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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战争密令_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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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统治过勃兰登堡侯国(1415-1701年)、普鲁士王国(1701-1918年)和德意志帝国(1871-1918年)。该王朝的支系霍恩措伦-西格马林根于1866-1947年统治罗马尼亚王国。 ] 的统治,推翻了以威廉二世皇帝为代表的半专制君主政权;但是,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它没有发展成为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德国资产阶级篡夺了十一月革命的成果。1919年1月19日,德国举行国民议会选举。3月6日,国民议会在魏玛召开,宣布成立议会制“共和国”,史称“魏玛共和国”——垄断资产阶级和容克地主联合专政的政权;但德国的正式名称仍然叫“德意志帝国” [ 注:其国家元首称“帝国总统”。中央行政机关称“帝国政府”。政府首脑称“帝国总理”。政府各部第一把手称“帝国部长”,例如“帝国外交部长”、“帝国财政部长”等。 ] 。2月11日,魏玛国民议会选举艾伯特为第一任帝国总统。2月13日,魏玛共和国第一届政府成立,谢德曼任帝国总理。7月31日,国民议会通过了“魏玛宪法”。8月11日,艾伯特总统和各部部长签署“魏玛宪法”。8月14日,魏玛宪法公布生效。德国历史和德军建设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一、帝国总统的军事权限

  根据魏玛宪法,帝国国会拥有宣战和缔结和约的权力。帝国总统作为武装力量总司令(又称国防军总司令)拥有对全国所有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权,有任免军官的权力。在公共安全和秩序受到破坏或扰乱时,他作为国家元首有使用武装力量恢复公共安全和秩序的权力。但是,帝国总统有关军队方面的决定和命令,只有在帝国国防部长或帝国总理副署签名之后才能生效。

  历任总统实际行使最高统帅权的情况很不相同。

  艾伯特任总统时(1919年2月11日至1925年2月28日),实际上放弃行使本属于他的从政治和军事方面对武装力量进行控制的广泛权力。他从一开始就没有去争取军队承认他为权威。对于国防部长、陆军指挥部司令和海军指挥部司令,艾伯特不是首先把他们看作是他的下级和军事顾问,而是把他们看作是帝国国防军权威的和负责的领导人。因此,军队的指挥权几乎完全掌握在国防部长手中。

  冯·兴登堡元帅任总统时(1925年4月26日至1934年8月2日),他以国家元首和国防军最高军事首脑的身份充分行使了他的军事权力。他虽然在所有的公文程序中形式上严格按照有关副署签名和国防部长职责的法律规定行事,并依据法律让国防部长行使部分指挥权;但是,他终究是把国防部长只看成是他的下级和军事顾问。他认为,在军队工作中,不应把国防部长作为对国会负责的帝国政府成员来看待,而应把他们作为军事司令来看待。因此,他常常以口头下达命令的方式来行使他的权力,以此来避开国防部长的政治监督。他对军官的任免起决定性作用。他还坚持对部队的直接指挥关系,绝不让人们对帝国总统的组织权和公民权产生怀疑。在他任总统期间,帝国国防军的行动没有一次是未经他批准的,或者说没有一次是违反他的意志的。军队完全承认他为总司令。陆军指挥部司令和帝国国防部长的权力和威望大为削弱。兴登堡在全军乃至全国拥有极大的权威。

  希特勒于1933年1月30日被年迈的兴登堡总统正式任命为帝国总理之后,就开始有计划地夺取国家和军队的最高权力。1934年8月2日,兴登堡去世,希特勒依据8月l日制定的“德意志帝国元首法”,将“帝国总统”和“帝国总理”这两个职务合而为一,自任“领袖兼帝国总理”,集纳粹党、政府和国家的最高权力于一身,并依法拥有对全军的最高统帅权。1935年5月21日,公布了新兵役法,其中明确规定:“国防军最高司令是领袖兼帝国总理,作为国防军总司令的帝国军事部长对国防军行使指挥权。”1938年2月4日,希特勒发布了一个“关于国防军领导权的规定”,其中规定“从现在起我亲自行使对全军的指挥权”。根据这个规定,希特勒撤销了帝国军事部,设立了国防军统帅部作为他的军事参谋部,使陆、海、空三军种的总司令直接归他领导和指挥。从1941年12月19日起,希特勒又亲自兼任陆军总司令。通过这一系列步骤,希特勒掌握了无限的军事权力,直到他于1945年4月30日自杀时为止 [ 注:希特勒死后,邓尼茨遵照希特勒的遗嘱任帝国总统兼国防军总司令(1945年5月1日至23日)。 ] 。

