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伦敦落魄记
内容简介
《巴黎伦敦落魄记》写于1927年,奥威尔辞去在缅甸的职务,开始辗转于英国本岛和欧洲大陆。1933年,他以这段经历为题材写就了此书,全书分为两部分。上半部叙述了一位英国文人在巴黎靠打零工度日,挣扎在生活最底层的潦倒生活;下半部描述了这位文人从巴黎流落回伦敦,生活状况进一步恶化,沦为无业游民并到处颠沛流离的种种经历。书中穿插了主人公的感想和评论,对贫困的真实含义做了深入剖析。
【作品简介】
1927年,24岁的乔治·奥威尔辞去在缅甸的殖民警察职务,开始辗转于英国本岛和欧洲大陆,四处流浪并尝试各种职业。他做过酒店洗碗工、教师、书店店员和码头工人。穷困潦倒,却也让出身中产阶级的他切身体验了底层的生活。奥威尔自己曾经提到“贫困的生活和失败的感觉增强了我天生对权威的憎恨,使我第一次意识到工人阶级的存在”。
1933年,奥威尔以这段经历为题材写成了小说《巴黎伦敦落魄记》。全书分为两部分,上半部叙述了一位英国文人在巴黎靠打零工度日,挣扎在社会最底层的潦倒生活;下半部描述了这位文人从巴黎流落回伦敦,生活状况进一步恶化,沦为无业游民并到处颠沛流离的种种经历。书中穿插了主人公的感想和评论,对贫困的真实含义做了深入剖析。但同时,苦难里仍透着黑色幽默。比如写又苦又累的洗碗工生活,仍不忘来一句经典的“大致来说,你为一道菜付的钱越多,吃到的汗水和吐沫肯定就越多”以作调侃。
【作者简介】
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 1903年6月25日—1950年1月21日),原名艾里克·阿瑟·布莱尔(Eric Arthur Blair),英国左翼作家,新闻记者和社会评论家。
代表作《动物农场》和《一九八四》是世界文坛最为著名的政治讽喻小说。在小说中,奥威尔以锐目观察,批判以斯大林时代的苏联为首、被掩盖在社会主义名义下的极权主义;以辛辣的笔触讽刺泯灭人性的极权主义社会和追逐权力者;而小说中对极权主义政权的预言在之后的五十年中也不断地为历史印证。两部作品被译成六十多种文字,全球销量超过四千万册。他创造的“老大哥”、“双重思想”和“新话”等词汇已经被收入权威的英语词典,而由他的名字衍生出的“奥威尔主义”、“奥威尔式的”等新词,甚至成为日常通用语汇,可见奥威尔及其作品在英语国家的巨大影响。
第一章
巴黎,金鸡街,早晨七点。一阵狂怒而令人窒息的叫喊从街上传来。经营着我住处对门小旅店的蒙赛夫人跑到人行道上对着三楼的房客喊话。她光脚穿着木屐,披散着灰色的长发。
蒙赛夫人:“婊子!婊子!我跟你说了多少遍了,别把虫子拍到墙纸上!你以为自己把店买下来了吗?你怎么就不能像别人一样把它们扔到窗外去?妈的!婊子!”
三楼的女人:“老母牛!”
随即窗户纷纷打开,半条街都加入了这场争吵,各种声音混杂在一起。十分钟之后他们突然闭了嘴——一队骑兵经过,人们停止了叫嚷,转而去看他们。
我勾勒出这幅场面,只是想传达金鸡街的常态。争吵不是那里会发生的唯一事情,但是我们很少有哪个早晨不经历一两次这种爆发。争吵声,街头小贩凄凉的叫卖声,在鹅卵石缝中找橘子皮的孩子们的叫喊声,夜里的高声歌唱以及垃圾车的酸臭味,构成了这条街的氛围。
这是一条非常狭窄的街道——如同一道峡谷,两边的房屋又高又脏,以古怪的姿势东倒西歪,就好像在倒塌时突然凝固住了一样。所有的房子都是小旅店,满满当当地住着房客,大多是波兰人、阿拉伯人和意大利人。旅店底层是小酒馆,在那里你只要花一个先令就可以喝到酩酊大醉。在周六晚上,这一带有三分之一的男人都喝得烂醉。这里会为了女人而发生斗殴,住在最廉价的旅店里的阿拉伯苦工常常因为不可思议的事争执,总是抡起凳子甚至拔出左轮手枪来解决问题。晚上警察必须两人结伴才能从街上走过。这是一个相当喧闹的地方。但就在这喧嚣和污秽之中,也住着普通且值得尊敬的法国店主、面包师、洗衣女工等等,他们不与外人交往,一声不响地积累起小小的财富。这是一个典型的巴黎贫民窟。
