明啊。”戈尔曼说。

“可能吧。”利普霍恩说,心想这跟聪明不聪明好像没什么关系,然后接着说道,“他慢慢接近山姆,最后因为着急竟然跑了起来。我说得对吗?”

“我觉得对。”戈尔曼说。

“可山姆为什么跑呢?”

“吓着了吧。”戈尔曼说,“可能那家伙冲他嚷嚷,或是冲他挥舞铁锹,就是他用来杀人的那把。”

“对,”利普霍恩说,“我也是这么想的。你觉得他是个怎样的人?”

戈尔曼耸耸肩,说:“我想不出来,应该是个男人,毕竟那脚印很大。”他看着利普霍恩,笑了笑,“可能是山姆的什么亲戚,你也知道那是怎么回事。和妻子那边的亲戚为了什么事打了起来,或是和放羊时碰到的邻居吵了起来。那些人总是这么解决问题。”

事实上,这里的人的确常常这样解决问题。但这次不是。“想想看,凶手并不知道那边有条小溪,也不知道怎么过河,”利普霍恩说,“这说明了什么呢?”

戈尔曼讨人喜欢的圆脸上一片愁容,他考虑了一下说:“我没想过这个。我猜,这样的话就不是邻居了。住在这里的人都知道地形,知道那条小溪的流向。”

“因此,我们要找的这位凶手是个外地人。”

“对。”戈尔曼说,“这很有趣,想到这个对破案有帮助吗?”

利普霍恩耸耸肩,现在还看不出来有没有帮助。这情形与恩德斯尼的案子一样,荒唐又古怪。比斯提和恩德斯尼似乎就是外地人,这意味着什么呢?不过无论如何,他完成了今天给自己定的目标,为谋杀案的调查资料加上一条新线索:威尔逊·山姆是被外地人杀死的。

第十一章

吉姆·契绞尽脑汁想了半天,终于确定自己不知道能对从罗斯福·比斯提钱夹里发现的骨珠怎么样。他走出接待室,把身后的门关上,将装有比斯提物品的纸袋留在椅子下面的地板上——就放在比斯提原本放的地方。然后他站在门旁,满心好奇地望着比斯提,想到比斯提曾经企图用猎枪把他直接杀死在床上,好奇感就更加强烈了。比斯提靠墙坐在长凳上,望着窗外的什么东西,侧面对着契。契在心里自问,他是个巫师吗?为什么要用猎枪打穿我的拖车屋?当然,他看上去和其他人没什么不同,并不具备白人文化里赋予巫师的那些怪异特征。没有尖鼻子、瘦削的五官和扫帚什么的。他只是一个心怀怨恨、企图大开杀戒以此泄愤的家伙。他射杀了恩德斯尼,一个修理自家霍根屋房顶的陌生人,又想杀死吉姆·契,一个睡在自家床上的陌生人,还刺死了放牧自家羊群的威尔逊·山姆。现在,他就坐在不远处的长凳上,契不觉得他的身影与拖车屋外面的那个袭击者有什么相似之处。那个人似乎比较瘦小,比斯提要更强壮。比斯提真有可能是那个人吗?

比斯提此时对窗外的东西失去了兴趣,他将目光收回室内,转向了契。两人的目光相遇了。除了和善和稍微有些压抑的兴趣,契没在比斯提的脸上看到其他表情。这时电话亭的门被推开了,珍妮特·皮特走了出来。契迈开步子朝门口走去,刻意避开这位律师,以此避免做出一些冲动行为。他非常想做一些事:他想重新逮捕比斯提,他想拿着钱夹,当面质问他——并且要当着众多目击者的面——那粒骨珠的事:他想将比斯提拥有骨珠的事记录在案。问题是在钱夹里放一粒骨珠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况且契是通过非法搜查发现那枚骨珠的。法律反对非法搜查,但不反对拥有骨珠,也不反对成为一个剥皮行者。

意识到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契只能坐进车里,等着皮特和比斯提出来。也许他们会忘记回去拿那个纸袋,只是忘记了而已。真要是那样的话,他就要回监狱,告诉朗戈尔比斯提丢下了他的东西,然后让朗戈尔再作一次登记,要更加完整的,包括钱夹里的所有东西,但是,当那两个人出现时,契清楚地看到比斯提手里拿着纸袋。他们开车出了监狱停车场,奔向法明顿。契则转向西边,奔向船岩。

