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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晗论明史:全方位解读最后一个汉人王朝_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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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阴说善长同起,善长惊悸曰:“尔言何为者!若尔,九族皆灭。”存义惧而去,往告惟庸,惟庸知善长素贪,可以利动。后十余日,又令存义以告善长,且言事若成,当以淮西地封公为王,善长虽有才能,然本文吏计深巧,佯惊不许,然心颇以为然,又见以淮西之地王己,终不失富贵,且欲居中观望,为子孙后计,乃叹息起曰:“吾老矣,由尔等所为。”存义还告,惟庸喜,因过善长,善长延入,惟庸西面坐,善长东面坐,屏左右欵语良久,人不得闻,但遥见颔首而已。惟庸欣然就辞出,使指挥林贤下海招倭军约期来会,又遣元臣封绩致书称臣于元,请兵为外应。

《明史》别据明人所记以为说善长以封王者为其故人杨文裕。于其冤抑,特载解缙所代草之王国用奏疏剖解甚明。钱谦益据当时招辞谓:

洪武十年九月惟庸以逆谋告李存义,使阴说善长,未得其要领。乃使其旧人杨文裕许以淮西地封王,是年十一月,惟庸亲往说善长,善长犹趑趄未许,即国史所记惟庸西面坐善长东面坐者是也。然此时善长未许,至十二年八月,存义再三往说,善长始有:我老了你每自做之语。

在上载的两项文件的矛盾中,最显著的是时间问题。《实录》说惟庸几经游说善长,得其赞许后,方进行通倭款虏二事,《实录辨证》据当时口供考定为洪武十二年八月事。惟庸被诛在次年正月,离定谋只是五个月间的事。下狱在九月,离定谋更仅一月。据《明史·日本传》《名山藏·王享记》《筹海图编》诸记载,惟庸先遣林贤为明州卫指挥,再佯奏其罪谪日本,使交通其君臣,再请宥贤复职,以李旺召之,且以密书奉日本王借精锐人为用。然后有如瑶藏主之贡舶事件。林贤在日本的时间,《大诰三编》和《筹海图编》都说是三年。其回国在洪武十六年后,这当然是不可靠的(郑若曾连胡惟庸卒年都弄不清楚,以为是洪武二十年间事)。不过无论如何,照那时代的航海情形,这一来一往总非一二月可办。据雷礼记如瑶第一次来华之时日为洪武十四年七月戊戌,正值惟庸败后一年,事颇巧合。不过我们所注意的是胡惟庸能否在死后再派人去召回林贤,在定谋和被诛的五个月中要容纳至少要三年以上的时间才办得到的事实是否可能?通倭事发的年月据《明史》说是在洪武十九年十月,但除当时的官书《大诰》外,我们翻遍《实录》也找不出有这项记载的存在。即在钱谦益所引胡党供辞中亦不及此事。同时在日本方面,除了引征中国的记载外,亦不著如瑶使节之任何事实。甚至在中日双方的若干记载中,有的连日本使者和派遣者的本身都有无数异说。这到底是什么缘故呢?很明显的,此种不被当事人所注意的时间问题,因为事实的本身,出于故意捏造或附会,事后编制,只图假题入罪,便不能顾及时间上的冲突。更因为所附会周纳的故事见于朝廷所颁发的《大诰》,大家不敢不相信,载诸记录,因讹传讹,遂成铁案了。

惟庸私通外夷的第二件事是通虏。《明史》说:

遣故元臣封绩致书称臣于元嗣君,请兵为外应……二十一年蓝玉征沙漠,获封绩,善长不以奏,至二十三年五月事发,捕绩下吏,讯得其状,逆谋大著。

《李善长传》亦言:

将军蓝玉出塞至捕鱼儿海,获惟庸通沙漠使者封绩,善长匿不以闻。

嗣后王世贞、朱国桢诸人所记,均据之以封绩为元臣或元遗臣。这一些记载的根据都很有来历,《实录》记:

封绩河南人,故元臣来归,命之官,不受,遣还乡又不去,谪戍于边,故惟庸等遗书遗之。惟庸诛,绩惧不敢归,蓝玉于捕鱼儿海获绩,善长匿不以奏。

按《昭示奸党录》所载封绩供辞:

封绩招云:“绩系常州府武进县人。幼系神童。大军破常州时被百户掳作小厮,拾柴使唤。及长,有千户见绩聪明,招为女婿。后与妻家不和,被告发迁往海南住。因见胡、陈擅权,实封言其非;为时中书省凡有实封到京,必先开视,其有言及已非者即匿不发,仍诬罪其人。胡丞相见绩所言有关于己,匿不以闻,诈传圣旨,提绩赴京,进刑部鞫问坐死。胡丞相著人问说,你今当死,若去北边走一遭,便饶了你。绩应允,胡丞相差宣使送往宁夏耿指挥(忠)、居指挥、于指挥(琥)、王指挥等处,耿指挥差千户张林、镇抚张虎、李用转送亦集乃地面,行至中途,遇达达人爱族保哥等就与马骑,引至火林,见唐兀不花丞相,唐兀不花令儿子庄家送至哈剌章蛮子处,将胡丞相消息备细说与:著发兵扰边,我奏了将京城军马发出去,我里面好做事。”