二、帝国国防部长的职权

  在帝国政府成员中,帝国国防部长占有特殊的地位。除帝国总理之外,他是同帝国总统保持直接联系的唯一的政府成员。他作为对帝国国会负责的内阁成员,主管帝国国防部的工作。国防部既行使行政机关的职能,也行使指挥机关的职能。一方面,国防部长作为军队最高行政机关的业务主管首脑,是军队的最高行政长官,要执行帝国总理公布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他作为全体军人的军事长官,拥有军事指挥权,他的地位介于总统与最高军事机关之间。国防部长与总统的关系是双重的和矛盾的。一方面,国防部长依据魏玛宪法拥有副署签名权,因而有义务对总统签署的所有的军事文件进行审查,另一方面,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和军队总司令,可以向处于下级地位的国防部长下达有关军事指挥方面的各种个别指令。国防部长如果同意这些指令,那他就得执行这些指令。另外,国防部长的军事指挥权又还要受国会的监督。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国防部长常常会处于一种左右为难的境地。不同时期的国防部长实际掌握的权力大不一样。在艾伯特任总统期间,国防部长握有很大的实权。而在兴登堡任总统期间,国防部长的实权则大为削弱。在希特勒执政初期,兴登堡任命布洛姆贝格为国防部长兼国防军总司令 [ 注:此前,国防军总司令一职不是由国防部长兼任,而是由帝国总统兼任。自1933年4月28日由国防部长兼任该职之后,帝国总统则兼任国防军最高司令。 ] 。1934年8月2日,希特勒任“领袖兼帝国总理”,依法获得了对全军的最高统帅权。1935年3月16日,“帝国国防军”改名为“国防军”;5月21日,“帝国国防部”改名为“帝国军事部” [ 注:原文是Reich skriegs ministerium,亦可直译为“帝国战争部”。 ] ,布洛姆贝格任帝国军事部长 [ 注:原文是Rreich skriegs minister,亦可直译为“帝国战争部长”。 ] 兼国防军总司令,直至1938年2月初。在这期间,虽然按规定他必须在国防军最高司令希特勒的领导下行使对国防军的指挥权,但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他在军事指挥方面拥有的实权比兴登堡任总统期间国防部长拥有的实权要大一些。1938年2月4日,希特勒免去了布洛姆贝格的军事部长兼国防军总司令的职务,并且决定不再设此职,取消了军事部,改设国防军统帅部。从此,希特勒将最高统帅权和实际指挥权集于一身,牢本地控制着德国国防军。国防军统帅部实际上只是希特勒的军事参谋部,作为国防军统帅部首脑的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实际上只是希特勒的代表和军事顾问,其权力非常有限。

  历任国防部长(军事部长、统帅部参谋长)如下:

  诺斯克,1919年2月13日-1920年3月22日和26日;格斯勒,1920年3月27日-1928年1月14日和19日;格勒纳,1928年1月19日-1932年6月12日和30日;施莱歇尔,1932年6月2日-1933年1月29日;布洛姆贝格,1933年1月30日-1935年5月21日为国防部长兼国防军总司令,1935年5月21日-1938年2月4日为军事部长兼国防军总司令;凯特尔,1938年2月4日-1945年5月13日为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邓尼茨,1945年5月1日在希特勒生前任命的政府中兼任军事部长(在邓尼茨以帝国总统身份任命的、存在于5月2日至23日的“帝国看守政府”中未设军事部长)。

三、帝国国防部的组织机构

  早在1919年2月13日魏玛共和国第一届政府成立时,艾伯特总统就委任了帝国国防部长(诺斯克)。但是,帝国国防部到同年的10月1日才正式成立。它是德军的最高行政与指挥机关。

