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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起源:第一次性革命的历史_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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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范式。在多种普及化的媒介之中,小说因其对感情状态的特别关注,发挥了最关键的作用。例如理查森,凭借其朋友与医生乔治·切恩的专业知识,具体刻画了人类如何对于感觉与活动进行体验。这一思维方式如今已成为那种坚强信念的基础,在其中,女性内心与肉体都应更富于“精致”、“柔和”、“温顺”、“想象”、“感性”及贞洁。随之而来的观念即是,不贞之举在身体与心理的原因及后果对两性而言存在着极大的差异:

一个丈夫与一个妻子的不忠之举所导致的后果乃是截然有别的。男人的天性使其可能与妻子之外的女人发生关系,同时仍真诚地爱着他的妻子。一个有夫之妇则绝不可能在失德的同时,还可以保有其种种荣耀、高雅与得体的情感,那些是婚姻美满与家庭幸福的保障。

这一对女性贞洁之“自然性”的日益强调,对于父权制之思想基础的重构具有关键意义。在1700年左右,许多过去有关女性之依附地位的论述,已经遭到了更广泛的政治与哲学发展的质疑,《圣经》与父权论著作的地位,则受到了方兴未艾的对于真理之“理性”认知的挑战。那种不变的、天命的家长秩序,因为詹姆斯二世的退位,以及政治与社会关系中契约论的兴起而遭受了致命打击。最后,现存的社会理论面临着全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之挑战:宫廷影响的式微,都市生活的日益重要,以及新的商业、传播与社会组织方式的扩张。

关于男性之优越性的论述也相应地不断演化着。早期对于父权制与性别的理解,本质上基于一种有关人类之缺陷性的神学观。尽管当时的人们都具有歧视女性的倾向,他们仍然一直暗示,尽管女人比男人更为孱弱,两性在心理与生理上还是具有基本的共性。不过到1800年左右,《圣经》中有关女性依附地位的事例已不再作为一个通常的出发点,有关原罪与女性孱弱的神学亦然,甚至古典医学理论也不再重要,其强调男性与女性之身体虽然相近,但其“体液”之平衡却存在差异。上述这些观念从未完全消失,只不过事到如今,人们要追究两性差异的根基,更倾向于求诸有关两性及社会关系之演化与目标的人类学和史学理论,以及有关两性之心灵及身体差异的无可置疑的生物学事实。

在某些领域,新的思维方式会容许更大的平等,显例即是女性的公共写作日益被接受(虽然进程较慢),而在早先,这被认为完全是女性的禁区。然而在两性关系领域,结果则与之相反:男性与女性所谓的性别特征之差异乃得到了强化。人们依旧普遍相信,如果赋予女性更大的性自主权,就会产生混乱。结果是,对于人性的诸种新的描述往往维护这一基本的原则。它们经常强调贞洁在两性那里都是值得期望的,不论对于男人还是女人,这都是通往至高幸福的途径。另一方面,它们也经常承认男人往往更为淫乱。此外,它们几乎总是认为,女人的自然状态就是保持贞洁。正如影响极大的道德家约翰·布朗1765年之所述,根本上说,正是由于女性那显而易见的“身体之精致”与“心灵之淑慎”,“女性的贞德才会从其最为有力与牢固的根基之上产生出来”。类似的关于女性天生正派的基本说法,也见于让-雅克·卢梭这位18世纪后期伟大的论述自然与习俗之理论家,成为了其影响深远的学说之关键部分。

这种将女性贞洁之观念逐渐自然化的倾向,强有力地塑造了其后有关女性行为举止的典范标准。与此同时,因为两性之间的交谈逐渐被视为文明生活的一个基本部分,并且当时也要求女性参与到跟男性的社交,因此她们得相应地展现出更为优雅的外在举止,以体现其所谓更优越以及无性的道德。在18世纪末,女权主义者愈发愤怒地指责,她们眼中女性气质之无知与做作的行事规范,乃是由这种双重压力所导致的。玛丽·海斯宣称,这完全不合理,男人们“煞有介事地谈论着女性的美德,并且似乎还根据他们的标准,将此视为维系社会的主要纽带,可是他们又毫无顾忌地打破这一纽带”,靠着卑劣的欺骗伎俩。女人们被“那种关于女性美德的错误观念贬低了”,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抱怨说,“女人,孱弱的女人啊!从小的教育使她成为了感性的奴隶,又被要求在那些最难以忍受的场合中抵抗那种感性。”正如机智的(终身未婚)历史学家露西·艾金所言:

啊!虚伪的谦卑之下是对你的蔑视,

屈尊乃为了征服,谄媚有嘲弄之意!

