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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微镜下的大明_第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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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椿获得度牒之后,进入条管单位,休宁县明知他是逃户出身,却再也无可奈何。

法椿彻底摆脱了俗世纠纷,开始在杨干院里大显身手。他运气特别好,跟对了人。他的师父佛海在当地颇有影响力,在正德年间一度做到了徽州府的都纲。

【注释】

都纲:为梵语“大经堂”之音译,自唐代始有此称谓。明初,在礼部之下设立僧录司,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在外府,则设僧纲司,掌管该府佛教事务,包括颁发度牒、决断僧尼词讼等。僧纲司主官为都纲,从九品,由政府选择精通佛教经典、严格遵行戒律的有德之僧人出任。

都纲是僧纲司的主官,司掌整个徽州府的宗教事务,从九品。它看似是个最低级的芝麻官,实际权柄可不低。当地僧人违法犯戒、寺庙的争端诉讼,都交由都纲来裁决调解。

不过这个职位虽有官身,却无俸禄,手下办事的皂吏仆役一应费用,还得僧官自己掏钱。所以这个职位的选拔方式,是诚德者任之。什么是“诚”?捐纳一大笔银钱就是诚,证明自家有财力胜任。什么是“德”?你必须得到本地诸寺住持的认可,有大德联名作保,才有资格担当。

说白了,这个官位得买。

买官之制看似荒唐,其实也有它的道理。乡绅乡宦为什么能在基层一言九鼎?一是有钱可以左右经济,二是有声望可以上达天听。这两个条件,是基层权力的来源所在。释门虽然清净脱俗,可也一样要遵循这个规律。一个寂寂无闻的穷和尚,就算佛法造诣再高,坐上都纲的位子,也没法开展工作。

法椿的师傅佛海能当上都纲,可见身家和声望都不低。佛海退下来以后,稍微运作了一下,在嘉靖二年(1523年)把法椿也推上了这个位置。

法椿入寺不过十七年,剃度不过十五年,竟然能做到徽州府都纲,着实是个人物。

此时的杨干院,风气已大不如前,庙里几乎没有认真修佛的。僧人们除了敛财诓骗之外,没事还勾搭民间妇女,几成淫窟。与杨干院僧人有染的女子,光名字留下来的就有满真、七音、保弟、叶毛、佘窗、仙真等人。更有甚者,堂堂释教弟子居然信了白莲教,时常在寺里起香聚会,借机奸淫妇女,搞得乌烟瘴气。

罗氏一族跟杨干院关系密切,看到和尚们这么乱搞,自然心生不满。有一次杨干院又搞起白莲秘法,这次居然公然立坛诅咒。罗家人吓得够呛,生怕自己家被邪法影响,找到里老抗议。

按照大明律,每一百一十户人家合为一里。一里之内,管理者除了里长和甲首之外,还有里老。这个职位一般由年高德劭者担任,负责调解里内争端。只有当里老调解不果,百姓才能去县衙提起诉讼,不得擅自越级上告。

立坛诅咒这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罗家人不好直接去县衙上告,便先请来里老吕社英调停。

吕社英去杨干院转了一圈,回来劝罗家息事宁人。罗家问那诅咒的事咋办,吕社英真能和稀泥,请来一个叫胡禛的术士,烧了几张纸,做了一番法事,就算是解咒了。

这件小事并没闹得多大,可罗家人对杨干院的不满溢于言表,积怨日深。尤其是罗家这一代的家主罗显,知道朝廷对白莲教的态度,惧怕万一哪日杨干院事发,把罗氏一族也牵连进去。

嘉靖六年(1527年)十二月,杨干院的佛殿发生了损坏,重修工程由佛海的师弟、法椿的师叔佛熙和尚负责。这个和尚指挥工匠修理时,把一大堆瓦砾废料盖到了罗秋隐的坟头之上。等到工程结束之后,他没收拾,把垃圾扔在那里再也没管。

嘉靖七年三月,罗显偶然进入杨干院,看到祖坟被一堆瓦砾死死压在下面,登时气得够呛。再一打听,发现主使者是佛熙,罗显更是怒不可遏。

他和佛熙之间,那是早有积怨。

从前杨干院的位置靠近河道,屡次为洪水所侵。杨干院的和尚们遂把佛殿移到了罗秋隐的坟前,把供奉牌位的祠堂改到坟后的坡顶。经过这么一改,格局和宋代时大为不同,罗秋隐的坟本来在寺旁,这回被包纳进了院墙之内,与佛殿咫尺之隔。

到了弘治年间,位于坟后坡顶的墓祠发生坍塌,当时负责修理的正是佛熙。这和尚自作主张,非但没修好墓祠堂,反而趁机在原地起了五间大屋,修了个观音堂,还造起了钟、鼓二楼以及厂厅、廊房等设施,杨干院俨然成了一座大寺的规模。

