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上为块,每钞一张为一贯,每千张即千贯为一块,见嘉靖初御史魏有本《论钞法疏》,详前文。
原载《人文科学学报》二卷一期,1943年 1943年4月19日于昆明瑞云巷三号
[1]王世贞《锦衣志》。
[2]《明史》卷九五《刑法志》。
[3]《明史》卷九五《刑法志》。
[4]《明史》卷九五《刑法志》,卷七五《职官志》。
[5]王世贞《锦衣志》。
[6]傅维麟《明书》卷七三。
[7]《明史》卷九五《刑法志》。
[8]《明史》卷七三。
[9]《明史》卷九五《刑法志》。
[10]《垂光集》卷一《论治化疏》。
[11]刘若愚《中志》卷一六。
[12]《明史》卷九五《刑法志》。
[13]《明史》卷九五《刑法志》。
[14]《明世宗实录》。
[15]《万历野获编》卷二一。
[16]《明史》卷九五《刑法志》。
[17]《万历野获编》卷二一。
[18]《瞿忠宣公集》卷一。
[19]《明史纪事本末》卷七一。
[20]《明史》卷九五《刑法志》。
[21]《万历野获编》卷一八。
[22]《熙亭先生文集》卷四《恩谴记》。
[23]《万历野获编》卷一八。
[24]《商文毅公集》卷一。
[25]《春明梦余录》卷六三。
[26]《杨忠烈公文集》卷二。
[27]《刘子全书》卷一六《痛陈时艰疏》,卷一七《敬循职掌疏》。
[28]《春明梦余录》卷六三。
[29]《明史》卷九五《刑法志》。
[30]按《金志》太祖以国产金,且有金水源,故称大金。
[31]《廿二史札记》卷二九《元建国始用文义》。
[32]日人和田清君曾撰《关子明之国号》一文,刊《东洋学报》,滇中无从得此书,未能论列。
[33]钱谦益《国初群雄事略》引俞本《皇明纪事录》,《明史·太祖纪》系称吴国公事于至正十六年。
[34]《国初群雄事略》引《龙凤事迹》。
[35]《国初群雄事略》。
[36]冯承钧译,商务印书馆版。
[37]《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册一一。
[38]北京大学《国学季刊》一卷二号。
[39]辅仁大学《辅仁学志》七卷一、二期
[40]沙畹《摩尼教流行中国考》。
[41]李肇《唐国史补》,《新唐书》卷二一七上。
[42]李肇《唐国史补》,《新唐书》卷二一七上。
[43]沙畹《摩尼教流行中国考》。
[44]李肇《唐国史补》下,《唐书·回鹘传》,《资治通鉴》卷二三七。
[45]胡三省《通鉴》注引《唐会要》卷一九。
[46]《佛祖统纪》卷四一,赞宁《僧史略》下,《旧唐书》卷一四,《册府元龟》卷九九九。
[47]《佛祖统纪》卷四一。
[48]李肇《唐国史补》下。
[49]《册府元龟》卷九九七。
[50]《唐会要》卷四九。
[51]徐铉《稽神录》。
[52]李德裕《会昌一品集》卷五《赐回鹘可汗书》。
[53]《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三。
[54]《僧史略》卷下。
[55]《旧五代史·梁书·末帝纪》。
[56]此承向觉明先生教。三阶教,日人矢吹庆辉著有《三阶教之研究》。
[57]《闽书》卷七《方域志》。
[58]《佛祖统纪》引洪迈《夷坚志》。
[59]《老学庵笔记》。
[60]《宋会要稿·刑法》二上。
[61]《渭南文集》卷五。
[62]《高峰先生文集》卷二。
[63]《泊宅编》卷五。
[64]《鸡肋编》中。
[65]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六。
[66]《佛祖统纪》卷三九引。
[67]方勺《泊宅编》,《宋史·童贯传》附《方腊传》。
[68]《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二至三六。
[69]《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三,庄季裕《鸡肋编》中。
[70]《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八。
[7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一。
[72]《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六。
[73]《宋史》卷四一九《陈传》。
[74]沙畹《摩尼教流行中国考》。
[75]《攻媿集》卷七三。
[76]《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三。
[77]《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五。
[78]《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三。
[79]《四朝见闻·丁集》。
[80]《宋史》卷三九四《胡纮传》。
[81]《宋史》卷三九四《林栗传》。
[82]《宋会要稿·刑法》二上。
[83]《嘉定赤城志》卷三七《风土门》。
[84]《宋会要稿·刑法》二下。
[85]何乔远《闽书》七《方域志》。
