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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哥伦布_第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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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富翁自己也不喝酒,每隔数月,当他在饭前偷偷地喝下一杯桂松子酒时,总要遭到妻子的白眼。”

多么详尽的细节描写!这不禁使人想起狄更斯和福楼拜。在今天西方小说内反现实的荒诞之风盛行,类似海勒《第二十二条军规》那样光怪离奇的作品逐渐成为现代派小说主流的时候,罗斯却坚持写实风格,其原因是他对时代有独特的理解,他对时代的反应也与众不同。当然,由于种种限制,这种反映不可能很完善。总的说来,罗斯的基调是灰暗的,充满发达工业社会里普通人的失望、彷徨和透骨的凄凉。

谈起罗斯的艺术风格,就不能不涉及到他的语言特色。犹太裔作家向来以幽默、尖刻著称,罗斯的作品更是俏皮而不伤风雅,嘲讽而不露刻薄。人们很少在他的小说里看到无聊的笑话或装腔作势的卖乖。这里特别值得提一下的是罗斯异常丰富的词汇。有人在对他作品做仔细分析后,曾将罗斯的文字语言分成四个层次:小说的叙述语言(标准语言),小说里各类人物在家中使用的意第绪语,大城市喧闹的街上常听到的美国俚语,以及犹太宗教仪式上使用的希伯来语。在《再见,哥伦布》和其他几篇小说里,这四类语言的交替使用往往随着场景的变换和人物的行动错综交迭,构成了一幅幅绚丽多彩的犹太民族的风俗画,令人目不暇接。

菲利普·罗斯一九三三年出生,现已到古稀之年;而我自己也过不惑之年,垂垂老矣,这二十多年来自己在学术研究没有间断过,也有所获,但主要从事的是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研究。虽然如此,还是在忙中抽出时间把以前的译作重新看了一遍,作了些文字上的订正。在这次校对过程中,发觉当年把该书里的最后一篇小说《狂热者艾利》给漏译了,今由我的研究生张迪补上。张迪外秀内慧,好学不倦,从事西方文学研究多年,译文流畅,文笔优美。以上对菲利普·罗斯生平和作品的评述,均含有她的研究成果。

罗斯小说的语言特色,增强了作品的艺术魅力,但也为翻译带来了不少困难。在本书的翻译中,尽管译者作了很大努力,为一些词语踟蹰徘徊,费尽周折,但其成功程度如何,还有待读者的鉴定和指教。 俞理明

代译后记

彭伦先生告知我要出美国著名作家菲利普·罗斯作品作品系列,其中包括我早年翻译的《再见,哥伦布》。已经尘封二十多年之久的东西要重新出版的消息除了给我带来不小的惊喜外,还勾起了对往事的回忆。二十多年前,自己还是个毛头小伙子,有点初生牛犊不怕虎,看了《再见,哥伦布》后,很觉喜欢,便动手翻起来了,译稿投了出去,均为出版社所拒绝,整整一年没有结果,在极度失望中,多亏我的好友、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钱满素推荐,最终在中国社科出版社得以正式出版。

现在想来,当初译稿不被接受除了因为自己当时只是个无名小卒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那时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不久,学界的思想还不够解放。尽管国内译界认识到菲利普·罗斯是美国二战后一个不能不介绍的重要作家,但由于他的作品中含有些性方面的描述,出版社为了“避嫌”,几乎没有一家愿意出版他的作品,因而当时在美国现代文学介绍中很遗憾地留下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空白。

岁月如流,二十多年的时光真是弹指一挥间,然而我国学术界和出版界经历了沧海桑田的巨变。当年的这些顾忌现在看来几乎可笑到难以置信的程度,从把菲利普·罗斯的作品视为不敢触摸的禁区到今天出版他的作品专集,见证了我国学术发展和翻译事业进步。

值得一提的是,菲利普·罗斯在这二十多年里,正如他的老朋友艾伦·阿谢尔( aaron ascher)所评价的那样,“这位七十多岁的作家仍然笔耕不辍,坚持不懈地向文学的巅峰前进……”,“即便现在,他也不停息”。当大部分作家可能随着年事的增高而创作激情逐渐淡去,罗斯依然保持高产,其作品在力度和深度方面较之以前的著作也毫不逊色。他除了诺贝尔文学奖,已将一名美国作家能够获得的所有文学奖项均揽入怀中。在白宫,克林顿总统曾亲手为他别上美国国家文学奖章。他的作品全集被收入“美国文库”,分卷出版。这等于宣告了他的作品也可以和麦尔维尔、霍桑、亨利·詹姆斯、司各特·菲茨杰拉德以及威廉·福克纳等大师一样成为经典。迄今为止,只有两位作家——索尔·贝娄和尤多拉·韦尔蒂在有生之年享受过这样的荣誉。