当时罗氏虽然对佛熙不满,但格局已成,只好退让一步。没想到这个和尚得寸进尺,如今居然用垃圾来羞辱罗家祖坟。

罗显带着无比的愤怒,叫来几个族人,把祖坟上的瓦砾清理干净,等佛熙回来理论。佛熙没露面,只派了个小沙弥回话,提出一个要求:让罗显把祖坟迁出杨干院。

相信罗显听到这个要求时,内心是崩溃的。整个杨干院是为了给我家祖先守坟才建的,你们搞清楚自己的立场好不好?!罗显把来人骂走,准备好好跟和尚们算算账。

不料佛熙却率先出手。

佛熙早看这座殿后孤坟不顺眼,这次既然挑起了冲突,一不做二不休,索性把事情做绝,老衲可不是吃素的!

他手里一翻,准备了一份状书,直接送到了歙县知县高琦的案头。

在这份状书里,佛熙声称罗氏一族看中了本寺的好风水,设了一个假坟在此,妄称年代久远,伪造方志文书,其实护坟是假,谋夺寺产是真。

猛一看,这状书简直就是胡言乱语,全无凭据。可佛熙一点也不担心,因为他背后站着一位高人——正是他的师侄、时任徽州府都纲的法椿禅师。

都纲是宗教仲裁官,法椿自然熟知大明律。整个诉状,恐怕都是出自他的手笔。

可不要小看佛熙这次提告的动作,里面的门道可是很深的。

百姓要告状,得先请里老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行告官。杨干院属于寺庙体系,因此不受这个流程的限制,可以径直去找知县。换言之,罗显要告杨干院,将会是场旷日持久的官司;杨干院告罗显,却可以立刻进入审理阶段。

这样一来,罗显将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与杨干院对簿公堂。

知县高琦接到诉状之后,立刻派人把罗显提来。罗显一头雾水赶到县衙,看到佛熙旁边居然还站着法椿。

原来,佛熙主动提诉,还有这么一层用意。

在《金陵梵刹志》里,关于都纲的权限是这样说的:“若犯奸盗非为,但与军民相涉,在京申礼部酌审……在外即听有司断理。”翻译过来就是:如果诉讼是寺庙之间的,交由都纲仲裁;若诉讼发生在寺庙和普通民众之间,则须通过当地官府来审理。

杨干院起诉罗显,属于宗教人士与民间的冲突,自然应该交给歙县知县审理。但因为杨干院是原告,身为徽州都纲的法椿,也有权参与进来。

种种迹象表明,这一次起诉是杨干院精心策划的,目的就是让法椿站在公堂之上,与罗显对质。

罗显本来信心满满,法椿是都纲又怎么样?我家祖坟先于杨干院而起,这是板上钉钉的事实,有实物、有人证,还有府志、县志、碑文等文献为证,怎么可能把白的说成黑的?

没想到,双方一对质,情况却大大出乎罗显的预料。

法椿上来就扔了三枚大炸弹。

第一,他宣称罗秋隐坟墓的所在早已湮灭无闻,现在的坟头是罗显伪造的。理由是:这尊坟墓的形制狭小,坟边又没有石灰勾勒,只有八层砖围,分明是临时草草堆成。

第二,府志、县志记录简略,里面所说的罗氏坟冢位置含糊,未必就是目前在杨干院里的这座,因此不足为凭。

第三,杨干院的建立,与罗氏无关。目前这所禅院始建于唐咸通二年(861年),位置是在歙县孝女乡,先后经历三次迁移,方才落于杨干。而那篇所谓程元凤撰写的碑记里,说杨干院自宁泰乡迁来,显然指的不是这一所杨干院。院内的坟头,自然也就不是罗秋隐的——罗家人拜错坟头了。

罗显被这三枚炸弹给炸蒙了。这三条虽是强词夺理,可一时之间不易辩驳。

没等罗显辩解什么,法椿又扔出了第四枚炸弹。

这是一份洪武二十四年的流水保簿,编号“宾一千九百九十九号”。那一年,徽州正好清丈土地,不光要清理民田、官田,所有寺庙道观的土地也要登记造册。杨干院名下的所有寺产,就登记在这份文书里,并写明所属人是杨干禅院。

法椿的主张很简单:流水保簿是最具权威性的官方证明,足见官府承认杨干院的产权在寺僧手中,并无与罗氏有关的字样。禅院内的建筑该如何处置,只有寺僧有权决定。

如果说前三条还属于强行碰瓷的话,那这一条就是直指要害了。

不管杨干院和罗氏在唐、宋、元期间有什么渊源,至少在洪武二十四年之后,法律上认定杨干院是独立经营的,而非罗家私产。

罗显这下子可慌了。

他连忙申请同乡做证。知县发牌调来排年、里老、邻佑来问话。

里老的身份刚才解释过了,邻佑即邻居,这个排年,说来有些复杂。

明代的里长并非终身制,是由十户富裕人家轮换充任,每户轮值一年。轮值的人户,称为现年,不当值的九户,则称为排年。他们有义务为涉及本里的官司提供证词或担保。

这三类人,都是最熟悉罗氏和杨干院关系的外人。罗显以为他们肯出来做证,多少可以扳回一城。孰料这些人在堂上支支吾吾,不肯明言。甚至有两个早已从呈坎后罗分出去的族人——罗承善和罗互社,跳出来代表分家指斥罗显。