我住的旅店叫做三雀旅店。这是一个黑暗、拥挤、摇摇欲坠的地方,共有五层,用木板分成四十个房间。房间又小又脏,沉积着污垢,因为没有女仆,而店主F太太也没有时间打扫。墙壁薄得像火柴木,一层层粉色的墙纸试图掩盖墙壁上的裂缝,但因松裂而成了无数虫子的寄居所。白天长串的臭虫在天花板附近如行军般爬来爬去,到了晚上则恶狼一般扑下来,所以人们必须每几个小时就起来对它们进行大屠杀。有时候若虫子闹得太凶,人们就烧硫磺把它们熏到隔壁去,于是隔壁的房客便以同样的方式反击,并把它们赶回来。这是个肮脏的地方,但有家的感觉,因为F太太和她丈夫都是好人。房租每周三十到五十法郎不等。
房客的流动性很大,多数是不带行李的外国人,呆上一个礼拜就消失。他们来自各行各业——鞋匠、砖瓦匠、石匠、工人、学生、妓女、拾荒者。有些人一穷二白。一个阁楼上住着一个保加利亚学生,他制作时髦的鞋子销往美国。每天六点到十二点,他坐在床上做出一打鞋子,赚三十五法郎;剩下的时间里他去索邦大学[1]听课。他学习神学,神学书面朝下扔在满是皮革的地上。另一间房里住着一个俄罗斯女人和她的儿子,他自称为艺术家。那位母亲每天工作十六个小时,织补每只二十五生丁的袜子;与此同时,她的儿子衣着光鲜地在蒙巴纳斯的咖啡馆[2]里游荡。有个房间租给了两个不同的房客,一个是白天上班,另一个晚上上班。在另一个房间里,一个鳏夫和他的两个患肺病的成年女儿挤一张床。
旅店里有很多古怪的人。巴黎贫民窟是怪人聚集地——人们陷入孤寂、半疯的生命低谷,不再试图回归正常或体面的生活。贫穷将他们从一般的行为规范中解放出来,就像金钱将人们从工作中解放出来一样。我们旅店里的一些房客过着难以形容的古怪生活。
比如又老又矮、衣衫褴褛的鲁吉耶夫妇,他们做着很特别的买卖。他们在圣米歇尔大道[3]上卖明信片。奇怪的是,他们假装明信片含有色情内容,把它们密封在小口袋里卖,可实际上印的只是卢瓦尔河[4]上的城堡照片;买家发觉时已太迟,也便无话可说。鲁吉耶夫妇每周挣大约一百法郎,勒紧裤腰带才能过上半饥半醉的日子。他们的屋子脏得从下一层都能闻到味。据F太太说,鲁吉耶夫妇四年没换过衣服了。
还有在下水道干活的亨利。他是一个身材高大、满脸忧郁的卷发男人,穿着下水道工人的长靴时看起来十分浪漫。亨利的怪癖是:除非为了工作的事,他真能一连几天不说话。仅仅一年前,他还是个司机,工作很好并且在攒钱。一天,他恋爱了,女孩拒绝他时他大发脾气,踢了她一脚。被踢了之后女孩疯狂地爱上了亨利,他们同居了两周,花了亨利一千法郎。后来女孩出轨了,亨利在她上臂上捅了一刀,于是他在监狱里呆了六个月。被捅之后女孩更爱亨利了,两人尽释前嫌,约好等亨利出狱后买一辆出租车,他们就结婚定居。但两周之后女孩又一次出轨,亨利出狱时她已经怀孕。亨利这次没捅她。他取出所有积蓄,大醉一场,结果又在监狱里蹲了一个月,之后他就去当了下水道工人。什么都没法引诱亨利说话。你问他为什么在下水道工作,他从来不回答,只是双拳交叉表示手铐,然后朝着南边的监狱猛点头。厄运似乎在一夜之间把他变成了智障。
还有英国人R,他每年有六个月和父母住在英国的帕特尼,另外六个月住在法国。在法国的时候,他每天喝四升酒,周六则喝六升。他曾经远游到亚速尔群岛,因为那里的酒比欧洲任何地方都便宜。他是个文雅和顺的人,从不与人争吵,同时也从不清醒。他会在床上躺到中午,然后直到午夜他都缩在小酒馆的角落里,安静而有条不紊地喝酒。喝酒时,他用一种优雅而女里女气的声音讨论古董家具。除了我,R是这里住的唯一一个英国人。
这里还有很多过着这样古怪日子的人:罗马尼亚人朱尔斯先生,他有一只玻璃假眼却从不肯承认;利穆赞[5]来的石匠福瑞克斯,守财奴鲁科勒(虽然我来之前他就死了),旧衣商老劳伦,他常常照着他口袋里的一张纸练习自己的签名。如果谁有时间的话,给他们写点小传大概会很有意思。我试图描绘住我们这一带的人,并不只是出于好奇心,而是因为他们都是这故事的一分子。我在书写贫穷,而我正是在这个贫民窟里第一次接触到它。这个贫民窟本身,它的肮脏和住在其中的古怪众生,既是贫穷的实例教材,也是我亲身经历的背景。正因如此,我才努力想让人们了解那里的生活。