《再见,哥伦布》是菲利普·罗斯出版的第一本书,由中篇小说《再见,哥伦布》和五个短篇小说组成。该书于一九五九年出版后,立刻引起美国文坛关注,当年即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

罗斯虽是犹太后裔,却在小说中冷静而客观地揭露犹太教义的陈腐和虚伪,尖锐地嘲讽那些维护传统观念的老一辈犹太人的保守思想和愚昧无知。多少世纪以来,犹太民族没有祖国,家庭的纽带,对许多犹太人说来,是关系本民族生存繁衍的大事。如同旧时代的中国,父母、师长是犹太家庭的霸主,晚辈只能惟命是从。然而在罗斯笔下,这一切都改变了:旧的宗法制度在崩溃,新的反抗因素在滋长。

《犹太人的改宗》就是讲述一个犹太儿童反抗母亲和拉比的有趣故事。主人公奥齐聪明伶俐,爱提问题。他在上神学课时,对于耶稣诞生的大胆发问,似乎是为了维护圣经旧约中有关耶和华上帝的正统观点。但是,问题出自一个孩子之口,既稚气可掬,又异常尖锐,委实弄得那位宾达拉比狼狈不堪。最后,为了当众证明“上帝无所不能”,他竟爬上顶楼以死相胁。读者读到奥齐的母亲和拉比匍匐在地,向站在高处发号施令的一介稚童俯首听命这一情景时,一定会忍俊不禁吧!殊不知,在这幕闹剧的背面,大量的是新旧世界观的冲突;这中间饱含了辛酸的眼泪,回荡着痛苦的呻吟。

在《爱泼斯坦》这篇弗洛伊德式的小说中,罗斯更是惟妙惟肖地刻画了一个因循守旧的犹太怪老头。他憎恨生活中的美好因素,对热恋中的青年之间的爱抚不可忍受。尤为可笑的是,他有一个极端“洁身自好”的怪癖。受其影响,他的全家也多少沾有这一“洁癖”。不料一天,老伴在怪老头身上发现一块红斑。家里人以为这是老头行为不轨沾上的有梅毒之嫌的毒疮,闹得天翻地覆。老头一气之下心脏病发作,在弥留之际,老伴儿和家里人关心的只是如何除去这块红斑,对老头的真正病症却置若罔闻。这是对犹太家庭“神圣”性一个多么有力的抨击,对家庭成员间所谓的慈爱和温情又是一个多么辛辣的讽刺。难怪有些老一辈犹太人要对作者表示愤怒,斥他是个“反犹的叛徒”了。

罗斯小说的另一主题,是当今美国社会内部贫富两类犹太人生活方式的差别,以及新老两代犹太人在宗教伦理和思想感情方面的冲突。

《信仰的卫士》里的马克思中士是一位忠于职守的老兵。尽管饱经人间沧桑,他那颗犹太教徒的虔诚之心却尚未完全泯灭。因而,当他遇上三个调皮捣蛋的犹太新兵后,就深深地陷入内心的矛盾之中——是听任他们在宗教的幌子下做种种违反军纪的行为呢,还是摆出上司的架子厉行督职?最后,一个犹太新兵的厚颜无耻迫使他不得不采取报复行动。但事后,他又受到良心的谴责,感到人生无常,尽是受命运的摆布和愚弄。宗教在犹太人心目中本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千百年来,犹太教一直是犹太民族文化、传统、伦理、信仰的集中体现,也是犹太人和其他宗教的信徒之间流血冲突的根源。但到了今天,多数犹太人已失去了往昔的宗教狂热和虔诚。诚然,他们仍做礼拜,过宗教节日,遵守宗教惯例。然而,仅此而已。犹太教作为犹太民族标志的特殊地位已经一落千丈,它再也不是表达犹太人民族心理的传声筒了。这些戏剧性的变化,在《信仰的卫士》里有很好的体现。这是作者从军营生涯中获知的直接体验,值得读者细细品味。

现代美国社会中,犹太青年的苦闷,孤独,以及他与周围环境的格格不入,罗斯都在中篇小说《再见,哥伦布》里作了深入的描绘,使这些冲突披上了哲理色彩。

主人公尼尔·克勒门是位图书馆管理员,一个二十三岁的普通犹太青年。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他遇上了布兰达·帕丁金,一位周身散发着新暴发户铜臭的犹太富翁之女。尼尔一下子坠入了情网,布兰达代表着一种他从未享受过的物质文明:金银餐具、健身用品、宽敞的住房和豪华的摆设。他非常害怕失去布兰达,但又从未认真考虑过两人出身和经历的巨大差别,以及思想上的鸿沟。青春、激情往往是热恋中的青年常有的感受。尼尔就想闭眼不看现实,尽情地享受爱情梦境的欢乐。

