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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史_第6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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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一半的商船和2/3的油轮;1945年夏,美国战略空军向日本大多是木制房屋的城市大量投掷燃烧弹,把日本60个最大城市60%的城区烧得一干二净。然而,尽管美国空军的将领也许相信轰炸的力量,但仍有人怀疑只靠空中轰炸是否能使日本认输。

战略轰炸并未打败德国。在欧洲战争的最后几个月中,英美联军的空袭炸毁了德国所有的合成炼油厂,那是德国唯一的油料来源,空袭还迫使铁路运输陷入停顿。不过,到那时,1944年6月在法国登陆的英美联军和同时突破了德国国防军在白俄罗斯最后一道防线的苏联红军已经把战场推至德国纵深。他们打的是消耗战:各方军队都增加了坦克,这种装甲武器因此而失去了闪电战在1941年到1942年那段短暂时间内的震慑性效果。此外,从1943年到1944年,空袭行动也经过了相当长的消耗期;每次出任务,机组人员都要损失5%~10%,这有可能摧毁盟军的士气,把德国上空的优势拱手让给德国的战斗机和空防。有人驾驶的轰炸机作为进攻用的武器十分脆弱,希特勒在1940年对英空战中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对这一点深有体会。这是他大力推动研制无人驾驶飞机的主要原因,德国军方自1937年起即不惜重金资助这方面的研究。1942年10月,德国试射了一枚射程160英里,能运载一吨高烈度炸药的火箭;1943年7月,希特勒宣布这种火箭为“战争的决胜武器”,并下令“必须立即提供(设计者)所需的任何人力或物力资源”。

被盟国称为V2的火箭到1944年9月才服役使用,一共只发射了2600枚,发射的目标先是伦敦(炸死了2500人),然后是英美联军在德国西线作战的主要后勤基地安特卫普。但是,这种武器的潜力显而易见;英国人得此消息后大为震惊担心,他们最初得到这个消息是在1939年11月,一位同情盟国事业的神秘德国人送来了一份报告。这份“奥斯陆报告”成了战争头两年英国技术情报研究的重点内容。与此同时,英国的科学情报部门也越来越担心德国可能会试验把原子能用于军事目的。

到那时为止,威胁仅是理论上的;科学家尚未成功引发原子裂变的链式反应,而原子只能通过这个过程才可以释放爆炸力,当时也不存在能够引发原子裂变的机器。但是在美国,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在1939年10月11日派人去见罗斯福总统,警告他注意原子弹的危险,总统立即成立了委员会评估这一危险,从这个委员会中发展出了“曼哈顿计划”。英国人也开始聚集必要的人力物力进行原子弹的研究,同时不惜一切手段阻止德国人获得原子弹。珍珠港事件发生后,代号为“管道合金”的英国研究小组全班人马来到美国,加入代号同样不知所云的“曼哈顿计划”的人员,和他们共同研究。研究人员争分夺秒地寻找如何把裂变理论变为现实,制造出终极武器的方法,坚决不让德国人赶在他们前面。他们努力的成果在德国战败后才得到展示,盟国派出的各个专家组经过深入无遗的调查后发现,即使到战争结束时,德国也还远未发现启动链式反应的方法。

1945年7月16日,温斯顿·丘吉尔接到在美国新墨西哥沙漠中的阿拉莫戈多成功试爆了第一颗原子弹的消息时,说了这样带有预言性质的话:“火药算什么?微不足道。电力算什么?毫无意义。原子弹才是雷霆万钧的基督复临!”他这番话是对美国作战部长亨利·史汀生(Henry Stimson)说的,史汀生当时是美国政府内部一场辩论的中心人物;辩论的问题是,是否应该用原子弹这么可怕的武器来迫使日本投降,尽管日本对珍珠港的偷袭、日军在战斗中的强悍,以及他们对战俘和他们占领下的平民惨无人道的虐待使美国人民对他们毫不同情。辩论很快就有了结果,促成决定的关键因素是预计那时正在集结,预备进攻日本本岛的美军会有100万伤亡这个数字。史汀生自己后来做的解释代表了当时支持杜鲁门总统命令的大部分人的心声,“我感到,要让日本天皇和他的军事顾问真正投降,必须给他们以沉重的打击,使他们相信我们有力量摧毁他们的帝国”。1945年8月6日,美国对广岛投下了第一颗原子弹;3天后,打击的目标转向长崎,共造成10.3万人死亡。面对停止抵抗,否则就“等着灾祸从天而降”的迫令,日本天皇在8月15日对全国广播,宣布终战。

