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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伦敦落魄记_第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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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可能觉得穷人中的男女比例和别处一样均衡,但事实并非如此。实际上,我们可以说,在某个社会层次之下,几乎清一色全是男性。下面这组数据是伦敦郡议会在1931年2月13日的一次晚间人口普查得出的,显示了贫困人口中的男女数量:

街头露宿:男性60人,女性18人[2];

寄宿所及无照经营的公共寄宿站:男性1057人,女性137人;

圣马丁大教堂的地下室:男性88人,女性12人;

伦敦郡议会下属的临时收容所及寄宿所:男性674人,女性15人。

从这些数字可以得出,在需要救济的人群中,男女比例大致是十比一。原因可能是失业对于女性的影响要小于男性;而且任何一个有点姿色的女性,到了走投无路的时候都可以委身于某个男人。结果,对于一个流浪汉而言,他注定终生禁欲。原因当然不言自明,如果一个流浪汉在自身所处的阶层找不到女人,那么那些高于他的——哪怕只是高出一点点——都像是天上的月亮般遥不可及。其中缘由不值一提,但无疑女人从不,或者说很少会屈尊下嫁给比她穷得多的男人。因此,打从一个流浪汉踏上流浪之路开始,他就注定单身一辈子。他完全不可能娶妻、找情妇或是得到任何一种女人,除非他能弄到几个先令(但这情况很少)去找妓女。

结果显而易见:比如同性恋,还有偶尔出现的强奸案。但比这更糟糕的,是男人会觉得自己根本不适合结婚,从此愈加萎靡不振。毫不夸张地说,性冲动是种最基本的冲动,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会像饥饿一样摧残人的意志。贫穷的恶果还不至于给人带来极度的身心折磨,但无疑性饥饿会加剧这一折磨的过程。对于一个流浪汉而言,接触不到所有的女性会使他自我贬低,觉得自己已经到了和残疾人或疯子为伍的境地。没有哪种侮辱比这更伤男人的自尊了。

流浪生活的另一大不幸是强加给流浪汉的无所事事。我们的流浪法早就规定好了,流浪汉不是在路上走,就是在房间里坐着;或者介乎于两者之间,即躺在地上等收容所开门。很明显,这是一种消沉萎靡的生活方式,尤其是对一个没受过教育的人而言。

除了这些,还能列举出很多小的问题。举一个例子:不适感,这和流浪生活紧密相连;需要记住的是,一般流浪汉除了身上穿的之外没有别的衣物,他们穿的靴子不合脚,一连几个月都没坐过椅子。但最重要的是,流浪汉所受的痛苦根本毫无意义。他过着极为艰苦的生活,但又不知是为了什么。他们从一个监狱到另一个监狱,每天可能有十八个小时都呆在屋里或在路上。事实上,不可能有比这更碌碌无为的生活了。英国肯定至少有好几万名流浪汉,他们每天不知要消耗多少尺磅[3]的能量在毫无意义的走路上,这些能量足够开垦好几千亩地,修好几里路,造好几十座房子。每天,他们花大把时间盯着房间里的墙壁发呆,加起来估计有十年之长。他们每人每周至少要花掉国家一英镑,但却拿不出任何东西来回馈。他们四处游荡,就像是在玩无聊的“瞎子送信”游戏[4],没完没了,毫无意义,甚至本就没打算让他们对任何人产生意义。法律让此过程进行下去,我们已经习以为常,不觉得惊讶,但这样做很荒唐。

了解了流浪汉生活的无聊乏味,问题便是有无改善措施。显然是有可能改善的,比如,让收容所住起来更舒服些,实际上这一点已经开始实施了。去年,一部分收容所的状况已经得到了改善,变得认不出来了(如果情况属实的话),而且据说所有收容所都会得到改造。不过,这并没有涉及问题的核心。关键问题是,怎样把流浪汉从极度无聊、半死半活的游民变为自尊自重的人。仅仅把他们的生活变得舒适一些并不能做到这一点,而且,即使收容所变得富丽堂皇(这绝对不可能)[5],流浪汉仍旧会虚度光阴。他仍是个穷困潦倒的人,与婚姻及家庭绝缘,对社会无用。真正要做的,是使他们摆脱贫困。那就得帮他们找份工作——不是为了工作而工作的那种,而是能从中获益的工作。目前,在绝大多数收容所里,流浪汉什么都不用干。他们曾被叫去开采石头,干了活才有饭吃,但后来这项工作停止了,因为他们开采的石头够用好几年,让开采工人都失业了。现在他们就这样无所事事,因为似乎没什么活好让他们干。但有种方法显然能让他们有用武之地,那就是:每个济贫院都能开辟一个小农场,或者至少有块自用菜地,每个身强体壮的流浪汉只要来报名,都能干一天实实在在的活。农场或菜园的收成就能用来养活流浪汉,总比那些脏兮兮的面包、黄油和茶水好。当然,收容所永远都不会完全自给自足,但他们可以朝着这个方向努力,从长远来看也许能惠及大众。我们必须意识到,在现行体制下,流浪汉对国家而言就是个沉重的负担,因为他们不仅不工作,而且他们赖以生存的食物还有害健康;因此,这一体制导致了生命和财产上的双重损失。既给他们吃像样的食物,又让他们通过劳作生产一部分食物给自己吃,这样的方案值得一试。

