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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天京:晚清军政传信录_第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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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戈,向曾国荃投降,妻子未及同行,皆被杀害。怀着刻骨仇恨,在攻打安庆时,极为奋勇,最坚固的石垒就由他“力攻拔之”。湘军攻克安庆后,其锋甚锐,“鸡犬都有升天之望”,但他以桐城“客籍混入其中”,不免受到地域、资格方面的歧视,颇难出人头地。碰上新建淮军这个机会,遂毫不犹豫的转换门庭,从人浮于事的大机构跳出身来,紧跟大老乡李鸿章,参与到筚路蓝缕然而充满希望的创业中去。一年多时间,他率领开字营攻城拔寨,积功累累,眼前的苏州城一旦拿下,则将成为当之无愧的淮军第一名将。

程学启和戈登,就是杀降事件中最重要的两个人。杀降杀降,先降方可得而杀之,我们先说降。

苏州城本由李秀成镇守,但去年秋天他带兵攻打曾国荃,便委派手下爱将谭绍光留守苏州。攻破曾营失利,李秀成并未回苏,而是渡江北上,随后而西而南,转了一大圈,到处被湘军追杀,无法落足。此时,南京再度告急,洪秀全紧急召调他回到南京。旋即苏州告急,谭绍光“日日飞文前来”,他急于赴援,而洪秀全坚决不允。好说歹说,要他“助饷十万”,方准东去。不得已,李秀成变卖家产、首饰,凑齐十万“保证金”。同时,洪秀全限令他四十日内必须“回头”,否则,“依国法而行”。太平天国除了天父天兄之类的宗教米汤是否还有别的干货,我研究不深,未知其详,但类似这种以私济公的操作手法倒是屡见不鲜。到苏州后,草草几仗,太平军节节败退,防线越退越后,眼见得大势已去。除了谭绍光,其他如郜永宽、汪安均、周文嘉等,都隐约有了投降的意思。某日,李秀成与他们交心:

“主上蒙尘,其势不久。尔是两湖之人,此事由尔便,尔我不必相害,现今之势,我亦不能留尔。若有他心,我乃国中有名之将,有何人敢包我投乎?”

爽快人说话就是痛快。熬不下去,你们尽可或走或降,两不“相害”就好。但我是扑克牌上的黑桃A(洪氏父子当是大小王),和敌军是你死我活的关系,各位就没必要拉着我一块投降了。众人大表忠心:

“忠王宽心。我等万不能负义,自幼蒙带至今,谁敢有他心?如有他心,不与忠王共苦数年”;

古今叛徒措辞,如出一口。李秀成审时度势,察言观色,当然知道他们言不由中。可是反状未露,不能“严其法”;离苏一年多,军队形势大有变化,也不敢“严其法”。诸人欲投降清军,势必献城为功,李秀成不走,那是逼着大伙儿大义灭亲。既然说了“不必相害”,城池也必不能守,就只有识趣而退,成全这桩好事。十月二十日的夜里,出胥门,经光福灵岩,李秀成黯然作别苏州。

于是,郜云官等人搭上淮军魁字营营官郑国魁这条线,“递禀乞降”。郜、汪先后密约程学启、戈登在洋澄湖边“单骑相见”,湖光秋色中,吃大闸蟹,喝花雕酒,谈笑间定下大计(伯牛按:此分食单系鄙人揣测之辞,暂无可靠史料证明)。双方都相信洋人最讲信用,遂由戈登居间做保。谈判有两个结果:一、献城;二、“生擒忠逆或斩慕逆首级来献”。“慕逆”就是慕王谭绍光,他是死硬分子,“坚忍凶狡,百倍寻常”,又是攻陷杭州、湖州的首犯,血债累累。不能活捉李秀成,就得提他的头来见,否则无以表示诚意。李秀成的出走,固然是自己机警,小半也是郜、汪等人念及旧情,不忍加害,乃在言语神态间暗示他避身远祸。而他不便将此情况透露给谭绍光,否则会立即发生内部火拼,白白送了众士兵的性命,而无补于大势。李走谭留,实在是形势所逼,不能怪李秀成不仗义,只能怪谭绍光懵懂糊涂。二十四日中午,清军水陆齐攻,为投降造势。谭绍光“传令各伪王上城堵御”,正在对众训话,郜永宽使个眼色,“伪天将”汪有为挥刀即砍,谭绍光当场毙命。随即又将“慕逆死党杀毙千馀”,开门迎降,郑国魁、郑国榜率领一千多人进城“弹压”。次日清晨,郜永宽等人提着谭绍光首级来到淮军大营,“验视无讹”,程学启、李朝斌、黄翼升督率大队入城,又捕杀“慕逆”馀党(主要是两广人)一千多。