[86]《增一阿含》第四十二品八难品八大人念经。
[87]《大阿罗汉难提蜜多罗所说法注记》。
[88]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三《阶教之发生》。
[89]慧皎《高僧传·道安传》。
[90]道宣《续高僧传·感通》。
[91]《隋书》卷二三。
[92]《唐大诏令集》卷一一三。
[93]《北平图书馆刊》九卷六号王重民《金山国坠事零拾》,此亦承向觉明先生教。
[94]《宋史》卷二九二《明镐传》,李攸《宋朝事实》卷一六。
[95]《高僧传·慧远传》。
[96]《宋戒珠净土往生传序》。
[97]宋道诚《释民要览》卷一。
[98]《嘉定赤城志》卷三七。
[99]《元典章》卷三三《礼部》六《白莲教》。
[100]《元史》卷二二《武宗纪》。
[101]《元史》卷二八《英宗纪》。
[102]《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纪》。
[103]《新元史》卷一九《泰定帝纪》。
[104]《元史》卷三九《顺帝纪》。
[105]《元史》卷三九《顺帝纪》。
[106]《草木子》卷三《克谨篇》。
[107]《草木子》卷三《克谨篇》。
[108]权衡《庚申外史》。
[109]《鸿猷录》卷七《宋事始末》。
[110]《名山藏》卷四三《天因记》。
[111]《元史》卷四二《顺帝纪》。
[112]《明史》卷一《太祖纪》,俞本《皇明纪事录》。
[113]参看沈节甫《纪录汇编》本《御制纪梦》及《天潢玉碟》。
[114]《御制纪梦》。
[115]《明史》卷一《太祖纪》。
[116]《明史》卷一《太祖纪》,参《皇朝本纪》。
[117]《明史》卷一《太祖纪》,参《皇朝本纪》。
[118]《皇明纪事录》。
[119]《皇明纪事录》。
[120]《明史》卷一《太祖纪》。
[121]《皇明纪事录》。
[122]《皇明纪事录》。
[123]《明史》卷一《太祖纪》。
[124]《明史》卷一《太祖纪》。
[125]《皇明纪事录》。
[126]《明史》卷一《太祖纪》。
[127]钱谦益《国初群雄事略》引《龙凤事迹》。
[128]《明史》卷一《太祖纪》。
[129]《明史》卷一二八《刘基传》,高岱《鸿献录二·宋事始末》:“诸将议于中书省设御座奉韩林儿,刘基从后踢上所坐胡床曰:‘牧竖子耳!奉之何为?’密陈天命所在。上意悟。会陈友谅来入寇,遂议征讨,不果奉。”何乔远《名山藏·天因记》:“龙湾之捷(按陈友谅龙湾之败,事在至正二十年闰五月,时宋帝在安丰),诸将欲奉小明王为帝,刘基怒不许,陈天命所在。然高帝用其年纪如初。”
[130]《明史》卷一《太祖纪》。
[131]吴宽《平吴录》,祝允明《九朝野史》卷一。
[132]朱权《通鉴博论》,钱谦益《太祖实录辨证》。
[133]《明史》卷二《太祖纪》。
[134]《名卿绩纪》卷三。
[135]《明史》卷二八九《熊鼎传》。
[136]《芝园续集》卷四。
[137]按《明史》卷一一一《七卿年表》太祖朝与郁新任户部尚书同时之礼部尚书为李原名、任亨泰、门克新、郑沂、陈迪、宋礼、李至刚等,无杨隆名。卷一五〇《郁新传》:“新,临淮人”,仕迹亦未尝履闽。
[138]《明史》卷三一六《贵州上司传》铜仁。
[139]详《明史》、《明史纪事本末》、《世庙识余录》。
[140]《明史》卷二五七《赵彦传》,《明史纪事本末》。
[141]陶奭龄《小柴桑喃喃录》上;周顺昌《烬余集》卷二《与吴公如书二》。
[142]《温宝忠遗稿》卷五《士民说》。
[143]顾炎武《亭林文集·生员论》。
[144]《明史》卷一二《英宗后纪》:卷一七六《彭时传》。
[145]《明史》卷一一三《郭嫔传》,事同稍简。
[146]《朝鲜李朝世宗实录》卷二六。
[147]《明成祖实录》卷二一九。
[148]《明英宗实录》卷四六。
[149]《明英宗实录》卷四七。
[150]《明宣宗实录》卷五。
[151]《毛泽东选集》卷二。
[152]《明太祖实录》卷五。
[153]《明太祖实录》卷三三。
[154]顾炎武《日知录》卷一〇《开垦荒地》。
[155]《明太祖实录》卷二九。
[156]《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六。
[157]《明太祖实录》卷五三。
[158]《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八、二五〇。
[159]《明太祖实录》卷九六、一九三。
[160]《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二、一六四。
[161]《明太祖实录》卷一八。
[162]《明太祖实录》卷二五〇。
[163]《明太祖实录》卷二二。
[164]《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三、二三六、二四三,《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165]《明太祖实录》卷五三。
[166]《大明会典》卷一七《户部田土》。
[167]《大明会典》,《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三。