但是在另一方面,尼尔还是忘不了纽瓦克犹太人聚居区的格拉迪斯舅母。那里有他所熟悉的一切,他的“根”也在那里。当他知道布兰达·帕丁金一家原先也住在纽瓦克,但现在又极力想忘掉这段往事时,他甚至对自己所爱的布兰达也产生了怨恨。为了进一步点明尼尔与纽瓦克贫民窟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作者还在小说中特意安排了一个富有象征意义的黑人小孩。那孩子天天到尼尔工作的图书馆来,在高更的油画前流连忘返。不知怎的,尼尔觉得在这大千世界里,只有他与这孩子才真正心心相通。两人都爱高更画里的世外桃源生活,但都无法摆脱现状和命运的羁绊。

毋庸赘述,故事的结尾当然是爱情破裂,情人分手。但这里作者笔锋突然一转,不去写失恋如何痛苦,却着重刻画起男主人公的心理活动来。在分手的那天晚上,尼尔站在布兰达的学校图书馆窗前,望着自己的影子陷入了沉思。一阵惆怅过后,他逐渐感到这段破裂的热恋并非春梦一场。至少,他对自己价值有了新的认识,这燃起了他对生活的新的希望。近旁柜子上堆放得整整齐齐的新书提醒尼尔:犹太新年已经临近,格拉迪斯舅妈正在纽瓦克盼他回家过节。自己的“根”还在纽瓦克,布兰达一家与他并不属于同一世界。到这里,《再见,哥伦布》的意义就超出了一般恋爱悲喜剧的范畴。它成了一面镜子,映照出现代社会里,一个犹太青年发现自身和寻找人生真谛的历程。

《世事难测》在这本集子里的情况比较特殊:它不以犹太人为描述对象,却写了一位意大利裔教师及其学生之间的恩恩怨怨。应该说,这也是罗斯熟悉的生活;因为在当今美国,大多数意大利移民的后裔(尤其是来自西西里的移民)是受歧视的。他们处于社会的中下层,与犹太人的交往颇多。

这篇故事里的“我”是一个涉世不深的青年学生。他在与两位有犯罪前科的同学打交道的过程中,发现他们有两个共同点——都爱掩饰自己的过去和都爱捉弄班上的老师拉苏。拉苏是位善良、正直的教师。他工作勤奋,待人宽厚,但令人不解的是:这样一个好人却事事碰壁,不仅成为学生作弄的对象,而且最终还被校方解雇。直到故事末尾,读者才明白:这是因为他早年曾参加过进步活动,上了当局的黑名单。更令人惊讶的是,当权者的手简直无孔不入,连那青年学生时代失手打碎玻璃这种区区小事都不肯放过,统统记入一生都跟随着他的档案中。罗斯在这里借鉴了欧·亨利小说里通常用的双重结尾法,使读者感到戏中有戏。

美国犹太作家特别关注在民族融合过程中各种生活方式和思想意识对犹太人价值观的影响,担心在同化中遭遇人性的异化。他们的理想是建立既能保持犹太特性又能享受美国文明繁荣的乌托邦,但犹太人来自欧洲历史传统的情感与美国文化中物质至上主义是矛盾的。

这份情结在罗斯的《狂热者艾利》得到了充分的表达。小说最初发表在美国著名的文学和政论杂志《评论》上,后收入《再见,哥伦布》中。这篇小说围绕着美国中产阶级社区的一所犹太学校的建立而展开。当地犹太人担心这所“过于正统”的学校会引起非犹太人的反感,使他们惨淡经营的和睦关系毁于一旦,遂委托犹太裔律师艾利来处理此事,希望将新来的犹太人赶出小镇或将他们的一切活动限制在学校区域内。他们尤其不能容忍学堂的犹太教师戴着镶边的黑色礼帽、穿着长襟黑色的礼服晃悠在小镇上。这一犹太教的传统服饰如今代表着“历史”和“极端”,与二十世纪的美国社会是格格不入的。夹在公务职责和同胞感情之间,主人公艾利在经历了一系列谈判挫折与心理煎熬后,终于替邻里们打赢了一场看似胜利的“战役”,自己却几近“精神崩溃”。那个犹太教师的黑衣是脱下来了,但那片黑色却已经深入到他的内心。

这是一场“本地人”与“外来者”的冲突,一次“传统”与“现代”的对话,“同化”与“反同化”的交锋,它为所有犹太人或许还有更多处于“熔炉文化”中的民族提出这样一个问题:面对强势文化,如何守住自己的根?

罗斯作品里虽多象征,但他的基本创作风格仍是写实。细腻动人的环境描写,典型的人物性格冲突,使罗斯小说充满了活力和生命气息。美国评论家马文·默德里克(marvin mudrick)曾这样说过;马拉默德、索尔·贝娄和菲利浦·罗斯都像福克纳一样善于叙述故事。但比较起来,还是罗斯的叙述最逼真、最细腻、最能打动普通人的心。这方面的一个很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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