   (一)1919-1926年国防部的组织机构

   1919年国防部刚成立时,其组织机构非常简单,只有—个人事参谋部和一个福利处。此外,归国防部长领导的还有陆军指挥部司令和海军总部司令。

   1920年,格斯勒接替诺斯克担任国防部长之后,国防部的组织机构有:国防部长副官办公室,国防部中央处,陆军预算处,海军预算处,法律处,律师办公室和新闻处。此外,直属国防部长领导的还有:陆军指挥部司令(当时是冯·泽克特步兵上将),陆军管理部主任(当时由国务秘书冯·费尔德曼少将任此职),海军指挥部 [ 注:1920年,“海军总部”改名为“海军指挥部”。 ] 司令(当时是贝恩克海军上将)。直属国防部领导的单位有:各军区管理局;设在各大部队驻地的陆军营房管理局;各陆军给养局(每个军区有若干个);设在柯尼斯堡、柏林和慕尼黑的三个陆军被服局;各陆军医院;各武器库和弹药库。1921年,国防部的编制人数为军官215人和文官352人。

1920-1926年德国国防体制表

   ①在陆军管理部主任冯·费尔德曼少将退役后,没有再任命新主任,陆军管理部所属机构归陆军指挥部司令领导。

   (二)1926-1933年国防部的组织机构

   1926年,国防部进行了改组:保留了陆军预算处、海军预算处和法律处;将“国防部长副官办公室”改名为“国防部副官办公室”;将陆军指挥部所属的部队局直属第三组与直属国防部长领导的新闻处合并,组成“国防军处”(有时又称“政治处”,由冯·施菜歇尔上校领导),负责处理全军所有的政治问题和政治一议会事务;撤销了律师办公室和国防部中央处。

   1928年,新设了“谍报处”。

   1929年3月1日,设立了“部长办公厅”。它由国防部各直属机构(即国防部副官办公室、谍报处、国防军处、法律处、陆军预算处和海军预算处)组成。部长办公厅主任成为国防部长的常任代表,负责协助国防部长组织协调所属各机构的工作。此前,国防部长对国防部各直属机构实施直接领导;设立部长办公厅之后,国防部长则通过部长办公厅主任对这些机构实施领导。历任部长办公厅主任如下;冯·施莱歇尔少将,1929年3月1日-1932年6月1日;冯·布雷多夫上校,1932年6月4日-1933年1月31日;冯·赖歇瑙上校,1933年2月1日-1934年2月12日。

1926-1933年德国国防体制表

   ①自1933年4月23日起,国防部长兼任国防军总司令,总统兼任国防军最高司令。

   ②1929年3月1日设立。

   ③1928年设立。

   ④1926年设立。

   (三)1934年国防部的组织机构

   1934年2月12日,“部长办公厅”改名为“国防军局”,其组织机构也作了调整:取消了1926年设立的国防军处,新设了“国内处”和“国防处”取而代之。国内处主管国内政治和与内阁有关的事务以及新闻宣传工作。国防处负责拟制有关全军作战、组织(动员)和联合演习方面的指令,起国防军总参谋部的作用。为便于同外交部保持联系和处理与国际法有关的问题,还设立了一个“外国处”。1934年11月l日,新设了“国防经济与武器办公室”,它由“国防经济处”和“价格检查与合同事务处”组成。

  部长办公厅扩编为国防军局之后,国防部长就通过国防军局局长对国防部所属机构实施领导。历任国防军局局长如下:冯·赖歇瑙,1934年2月12日-1935年10月1日;凯特尔,1935年10月1日-1938年2月4日。

1934年德国国防体制表

   ①1934年2月12日由原部长办公厅扩编而成。

   ②1934年2月12日设立。

   ③1934年11月1日设立。

四、帝国军事部的组织机构

   1935年5月21日,“帝国国防部”改名为“帝国军事部”。帝国军事部在1938年2月4日被撤销之前,是德国国防军的最高指挥与行政机关。

  帝国国防部改名为帝国军事部之后,其组织机构有所调整和增加。原来属于国防军局的“国防部副官办公室”,改名为“军事副官办公室”,脱离国防军局,归军事部长直接领导;另外还新设了人事与预算顾问,直接隶属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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