[168]《明太祖实录》卷二一。
[169]《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三。
[170]《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六。
[171]《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三,《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172]赵翼《陔余丛考》卷四一《凤阳丐者》。
[173]《明太祖实录》,《明史》卷八八《河渠六·直省水利》。
[174]《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三,顾炎武《日知录》卷一二《水利》。
[175]《明太祖实录》卷一五,《明史》卷一三八《杨思义传》。
[176]《明太祖实录》卷二七、二〇七,查继佐《罪惟录》,《明太祖本纪》一。
[177]《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五、二二二、二三二、二四三、二四六,《明会典》,朱国桢《大政记》,《明通纪》。
[178]《明太祖实录》卷七七、二四三。
[179]《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五,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一四《开国规模》。
[180]《古今图书集成》《农桑部》。
[181]《明太祖实录》卷三〇。
[182]《明太祖实录》卷六一、二二三。
[183]《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六。
[184]《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二、一一八、一五三、一五九、一六三。
[185]《明太祖实录》卷二七。
[186]朱彝尊《明诗综》卷一〇〇。
[187]《明太祖实录》卷三八。
[188]《明太祖实录》卷六九、二二〇。
[189]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三《重惩贪吏》。
[190]《明史》卷二八一《循吏传序》。
[191]《大诰续编》。
[192]《明太祖实录》卷一三〇。
[193]《明太祖实录》卷五三、二〇二、二一一、二三一,朱健《古今治平略》,《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194]《明太祖实录》卷一四〇、二一四。
[195]《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田制》。
[196]《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六。
[197]《明太祖实录》卷二〇六。
[198]《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
[199]《明太祖实录》卷二三〇。《明史·食货志》:“赋役作夏秋二税,收麦四百七十余万石,米二千四百七十余万石。”
[200]《元史》卷九三《食货志·税粮》。
[201]《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赋役》。《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一:“山东济南府广储、广丰二仓,粮七十五万七干百,蓄积既多,岁久红腐。”
[202]《明太祖实录》卷一四〇、卷二一四:“二十四年为户一千零六十八万四千四百三十五,口五千六百七十七万四千五百六十一。”口数比十四年少三百万,是不应该的,可能传写有错误,今不取。
[203]《明史》卷七七《食货志·户口》。
[204]《元史》卷九三《食货志》。
[205]《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赋役》。
[206]《明太祖实录》卷九六、九八、一〇二。
[207]张勃《吴录·地理志》;《南史》,《呵罗单传》、《干陀利传》、《婆利传》、《中天竺传》、《渴盘陀传》;《北史·真腊传》;《梁书·林邑传》;《唐书·环王传》。
[208]《南史·高昌传》,《唐书·地理志》。
[209]明丘濬《大学衍义补》:“至我国朝,其种乃遍布于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其利视丝枲盖百倍焉。故表出之,使天下后世,知卉服之利,始盛于今代。”
[210]孔鲋《小尔雅》:“麻纻葛曰布。”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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