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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鸦:爱伦·坡短篇小说精选_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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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就显得太深邃。真相并非总是在井里。其实对于越是重要的真知,我倒越认为它一定浅显易得。其深邃在于我们去寻它的那些幽谷,而不在它被找到的那些山顶。这种错误的模式和原因在对天体的注视中显得最为典型。侧目看星星,就是斜着眼看,即朝向星星的是视网膜的外侧(因为外侧对弱光比内侧更敏感),这时候最能够欣赏到星星的璀璨,一种我们正眼看它时会相应变暗的璀璨。正眼看星星时,大部分星光实际上仅仅是落在了眼睛上,可侧目看星星,则会有一种更精确的领略。过分的深究会搅乱并削弱我们的思想;一种过于持久、过于专注、过于直接的凝视,甚至有可能使金星也从夜空黯然消失。

“至于那桩凶杀案,在我们形成看法之前先让我们自己来进行一番调查,一种能为我们提供消遣的调查,”(我认为消遣这个词用得很怪,但没吱声)“再说,勒邦曾经帮过我一个忙,对此我不能忘恩负义。我们应该去亲眼看看那幢房子。我认识警察局长G,得到必要的允许不成问题。”

得到允许之后,我俩立即前往莫格街。那是里舍利厄街和圣罗克街之间的一条糟糕的街道。我们到达那里已是下午较晚的时候,因为那个区离我们住的区相隔很远。那幢房子很容易就被找到;因为在它的街对面还有许多人毫无目的但却满心好奇地在凝望它那些紧闭的窗户。那是一幢普通的巴黎式楼房,有一个门道,门道一侧是一间装有玻璃的小屋,小屋窗上的一个滑动窗格说明那是间门房。进楼之前我们沿街而行,拐进一条小巷,然后再转弯经过房子的后面,在这期间,迪潘十分仔细地把那房子和四邻周围都查看了一遍,我看不出这番细查有什么目的。

我们原路折回,再次来到楼前,揿响了门铃,出示了证件,警方的守卫人员让我们进了房子。我们径直上楼,来到发现莱斯巴拉叶小姐尸体的那个套间,两名死者的尸体还仍然放在那里。按常规做法,屋里仍保持着那副乱七八糟的模样。我看到的和《法庭公报》上所描述的没什么出入。迪潘仔细检查了每一样东西,连受害人的尸体也没漏掉。然后我们查看了其他房间,最后来到屋后那个小院,整个过程一直有一名警察陪着我们。我们查完现场离开时已经天黑。回家途中,我那位朋友进一家报馆耽误了片刻。

我已经说过我那位朋友突发的奇思异想真是层出不穷,对他那些怪念头 Je les ménageais[4](我在英文中找不到合适的说法)。他回家后闭口不谈那桩凶杀案,这就是他的脾性。直到第二天中午他才突然问我,在凶杀现场是否观察到什么特别情况。

他对“特别”二字的强调中有某种意味,竟使我莫名其妙地猛然一抖。

“没有,没有什么特别的,”我说,“至少跟咱们从报上看到的情况差不多。”

“恐怕那份《公报》还没有领略到这桩惨案中那种异乎寻常的恐怖性。”他应答说,“不过别去管那份报纸的无稽之谈。在我看来,这个谜之所以被认为无法解开,倒正是因为那本该使它被认为容易解开的理由,我指的是因为其特征所具有的超越常规的特性。警方感到尴尬,因为表面上毫无动机,不是说凶杀本身的动机,而是指杀人手段那么残忍的动机。他们还大惑不解,因为从表面上看来,楼上除了莱斯巴拉叶小姐再没发现旁人是个事实,凶手逃离现场必然被上楼者看见也是个事实,而这两个事实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统一。那个房间被折腾得乱七八糟,姑娘的尸体被倒塞进烟囱,老夫人的尸首支离破碎,这一切加上我刚才提到的事实以及其他我无须提及的事实,已足以使警方夸耀的聪明无法施展,使他们那份干练不能奏效。他们已陷入那个严重但寻常的谬误,错把异常混同于深奥。可正是要凭着那些超越常规的异常,理性方能摸索出探明真相的途径,假若那途径果真存在的话。例如在我们眼下进行的调查中,该问的与其说是‘出了什么事’,不如说是‘出了什么从未出过的事’。实际上我将解开此谜或已经解开此谜的那种轻而易举,与警方眼中此谜显然不可解的看法刚好成正比。”

我盯着迪潘,暗自惊讶。

“我此刻正在等候,”他两眼望着房门继续说道,“我在等一个人,尽管此人也许并非本案的凶手,但他肯定与这场凶杀有几分牵连。他可能对这场残杀中最令人发指的那部分一无所知。我期待我的推测完全正确,因为我揭开整个谜底的希望就建立在这个推测上。我期待那个人来这儿,来这个房间,随时随刻。当然,他有可能不来,但他多半会来。若是他来了,就有必要把他稳住。这儿是手枪,如果必要的话,咱俩都知道如何使用。”