这就是降的过程,进行得非常顺利,要求降人做到的他们都做到了,看不出有杀降的必要。李鸿章前此攻打南汇、常熟,得力处正在招降。太平军守成将领吴建瀛、骆国忠“退出城池,谨受约束”,李鸿章允许二人保留部分军队,随淮军攻战。善待降将的口碑,无疑是郜、汪等人愿意投降的主要原因。此外,不宜杀降,还有一硬一软两个约束。

硬,是朝命。元年冬天,英国参赞威妥玛(ThomasF.Wade)致函总署,说:

“近日官兵得胜之仗,常有事后乱杀之行。即如洋枪队,彼日离沪不远之地,随将二千多犯全行杀毙,实使人生异心。盖贼众十分之中,真贼不过二分之多,其馀全裹胁小民。……前当河面差使之时,每进金陵一日,伪称干王贼匪洪仁玕有云:‘官兵似此乱杀,实为天国太平之益。不然,则上海一带地方,我军自难久驻。今因该处义兵(曾国藩注:即该贼匪)不信清官(即系国朝),所以未肯投诚,实乃上海迤西之义军不散之故’”;

滥杀降众,适足坚其必死之心,大不利于统战事业。威妥玛采访清军劣迹,传达洪仁玕的意见,就是劝清廷剿抚兼施,收效更快。清廷从善如流,十二月九日发布明谕,“刊刻誊黄,遍行晓喻”军中及“贼区”:

“果能于城池未下之先诚心归顺者,无论其从贼之久暂,均一律准其投诚。将军械、马匹呈缴后,该大臣等酌留所部,令其随同剿贼。倘有不愿随营,即饬地方官递送回籍,或妥为安插,毋令失所。携带资财,不准兵勇抢夺;如兵勇利其资财、私行杀害,即按军法从事。本管官不行查办,一经发觉,即着该大臣等从严参办”;

明令不准杀降,且要尊重降人意愿,或“随同剿贼”,或“递送回籍”,或就地安置。而且分级负责,落实到人,兵勇杀降,“按军法从事”,其主管则“从严参办”。这条法令发布于元年末,苏州招降在次年十月,不存在未奉明令的借口。然则,杀降已经不仅是军事处置失措的问题,而是违法行为。

谕旨是硬性规定,“杀降不祥”的历史教训和阴骘迷信则是软性约束。秦将白起坑杀四十万赵军,何晏有个评论,说得很深刻、很精彩:

“(杀降)岂徒酷暴之谓乎!后亦难以重得志矣。向使众人皆豫知降之必死,则张虚卷(通拳)犹可畏也,况于四十万被坚执锐哉!天下见降秦之将头颅似山,归秦之众骸积成丘,则后日之战,死当死耳,何众肯服,何城肯下乎?是为虽能裁四十万之命而适足以强天下之战,欲以要一朝之功而乃更坚诸侯之守,故兵进而自伐其势,军胜而还丧其计。……战杀虽难,降杀虽易,然降杀之为害,祸大于剧战也”;

从战略、政治的角度看,杀降不仅仅是不道德反人性的行为,而且直接增强了此后军事行动的难度。商场如战场:投降与受降,就是一种契约;杀降,则是单方面违约;违约,则再无信用可言。商业上失去信用,最坏的结果无非不做生意;军事上失去信用,则此后不论强弱悬殊到何种程度,敌军都不会投降,而是抱着必死的信念与己决战。语云:“哀兵必胜”;而养成哀兵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杀降则恰好成全对手,使之成为一支哀兵。敌军成了理论上“必胜”的哀兵,己方不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么?兵法云:战者、气也;能量守恒,气也守恒,故敌我双方的士气,总是此消彼长,没有双赢一说。战争就是一个不断通过局部战役来激励己方士气、削弱敌军士气的长期过程。所谓关键战役,或者是攻克要塞,或者是力歼强敌,最重要的作用就体现在增强己方士气、削弱对方士气。如果打赢一个局部战争,却鼓舞了对方的士气,那不就是得不偿失,“兵进而自伐其势,军胜而还丧其计”么?再战,则“何众肯服,何城肯下”?所以,“降杀之为害,祸大于剧战也”。

这是杀降不利于全局战略的经验之谈,还有一个杀降不利于主其事者的迷信之谈:

“(李)广与望气王朔语云:‘自汉击匈奴,广未尝不在其中,而诸妄(犹‘凡’)校尉已下,材能不及中,以军功取侯者数十人。广不为后人,然终无尺寸功以得封邑者,何也?岂吾相不当侯邪?’朔曰:‘将军自念,岂尝有恨者乎?’广曰:‘吾为陇西守,羌尝反,吾诱降者八百馀人,诈而同日杀之,至今恨独此耳。’朔曰:‘祸莫大于杀已降,此乃将军所以不得侯者也’”;