学着点吧,无知的女人,学学男人,看穿一切,

警惕那种可怕的恶兆……当男人单膝着地!

尽管如此,那种对于女性的基本观念在1800年左右已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沃尔斯通克拉夫特本人也相信女性天生更为正派,“女性之孱弱的一切根源……皆来自一个首要原因,即男性对于贞洁的要求”,因此,我们对于男性的首要要求就是“变得更贞洁与更正派”。大多数别的女权主义者也抱有类似看法。她的朋友海斯,虽然也是一位大胆的思想家与作家,而且毕生与性教条作斗争,也明确地认为女性比男性天生更为正派。所有民族的历史——有关人类的,不论残忍还是温顺,不论文明还是野蛮——所有,所有都能认定这一真相。并且毫无疑问,千万种论证都能支持这一事实,其如此不容辩驳,如此庄严神圣,对于个体与社会福祉如此珍贵,对于家庭幸福如此关键。与此同时,这一对于女性而言至为荣耀的真相,在其他事例中亦屡见不鲜,尽管她们遭受着奴役和侮辱。

女性普遍比男性更为贞洁,她们有必要一直保持这样,这对她而言既是一种理性原则,也是一种自然法则。纵观整个19世纪直至20世纪末叶,此种观念愈来愈有势力,直到它几乎成为了完全自明的事实。的确,它乃是19和20世纪女权主义的核心前提,并且是女性之道德权威性的一个来源,她们以此提出社会与政治权利的诉求。不过从历史来看,这却充满了反讽。女性道德优越的观念被提出,原本是改良男性举止的一种手段,但在实践中却最终强化了对于两性的双重标准。

自然与教养

到现在为止,我们的目光都集中于一般层面有关男性与女性气质之新观念的出现上,思考男性之淫乱与女性之贞洁的第二个重要主题乃是社会差异,我们已经看到这对于男性化行为之观念的重要意义。浪荡子总是打算俘获地位较低的女子,他们的性能力是确认而非违反了其他的权力等级。那种认为行为举止由环境与社会影响所塑造的观念,对于优雅的理想同样具有关键意义。这种观念也对于女性道德之看法发挥了日益显著的影响,因为即使是最坚定相信女性内在美德的人也承认,正派的作风得经过学习与强化——“尤其在这个时代”,正如威廉·拉姆塞所指出的,“在其中,她们需要接受许多美德的充实,以抵挡得住男人们对其贞洁发起的持续进攻。”

每个人都同意道德乃是自然与教养共同的产物,但真正的问题要远为复杂。两者之间的平衡何在?何种教育最适于灌输美德?它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克服出身与阶级的限制?贫寒女子并非注定更不贞洁、更不完美吗?这些问题在早期有关不道德行为的思考中是隐晦不明的,可是在1700年左右,它们在所有关于性道德、社会政策以及两性关系的讨论中具有了越来越显著的重要性。其结果就是,贞洁与社会阶层之间的联系变得比以往远为紧密。

人们对于男性诱奸的关注,与早先很多的老生常谈交织在一起,例如女性的孱弱、虚荣与低劣,她们的性过错,以及不贞之妇的内在邪恶。甚至那种认为所有女人都内心淫荡的观念(一如亚历山大·蒲柏之名句,“每个女子,内心深处,皆是荡妇”)也一直存在于滑稽和色情作品之中,虽然其表现形式较为温和。尽管如此,如今人们普遍强调,女人只有通过不正当的刺激才会变得淫荡。女性的欲望本质上是一种蛰伏的激情。倘若通过婚姻之外的不正当途径诱发这种激情,它就会奔溢失控,让当事者变成一种非女性的恶魔:那些堕落的女人正是如此。不过大体说来,女性并不像男性那样容易被诱导刺激。所以核心问题就变成:是什么让一些女人较之其他女人更容易陷入男性的引诱?

