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日本派出外交权大臣柳原前光来华,谋求订立条约。这个昔日深受汉文化影响而清朝不放在眼里的小兄弟,如此妄举,使大清国颇不以为然。然当时中国最具外部知识的北洋大臣、直隶总督李鸿章同意与日本缔约。1871年,李鸿章与日本大藏卿伊达宗诚经两个月的讨价还价,在天津签订了中日“修好条约”和中日“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中国近代的条约史由此别开生面:双方均向对方开放通商口岸,双方均都拥有领事裁判权和协定关税权,双方军舰均可自由驶入对方的通商口岸……这些不符合西方通行的国际惯例的做法,说明刚刚被从“天朝”体制轰出来的清朝和刚刚踏入“维新”之门的日本,同受各自与西方列强缔结的不平等条约的影响,都不知道正常的国际关系。
时光又过去了许多年。
1881年,李鸿章与巴西使节谈判条约。此次双方签订的条约,方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平等条约,互给最惠国待遇而取消了协定关税等内容。此时已距鸦片战争40年,清朝已与英国、美国、法国、俄国、瑞典、挪威、德国、葡萄牙、丹麦、比利时、荷兰、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等国签订了几十项不平等条约。
由此看来,问题仅仅能归结于耆英、黄恩彤、道光帝等个人身上吗?中国人真正弄清国与国之间的正常关系,付出了多大的代价?
“天朝”是一个梦,一个难以惊醒的梦。
* * *
[1] 蒋廷黻:《中国近代史》,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7页。
[2] 条约原文中文本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卷 ,第30—33页。
[3] 《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 ,第382页。
[4] 《李星沅日记》上册,第428页。
[5] 梁廷枏:《夷氛闻记》,第119—120页。
[6] 《刘玉坡中丞韵珂致伊、耆、牛大人书稿》,《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 ,第359—362页。在此信中,刘韵珂还就将来局势提出10项危险因素。
[7] 耆英在奏折中称:英方的要求为“一、系讨洋钱二千一百万元,本年先交六百万元,其余分年交。一、系索讨香港作为码头,并求准往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处贸易。一、系与中国官员用平行礼。其余虽尚有请求,大抵不出三款之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 ,第56页)。耆英大大缩小了英方的要求。他在该折中称:“该夷将请求各款开列清单,交委员塔芬布带回”,此即8月12日中英第一次静海寺会谈中马儒翰交张喜带回的“三大纸”(具体内容可见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199—200页),但他没有报告诸如废除行商等项内容。
[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 ,第85页。
[9] 耆英在8月17日奏折中称:“谨将酌办各条另缮清单,恭呈御览”(《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 ,第75页),但该书未收录清单。又,耆英于8月15日致璞鼎查照会,附有关于和约十项条件的清单(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06—208页),估计内容相同。这可能是道光帝第一次全面了解英方的要求。
[10]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 ,第114—115页。
[11]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 ,第165页。
[12]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 ,第185页。
[13]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 ,第165页。
[14] 耆英照会全文见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17—219页,所引条约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卷 ,第30—33页。
[1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 ,第159页。
[16] 此后,在广州入城问题上因条约中英文本歧意而发生争端,详见第8章 。
[17] 巴麦尊给懿律和义律的训令中已有此一精神,而给璞鼎查的训令更是明确指出,英国政府“希望英国全权公使要受到中国皇帝钦命全权大臣在一种完全平等地位上的待遇”(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 ,第751页)。
[18] 巴麦尊致史密斯,严中平:《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第88页。但严先生将发信日期由1842年11月28日误作4月28日,据严先生所据原书(Maurice Collis, Foreign Mud: being an account of the opium imbroglio at Canton in the 1830’s and the Anglo-Chinese war that follawed, London: Faber and Faber Ltd., 1946)订正。
[19] 阿伯丁致璞鼎查,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 ,第758页。
[20] 巴麦尊致璞鼎查,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 ,第750—751页。
[21] 1841年8月16日,璞鼎查给耆英的照会中提出,要求与耆英等人“详论和约开载饷税等款如何善定(指子口税,参见下页注[1]),并论鸦片一项如何可期善办(指鸦片贸易合法化)”,后又发出“论鸦片大略”(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10、212—214页),而他与耆英会谈中,也曾大谈鸦片贸易合法化问题。
[22] 阿伯丁致璞鼎查,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 ,第762页。
[23] 巴麦尊致懿律、义律,1840年4月25日。巴麦尊在训令中称:“你们要知道陛下政府无意把这一点当作先决条件来坚持,但我训令你们尽各种恰当的努力从中国政府获取这个问题的某种有利的规定。”(严中平:《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第84—85页)。
