摹早期大师的画作,技艺精湛,而且还是在石头上作画。他告诉我他是怎么变成街头画家的:
“我的老婆和孩子都在挨饿。有天深夜我走回家,身上带着很多正在向画商兜售的画作,脑子里想着还有什么办法能多挣一两先令。这时,在斯特兰德,我看见有个家伙跪在人行道上画画,人们还给他钱。我经过他边上时,他起身进了一家酒吧。‘妈的,’我心想,‘如果他能靠这个赚钱,我也可以。’于是一时冲动,我也跪了下来,开始用他的粉笔画画。天知道我怎么会那么做,八成是饿昏了头。有意思的是,我从来没用彩色粉笔作过画,我得边画边琢磨技巧。不过,有人停下来说我画得还不错,并且给了我九便士。就在这时,那个画画的从酒吧里走出来,说:‘你他妈在我的地盘上干吗?’我解释说我很饿,得挣点钱。‘哦,’他说,‘来和我喝一杯吧。’然后我就和他去喝了一杯,打那以后,我就成了街头画家。我一周能挣一英镑,这点钱养活六个孩子肯定是不够,好在我老婆替人缝补衣服,也能赚些钱。”
“干这一行最要命的就是冷得很,第二糟糕的是你得忍受别人的干预。一开始,我还不太懂规矩,常常在人行道上临摹裸体像。第一次画,是在圣马丁大教堂外面,一个穿黑衣的家伙--我猜他是个教堂执事之类的--怒气冲冲地跑出来,叫道:‘你觉得我们会让这种污秽出现在上帝神圣的居所外吗?’所以我不得不把画擦了。那次我临摹的是波提切利[5]的维纳斯。还有一次,我在河堤一带临摹这幅画,有个警察经过看到了,他二话没说,就走过来用他扁平的大脚把画给擦了。”
博佐也曾给我讲过警察干预的事。我跟他在一起的时候,海德公园出了件“不道德行为”的案子,警察在那件案子里表现相当糟糕。博佐画了幅漫画,画中警察躲在海德公园的树丛里,题词为:“谜题:警察哪儿去了?”我跟博佐说应该把其中的潜台词挑明了,改为:“谜题:道德行为哪儿去了?”但博佐不肯听我的,他说不管哪个警察看到,都会把他赶走,他就会永远失去那块地盘。
比街头画家低一等的是唱赞美诗的、卖火柴的、卖鞋带的,或是卖信封的,那些信封里都装有一些薰衣草种子,美其名曰:香料。这些人实际上都是乞丐,一脸可怜相,每天挣的钱不会超过半克朗。他们之所以还要装成卖这卖那的而不是直接乞讨,全是拜英国有关乞讨的荒唐法律所赐。按照现行法令,要是你走到陌生人面前问他要两便士,他可以报警,你就会因为乞讨而被关七天。但是,如果你不断烦人地重复唱着“愿上帝离你更近些”,或是拿只粉笔在人行道上乱涂乱画,又或是捧着火柴四处晃荡,简而言之,只要你招人厌烦,你就合乎法律规定,是在做正当的生意,而非行乞。卖火柴和街头唱歌无疑都是合法化的犯罪行为,但都不怎么赚钱。在伦敦,没有哪个在街上唱歌的或是卖火柴的能保证一年赚50英镑,可他们每周要在马路边站上八十四个小时,汽车擦着他们的后背飞驰而去,这样一比就会发现,他们的回报实在低得可怜。
乞丐的社会地位相当值得一谈,因为和他们打过交道后,你会发现他们都是普通人,你不禁会为社会对他们的态度而感到惊诧。人们似乎觉得乞丐和普通的上班族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别。他们是被异化、被遗弃的一类人,就像罪犯和妓女一样。上班的人“干活”,乞丐“不干活”;他们是寄生虫,从本质上来说一无是处。人们想当然地觉得乞丐不“劳”而获,不用像砖瓦匠和文学评论家那样靠“劳动”挣钱。乞丐只是社会的毒瘤,人们能容忍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讲人道的时代,但从实质上看来,他们是下贱的。
然而,如果你仔细观察,会发现乞丐的谋生方式和无数体面人相比,并没有根本区别。说乞丐不劳而获,那什么才是劳动呢?工人的劳动是挥动丁字镐,会计的劳动是计算数据,而乞丐的劳动则是不论刮风下雨都得站在户外,并因此患上静脉曲张、慢性支管炎等疾病。当然,这一行和其他行业类似,都没什么价值,但很多体面的工作也没什么价值。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乞丐不见得就比其他人逊色。和大多数卖专利药的商贩相比,乞丐诚实可信;和办周日小报的商家相比,乞丐品格高尚;和以分期付款方式兜售商品的说客相比,乞丐和蔼可亲,总而言之,乞丐是寄生虫,但毫无危害。除了能挣点保命钱,乞丐很少向社会索取额外的东西,而且按照我们的道德观,他们所受到的一次又一次的煎熬,本就是他们付出的代价。我觉得乞丐和其他人并没有什么不同,大多数现代人也没什么权利去鄙视他们。