法律和战争的目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和原子弹的发明并没有使战争就此销声匿迹,当时没有,后来的几十年内也没有。日本摧毁了欧洲在东方的帝国,当着以前曾是被统治人民的面,对欧洲的总督和住在东方的欧洲人大加侮辱,这意味着1945年后,欧洲人若想在东方恢复殖民统治,就只能使用武力。英国人盘算后决定,在缅甸恢复殖民统治是不可能了,遂于1948年承认了缅甸的独立。同年,马来亚在共产党的号召下爆发了起义;英国人认识到,要想镇压起义,只能以自治为条件来争取人民支持平叛。荷兰人很快放弃了在东印度群岛恢复殖民统治的努力,那里和缅甸一样,日本人培育的独立运动已成为老百姓的民心所向。只有法国看法不同。印度支那出现了一个由共产党人领导的民族主义政党,从日本人手中获得了武器。面对这种情况,法国派遣远征军去强行重建“二战”之前的殖民政权,但是远征军从1946年到达的那一刻,就陷入了游击战的泥淖之中。敌人显示了高超的游击战术和百折不挠的顽强精神。叫作“越盟”的民族主义运动是从中国毛泽东的共产党军队那里学到的游击战术;在被日本占领了8年,也和日本人战斗了8年的贫穷的中国,共产党在1945—1949年的内战中迅速夺取了蒋介石政府的权力。毛泽东的军队是靠常规战术打败了蒋介石的,然而,它在还不成气候的时候,发展形成了自己的作战哲学,把中国传统的避敌锋锐、等待战机的战略和马克思主义坚信革命必定胜利的信念结合为一。印度支那的地形非常有利于突袭、小型进攻和迅速撤退,越盟在那里应用中国的游击战术打“持久战”——这是毛泽东为自己的战法起的名字——最终成功地销蚀了法国远征军的抵抗。1955年,法国政府放弃了努力,把权力移交给了越盟。

越盟为残余的欧洲殖民地人民树立了榜样,激励他们纷纷拿起武器,尤其是北非的法国殖民地,但也包括英国在阿拉伯半岛的殖民地和葡萄牙在非洲的殖民地。20世纪60年代期间,欧洲帝国主义大国全面败退,即使在仍然风平浪静的殖民地也不战自溃。曾几何时,在火药时代的初始时期,这些欧洲海上强国怀着无比的道德和物质优越感驶向世界,而今反对欧洲统治的“改变之风”劲吹,把它们的自信刮得涓滴无存。

1945年之后的40年内,新独立的亚洲和非洲国家大力推行西式的军事化,这和19世纪欧洲非武士阶层的人民拿起武器一样意义重大。出现的一些负面的效果应在意料之中,如武器开支过大、迫使平民接受军人价值观、自封的军事精英凌驾于社会之上,甚至诉诸战争,等等。同样不出意料的是,非殖民化进程完成后成立的近100支军队中,大部分作战能力很差。富有的西方国家为了自己的私利向穷国出售它们根本买不起的武器,美其名曰“技术转让”,但“技术转让”没有给接受国输入必要的文化,而先进武器在西方人手中之所以成为如此可怕的杀人工具,正是因为他们的文化。1866年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实现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后来只有越南经历了和日本一样的过渡;美国在1965年到1972年间和越南因意识形态打了一场战争,最后却无功而退。但在其他地方,军事化只带来了黩武主义的特权,却没有树立纪律这个军人的美德。

后殖民主义时期发生了许多小型战争,尽管这种情况使原宗主国中思想开明的人忧心如焚,但1945年的战胜国却并不特别担心,因为那些小型战争不会危及它们赢得的和平。它们担心的是另一个问题——使第二次世界大战戛然而止的核武器。最初只有美国掌握制造核武器的秘密,所以人们还比较放心。然而,1949年,世界得知苏联也爆炸了原子弹。20世纪50年代期间,美苏两国都开始研发破坏性大得多的氢弹;结果,工业化世界不得不直面它自己造成的这个噩梦的性质。短短500年内,人类战争发生了巨变。战争的危害起初只限于人和动物的肌肉所能造成的破坏,后来的一段时间内,化学能量取代了人力并增强了战争的破坏力,但并未在心理上超越战争原来的概念,现在突然出现了一个始料不及的情况:即使战争的目的根据普遍的军事理论是合适正确的,战争结果也会毁灭整个地球。史汀生刚刚听到原子弹的消息时,说它“不仅能造成可怕的破坏……还是一种心理上的武器”,此言之确超出了他自己的想象。核武器使人心神不安,它引起的恐惧彻底显露了克劳塞维茨理论的空虚。如果理性政治的终极目标是推进政治实体的福祉,战争怎么可能是政治的继续呢?核武器造成的难题促使勤于思考的人们——政治家、官僚,可能尤其是职业军人——绞尽脑汁寻找摆脱他们自己造成的困境的办法。