答案似乎主要在于她们的教育与环境。正是它们塑造了每一位女性的道德观念——既加重了她们的女性缺陷,使她们更易于堕落;也使她们有能力对此抗拒,维持住自己的美德。在1700年之前,这仅仅意味着灌输宗教信条,避免交友不善。虔诚本应培养淑德,而宗教无知与择友不慎则会将男性与女性推向罪恶的悬崖。不过,到了18世纪,人们开始以一种远为深广的话语来认识与描述环境的影响。

女人内在的激情如男人一样强烈的古老恐惧,如今转化为一种有关女性之性压抑的更为细致的指令。正如克拉丽莎警告其朋友安娜·豪,女人得更加严于自律,否则她们会变得像男人一样糟糕:

学习吧,亲爱的,我恳求你去学习抑制自己的激情。它们的目的除了放纵,还是放纵。我们女性的激情,抑制起来不太痛苦,实则与备受我们指责的暴虐与顽固的男人之极其黑暗的激情来自同一个源头,而对他们来说,风俗习惯与更自由的教育都能提升这种激情。亲爱的,让我们一齐对此深思,审视自我,心怀戒惧吧。

不过,即便在说教文学中,这也绝非一种简单的理想。事实上,此种对于女性之缺乏性欲及纯真无知的全新关注,造成了一种意义深远的含混性,当时的小说家就曾对此敏锐地进行探索。如果正派是女性天生的,那它如何能被培养?作为正派的一种本质品性,单纯真的值得崇敬吗?或者它只是一种危险的弱点,容易使女孩们面对世界的邪恶毫无防备?这一重要的张力出现在18世纪所有关于求爱、诱奸与女人之性困境的小说中——所有的女主角都被迫穿越这样的危险区域。

反过来说,何种教育与环境可以让一个女人更有可能做出伤风败俗之举?在16和17世纪,答案非常干脆:人们堕落的原因在于其无法控制自己腐化的倾向;而在18世纪,这种对于个人责任的强调已逐渐被对于社会力量的重视所取代,这些力量可以影响不同的社会群体。丹尼尔·笛福的《摩尔·弗兰德斯》是较早体现这种观念的一个例子。大多数有关摩尔之性经历的描写之中,都体现出一种对于个体之罪恶与救赎的陈旧而普泛的叙述。正是“恶魔”将她诱入邪恶,而她自己的缺陷则使其最终屈服于此。尽管如此,在这本书以及18世纪20年代笛福的其他著作中,同样清晰地贯穿着更为现代的有关贫困、无知妇女之特定结构性缺陷的思考。尤其显著的是,此书对于摩尔初次失身以及逐渐沉沦的描写。正如所有的罪恶应部分归咎于个体自身的激情,她具有着“女性常见的虚荣心”,并且“心高气傲”,这让她很容易上钩;但罪恶的真正推动力乃是双重的。第一即是上层男人的性欺骗。如同帕梅拉,如同其他无数年轻而单纯的侍女,她中了一个邪恶而老练的单身汉之圈套,他十分清楚“如何像捕获一只山鹑那样捕获一个女人”,而这个女人“对于那个时代的这种邪恶行径一无所知,我完全没有考虑到自身的安全或者我的美德”。

第二个根本原因即是摩尔接受的不适当教育,使其“满是虚荣与自傲,而没什么德性”。如同他之前和之后的每一位正统作家,笛福也坚信,只有完全的宗教教养与环境才能确保男性与女性安然度过一生。没有此种“神圣的助力”,即便最良善的个体也绝无可能“保持美德的至高信念”。相反,摩尔最初是一个诚实而勤劳的孤儿,却因为一种超越其实际生活处境的教育和生活方式而留下了德性上的缺陷。在短短几十年内,随着人们越发倾向对于女性之诱奸与堕落作出结构性的解释,这种观点就成为了腾跃于众口的老生常谈——似乎可以极好地解释在自然与教养的共同作用下,与他人相较,何以某些女性要更为脆弱(而某些男性要更为淫荡)。

这种日盛一日的认为教养比内在罪恶更为重要的信念,建基于一种关于人类本性之可塑性的观念之上。尤其关键并且日益重要的是约翰·洛克有关自我与习俗的理论,肇端于他的《人类理解论》(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与《教育片论》(Some Thoughts Concerning Education),而在18世纪中期,则帮助推翻了基督教关于所有人皆因原罪而天生堕落的固有信条。相反,如今流行的论调正如洛克所言:“我们碰到的人中,十之八九,其善恶贤愚皆由其教育所致。”人格之差异并非固有,而主要是后天习得的。

这一原则开始主导了人们对于性规范的解释。一位评论家在1739年指出,通奸的首要原因显然在于“其年少时所接受的错误而恶劣的教育方式,对于年轻女士尤其如此”——“先生,我请您稍微想想,我们那些有头有脸的年轻小姐,甚至一些店家的女儿是如何接受教育的”。女性之耽于轻浮、奢侈以及与男性不断的社交,这正是现代的时尚,而这也无疑是其毁灭之途。在18世纪40年代,理查森小说中的人格都能以类似的方式来理解。我们如何来解释放荡之举?正像这样:B先生如此放纵乃因为

他可怜的母亲最初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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