那问题就来了:为什么乞丐遭人唾弃?我这样问,是因为乞丐普遍都被人瞧不起。我想原因很简单,他们没法过体面的生活。事实上,没人关心工作是否有用,是否有成效,唯一的要求便是有利可图。现代人谈了那么多有关精力、效率、社会服务等话题,除了“赚钱,合法赚钱,赚很多钱”之外,还有别的什么意义吗?金钱已成了美德的重要试金石,乞丐没能通过这一考验,因此就遭到了唾弃。要是谁行乞一周,哪怕只是挣个十英镑,乞丐马上就会变成一种高尚的职业。从实际来看,乞丐不过是个生意人而已,他和其他商人一样,什么方便赚钱就做什么,以此维持生计。和绝大多数现代人相比,他并没有更多地出卖自己的尊严,只是选错了行,永远也不会发财罢了。
注 释
[1]原文为“tum”,相当于中文的“你”,通常用于亲密的朋友之间或上司对下属说话,另外有尊称“ap”,相当于“您”。在印度的英国人绝对不会允许当地人用“tum”称呼自己。(译注)
[2]吉大港:位于现孟加拉国东南部,全国第一大海港。(译注)
[3]阿尔塞西区:位于伦敦市,14~17世纪曾是负债人及罪犯群集避难之地。(译注)
[4]白教堂区:伦敦东区塔村区的一个区域,1880年曾发生臭名昭著的开膛手杰克凶杀案。(译注)
[5]波提切利(1445-1510):文艺复兴早期的著名意大利画家,代表作有《春》、《维纳斯的诞生》。(译注)
第三十二章
我想尽可能简短地记录下伦敦的俚语和脏话。这些(略去人尽皆知的那些)是目前伦敦流行的部分黑话:
Gagger:乞丐或以任何形式表演的街头艺人;moocher:直接乞讨而不装模作样做生意的人;nobbier:为乞丐收钱的人;chanter:街头歌手;clodhopper:街头舞者;mugfaker:街头照相的;glimmer:看管汽车的;gee(或jee,发音为jee):给廉价货贩子做托儿的,假装买东西吸引别人也来买;split:侦探;flattie:警察;dideki:吉普赛人;toby:流浪汉。
Drop:给乞丐的钱;funkum:装在信封里卖的薰衣草或其他香料;boozer:酒吧;slang:小贩的执照;kip:睡觉或过夜的地方;Smoke:伦敦;judy:女人;spike:临时收容所;lump:临时收容所;tosheroon:半克朗;deaner:一先令;hog:一先令;sprowsie:六便士;Clods:铜钱;drum:比利茶壶[1];Shackles:汤;chat:虱子;Hard-up:烟头做的烟;stick或cane:盗贼用的撬棍;peter:保险箱;bly:盗贼用的氧乙炔喷灯。
Bawl:吸或吞咽;knock off:偷窃;skipper:露宿
这些词中,大约有一半要在大一点的词典中才能查到。猜一猜这些词的出处很有意思,尽管有一两个,比如“funkum”和“tosheroon”,是猜不出来的。“Deaner”很可能来自于“denier”(一种法国旧银币)。“Glimmer”(动词为“glim”)可能和旧词“glim”(表示光线)或另一个旧词“glim”(表示一瞥)有关,不过这只是一种新词的组成方式,因为就目前而言,这种方式不会比汽车(motor-car)一词的出现更为久远。“Gee”是个怪词,可以想到它来自于“gee”,意为马,专指作掩护的假马。“Screever”的出处很难讲。这个词肯定是出自scribo的,但在过去一百五十年,英语中没有类似的词,也不可能是来自于法语,因为法国没有街头画家之说。“Judy”和“bawl”是东区用词,伦敦塔桥以西没有人说。“Smoke”是流浪汉专用的词。“Kip”是丹麦语,原来用“doss”这个词,虽然直到最近才不用,但已经算是过时的了。