《国史考异》二引《庚午记书》亦云:

于琥(都督于)显男。先在宁夏任指挥时,听胡、陈吩咐,囚军封绩递送出京,往草地里通知消息。后大军克破胡营,获绩究问,二人反情,由是发觉。

与《实录》《明史》《弇州别集》《开国臣传》及明代诸记载家如黄金、陈仁锡、何乔远、雷礼诸人所言无一相合。由是知不但封绩非元臣,非河南人,非胡惟庸亲信,且与李善长亦始终无涉。不但上述诸正史及野记无一可信,即上引之封绩供辞亦不必实有,因为明代兵制初不集中兵力于首都,而于沿边要隘及内部冲区设卫分镇,明初尤重视北边防务,以燕王棣守北边,隶以重兵,自后九边终明一代为防虏重镇。即有侵轶,初无用于京军之调动,假使真有封绩使元这一件事,胡惟庸自身任军国大政,反说出这样荒谬绝伦的话,理宁可通!

由上引证,可知所谓通倭通虏都是“莫须有”的事。上文曾说过:胡惟庸事件正像一个在传说中的故事,时间越后,故事的范围便越扩大。根据这个原则,我们试再检校一下胡惟庸私通外夷这一捏造的故事的范围的扩大。

在时代较前的记载中,胡惟庸私通外夷的范围,仅限明代一代所视为大患的“南倭北虏”。稍后便加上一个三佛齐,再后又加上一个卜宠吉儿,最后又加上一个高丽。

《太祖实录》洪武三十年中,载胡惟庸通三佛齐事:

三十年,礼部奏诸番国使臣客旅不通。上曰:“……近者安南、占城……西洋、邦嗒剌等凡三十国,以胡惟庸谋乱,三佛齐乃生间谍,给我使臣至彼。爪哇国王闻知其事,戒饬三佛齐,礼送还朝。是后使臣商旅阻绝,诸国王之意,遂尔不通……”

于是礼部咨暹罗王曰:“……我朝混一之初,海外诸番莫不来庭。岂意胡惟庸造逆,通三佛齐,乃生间谍,给我信使,肆行巧诈……可转达爪哇,俾以大义告于三佛齐,三佛齐原系爪哇统属,其言彼必信,或能改过从善,则与诸国成礼遇之如初,勿自疑也。”

永乐五年诏敕陕西官吏,又有通卜宠吉儿事:

八月敕陕西行都司都指挥陈敬等及巡按监察御史,禁止外交。

上曰:“臣无外交,古有明戒,太祖皇帝申明此禁,最为严切。如胡惟庸私往卜宠吉儿,通日本等处,祸及身家,天下后世,晓然知也……”

高岱记太祖朝事,说胡惟庸和高丽也有关系:

十七年甲子三月上因高丽使来不遵臣礼,以贿结逆臣胡惟庸,事觉,遣其使还。以敕谕辽东守将唐胜宗、叶升,令绝高丽,勿通使命。

这样,胡惟庸私通外夷,东通日本高丽,西通卜宠吉儿,南通三佛齐,北通沙漠,东西南北诸夷,无不与胡惟庸之叛逆发生关系。

五 明初之倭寇与中日交涉

如瑶贡舶事件,记载纷纭,多不可信。举其矛盾处之显著者,如使节之派遣者或以为征夷将军源义满,或以为征西将军怀良亲王。明人如郑晓、雷礼、章潢、何乔远、李言恭、陈仁锡、王士骐、邓元锡、茅瑞征、严从简、方孔炤诸人均以为助胡惟庸谋逆者为怀良亲王。茅元仪、叶向高诸人则以为派遣如瑶来华者为征夷将军。《日本考》云:

十三年再贡皆无表,以其征夷将军源义满所奉丞相书来,书倨甚,命锢其使。明年复贡,命礼臣为檄,数而却之。已复纳兵贡艘中助逆臣胡惟庸。惟庸败,事发,上乃著《祖训》示后世,毋与倭通。

此以贡舶之来为在十四年后,时胡惟庸已死垂二年,叶向高所记全同。日人松下见林采其说,谓:

明太祖答日本征夷大将军曰:“前奉书我朝丞相。”丞相谓胡惟庸也。又《武备志》曰:“征夷将军源义满所奉丞相书来,已复纳兵贡艘中助胡惟庸。”观此则义满助胡惟庸者也。

荻野由之反之,肯定如瑶为怀良所遣。希泊鲁秃则不特坚持怀良遣使之说,且著其遣使之年为元中元年(洪武十七年,1384)并云:

胡之谋图被发觉,诛三族,如王念(如瑶,刊讹)不知入明,故被捕流云南,数年之后,被宥归国。

小林博氏亦主是说,且记此阴谋之发觉时间为弘和二三年间(明洪武十五、十六年,1382—1383)。辻善之助则误据《筹海图编》所记,以贡舶为洪武二十年事,而断云:

时怀良亲王死已四年,良成亲王继任,无出兵海外之余裕,此事恐为边陲倭寇之首魁所为。

他知道怀良的卒年,因以断定贡舶非其所遣,同时他却忘记了胡惟庸也已死了八年,这事如何能同胡惟庸发生联系!木宫泰彦亦主二十年之说,且以怀良之遣使事为必有。他说:

此所指日本国王系指怀良亲王,细读《明史》,自能了解。此事不见于日本国史,但弘和元年曾有为亲王使者抵明之僧,由当时亲王对明之强硬态度,与弘安以来养成之冒险的风气推之,想必有此事也。

所说纯据想象,虚构楼阁,不足置信。

在另一方面的各家记载纷歧,也不一而足,如如瑶贡舶所纳兵士或以为四百人(《名山藏》《明史》诸书),或以为千人(《弇州别集》《献征录》诸书),通倭之经过,或以为使林贤下海招约(《明史》),或以为适日本贡使来因与私约(《弇州别集》),林贤狱具或以为在洪武十九年十月(《明史》),或以为在洪武十五年(《皇明书》《制御四夷典故》《皇明世法录》),或以为在二十年(《殊域周咨录》),如瑶末次来华或以为在十七年(《皇明书》),或以为在十九年(《大政记》),或以为在二十年(《筹海图编》)。如瑶末次来华之谪徙地方或以为发陕西(《明史纪事本末》),或以为发云南(《名山藏》《殊域周咨录》),或以为发川陕(《日本国志》),如瑶所率精兵或以为尽被诛夷(《献征录》《明史纪事本末》),或以为尽发云南守御(《皇明书》《名山藏》)。种种歧异矛盾,数不胜数。

如瑶贡舶事在《日本国史》既无足征,中籍所记又荒唐如此,由此可知这本是一件莫须有的事,如瑶即使真有其人,也不过只是一个通常的使僧或商贩,和胡惟庸党案根本无关。

向来中日两方的记载都以为明初中日绝交的主要原因是如瑶贡舶事件。上文既已论及如瑶贡舶之莫须有,以下试略一述中日初期交涉之经过,以说明其绝交前后之情势,从反面证明在此情势中实无容纳如瑶贡舶事件之可能。

明初中日两方之所以发生外交关系,在中国方面是因为倭寇出没,请求制止,在日本方面则可说完全是基于经济的关系。

《明史》说:

明兴,高皇帝即位,方国珍、张士诚相继诛服,诸豪亡命往往纠岛人入寇山东滨海州县。

日本在王朝之末,纪纲大乱,濑户内海,海贼横行,至镰仓时代不绝。南北争乱之顷,其势逾逞。伊豫之住人村上三郎左卫门义弘者统一近海海贼为之首长,义弘死后,北昌显家之子师清代为首长,率其党以掠夺为事。入寇者以萨摩、肥后、长门、三州之人居多,其次则大隅、筑前、筑后、博多、日向、摄摩、津州、纪伊、种岛,而丰前、丰后和泉之人亦间有之,盖因商于萨摩而附行者,其来或因贡舶,或因商舶。随风所之,南至广东,北至辽阳,无不受其荼毒。由是海防成明代大政,设戍置寨,巡捕海倭,东南疲于奔命。

明廷要解决倭患,只有三个办法:上策是用全国兵力,并吞日本以为藩属,倭患不扫自除。中策是以恩礼羁縻,示以小惠,许以互市,以其能约束国人为相对条件。下策是不征不纳,取闭关政策,努力防海,制止入犯。在这三个办法中,最难办到的是下策。因为中国海岸线延长二万里,倭寇可以随处侵入,中国却没有这财力和兵力来到处设防,即使可能,兵力太单了也不济事。上策也感觉困难,因为中国是一个大陆国,没有强大的海军,要征服这一倔犟的岛国,简直办不到。并且基于过去隋、元二代的历史教训,也不敢轻易冒这大险。元吴莱曾作了一篇《论倭》的文章,反复地说明伐倭之无益和大海之阻隔,要征服它是不可能的事。他建议应当遣使往谕,以外交的手腕去解决倭寇问题。这篇文章影响到明代的对日政策,明太祖差不多全盘地接受了他对元朝的劝告和建议,毅然地抛弃上策,把日本列为十五不征之国之一,著在《祖训》。

但是,一个国家要能行使它的统治权,先决问题是这个国家的统一。不幸在这时期,日本国内却陷于南北分裂的对峙局面,政治上的代表人物,在北朝是征夷将军源义满,在南朝是征西将军怀良亲王,北朝虽愿和中国通商,解决它财政上的困难,南朝却以倭寇为利,且以政治地位的关系,也不肯让北朝和明有任何外交关系。以此,明廷虽经几度的努力,终归无效,结果仍不得不采取下策,行闭关自守之计。

第一次的倭寇交涉完全是恐吓性质,洪武二年三月明廷派吴用、颜宗鲁、杨载、吴文华使日,到征西府责以倭寇责任,诏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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