我取了手枪,几乎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或是几乎不相信自己所听到的,而迪潘还在继续往下说,很像是在自言自语。我已经谈到过他在这种时候那副心不在焉的神态。他说话的对象是我,说话的声音也不大,但他所用的却是那种通常跟老远的人说话时所用的高音调。他的眼睛只茫然地盯着墙壁。

他说:“上楼的人所听到的争吵声不是那两个女人的声音,这一点已被证人充分证实。这就排除了我们对是否那位老夫人先杀死女儿,然后再自杀的怀疑。我提到这一点主要是为了探讨作案的手段,因为莱斯巴拉叶夫人的力气完全不可能把她女儿的尸体塞进烟囱并塞成其被发现时的那个样子,而她自己身上的那种伤势也完全排除了她自杀的可能。所以,凶杀是由第三者所为,而这个第三者的声音便是人们所听到的争吵声。现在让我来谈谈有关争吵声的证词,不是全部证词,而只谈证词中的特别之处。你注意到什么特别之处没有?”

我注意到虽然所有证人都一致认定那个粗哑声是一个法国人的声音,但说到那个尖厉声,或按其中一名证人的说法是刺耳声,他们的认定就莫衷一是。

“那本身就是证据,”迪潘说,“但并不是证据的特异之处。你还没有注意到奇特的地方,可这里有一点值得注意。如你所言,证人们对那个粗哑声意见相同,在这一点上他们众口一词。但说到那个尖厉声,特异之处不在于他们莫衷一是,而在于当一个意大利人、一个英国人、一个西班牙人、一个荷兰人和一个法国人试图形容那个声音时,每个人都说那是一个外国人的声音。每个人都确信那不是他一名同胞的声音。每个人都没有把那个声音比拟成他所熟悉的任何语言的声音,而是恰恰相反。那名法国警察认为那是一个西班牙人的声音,而‘要是他懂西班牙语就会分辨出几个字眼’。那个荷兰人确信那是一个法国人的声音,可我们发现证词说他‘不懂法语,通过译员接受讯问’。那位英国人认为那是一个德国人的声音,可他‘不懂德语’。那个西班牙人‘确信’那是一个英国人的声音,但他完全‘凭语调断定,因为他压根儿不懂英语’。那位意大利人认为那是一个俄国人的声音,但他‘从未与俄国人交谈过’。此外,另一名法国人与那位法国警察的说法不同,他肯定那是一个意大利人的声音,但他不谙意大利语,而是像那个西班牙人一样‘凭语调确信’。瞧,那个声音该有多么稀奇古怪,居然能诱出如此言人人殊的证词!连欧洲五大区域的人都没法从它的声调中听出点儿熟悉的东西!你可以说那也许是一个亚洲人,或非洲人的声音。巴黎的亚洲人或非洲人都不多,但我们先不去否定这种推断,我现在只想要你注意三点。有一位证人说那声音‘与其说是尖厉不如说是刺耳’。有两名证人描述那声音‘急促而不均匀’。没有一个证人提到从那声音里听出了什么字眼,或者说像什么字眼的声音。

“到此为止,”迪潘继续说,“我不知道我刚才所言对你自己的理解有何影响;但我毫不犹豫地说,正是从证词的这一部分(关于粗哑声和尖厉声的部分)所做出的合理推断,其本身就足以引发出一种怀疑,而这怀疑将指明进一步调查这桩疑案的方向。我说‘合理推断’,但这并没有充分表达我的意思。我想说的是,这种推断是唯一恰当的推断,而那种怀疑则是这推断必然引出的唯一结果。但那种怀疑是什么,我暂且不表。我只要你记住,在我自己看来,那种怀疑足以使人信服地使我在调查那个套间时有一个明确的方式,一个确定的倾向。

