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因为我看见过他长时间地以一种全神贯注的姿势茫然地凝视空间,仿佛是在倾听某个他想象的声音。难怪他的状况使我感到恐惧,使我受到影响。我觉得他那种古怪荒谬但却给人以深刻印象的迷信之强烈影响,正慢慢地但却无疑地在我心中蔓延。
尤其是在把马德琳小姐安放进那个地窖后的第七或第八天晚上,我在床上充分体验到了那种影响的力量。当时我辗转反侧不能入睡,而时间却在一点一点地流逝。我拼命想克服那种已把我支配的紧张不安,竭力使自己相信,我的紧张多半是(如果不全是)由于房间里那些令人抑郁的家具的使人迷惑的影响,由于那些褴褛的黑幔的影响,当时一场即将来临的风暴送来的阵风卷动了那些帷幔,使它们在墙头阵阵晃动,在床头的装饰物上沙沙作响。但我的一番努力无济于事。一阵压抑不住的颤抖逐渐传遍我全身,最后一个可怕的梦魇终于压上心头。我一阵挣扎,气喘吁吁地摆脱了那个梦魇,从枕头上探起身子凝视黑洞洞的房间,侧耳去倾听(我不知为何要去听,除非那是一种本能的驱使),倾听一个在风声的间歇之时偶尔传来的微弱而模糊的声音,我不知那声音来自何方。被一阵莫可名状、难以忍受、强烈的恐惧感所攫住,我慌慌张张地穿上衣服(因为我感觉到那天晚上我再也不能安然入睡),开始在房间里疾步踱来踱去,想用这种方式来摆脱我所陷入的那种可怜的心态。
我刚那样来回踱了几圈,附近楼梯上一阵轻微的脚步声引起了我的注意。我不久就听出那是厄舍的脚步声。紧接着他轻轻叩了叩门,端着一盏灯进了我的房间。他的脸色和平时一样苍白,但不同的是他的眼睛里有一种疯狂的喜悦,他的举动中有一种虽经克制但仍显而易见的歇斯底里。他那副样子使我害怕,但当时最使我不堪忍受的是那份独守长夜的孤独,所以我甚至把他的到来当作一种解救。
“你还没有看见?”他一声不吭地朝四下张望了一阵,然后突然问我,“这么说你还没有看见?但等一等!你会看见的。”他一边这样说着话一边小心地把他那盏灯遮好,然后冲到一扇窗前,猛然将其推开,让我看窗外骤起的暴风。
刮进屋里的那阵风的猛劲差点使我俩没站稳脚跟。那的确是一个狂风大作但却异常美丽的夜晚,一个恐怖与美丽交织的奇特的夜晚。一场旋风显然早已在我们附近聚集起它的力量,因为风向正在频繁而剧烈地变动,大团大团的乌云垂悬得那么低,仿佛就压在那座府邸的塔楼顶上;但浓密的乌云并没有妨碍我们看见变换着方向的风从四面八方刮起,极富生气地在附近飞驰碰撞。我说即使浓密的乌云也没有妨碍我们看见那场大风,可我们却没有看见月亮或星星,也没有看见任何闪电。但是,在那些大团大团涌动着的乌云下面,在我们眼前地面上的物体之上,却有一层闪着微弱但却清晰的奇异白光的雾霭,像一张裹尸布把府邸及其周围笼罩,使一切都泛出白光。
“你不能——你不该看这个!”我哆嗦着一边对厄舍说一边轻轻用力把他从窗口拖到一张椅子上。“这些使你迷惑的景象不过是很普通的电气现象,或者也许是那湖中瘴气弥漫的缘故。让我们关上这窗户,冷空气对你的身体可没有好处。这儿有一本你喜欢的传奇小说。我来念给你听,这样我们可以一起熬过这可怕的一夜。”
我随手拿起的那本旧书是兰斯洛特·坎宁爵士的《疯狂的约会》,但我说它是厄舍喜欢的书则不过是一句言不由衷的调侃,因为平心而论,那本书语言粗俗,想象缺乏,故事也拖泥带水,其中很少有东西能引起我那位心智高尚、超凡脱俗的朋友的兴趣。不过,那是当时我手边唯一的一本书;而且我还有一种侥幸心理,那就是我希望正搅得我朋友不安的那份激动恰好能在我读给他听的那些荒唐透顶的情节中得以缓解(因为精神紊乱的病史中不乏有同样的异常事例)。事实上,假若当时我能从他听(或表面在听)故事时表露出来的快活中所潜藏的过度紧张做出判断的话,那我说不定真可以庆幸自己的设想成功了。
我已经念到故事为人们所熟悉的那一部分,那次会面的主人公埃塞尔雷德想和平进入那个隐士的居处未获允许,于是他便开始强行闯入。记得这段情节是这样的:
埃塞尔雷德生性勇猛刚强,加之他眼下又乘着酒力,于是他不再与那个顽固不化且心肠歹毒的隐士多费口舌,当感到雨点淋在肩上,他担心暴风雨就要来临,便抡起钉头锤一阵猛击,很快就在门上砸出一个窟窿,他伸进戴着臂铠的手使劲一拉,顿时将那道门拉裂扯碎,那干木板破裂的声音令人心惊胆战,在那座森林中久久回响。
刚念完最后一句我猛然一惊,一时间竟没有接着往下念;因为我似乎听见(虽然我随即就断定是我因激动而产生的幻觉欺骗了我),我似乎听见从那座府邸中某个僻静的角落隐隐传来一个回声,那回声与兰斯洛特·坎宁爵士在书中所描写的那种破门声非常相似,只是听起来更沉闷一点。毫无疑问,正是那个巧合吸引了我的注意力;但在劈劈啪啪的窗框撞击声和窗外混杂着其他声音的越来越强的风声中,那个声音的确算不了什么,它既没有引起我的兴趣,也没有搅得我心神不宁。我开始继续念故事:
但破门而入的勇士埃塞尔雷德又恼又惊地发现,眼前并没有那个歹毒隐士的踪影,却见一条遍身鳞甲、口吐火舌的巨龙,守着一座黄金建造、白银铺地的宫殿;宫墙上悬着一面闪闪发光的铜盾,铜盾上镌刻着两行铭文——
进此殿者得此箱;
屠此龙者赢此盾。
埃塞尔雷德抡起钉头锤,一锤击中龙头,巨龙顿时倒在他眼前,发出一声临死的惨叫,那声惨叫撕心裂胆,前所未闻,令人毛骨悚然,埃塞尔雷德不得不用双手捂住耳朵。
念到这儿我又猝然停住,心中感到大为惊讶,因为无论如何也不能怀疑,这一次我的确是清清楚楚地听到了(尽管我发现不可能说出声音来自何方)一个微弱而遥远但却刺耳的、拖长的、最异乎寻常的尖叫声和摩擦声。这声音刚好与我根据书中描写所想象出来的那声巨龙的惨叫相吻合。
虽然由于这第二次最不寻常的巧合,各种相互矛盾的感情压得我喘不过气来,而其中最令我不堪承受的是极度的惊讶和恐怖,但我仍然保持着足够的镇静,以免被我朋友看出蹊跷,从而刺激他敏感的神经。我不敢肯定他是否注意到了我说的那个声音,尽管他的举止在刚才几分钟内的确发生了一个奇怪的变化。他本来是面对我坐着,可现在他已慢慢地把椅子转开,以便他的脸正对着房门,这样我虽然看见他的嘴唇在颤动,仿佛在无声地念叨着什么,但我却不能看见他的整个面部。他的头耷拉在胸前,但从侧面我也能看出他正睁大着眼睛,所以我知道他没有睡着。他身体的动作也说明他并没有睡觉,因为他的身体一直轻轻地不停地左右摇晃。把这一切看在眼里,我又继续念兰斯洛特爵士的那篇故事。情节如下:
创作哲学[1]
在此刻摆在我面前的一封短信中,查尔斯·狄更斯在提到我对《巴纳比·拉奇》的创作技巧所作过的一番审视[2]时说:“顺便问问,你是否意识到葛德文是倒着写《卡莱布·威廉斯》[3]的?他先让他的主人公陷入错综复杂的困境,从而使小说的第二卷成形,然后他才设法为他先前已写出的故事寻找某种结束方式。”
我不能认为这就是葛德文小说情节发展的确切模式(实际上他自己的说法与狄更斯先生的看法也不尽相符),但《卡莱布·威廉斯》的作者是位非常优秀的艺术家,他不会不意识到一种多少与此相似的模式可带来的好处。最清楚不过的事情是,作家写任何故事之前,都必须精心构思每一个称得上情节的情节,使之与故事的结局吻合。只有时时想到故事的结局,我们才能使故事中的所有细节,尤其是故事各部分的情调,都有助于创作意图的逐步实现,从而使每个情节都显现出其必不可少的起因或因果关系。
我认为小说构思的习惯模式中有一种根本性的错误。作者要么是借历史故事来阐明主题,要么是用当今的某个事件来暗示主题,或充其量是动手把一些耸人听闻的事情拼凑起来塞进小说以构成叙述的基础——通常再设法添加些描写、对话或作者的议论,而细节或情节的任何漏洞都尽可以任其暴露无遗。
我更喜欢一开始就考虑一种效果。由于始终把故事的独创性放在心上(因为只有自欺欺人者才敢摒弃这种如此明显且如此容易获得的趣味之源),我总是在动笔前就问自己:“于此时此刻,在无数易打动读者心扉、心智或心灵的效果中,我该选择哪一种呢?”首先选好一个故事,然后选定一种强烈的效果,接下来我便会考虑,是否能用情节或情调最充分地创造出这种效果——是否用一般的情节和独特的情调,或是用一般的情调和独特的情节,或是让情调和情节都具有独特性——最后我会在手边(更确切地说是在心中)搜寻这类情节或情调,这类最有助于我创造出心目中那种效果的情节和情调。