“李广难封”,是个成语,看了这段对话,我们总算知道“难封”的真实原因,乃是杀降惹的祸。抱有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我们可以不信王朔的话,身处万恶旧社会、满脑子迷信思想的李鸿章、程学启可不会无所顾忌。由此可见,杀降是违法行为,也是不尊重客观规律的短视行为,更是有伤阴骘的缺德行为。李鸿章受降,固然要遵循上述原则,郜永宽等人敢于投降,无疑也将上述原则当作一种保障。而且,戈登居间作保,他们可以“挟洋自重”,无疑更让他们确信自身安全及降后待遇俱有保障。

那为什么郜永宽等人还是被杀了?据李鸿章的说法,主要是条件没谈妥:

“官军入城查探,降众实有二十馀万,其精壮者不下十万。郜云官(即永宽)等歃血立盟,誓同生死。献城后,遂占住阊、胥、盘、齐四门,于街巷各口堆石置卡,隐然树敌。又添招苏城附近贼党陆续进城。坚求准立二十营,并乞奏保总兵、副将官职,指明何省何任。……传令该酋等八人来营谒见,讵郜云官并未薙发。维时李秀成尚在望亭,距苏甚近,郜云官等皆系忠逆党羽,诚恐复生他变,不如立断当机。登时将该伪王、天将等骈诛”;

如果真实情况如上所述,毫无疑问,郜永宽等人是在逼着李、程杀降。虽说杀降不祥,但是,受降如受敌,稍有疏忽,受降者也不无遭受突然袭击的危险。郜永宽等人献城而不缴械,且“堆石置卡”,似乎做好了巷战准备,明显欠缺诚意。郜云官不曾“薙发”,继续保留“长毛”的造型,似乎为再度回归太平军留了条后路,也算是诚意不够的表现。尤为过分的是“坚求准立二十营;并乞奏保总兵、副将官职,指明何省何任”这两条。二十营,根据淮军军制,当有一万多人;上引明谕规定如何处理降众,说的是由“该大臣等酌留所部”,而非由该降人决定留用多少、遣散多少。总兵、副将是正二、从二品,且要“指明何省何任”,那就是要求补实缺。要知道当日的情况是缺少衔多,湘军、淮军中大部分有功将士也就一个虚衔,享受不到相应实缺的福利待遇。郜永宽等人不但索要高衔实缺,还指明何地任职;仓促间,在指定省市安排七八个警备司令,别说李鸿章答应不下,军机处也安插不了。投降、受降,就如公司兼并。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之间,固然要谈条件,但是由被兼并方指定高级职位,规定裁员比例,是不是过分了点?到底谁兼并谁,谁投降谁?提出这种条件,能算“诚心归顺”?所以,我说他们是在逼着李、程杀降。

兼并谈不拢,最多继续恶意收购;受降谈不拢,那就只有杀人了。郜永宽等人固然不读书不看报没有文化,但还不至于故意提出不可能的条件,逼着人家来杀吧?逻辑上如此不通,那么,李鸿章的报告岂不大有问题?

当日诸降人如何开条件,除了李鸿章一人的记载,没有其他旁证,不好直接判断真伪。但是,一个重要人物不在场的事实,透漏了几分消息。戈登是此案的保人,受降谈判的关键时刻,他怎么不在场呢?李鸿章的报告是这么说的:

“戈登先期调回昆山,事在仓猝,未尽商量。盖一商询则彼必极力沮格,此事遂无了局矣”;

郜永宽等人二十四日中午杀谭绍光,二十五日来营投降。其时,戈登身在苏州军中。二十六日,戈登离苏赴昆,当日“未刻”(下午两点)左右,程学启“骈诛八降酋”。据此可知:受降的那一刻,戈登不但在场,而且双方已经解决了谈判的重要细节,并不像李鸿章所说出现了立营、授职这两个无法解决的难题。否则,戈登会继续留在现场进行调停,倘若降人敢于坚持过分的条件,制造无解的僵局,戈登必不会姑息养奸,“极力沮格”,而会赞同并参与杀降。因为,前不久戈登就亲身经历了一场诈降;是年三月,攻打太仓,太平军守将蔡元隆诈降,淮军受降时被诱杀一千多人。倘若郜永宽等人故伎重演,戈登能不汲取教训?由此可见,戈登离开苏州之时,投降、受降两方已经谈妥条件,做好交接。他刚一离开,李、程就大开杀戒,是不是一开始他们就定下了杀降的计划,而自始至终对戈登都有所隐瞒,只有调虎离山,方能畅行其志?

我曾细看李鸿章全集中奏稿、函稿,以及相关笔记,想从中寻绎线索,终于不得要领。笔记中,尤以刘体智的《异辞录》最为重要,他父亲刘秉璋当日就在淮军中任职,对此事必有所闻。但《异辞录》中并未详述此事起因,惟有“降人相煎”一条,记八王被诛后,程学启部下大肆杀掠,李鸿章责其律下不严,斥之曰:“君亦降人也,奈何遽至于此!”从口气上揣摩,似乎杀降一事主持者为程学启,而李鸿章并非完全赞同;然终无实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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