看来法椿的准备工作做得十分充足,不光撒出银钱去收买关键证人,还挖出两个跟罗显有仇的闲汉。杨干院是远近知名的富户,都纲这级别的官职说买也就买了,贿赂几个小小百姓自然没问题。

罗显立刻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极为被动。他唯一的希望是知县能稍微讲点道理,做出公正的裁决。可他站在公堂往上一看,见是知县高琦,心里明白彻底完蛋了。

高琦在《歙县志》和《徽州府志》里有传,他是山东武城人,进士出身,嘉靖五年(1526年)起担任歙县知县。当地人对他的评价非常糟糕:“性刚愎,每以微罪杖人,不服则乘怒加杖,遂令立毙,且复黩货无厌。寻以贪酷败。”

以法椿的手段,不会不去重金贿赂这位“黩货无厌”的主官,补上最后一手棋。

果然,高琦在审理时,表现出了极其露骨的偏袒,对法椿、佛熙一方言听计从,对罗显却屡屡训斥。罗显吓坏了,他知道高琦的名声有多坏,除了“贪”之外,还有一个“酷”,动辄动刑,被当场打死也不是没先例。

罗显年纪不小,害怕自己稍有反抗,会被水火大棍伺候,便被迫含泪认?。

高琦一见被告服软,立刻敲钉转脚,发下判决:罗显和那两个帮忙搬瓦砾的罗氏族人问罪发落,县衙派人去把那座祖坟铲平。

杨干院一方大获全胜。

法椿不愧是徽州都纲,熟知司法流程不说,又胆大心黑,盘外着一着接一着,更有杨干院的财力支撑。他以有心算无心,硬是把一桩没道理的官司给打赢了。罗显输得冤枉,可也输得不冤。

罗显回到家里,越琢磨越委屈,越委屈越气愤。

倘若还在宋代,罗氏一族里世代簪缨,人脉深厚,连兴建杨干院都能请来当朝右丞相撰文,哪个宵小敢来动歪脑筋?可惜进入明代之后,罗氏的官运却大不如前。

准确地说,是后罗的官运大不如前。呈坎分前罗与后罗两脉。前罗在明代出过几个名人,比如徽墨鼻祖罗小华、隆庆进士罗应鹤、著名清官罗尚锦等等;后罗一脉则与官场断了缘分,他们家出了不少商人和举人,但再没见到什么朝廷大员。

要知道,官员数量与家族地位密切相关。没了官身护佑,你繁衍得再兴盛,也不过是一块肥肉,引各方垂涎。法椿、佛熙之所以肆无忌惮,高琦之所以敢贪赃枉法,还不是觉得后罗好欺负呗!

罗显担心这场官司一输,后面的麻烦无穷无尽。他召集了各房家长,说咱们不能坐以待毙,得把这场官司打下去。

族人们深知其中利害,纷纷出钱出力。现在有文献记载的,罗显惠、罗仪、罗权、罗兴等八人负责跟随罗显当助手,处理官司事宜。在活动经费方面,罗昌玺捐了720两,罗斯昌、罗斯齐两兄弟,罗仪儒、罗良玺、罗珂珊等身家比较富庶的族人,每户捐了650两银子。次一等的罗姓族人,或捐300,或捐100,也有家境比较困难的,只捐了十几两。

总之罗氏一族“莫不各随其力之所及,家之所有,乐输以为助”,齐心协力要渡过这次危机。罗显对此很是激动,感慨说:“将以见一时举族念祖之公心,且使后世知孝于祖者,垂直不朽,亦可以自励云耳。”

罗家足足凑出差不多4000两银子,按当时的物价,可以买8000石大米。打个官司而已,用得着这么多钱吗?

还真需要。

《近事丛残》里有这么一段隆庆年间的往事。一个叫曹大章的翰林回到老家金坛居住,遭遇强盗打劫,怀疑是扬州一个叫韩嘉言的盐商干的。曹大章把韩嘉言告到了应天府。官司开打之后,两家各显神通,不是买通应天府尹,就是去找科道弹劾,行贿的行贿,收买的收买,银钱泼水一般使出去。最终官司打到南京刑部,终于判定韩嘉言与强盗案无关。

可怜韩嘉言为了上下疏通打点,百万身家花了个罄尽。虽然结局他还了清白之身,却已被这无妄之灾折腾到破产的边缘。

可见在大明打官司,每一层环节都得使钱,不多准备点银子是不成的。拿这4000多两去对撼杨干院的和尚,还远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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