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汝颍,蔓延河洛。妖言既行,凶谋遂逞,焚荡城郭,杀戮士夫,荼毒生灵,无端万状。元以天下钱粮兵马大势而讨之,略无功效,愈见猖獗,终不能济世安民。是以有志之士,旁观熟虑,乘势而起,或假元氏为名,或托香军为号,或以孤军独立,皆欲自为。由是天下土崩瓦解。余本濠县之民,初列行伍,渐至提兵,灼见妖言不能成事,又度胡运难与立功,遂引兵渡江……龙凤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131]
“十二月遣廖永忠沉宋帝小明王韩林儿于瓜步,宋亡。”[132]
宋龙凤十三年(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太祖四十岁。
大明洪武元年(元至正二十八年,1368),太祖四十一岁。
“春正月乙亥……(太祖)即皇帝位,定有天下之号曰明,建元洪武。”[133]
十 大明帝国与明教
太祖因明教建国,故以明为国号。然“明王出世”、“弥勒降生”均含有革命意义,明暗对文,互为消长,而终克于明。弥勒则有三十次入世之说。使此说此教仍继续流传,则后来者人人可自命为明王,为弥勒,取明而代之,如明太祖之于宋小明王。以此明太祖虽以红军小卒起事,自龙凤十二年以后即讳言其为红军支系。于讨张士诚檄中,且深斥弥勒之传说,以为妄诞,以为妖言,而于“明王出世”之说则不及只字。此盖受刘基、宋濂等反红军系儒生地主之劝说,隐去旧迹,为建新朝地步也。越一年而建国。洪武元年四月甲子幸汴梁,闰七月丁未还南京,因李善长之请,诏禁白莲社及明尊教。王世贞撰《李善长传》:
高帝幸汴还……又请禁淫祀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巫觋,扶鸾祷圣书符咒水邪术。诏可。[134]
遂著于律。《明律》十一《礼一》:
凡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咒水,扶鸾祷圣,自号端公太保师婆,及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乱正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扇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
原注:西方弥勒佛、远公白莲社、牟尼明尊教、释氏白云宗是四样。
牟尼即摩尼,明尊教即明教也,说见前文。
时温州仍有大明教流行。熊鼎以洪武元年任浙江按察司佥事,分部台温。[135]以大明教名犯国号禁绝之,宋濂《故岐宁卫经历熊府君墓铭》:
洪武改元……温有邪师曰大明教,造饰殿堂甚侈,民之无业者成归之。君以其瞽俗眩世,且名犯国号,奏毁之,官没其产,而驱其众为农。[136]
泉州晋江县华表山亦有明教徒所立之摩尼庵,因郁新杨隆请得不毁。何乔远《闽书》卷七《方域志》:
华表山山背之麓有草庵,元时物也,祀摩尼佛。摩尼佛名末摩尼光佛,苏邻国人,又一佛也,号具智大明使……会昌中汰僧,明教在汰中。有呼禄法师者,来入福唐,授侣三山,游方泉郡,卒葬郡北山下。至道中,怀安士人李廷裕得佛像于京城卜肆,鬻以五十千钱,而瑞相遂传闽中。真宗朝,闽士人林世长取其经以进,授守福州文学。
皇朝太祖定天下,以三教范民,又嫌其教名上逼国号,摈其徒,毁其宫。户部尚书郁新、礼部尚书杨隆奏留之。[137]
温泉之明教均相继以“教名上逼国号”被禁断。温之明教自后遂不见于记载。闽则易名为师氏法,亦式微矣。何氏又记:
今民间习其术者,行符咒,名师氏法,不甚显云。
政府对明教之压迫虽严,而明教徒仍数数起事。洪武永乐间陕西田九成自称后明皇帝,改元龙凤,帝号与年号均直称小明王。其党则称弥勒佛四天王等。《明成祖实录》卷六五:
永乐七年(1409)七月戊戌,“妖贼王金刚奴伏诛。金刚奴陕西阶州人,自洪武初聚众作耗,称三元帅,往来劫掠,而于沔县西黑山天池平等处潜住,常以佛法惑众。后又与两沔县贼首邵福等作耗。其党田九成者僭号后明皇帝,改元龙凤。高福兴称弥勒佛,金刚奴称四天王,前后攻破屯塞,杀死官军。会长兴候耿炳文引兵剿捕,余党悉散。惟金刚奴与贼仇占儿等未获,仍逃聚黑山天池平,时出劫掠。至是潜还本州,为官军所擒,械送京师伏诛。”
永乐四年(1406)蕲州有白莲社之狱。《明成祖实录》卷四五:
九月丙子,“湖广蕲州广济县妖僧守座聚男女立白莲社,毁形断指,假神扇惑。事觉,官捕诛之。”
田九成起事于西北,即红军入西北者之余党,至蕲州则彭莹玉、徐寿辉起事之地也。至永乐七年复有李法良之起事,《明成祖实录》卷六六:
九月“辛未,诛叛贼李法良。法良江西人,行弥勒教,流入湘潭,聚众为乱”。
江西又宋代明教之重要传教区也。至十六年又有刘化自称弥勒佛。《明成祖实录》卷一一〇:
十六年五月辛亥,“顺天府昌平县民刘化以谋叛伏诛。化初名僧保,畏避从军,逃匿保定府新城县民家,衣道人服,自称弥勒佛下世,当主天下,演说《应劫五公》诸经,鼓诱愚民百四十余人,皆信从之。已而真定容城山西洪洞等县人民皆受戒约,遂相聚为乱。事闻,悉捕诛之。”
永乐以后,类似之暴动史不绝书,姑举其著者数事,如宣宗朝转轮王出世之狱。《明宣宗实录》卷六一:
宣德五年(1430)正月戊申,“山东文登县执妖僧明本、法钟等解京师。明本等皆栖霞县大平寺僧,以化缘至成山卫,依百户朱胜。因涂改旧领敕谕度牒,为妖言惑众,诈称转轮王出世,作伪诏记湧安年号,遣法钟持诣文登,诱惑愚民。县官执之以闻,而成山卫亦执胜等械至京……付锦衣卫穷治之。”
英宗朝“七佛祖师”之暴动。《明英宗实录》卷一二:
宣德十年(1435)十二月己亥,“妖贼张普祥伏诛。普祥真定卫军,以妖书惑众,潜居井陉县,自号七佛祖师,遣其党往河南山东山西直隶等处度人,约先取彰德城,以次攻夺诸城。其党李名显等百余人入磁州城,焚千户所,官军攻败之。普祥挈家属窜伏柏乡县,递运大使魏景原引官军至其党张林家土洞内获之,械送京师。上命廷臣鞫实诛之。”
宪宗朝贵州有“明王”之起事,托称为明玉珍后裔,《明史》记:
成化十一年(1475),总兵官李震奏:乌罗苗人石全州妄称元末明氏子孙,僭称明王,纠众于执银等处作乱,邻洞多应之。因调官军往剿,石全州已就擒,而诸苗攻劫未已,命镇巡官设策抚捕,未几平。[138]
至嘉靖时李福达自称弥勒佛,与武定侯郭勋交通,至起大狱。[139]天启二年(1622)有山东白莲教徒王好贤、徐鸿儒之起事。[140]溯其源流,又皆明教之余响也。
原载《清华学报》十三卷一期 1940年12月25日于昆明东郊萝莎坡唐祠
明代的科举情况和绅士特权
明、清两代五六百年间的科举制度,在中国文化、学术发展的历史上作了大孽,束缚了人们的聪明才智,阻碍了科学的进展,压制了思想,使人们脱离实际,脱离生产,专读死书,专学八股,专写空话,害尽了人,也害死了人,罪状数不完,也说不完。
这些且不说,光就考试时的情况说,也是气死人的。明末艾南英《天佣子文集》有一篇文章专讲考举人时的苦处:
考试这一天,考场打了三通鼓,秀才们即使遇到大冷天,冰霜冻结,也得站在门外等候点名。督学呢,穿着红袍坐在堂上,灯烛辉煌,围着炉子取暖,好不舒服。
秀才们得解开衣裳,左手拿着笔砚,右手拿着布袜,听候府县官点名,挨个儿站在甬道里,依次到督学面前。每一个秀才,有两个搜检军侍候,从头发搜到脚跟,光着肚子光着腿,要好几个时辰才能全搜完,个个冻得牙齿打战,腰以下都冻僵了,摸着也不像是自己的皮肤。要是大热天呢,督学穿着纱衣裳,在阴凉地里,喝着茶,摇着扇子,凉快得很。秀才们呢,十百一群,挤立在尘埃飞扬的太阳地上,按制度不能扇扇子,穿的又是大布厚衣。到了考场,几百人夹坐在一起,腥气、秽气,蒸着、熏着,大汗通身,衣裳都湿透了,却一滴水也不敢入口。虽然公家有人管茶水,但谁也不敢喝,喝了就有人在你卷子上打一个红记号,算是舞弊犯规,文章尽管写得好,也要扣分,降一等。
冷天也罢,热天也罢,都得吃苦头。
考的时候,东西两面站着四个瞭望军,是监场的,谁也不敢抬头四面看,有人困了站一下,打一个呵欠,和隔壁考生说话,以至歪着坐,又是一个红记号打上了,算犯规,文章尽管好,也扣分,降一等。弄得人人腰脊酸痛,连大小便也不得自由,得忍着些。
连动手动脚、抬头伸腰的自由也被剥夺了,苦哉!