我经常在想,要是某位作家愿意(或者说能够)在杂志上写篇文章,一步步地详述他某篇作品逐渐达到其完美境地的过程,那该多么有趣。为什么迄今为止世上还没有这样一篇文章呢?对此我百思不得其解——不过这种疏漏也许是作家的虚荣心所致,而不是因为别的什么原因。大多数作家(尤其是诗人)都宁愿让读者以为他们写作靠的是一种美妙的癫狂[4](一种心醉神迷时的直觉),他们当然害怕让读者窥视幕后。他们怕让读者看到他们构思尚未成熟时的优柔寡断和惨淡经营,看到他们只是在最后一刻才茅塞顿开并领悟大义,看到他们在形成最后观点之前的无数模糊的想法,看到他们因无法处理一些周密的设想而绝望地将其放弃,看到他们小心翼翼地挑选和剔除,看到他们劳神费力地涂抹和删改。一言以蔽之,他们害怕公众看见幕后的大小转轮、启幕滑轮、活动楼梯、活动板门、华丽服装、胭脂口红以及黑色的饰颜片,而在百分之九十九的情况下,这些东西都是艺术家们必不可少的用具。
另一方面我也意识到,很少有作者能追述自己完成一件作品的步骤。一般情况下,乱纷纷涌来的启示和联想都是一边被获取,又一边被遗忘。
就我自己而言,我从没感到过上文提到的那种虚荣心,而且在任何时候回忆我任何作品的写作过程都没遇到过丝毫困难。我历来都把分析(或曰重现描述)的趣味视为我向往的东西,而由于这种趣味完全独立于被分析之作品中的任何真实或想象的趣味,所以不该认为我展示我完成某篇作品的方法步骤是不合时宜。我认为《乌鸦》一诗是我最广为人知的作品。我意欲让它来证明其创作过程同机遇和直觉毫不沾边——这篇作品是用解决数学问题所需的精确和严谨一步步完成的。
请允许我不谈当时的境况(或者说困窘),虽然首先是那种境况使我产生了要写一首令公众和批评家都满意的诗的意图,但它毕竟与这首诗本身无关。
那么就让我从这个意图开始。
我首先考虑的是诗的长度。如果文学作品篇幅太长,不能让人一口气读完,那作者就必须乐于放弃那种可从印象的完整性中得到的非常有价值的效果——因为若要人分两次读完,中间便会插进世俗的杂务,结果任何完整性都会毁于一旦。但由于在一般情况下,没有诗人肯放弃任何有助于他实现创作意图的东西,所以唯一还能考虑的就是看是否长诗有任何优点可弥补其完整性的损失。在此我可以马上回答——没有。我们所谓的长诗只是连在一起的一系列短诗——换句话说,只是一连串短促的诗意。无须证明,诗之所以是诗,仅仅是因为它可在启迪心灵的同时对其施予强烈的刺激;但由于心理上的必然,所有强烈的刺激都很短暂。鉴于此,《失乐园》至少有一半篇幅本质上是散文——一连串诗的刺激不可避免地与相应的沉闷相间——由于篇幅太长,结果通篇就失去了那种非常重要的艺术要素,即失去了效果的完整性,或统一性。
所以显而易见,任何文学作品的长度都有个明确的限定,那就是能让人一口气读完;虽说在某些散文体经典作品中,例如在(并不需要统一性的)《鲁滨逊漂流记》中,超越这个限定也许有益无害,但这个限定绝不可在一首诗中被超越。在这个限度之内,一首诗的长度可以精确地与其价值相称——换句话说,与它的刺激或启迪相称——再换句话说,与它能产生的诗歌效果的程度相称;因为非常清楚,作品之简短肯定与其预期效果的强度成正比——但这有一个附加条件,即任何效果的产生都绝对需要作品具有一定的持久性。
有了上述考虑,加之我想到那种刺激的程度不能让公众感到太强,又不能让评论家觉得太弱,于是我立刻就为我要写的这首诗设想出了一个适当的长度——100行左右。后来实际上写成108行。
接下来我所考虑的是选择一种可传达的效果。在此我最好说明,在整个构思过程中,我始终都在想要让这个作品被普天下人读到。我历来坚持一种观点,即诗的唯一合法领域就是美;可要是我在此文中来论证这个在诗学中根本无须论证的观点,那我很有可能会离题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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