他一边开车一边动脑子,理智告诉他,比斯提应该不是那个在黑暗中开枪击穿他拖车屋的人。比斯提射击恩德斯尼时用的是一支30-30步枪,枪就挂在他那辆轻型卡车后面的架子上。没见他有猎枪,而且没有理由为寻找一支猎枪去搜查他的住处。另一方面,在契所了解的纳瓦霍神话中,那些剥皮行者要杀死某人通常都是有理由的,契想不出比斯提有什么理由要杀了他。

考虑到这里,契意识到自己又警觉了起来,恐惧感也随之再次出现。现在他不怕比斯提了,怕的是未知的威胁。他急需主持一次祝福之祭。

办公桌上的收件筐里有一张便条和两封信。便条是部落警察经常使用的那种,写着本人不在时收到的信息或来电。有一个信封,契马上喜悦地注意到,是玛丽·兰登经常使用的月白色。他把玛丽的信放进衬衫口袋,先看那张便条。上面用铅笔写着:

致:船岩警局契警官

立刻给利普霍恩副队长打电话。

契把便条放在一边,打开另一封信。

信写在学龄儿童常使用的那种打好格子的纸上,格式完全按照学校里教导的那样,非常规范。

在应该写寄信人地址的地方,写信人用印刷体写着:

爱丽丝·雅兹

羊泉贸易站

纳瓦霍部落 九二九二七信箱

信上工整地写着:

亲爱的吉姆·契贤侄:

我希望你身体健康。我很好。

给你写这封信是因为你的弗兰茨·丹尼特索尼叔叔病了一个夏天,这个月病得更重了。我们带他去了柏德沃特诊所,咨询了那位水晶球占卜师。占卜师说他应该去白人开的医院,让那里的医生开些药吃。他现在每天吃一种绿色药片,但还是不见好。占卜师说他不仅需要吃药,还需要一次祝福之祭。祈福会让他好得快一些。我听说你为尼兹奶奶的侄女主持过一次祝福之祭。大家都说那次做得很好,大家还说你很会做这些事,尼兹奶奶的侄女在祝福之祭之后就好多了。

我们想和你讨论一下这件事。希望你能到海德园的金齿村来一趟,商量一下祝福之祭的事。我们有四百美元,不过也许还能出更多。

契读着信,心里非常满足。去年春天主持的那次祝福之祭是他作为雅塔利的第一次实践,也是唯一的一次。尼兹奶奶的侄女算是契的姑姑——那种广泛意义上的——雇他来主持完全是出于亲情。现在,真正的召唤来了。爱丽丝·雅兹称他为“贤侄”,这称呼反映出一种友好的态度,既与部族无关,也与家庭无关。按照纳瓦霍人对亲属的定义,弗兰茨·丹尼特索尼算是契的叔叔。不过决定召请雅塔利的不是病人,而是病人家里一言九鼎的权威人物。契看了一眼落款处爱丽丝·雅兹的签名,按照纳瓦霍族的传统习惯,签名还包括了她的氏族——汇溪族。契是慢语族,与汇溪族没有什么关系。如此说来,这次邀请表明,契第一次被自己亲属圈子之外的人认定为一名吟诵师了。

爱丽丝·雅兹要他下周日晚上到海德园的金齿村去,和病人的妻子及母亲商议一个举行仪式的时间。“我们想尽快举办仪式,因为他的身体状况很不好,我觉得他撑不了太久了。”

这句悲观绝望的话减弱了契的喜悦。对一个刚刚开始职业生涯的雅塔利来说,如果治疗效果比较显著——不仅使病人恢复了健康,还使他重新融入了世界——就太好了。但契不会让任何负面情绪影响到自己,只要能起到一些治疗效果,他就满足了。契会在仪式上表现得十全十美,如果弗兰茨·丹尼特索尼的病确实可以由祝福之祭唤来的力量治疗,就有可能被治愈。契相信青霉素,胰岛素和心脏搭桥手术,但他也相信,有某些现代医学根本无法解释的力量在控制着生与死。

他把爱丽丝·雅兹的信放进衬衫口袋,打开了玛丽·兰登的信。

最亲爱的吉姆:

我每天都在想你(包括晚上)。太想念你了。你就不能请几天假,到我这里待一阵吗?我要告诉你,你五月来访时没有玩好,现在我们可以用两个月的年假在威斯康星过夏天,这里的一切都很美。你会喜欢这里的天气,实际上我认为你很有可能会爱上这里的生活——一个远离沙漠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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