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进而问鼎中原,各有胜负,相峙不下,最后双方终于意识到和平的重要性,遂于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订立“澶渊之盟”,以拒马河为界,河之北疆土归辽朝,河之南疆土归宋朝。同时承认既成事实,将拒马河两边划为缓冲区,默认为“两属地”。南岸“两属地”的范围,大致为拒马河以南、雄州城以北宽约四十余里的狭长地带。北岸“两属地”的情况,由于史料匮乏,今人了解极有限,想来应该是涿州新城以南、拒马河以北的狭长地带。
生活在“两属地”的“两属户”,需要同时向宋朝与辽朝纳税(宋太宗已蠲免了雄州“两属户”的赋税,后来宋政府考虑到“两属户”如果只向辽朝输税,久之恐怕只会对大辽产生国家认同,于是又象征性地向“两属户”征收“马椿火牛草”),并为两边政府服差役,所以又称“两输户”。
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宋政府对拒马河南岸的“两属户”做出种种限制,比如禁止他们与辽人结婚;剥夺他们与赵氏宗室联姻的权利;不准他们私自出本州界,违者判处徒刑。辽政府对“两属户”的政策不详,想来应该差不多。
也许我们可以想象:“两属户”要缴纳双重赋税,服两份差役,人身自由又受到诸多限制,他们的生活状态一定很差劲吧?一定有许多人想努力摆脱“两属户”的身份吧?然而,事实与我们的想象恰恰相反,雄州“两属户”的生活条件相当不错,“两属户”人口也迅速增加——这说明很多人愿意成为“两属户”。
这是为什么呢?原来“两属地”的性质使得当地的政府与治理形成了一种比较奇特的竞争性。什么意思呢?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宋徽宗时,雄州发生灾荒,“两属户”请求雄州政府蠲免税收,雄州政府没有答应。邻近的瀛州太守王汉之得知后,将雄州官员痛骂了一番:“雄州规小利,失大体。万一契丹蠲之,为朝廷羞。”这个故事透露出一个信息:宋政府与辽政府在“两属地”是暗暗较劲儿的——看谁对“两属户”表现得更优恤。“两属地”发生了灾荒,一方政府宣布蠲免赋税,另一方政府如果没有跟上,就会觉得羞耻,会让“两属户”失望,也会被对方政府取笑。
因此,宋辽政府对“两属地”居民的赈恤通常都是争先恐后的。如熙宁九年(1076)三月,雄州政府向朝廷报告:“全属南与两属人户并缘边州军,累值灾伤,物价腾踊,民甚饥窘。乞拨军粮二三万石与常平谷,减价,以日计口数,粜与归信(宋境的归义县后更名为归信县)、容城两县全属南及两属人户。”朝廷立即批准了雄州政府的请求,下诏拨军粮三万石及常平仓储粮、封桩银给雄州政府支配,减价粜给容城县、归义县的全体居民,包括“全属南户”与“两属户”。
同年下半年,辽朝政府也宣布赈济“两属户”。宋朝得悉这一消息后,给沿边政府下发一道批示:“北人忽尔逾常,饭恤两属之民,意必别有所在。可严责雄州及缘边安抚司,委刺事人钩测其端以闻。”要求雄州等沿边政府密切留意辽朝政府的举动,千万不要让辽政府抢走民心。
次年,即熙宁十年(1077),雄州政府发现辽政府召集“两属地”五十八村的首领,以及逃移归业的“两属户”一百五十四户,宣布给予赈贷。雄州政府一面致信辽朝涿州政府,抗议“官吏赈贷”。一面火速报告朝廷。宋廷批示:“雄州体量上件所贷民户,如委阙食,相度具当如何赈济以闻。”随后,雄州政府免掉了“两属户”的赋税,并向他们“赈济米豆”。
正是因为宋辽两朝对“两属地”的治理存在这种奇特的竞争性,雄州政府偶尔拒绝蠲免“两属户”税收,才会被瀛州太守王汉之视为是“规小利,失大体”“为朝廷羞”的蠢事。
雄州“两属地”的政治竞争性,不单表现为两边政府竞相赈恤“两属户”,而且,当一边政府过度役使“两属户”、导致当地社会秩序受到破坏时,另一边的政府还会致函对方,表达抗议。如熙宁九年,辽朝政府在“两属地”的费家庄六村抽壮丁六十人,置弓箭手。雄州政府即“移文涿州诘问”。