注 释
[1]索邦大学:巴黎一所历史悠久的大学,也是现巴黎大学系统的一部分。(译注)
[2]蒙巴纳斯的咖啡馆:蒙巴纳斯是巴黎的一个著名文化街区,其三家咖啡馆曾吸引大批艺术家和文人,是二十世纪上半叶法国艺术和思想界的神圣“金三角”。(译注)
[3]圣米歇尔大道:位于巴黎拉丁区最热闹的地带。(译注)
[4]卢瓦尔河:法国最长河流。卢瓦尔河谷有著名城堡群。(译注)
[5]利穆赞:法国中部大区。(译注)
第二章
这一区的生活。比如说我们的小酒馆,它在三雀旅店的底层。这是一个砖地小房间,半截在地下,店内餐桌上满是葡萄酒的浸渍,墙上挂着一张葬礼照片,上面写着“信用已死”;系着红腰带的工人用大折刀切着香肠;还有F太太,她是个很厉害的奥弗涅[1]村妇,有一张意志坚强的牛脸,整天“为了她的胃”大喝马拉加葡萄酒;人们在这里掷骰子赌开胃酒;时常能听到关于“草莓和覆盆子”的歌谣;还有《马德隆歌》[2],“我喜欢整个团,为何嫁给一个士兵?”;这里还有不少在大庭广众下调情的人。晚上半个旅店的人都在酒馆里碰面。我倒希望谁能在伦敦找到哪个酒吧有这里四分之一的欢快。
在酒馆里可以听到古怪的对话,比如查理说的话,他可是当地奇人之一。
查理是个出身不错、受过教育的年轻人,他离家出走,靠着时不时的汇款过日子。他年轻,肤色粉红,有着小男孩一般的嫩脸蛋和柔软的棕色头发,嘴唇像樱桃一样红润。他的脚很小,手臂短得不正常,双手像婴儿一样带有小窝。他说话时总是手舞足蹈,仿佛他实在太高兴,一刻都静不下来。下午三点,酒馆里只有F太太和另外一两个没有工作的人,不过对查理来说,只要让他能够谈论他自己,跟谁说话都一样。他像个站在街垒上的演讲家那般慷慨陈词,嘴里滔滔不绝,短胳膊比比划划。那双猪一样的小眼睛里闪烁着热情。不知何故,他看起来十分令人恶心。
他在谈论爱情,这是他最喜欢的话题。
“啊,爱情,爱情!啊,女人毁灭了我!唉,先生们,女士们,女人毁了我,彻彻底底毫无希望地毁了我。二十二岁我就筋疲力尽了,彻底完蛋了。但我学到了无数东西,有哪一道智慧的深渊我不曾探究过!获得真正的智慧,成为一个词义上最高级的文明人,变得文雅、堕落,这是多么了不起啊!”等等。
“先生们,女士们,我能感觉到你们很悲伤。啊,但生活是美好的,你们一定不要难过。要更快乐,我请求你们!”
“把萨摩斯的美酒斟满一盅,让我们且抛开这样的话题![3]”
“啊,生活是美好的!听着,先生们女士们,由于我的经历是如此丰富,我要给你们讲讲爱情。我要向你们解释爱情的真正含义,什么是真正的感情,这种只有文明人才知晓的、更高级、更微妙的欢愉。我要给你们讲述我生命中最幸福的一天。唉,但是我已经过了能那样理解这幸福的年纪了。永远过去了,获得这种幸福的可能性,甚至对它的渴望,都永远过去了。”
“那么,听着。两年前,我兄弟在巴黎,他是个律师,我父母让他来找我并带我出去吃饭。我和我兄弟彼此憎恶,但我们还是没有违背父母。我们吃了饭,他喝了三瓶波尔多葡萄酒,醉得很厉害。我把他带回他住的旅店,路上我买了一瓶白兰地,到达之后给他灌了一杯,跟他说这是给他醒酒的。他喝了之后立刻烂醉如泥,倒了下去。我把他抬到床上,让他躺下,然后搜遍了他的衣袋。我找到一千一百法郎,赶紧揣着钱跑下楼梯,跳进一辆出租车逃走了。我兄弟不知道我的地址,因而我很安全。”
“男人有钱的时候会去哪里?自然是妓院。但你们可不要认为我会把时间浪费在那些只配给苦工放荡的破烂地方。该死,我可是个文明人啊!兜里有一千法郎,你明白的,我挑剔又苛求。直到午夜我才找到想要的地方。我遇到了一个十分聪明的十八岁小伙子,他穿礼服,留美国式的发型。我们在离林荫大道很远的一家僻静小酒馆里聊得很投机,彼此十分了解。我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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