考试坐位呢,是衙门里的工吏包办的,他们得赚一点钱,贪污了一大半经费,临时对付,做得很窄小,两个手膀也张不开;又偷工减料,薄而脆,外加裂缝,坐下重一点,就怕塌下。加上同号的总有十几个人,座位是用竹子连着的,谁的手脚稍动一下,联号的座位便都动摇了,成天没个停,写的字也就歪歪扭扭了。
这篇文章写得实在好,道尽了考生的苦处,也道尽了封建统治者不把学生当人的恶毒待遇。文章里用督学的拥炉、挥扇相对衬,更把考生的苦况突出了。清朝继承了明朝这一套,《儿女英雄传》写安骥殿试时,自己背桌子考篮的情况,可以参看。
这样苦,为什么人们还是抢着考,唯恐吃不到这苦头呢?是为了做官。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记明朝人中举人的情况:
明朝末年的绅士,非常之威风。凡是中了举人,报信的人都拿着短棍,从大门打起,把厅堂窗户都打烂了,叫作“改换门庭”。工匠跟在后面,立时修整一新,从此永为主顾。
接着,同姓的地主来和您通谱,算作一家,招女婿的也来了,有人来拜你做老师,自称门生。只要一张嘴,银子上千两地送,以后有事,这些人便有依靠了。
出门呢,坐着大轿,前面有人拿着扇啦,掌着盖啦,诸如此类,连秀才出门,也有门斗张着油伞引路。
有婚丧事的时候,绅士和老百姓是不能坐在一起的,要另搞一个房子叫大宾堂,有功名的人单坐在一起。
清人吴敬梓所作《儒林外史》,穷秀才范进中举一段绝妙文字,正是顾公燮这一段记载的绝妙注脚。
到中了进士,就更加威风了。上任做官,车啦,马啦,跟班啦,衣服用具啦,饮食用费啦,都自然会有人支应。上了任,债主也跟着来,按期还债。[141]
即使中不了进士,光是秀才、举人,也就享有许多特权了。其一是免役,只要进了学,成为秀才,法律规定可免户内二丁差役。明朝里役负担是很重的,要是有二十亩田地的中农,假如家里不出一个秀才,一轮到里役,便得破家荡产。[142]以此,一个县里秀才举人愈多,百姓便越穷,因为他们得把绅士的负担分担下来。[143]第二是可以有奴婢使唤;明制,平民百姓是不许存养奴婢的,《大明律》规定:“庶民之家,存养奴婢者,杖一百,即放从良。”第三是法律的优待,明初规定一般进士、举人、贡生犯了死罪,可以特赦三次,以后虽然没有执行,但是,还是受到优待,秀才犯了法,地方官在通知学校把他开除之前,是不能用刑的。如犯的不是重罪,便只通知学校当局,加以处分了事。第四是免粮,家道寒苦,无力完粮的,可由地方官奏销豁免。因此,不但秀才自己免了役,免了赋,甚至还能包揽隐庇,借此发财。廪生照规定由国家每年给膏火银一百二十两,不安分的便揽地主钱粮在自己名下,请求豁免,“坐一百,走三百”,不动腿,每年一百二十两,多跑跑县衙门,一年三百两,是当时的民间口语。第五便是礼貌待遇了。顾公燮所记的大宾堂是有法律根据的,洪武十二年(1379)八月明太祖颁布法令,规定绅士只能和宗族讲尊卑的礼法,至于宴会,要另设席位,不许坐于无官者之下。和异姓无官者相见,不必答礼。庶民见绅士要用见官礼谒见。违反的按法律制裁。
有了这么多特权,吃点苦头又算什么呢?
明、清两代的知识分子,在通过考试之前,封建统治者不把他们当人看待,加以种种虐待。但是,在成为秀才、举人、进士之后,便成为统治集团的一员了,和庶民不同了,他们分享了统治阶级的特权,成为特权阶级了。最近有人讲明朝后期情况,把秀才也算在市民里面,把他们下降为庶民,在我看来,是不符合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的。
原载《灯下集》
明代的殉葬制度
——“美德组成的黄金世界”之一斑
明天顺八年(1464)正月英宗大渐,遗诏罢宫妃殉葬。[144]这是明史上一件大事。在此以前,宫妃殉葬是明代的成例。毛奇龄《彤史拾遗记》说:“初太祖……四十六妃陪葬孝陵,其中所殉唯宫人十数人。洪武三十一年七月建文帝以张凤……十一人由锦衣卫所试百户散骑舍人、带刀舍人进为本所千百户,其官皆世袭,以诸人皆西宫殉葬宫人父兄,世所称朝天女户者也。成祖……十六妃葬长陵,中有殉者。仁宗殉五妃,其余三妃以年终别葬金山。宣宗殉十妃。嗣后皆无殉,自英宗始。唯景泰帝尚以唐妃殉,则天顺元年事在遗诏前。”[145]不但是皇帝,即诸王亦有殉葬例。《明史·周王传》:“有燉正统四年薨,无子。帝(英宗)赐书有爝曰:周王在日,尝奏身后务从俭约,以省民力。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年少有父母者遣归。既而妃鞏氏,夫人施氏、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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