还有一次,由于“辽人刺两属民为兵,民不堪其辱”,许多居民都弃家投奔雄州城,“有大姓举族南徙,慕而来者至二万”。当时的雄州太守张利一马上发粮赈恤难民,同时移牒诘问涿州,自此之后,辽人遂“不敢复刺”雄州“两属户”服兵役。
于是我们可以发现,“两属地”的政治竞争性,让“两属户”多了一项选择权——尽管他们不能如同现代民主制下的公民那样用手投票选举政府(民主选举制实际上就是一种竞争性政治,西方政党政治中,政党为讨好选民,往往都会承诺减税、增加福利,以致在福利国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却可以“用脚投票”选择政府。当辽朝政府虐待他们时,他们就选择投奔宋朝政府。反之亦然。
来看一个例子吧。元丰二年(1079)三月,“雄州两属户避北界差夫及科柱木修琢州城,各携家属来,近本州并关城居止”。神宗指示说:“两属户避役逃移,不免失所,其给口食赈恤。候北界移役少息,谕令复业。”
这时候,辽朝琢州也致函宋朝雄州,表达抗议:“南界县官以兵马遮约,不令应役,请速遣回。”雄州政府既没有依辽朝政府的要求即刻遣返难民——这么做显然不合人道主义;也没有将这些难民纳为全属南居民——这么做将造成宋辽关系的紧张化。而是根据枢密院的指令,采取折中做法:出榜安慰逃难的“两属户”:“不可远弃家产,候北界差科稍息,有人招呼,各归复业。”
一千年前,宋辽两朝在订立和平协约之后,承认现状,将边境一部分地带划为“两属地”,由此形成了一种竞争性的治理秩序,这种竞争性的治理让“两属户”获益,因此“两属户”才会越来越多。宋人(当然也包括辽人)表现出来的政治智慧,我觉得不差于现代欧美国家在边境设立“共管地”的务实做法。
唐宋时期发生的“罢市”
我曾经以为“罢市”之类的剧烈抗争,是进入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之后才出现的新鲜事物。实则是,中国早在先秦,《管子》中已有“罢市”的记录,不过这里的“罢市”乃是指停止经营,并未包含商民以此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意义。但商民出于抗争之目的而发起的罢市,至迟在唐代后期就开始出现了。
“安史之乱”后,唐德宗年间,朝廷由于长年与藩镇交兵,国库日渐空虚,以致连军费都快掏不出来了。怎么办?当时的宰相卢杞与度支使(财政部长)赵赞等人一合计,觉得“货泉所聚,在于富商”,那些富商太有钱了,现在国家有难,不找他们找谁?于是乎,大唐的官府派出京兆尹、长安尉等官,带人去找长安的商人,名义上叫作“借钱”,实际上就是抢劫。史书便是将这次“借钱”比拟为“抢劫”:“京师嚣然,如被盗贼”。大唐官员公然“搜人财货”,哪个敢说半个“不”,便抓起来拷打,有人因为“不胜鞭笞,乃至自缢”。一番搜刮下来,官府总共才“借”到八十八万贯,远未达到预期的目标——可见唐时长安的商人实在不怎么富有——官府又要求凡典当交易、粟麦粜卖,必须缴纳税率为25%的附加税。
面对官府的这般盘剥,自缢自然是没有什么用的,长安的商家终于做出了集体性的抗争——全城罢市,还“相率千万众邀宰相于道诉之”,将宰相卢杞卢大人请到路上控诉,卢杞控制不住局面,只好“疾驱而归”。事情最后惊动了皇帝,德宗迫于民间压力,不得不下诏制止官府的“借钱”、加税。
北宋初年,京师汴梁也发生过一次罢市,罢市的原因还是官府的勒索。宋时,官府要向商铺采购“官物”,有些商人因为贪图官钱,便在跟官府交易的时候报高价钱,当然,这个虚报的价钱也不可能高到诸如“一盏吊灯1200万”的天价,但毕竟违反了当时的法规。有个叫作史珪的马步军都军头(类似于刑警队长),品性“粗暴无识,妄恣威福”,暗中叫人到市场上调查,记下那些跟官府有过交易的商铺,然后上门抓人,说他们“欺罔官钱”,要么接受罚款,要么送上衙门。汴梁商人忍无可忍,发起罢市,“廛市之间,列肆尽闭”。宋太祖得悉此事,下了一道诏书,表明朝廷对之前曾有虚报价钱行为的商家,将既往不咎,“特与免罪,不许论讼,如是有人更敢言告,以其罪罪之”。总算堵住了史珪之流的生财之道。