一些聪明绝顶的人,包括很多被西方政府网罗到决策机构的学者,为找到对目前困境的调和之道而殚精竭虑;他们提出了一套理论,一步一步地说明克劳塞维茨的逻辑仍然是颠扑不破的。这种理论说,核武器仍是为政治服务的,不过不是通过实际使用,而只是通过威胁使用即可达到目的。这一“威慑”理论源远流长。过去好几个世纪的军人兴军练兵打出的口号都是罗马人最初提出的:“要和平,先备战。”到20世纪60年代初的美国,这个思想改头换面,变成了“确保互相毁灭”(mutually assured destruction),即确保有能力“威慑蓄谋的(核)攻击……随时保持清楚无误的能力,即使在遭受了突发的第一次打击后,仍能给任何侵略者造成无法承受的沉重打击”。当核弹头和运载它们的飞机及(在德国的V-2火箭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导弹数目尚且较少的时候,“确保互相毁灭”也许还能勉强被说成是把核打击能力限制在可控范围内的办法,特别是因为两个核大国互不信任,顽固地抵抗任何有成效的核裁军措施。到了20世纪80年代,双方的洲际弹道导弹均已达到2000枚左右,核弹头更是数以万计,显然必须找到别的更好的维护和平的方法。

人类从很久以前就开始努力通过法律克制战争,用法律来规定何时可以打仗[国际法的用语是“作战的权利”(ius ad bellum)],以及一旦战争发生什么是可以准许的行为[“作战中的权利”(ius in bellum)]。古时候,只要国家或国家的官员受到侮辱或伤害,为此发动的战争就是“正义的战争”。希波的圣奥古斯丁(354—430年)是第一位阐述国家论题的基督教神学家,在论及想避免犯罪的人是否可以参加作战的时候,他说,只要战争的动机是正义的,作战时怀有惩恶扬善的“正确意图”,并且有既成的权威领导,就可以参加作战。直到宗教革命之前,教会对交战方进行裁定都是依照这三条原则。后来,一些天主教法学家对它们做了进一步的阐发,

比如,弗朗西斯科·德·维多利亚(Francisco de Vittoria,1480—1546年)提出,如果一个异教徒在既成权威的领导下作战,相信他的事业是正义的,也必须尊重他的信念。但最重要的是伟大的荷兰新教徒律师胡果·格劳秀斯(1583—1645年)的理论,他除了为“非正义”和“正义”的战争确定定义之外,还建议采取措施来惩罚发动非正义战争的元凶。

18世纪和19世纪期间,格劳秀斯提出的对正义和非正义战争的区分无人理会,因为当时的决策者大都把马基雅维利的观点奉为圭臬,认为主权赋予了国家为所欲为的权力;自宗教革命之后没有任何超国家的权威批驳此一论点,所以它在整个火药时代大行其道。如著名国际法律师W·E·霍尔(W.E.Hall)在1880年所说:

国际法……别无选择,只能接受这样的现实,即无论战争的起因正义与否,打仗完全是交战双方的选择,所以国际法只能努力管控战争的影响。故此每一场战争的交战双方都处于同样的法律地位,也因而拥有平等的权利。

19世纪末发展出了能造成大规模杀伤的武器,结果即使是最强大的国家也觉得这种不分是非的理论十分危险,于是,在1899年和1907年通过的《海牙公约》中,大国商定了一些温和的措施,用以限制它们任意打仗的自由。(作战中的行为已经有了规定,是一系列的《日内瓦公约》,其中第一项是1864年由12个大国签署的。)导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事态发展使海牙和平运动成了笑话,于是在美国的大力推动下,国际联盟(国联)于1918年成立,把海牙和平运动的精神融入了《国际联盟盟约》,规定国家之间出现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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