也许有人会反对说,农场或菜园不能用收容所里的劳力,但没有理由能解释为什么流浪汉只能在每间收容所呆一天;如果他们有活干的话,本能呆上一个月,甚至是一年。流浪汉不停在流动完全是人为造成的。目前,流浪汉花的是公众的钱,所以每家济贫院的目标就是把他们推给下一家,于是就有了一处只能呆一夜的规定。要是他一个月之内又回来了,惩罚便是拘留一周,这和坐牢大体相似,自然他也就不停换地方。但是,如果他能为济贫院劳动,济贫院又能给他提供营养的食物,情况就会有所不同。济贫院就会逐步变成自给自足的机构,流浪汉则根据自身需要选一个地方住下,不用再去流浪。他们就会做些相对有用的事,得到像样的食物,过上安定的生活。如果这一方案奏效的话,他们甚至能渐渐摆脱贫民的身份,可以结婚,还能在社会上获得一席之地。

这只是个粗略的想法,肯定会有很多反对的意见。尽管如此,这条建议的确能改善流浪汉的生存状态,又不会给公众增加额外负担。而且不管怎样,解决方式一定与之相似,因为问题就是怎样对待吃不饱又无所事事的人,答案自然很明了——让他们自食其力。

注 释

[1]杰克·伦敦(1876-1916):美国著名现实主义作家,代表作有《野性的呼唤》、《海狼》、《马丁·伊登》和《热爱生命》等。(译注)

[2]这一数据肯定是低估的,不过比例大抵如此。

[3]尺磅:一种能量单位。(译注)

[4]“瞎子送信”游戏:一种调换位置的室内游戏。(译注)

[5]公平地说,有几家收容所的状况最近有所改善,至少从住宿条件来看是这样的。但是大多数收容所仍旧和以前一样,在吃的方面没有实质性的改善。

第三十七章

下面来谈谈无家可归者在伦敦的住宿方式。目前,想在伦敦任何一家非慈善机构得到一张床位,至少得花七个便士。付不起的话,就得用以下一种方式凑合着过夜。

1. 河堤一带。关于在河堤一带睡觉,帕迪是这么对我说的:

“在河堤一带睡觉,关键是要早点睡。在八点之前就得占好长椅,因为那儿的长椅不多,有时全被占满了。而且你得尽量马上睡着。那儿一过十二点,就冷得睡不着。第二天早上四点,警察就会把你赶走。不过要睡着可不容易,该死的电车总是在你头上开来开去,河对岸高楼上的广告牌总在你眼前闪啊闪。那儿冷得很,睡觉时一般都是用报纸裹住身子,但没什么用。要是你能睡上个三小时,算他妈走运了。”

我曾在河堤一带睡过,发现和帕迪讲的一样,但总比根本没得睡好得多;如果你是在其他街道过夜,根本没法睡觉。根据伦敦的法律,夜里你可以坐下来,可是警察一旦看见你在睡觉,就会把你赶走,只有河堤一带和一两个偏僻的角落是例外(莱森剧院[1]后面有一个)。这项法律显然是在故意折磨人。据说,制定它的目的就是防止有人死在街头。但很明显,如果一个人无家可归,那必定会死在外头,不管他是醒着还是睡着,一样都会死。巴黎没有这样的法律。在那里,人们成群地睡在塞纳河桥下、通道里、广场的长椅上、地铁的通风口周围,甚至是地铁站里,不见得有什么危害。只要有一点办法,谁都不愿露宿街头。既然他准备露宿了,只要他睡得着,还是让他睡一觉吧。

2. “两便士过夜处”。这比河堤一带稍微好些。在两便士过夜处,人们在长椅上坐成一排,身前有一条绳子,他们趴在上面就跟趴在栏杆上一样。有个人会在早上五点把绳子剪断,人们把这人戏称为“旅馆侍者”。我自己从没去过那地方,但博佐经常去。我问他用这样的姿势,怎么可能有人睡得着。他说这姿势听上去不舒服,实际上还行——不管怎样,总比睡在光秃秃的地板上强。巴黎也有类似的过夜地,但只收二十五生丁(半便士),而不是两便士。