北宋末年的徽宗朝,这是宋代比较昏暗的时期,长安也罢市了。其时得宠的宦官童贯宣抚陕西,有“便宜行事”之权,他看到长安物价腾贵、钱币贬值,便有心要平抑物价,“欲力平之”——以我们的经验,大概可以判断童贯这么做是为了捞取政绩。下面掌管财政、赋税、贸易的官员(计司)“承望风旨”,觉得这是讨好童大人的大好机会,于是主动出来降服物价。但他们又没有学过经济学,只知道迷信权力的力量,想出来的招数是出台规定,要求各商铺“取市价率减什四”,即一律降价40%,“违者重置于法”。结果,“民至罢市”。
作为商民表达利益诉求之行动的罢市出现在唐宋之际,我不认为是偶然的历史现象,从中我们可以找出一正一反两大历史成因。
“正”的因素是市民阶层的形成、商人力量的增长。唐代在“安史之乱”以后,束缚市场发育的坊市制逐渐瓦解,开始生成市民阶层。到了宋代,市民——“坊郭户”列为法定户名,预示着市民阶层已成为一个独立的群体亮相历史舞台,而且,商品经济的发达也促使宋代的商人力量不断成长,作为商人组织的行会便是出现于唐而壮大于宋。唐宋时期的行会又叫作“团行”,“市肆谓之团行者,盖因官府回买而立此名,不以物之大小,皆置为团行”。上面几次罢市的具体动员、组织过程,史料语焉不清,不过我想,团行应该在其中发挥了发起或联结的作用。
“反”的因素是官府或官员对商民的压迫。不管是中唐的长安罢市,还是北宋初年的汴梁罢市、北宋末年的长安罢市,其直接的诱因都是因为商人不堪忍受权力的勒索或压制。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在传统社会,尽管已经出现了相当活跃的商品经济、不断壮大的商人群体、涵盖各行业的行会组织,不过社会结构还是表现为国家权力独大的结构,商人许多时候难免沦为权力盘剥的对象。倘若商民力量弱小而分散,也就罢了,受了盘剥大概只能忍气吞声;但唐宋之际,市民阶层、商人群体毕竟已经成长起来,并且有了联合彼此的行会组织,当他们受到难以容忍的压迫时,就容易采取一致的集体行动相抗争,包括罢市。
所以,对于唐宋之际的罢市,从乐观的角度,我们可以发现社会进步的因素,那就是商民组织能力与利益表达意识的成长。但如果换一个稍为悲观的角度,则会看到那些阻碍社会进步的因素——权力的独大与官府的强制。从这个思路出发,官府对付罢市现象,大概也有两种法子。
一种是,无视社会进步的因素,迷信权力的力量,立法严禁商民罢市。比如清代,对“借事聚众、罢市、罢考、殴官等事”,都立法严禁、严惩,按照《大清律例》,“纠众罢市辱官者”,“俱照光棍例治罪”。但有清一代,罢市、罢工都时有发生,禁而不绝。
另一种法子是,正视社会进步的因素,给予已经成长起来的商人组织、市民组织更加理性的利益表达、利益谈判渠道。毕竟,对于商民而言,罢市虽说是为了维护商人群体的利益,但罢市的过程却是自我损失的过程,若非万不得已,谁愿意跟自己过不去?
宋朝书展:免费观书,茶酒招待
无意间发现,国内几个重要的书展,时间都集中在盛夏时节,如香港书展通常都在7月份开幕,上海书展基本上都是选择8月份举行,广州南国书香节的开幕日为每年8月的第三个星期五,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则是9月份开展。我不知道这样的时间安排是出于巧合,还是有意向兴起于宋代的“图书展览会”致敬。
什么?宋代也有图书展览会吗?是的。只不过那时候不叫“书展”,而是叫作“曝书会”。所谓“曝书”,顾名思义,就是将书籍搬出来晾晒。以前,不管是公家藏书,还是私人藏书,为了除湿防霉、驱虫防蛀,每年农历七月初七前后都要曝书,汉代的生活指南书《四民月令》已有曝书活动的记载:七月七日,“曝经书及衣裳,习俗然也”。这种曝书的习俗一直延续到宋代,北宋的司马光是一位大藏书家,在自家园林“独乐园”中修建了一间“读书堂”,藏书一万余卷。这么多的藏书都保存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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