“现在让我们想象又回到了那个套间。我们首先该探寻什么呢?凶手逃离现场的途径。咱俩谁也不相信超自然的怪事,这样说一点也不过分。莱斯巴拉叶母女俩不会被幽灵杀害。凶手是有血有肉的,其逃离也是有形有迹的。那如何逃走的呢?幸运的是这问题只有一种推论方法,而这种方法必然把我们引向一个明确的结论。让我们来逐一审视凶手可能的逃路。非常清楚,人们上楼时凶手正在后来发现莱斯巴拉叶小姐的那个房间,或至少在那个套间里的另一个房间。所以,我们只须从这两个房间去寻找凶手的逃路。警方已经全面彻底地检查过那两个房间的地板、天花板和墙壁。没有什么秘密出口能逃过他们的检查。但我信不过他们的眼睛,自己又查了一遍。所以,绝对没有秘密出口。两个房间通往过道的门都锁得严严实实,钥匙都插在房内。我们再看那些烟囱,虽然壁炉上方的烟道口也有通常的八九英尺宽,但整个烟道连一只个头稍大一点儿的猫也钻不过去。这样,上面所说的地方都绝对不可能成为逃路,那我们就只好来看看窗户了。从前面那个房间的窗户逃走不可能不被街上的人群看见。因此,凶手一定是从后面那个房间的窗户逃走的。现在,既然我们已经如此毫不含糊地得出了这个结论,那作为推论者,我们就不应该因为看上去不可能而对它予以否定。我们只能够去证明那些看上去的‘不可能’实际上并非不可能。

“那个房间有两扇窗户。其中一扇未被家具遮掩,整体均可被看见。另一扇的下半部分被紧靠它的床架的一头挡住。前一扇窗户被发现从里边闩得牢牢实实,任何人使尽浑身力气也休想把它提起[5]。它窗框的左沿被钻有一个大孔,一颗粗实的长钉十分吻合地横插在孔内,孔外几乎只露出钉头。打量另一扇窗户。可见同样的一颗铁钉同样严丝合缝地横插于孔内,即便用力也同样提不起那扇窗户,这就使警察完全相信凶手不是从窗口逃走。所以,他们认为拔出插钉开一下窗户是多此一举。

“我的检查则多少更为挑剔,这挑剔的理由我刚才已谈过,因为我知道,那所有看上去的不可能必须被证明为实际上未必不可能。

“我开始沿着这思路琢磨,由果溯因。凶手准是从这两扇窗户中的一扇逃走的。因此,他们不可能从里边重新闩上窗框,像后来我们所发现的那样,由于这一事实显而易见,警方停止了往这方面继续追究。然而,窗框既然被闩上,那它们必有能闩上的动力。这个结论没有漏洞。于是我走到那个没被遮掩的窗口,稍稍用力拔出了插钉,然后试图推上窗框。不出我所料,我用尽力气也推不上。我这才知道窗户肯定暗装有一道弹簧。不管插钉的情况显得有多么神秘,但关窗自有动力这一想法的证实,至少使我确信我的前提是正确的。一番仔细的搜寻使我很快就找到了那个暗装的弹簧。我按了按弹簧并满足于这一发现,便忍住了没有去提起窗框。

“我重新插上钉子并把它仔细观察了一番。一个人出窗之后可以再把窗户关上,那弹簧也会自动碰上,不过这钉子不可能重新插好。这结论很清楚,我的侦察范围再次缩小了。凶手一定是从另一扇窗户逃走的。那么,假定两扇窗户的弹簧可能相同,那两扇窗户的插钉就一定有不同之处,至少在插法上有不同之处。我踏上那个床架的麻布底垫,仔细看了看第二扇窗户露在床头板上方的部分。我把手伸到床头板后面,很容易就发现并按动了弹簧,如我所料,那弹簧与前一扇窗户的弹簧完全相同。我再看插钉,它和另一颗一样粗实,其插法看上去也没什么不同,孔外几乎只露出钉头。

“你会说我这下迷惑了,可要是你这么认为,那你就肯定误解了归纳推理的性质。借用一个打猎术语,我从来没有‘失却嗅迹’。猎物的嗅迹片刻也没有丢失。整根链子不少一个环节。我已经追到这个秘密的终点,这终点就是那颗插钉。我说它在各方面看上去都与另一颗插钉没什么不同,这是事实,但与线索就要在此终结这一重要性相比,这个事实绝对毫无意义(尽管它也许显得非常明确)。我说‘这颗插钉肯定不对劲儿’。我伸手一拔,那钉头连着一小截钉身随着我的手指出了钻孔,而另一截钉身却仍在孔内,原来这颗钉断成了两截。断口是旧的(因为表面已经生锈),断口显然是由一柄榔头的一击造成的,那一击也把钉头部分嵌在了底窗窗框上。于是我小心地把钉头重新插入我刚才抽出的孔内,它看上去又像一颗完好的钉子,看不出裂缝。我按了一下弹簧,轻轻把窗往上提开几寸,钉头随着窗框上升,同时仍牢牢地嵌在孔内。我放下窗户,那颗钉又显得完好无损。

“到此为止,这个谜总算解开了,凶手是从床头那扇窗户逃走的。窗户在凶手逃出后自动落下(或许是凶手故意关上),并由那道弹簧牢牢固定;窗户推不上去是因为那道弹簧,警察却误以为是因为那颗插钉,于是认为没必要进一步探究。

“接下来是凶手如何下楼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我在和你一道绕那幢房子转悠时就已经心中有数。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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