3. “棺材”,一晚四便士。来这里寄宿的人是睡在一个木箱子里,上面盖着一层防水油布。里面很冷,而且最糟的是有臭虫。因为是关在箱子里,想躲都躲不了。

比这高一层次的就是普通的寄宿所,收费从每晚七便士到一先令一便士不等。最好的是罗顿之家,收费为一先令,你可以单独住一个小隔间,还有非常棒的浴室。你还能花半克朗住个“特间”,住宿条件和旅馆相差无几。罗顿之家造得很漂亮,唯一不足的就是管得太严,不允许做饭、打牌等等。对于罗顿之家而言,也许最好的广告便是那里总是人满为患。布鲁斯之家也不错,价格为一先令一便士。

从卫生角度来看,仅次于前者的是救世军寄宿所,收费为七八个便士。它们各不相同(我住过一两家,和普通寄宿所差不多),但大多都很干净。浴室也不错,但洗澡得另加钱,不过你花一先令就能住到单间。八便士的宿舍里,床都很舒服,但床的数量太多了(按照规定,一间宿舍至少得有四十张床),而且全都挨在一起,想安安静静睡一晚是不可能的。还有数不尽的规定,和监狱及慈善机构类似。救世军寄宿所只会吸引那些最看重卫生状况的人。

除此之外是普通的公共寄宿所。不管你是花七便士还是一先令,都一样拥挤、吵闹,床一律又脏又不舒服。值得称道的,是里面放任自由的氛围和温馨暖和的厨房。不论白天还是黑夜,随时都可以在那里消磨时间。那里很脏,但能有一些社交生活。据说,女性寄宿舍一般都比男性差,而且很少有给夫妇住的寄宿所。事实上,对于无家可归的人而言,男人住一家寄宿所,他的老婆住另一家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目前在伦敦,至少有一万五千人住在普通寄宿所里。对一个每周挣两英镑或者更少的未婚男人而言,住寄宿所很方便。他很难找得到既有家具,又那么便宜的屋子。寄宿所免费给他用炉子,提供浴室给他洗澡,还能和不同人打交道。至于脏,小问题而已。寄宿所的最大缺陷,其实是你花钱去睡觉,却不可能睡得安稳。你花钱能得到的只是一张长五英尺六英寸,宽两英尺六英寸的床,一个硬邦邦的床垫和一个硬得像块木头的枕头,铺着一张棉质床罩,还有两条发灰变味的床单。冬天有毯子,但永远无法御寒。而且放这种床的房间,床铺永远不会少于五张,有时则达五六十张,床与床之间只有一两码的距离。在这种情况下,当然没人能好好睡觉。除了寄宿所,能把那么多人挤在一起的就只有军营和医院了。在医院的公共病房里,谁都别指望能睡个好觉;在军营里,士兵们虽然都挤在一起,但他们的床睡着舒服,而且他们身体都很好;但在公共寄宿所里,寄宿者全都患有慢性咳嗽,很多人膀胱有毛病,他们整晚都要起夜。结果就是房间里一刻不得安宁,根本不可能睡得着。据我观察,寄宿所里没有人能一晚睡满五个小时——这样的住宿条件却得花七便士甚至更多,真是可恶的诈骗。

就这一点而言,立法可以有所作为。目前,伦敦郡议会就寄宿所设立过各种各样的法规,但都不是从住客的利益出发。伦敦郡议会只是致力于敦促寄宿所禁止酗酒、赌博、斗殴,等等,没有一项法律规定寄宿所的床铺必须睡得舒服。其实这很容易做到,比禁止赌博要容易得多。法律应该规定寄宿所的经营者必须提供充足的床褥和更好的床垫,最重要的是,把宿舍隔成单间。单间有多小都无所谓,关键是睡觉时就应该一个人。就这几项改变,如果能严格执行,都会有显著效果。按正常的收费水平,把寄宿所弄得舒服一些并非没有可能。在克罗伊登[2]市立寄宿所,收费仅九便士,里面有单间,舒服的床和椅子(这在寄宿所中是少见的奢侈品),厨房在地上而非地下。收费九便士的寄宿所达不到这样的标准完全说不过去。

当然,寄宿所的老板都会反对这样的改进,因为他们现在的生意能给他们带来暴利。他们一晚通常能赚五到十英镑,没有坏账(严禁赊账),除了房租,其他开销很少。任何形式的改进都意味着床位不会那么拥挤,可挣的利润也就更少。然而,优秀的克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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