伦敦的俚语和方言似乎变化得相当快。狄更斯和瑟蒂斯[2]笔下的老伦敦音,也就是把v发成w,把w发成v的方式,现在早已绝迹。我们知道的伦敦腔大约出现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第一次是在赫曼·梅尔维尔[3]的《白鲸》中出现,这是一本美国小说),当时这种口音已经变了。现在很少有人会像二十年前那样,总把“face”说成“fice”,把“nice”说成“nawce”。俚语也随着口音的变化而变化。比如,二十五或三十年前,“押韵俚语”曾在伦敦风靡一时。“押韵俚语”就是用与该词押韵的多个词组合而成的一种俚语,如“hit or miss”(击中或错过)表示“kiss”(亲吻),“plates of meat”(几盘肉)表示“feet”(双脚)等等。这种表达方式极为盛行,甚至在小说中都有出现,现在却几乎绝迹了[4]。也许我上面提到的这些词在未来二十年也会全部消失。
脏话也变了,或者至少应该说,他们随着潮流发生改变。例如,二十年前,伦敦的工人阶级习惯用“该死的”这个词,现在则不然,只有小说家在描述他们时还会用。如今,除非受过点教育的,土生土长的伦敦人(苏格兰或爱尔兰人就不一样了)不会说“该死的”。事实上,这个词的社会地位已有所上升,不再是为工人阶级所用的脏词了。目前在伦敦,每个名词前添加的定语都是“狗日的”。相信在不久后,“狗日的”会和“该死的”一样,登上大雅之堂,并被另一个词所取代。
说脏话,特别是英国人说脏话,总的来说是一件令人难以理解的事。论其本质,说脏话就跟变魔术一样匪夷所思,更确切地说,这也是在变魔术。但这本身也有矛盾之处,即:我们说脏话的目的是为了震慑和伤害对方,为此我们会说一些原本很私密的话,通常与性相关。但奇怪的是,一旦一个词真的成了脏话,它似乎便失去了原本的意思,也就是说,它失去了让其成为脏话的原因。一个词变成骂人的话,是因为它表示某种事物,但正是因为它变成了骂人的话,它便不再指代那个事物。比如“日”这个词,伦敦人现在已经不用,或者说很少使用这个词的原始意义了。他们一天到晚把这个词挂在嘴边,但它仅仅是句脏话,没有任何意义。与之相类似的是“鸡奸者”,这个词也正在迅速失去其本来的意思。在法语里也能找到类似的例子,比如“foutre”(相当于“日”),现在只是一个毫无意义的脏字而已。同样地,“bougre”(意思为“家伙”)这个词偶尔还能在巴黎听到,但用这个词的人,或是说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它原本的意思。我们能得出的规律似乎是:用作脏话的词有着某种神奇之处,把它们和其他词区别开来,使得其不能用于日常对话之中。
用来侮辱他人的词似乎和脏话如出一辙。一个词成了侮辱他人的话之后,人们会觉得那是因为它有不好的含义,但实际上,它侮辱性的用法和其本身的意义并无很大关联。例如:对于伦敦人来说,最恶毒的侮辱是“杂种”,但就其含义而言,根本没有一点侮辱性。无论是在伦敦还是巴黎,对女人最大的侮辱就是称她为“奶牛”,但这个词可能甚至是个溢美之词,因为奶牛是最受人喜爱的动物之一。显然,一个词之所以带有侮辱性,只是因为它就是用来侮辱人的,和字典里的含义无关。话语,尤其是骂人话,因公众的意愿而存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看看一句脏话如何在跨越了国界之后改变其本质会很有趣。在英国,没有人会反对你把“Jem'en foils”[5]印出来,但在法国你得把它印成“Jem'en f—”。再举个例子,“barnshoot”这个词,它是印度语“bahinchut”[6]的讹化,那个词在印度是个极其恶毒且不可饶恕的侮辱性用词,但在英国只是句玩笑话而已。我甚至在一本学校的教科书上看到过这个词,是在阿里斯托芬[7]的一部戏剧里,注释者提到这是一位波斯大使的乱语,并对其进行了解释。看来这位注释者知道这词的意思,但因为是个外来词,已经失去了原本作为脏话的本性,所以能印出来。
关于在伦敦说脏话,另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是,男人通常不会在女人面前骂人,在巴黎可不一样。一个巴黎男工可能会尽量不在女人面前爆粗口,但他对此根本无所谓,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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