[24] 王铁崖先生所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 收录南京条约时,对子口税的条文规定为“……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后一句话似为有误。据耆英进呈的条约文本,“每两加税,不过某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161页);又据条约英文本,“which shall not exeed per cent”(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 Treaties, conventions, etc.,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 vol.1, Shanghai: Statistical Department of the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 1908, p. 163),即在具体数额前空格;而1840年8月12日中英第一次静海寺会谈时,马儒翰交给张喜的清单上,该段文字为:“英国货物即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处一次纳税者,可遍运天下。所过之税关,不可甚加税。例所加者,应以估价为例,每两不过分。”(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00页)由此可认定,南京条约关于子口税未有具体数字规定,正式文本当为“每两加税不过分”,即在“分”前空格,以准备将来填入。
[25] 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卷 ,第33页。“过境税声明”仍未对子口税的数额作出具体规定,仅称英国货物在内地子口,其税“一切照旧轻纳”。又,该声明作为南京条约之附件,在南京条约互换时(1843年6月26日)正式生效。
[26] 佐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23页。
[27] 《李星沅日记》上册,第429、431页。
[2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 ,第212—213页。耆英在奏折中称,“……酌定善后章程,汇分八条(由咸龄、黄恩彤等人),享经臣等备文明晰照会,该夷酋璞鼎查亦即照复,均无异说,谨将各条另缮清单,恭呈御览。”由此可见,八项协议的内容由双方互换照会而加以确认,然耆英的清单,档案中没有找到。耆英该折正文又对道光帝历次谕旨提到的事项作出答复:一、关于今后商欠,“善后条款内载明……只可官可着急,不可官为偿还”;二、关于被赦汉奸今后犯法,“至通商后,华民归中国管束,英商归英国自理,华民有罪逃至英馆者,英夷不准庇匿,英商有罪逃入内地者,中国即行交还……是该民等别经犯罪,自当仍由该管官照例惩办”;三、关于关税,英方情愿按例交纳,“惟称粤海关丁书税役向多陋规,求为查明禁革”,英方亦不得对中国商人交税事“越俎”;四、关于舟山、鼓浪屿撤军时间,英方坚持原议,但称“酌留兵船,不过数只,既不侵夺百姓,亦不拦阻商船,均于善后事宜内切实议定”。五、分年筹给赔款问题。以上仍可视为善后章程八项协议的主要内容。
[29]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 ,第223页。其中道光帝对善后章程八项协议中对今后商欠“官为着追”一词提出异议,要求改为“自行清理”。
[30] 张喜:《抚夷日记》,《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 ,第395页。
[31]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 ,第303页。
[32] 不仅南京条约的签字文本,耆英没有呈送北京,就是该条约的互换文本,耆英亦未送至北京,而是留在广州两广总督衙署。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法联军攻占广州,吃惊地发现了该条约的正本。后归还给清政府。
[33] 耆英的这些折片咨文现均已发表,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 ,第297—304页。
[3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 ,第318页。
[35] 1841年9月,英运输船纳尔不达号(Nerbudda)在台湾基隆遇风沉船,船上274人中被俘133人。1842年3月,英运输船安妮号(Ann)在台湾台中一带海面遇险,船上57人中被俘49人。台湾镇总兵达洪阿、台湾道姚莹均奏报胜仗(详见Chinese Repository, vol. 11, pp. 682-685;Bernard, Narrative of the Voyages and Service of the Nemesis, vol.2, p. 156; John Ouchterlony, The Chinese War: an Account of all the Operations of the British Forces from the Commencement to the Treaty of Nanking, p. 203;姚莹:《东溟奏稿》卷2、卷3;《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 ,第656—657页;第7册,第104—105页)。1842年5月14日,道光帝因浙江战败,下旨:对安妮号上的英俘“取供之后,除逆夷头目暂行禁锢候旨办理外,其余各逆夷与上年所获一百三十余名,均著即行正法,以纾积忿而快人心”(《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262页)。由此,当战后英军索要战俘时,仅剩下了11人(同上书,第6册,第376页)。
[36] 后台湾镇总兵达洪阿、台湾道姚莹在京审讯后,均于1843年10月18日释放。道光帝在谕旨中称:“达洪阿等原奏,仅据所属文武士民禀报,并未亲加访查核实,率行入奏,本有应得之罪。姑念其在台有年,于该处南北匪徒屡次滋扰,均能迅速蒇事,不烦内地兵力,尚有微劳足录。”(《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 ,第292—293页)此时,道光帝明显是在为其下旨杀俘事找借口了。
[37]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 ,第636—638页;第7册,第162—166页;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25—232、239—241页。
[38] 这从道光帝谕旨中看得非常清楚。他在刚刚收到南京条约时,极欲挽回利益,至派伊里布为钦差大臣时,调子有所变更,强调的是“要约切实,免致日后借口启衅”。而11月20日给耆英谕旨是“总期夷民相安,尽善无弊”。后经历了杀英俘、烧商馆的交涉后,道光帝的调子大变。1843年3月6日谕旨称:“其通商输税事宜粗定规模……该将军(伊里布)务当通盘筹划,持以公平,以顺夷情而裕课额。”4月6日谕旨称:“办理通商饷税章程,一切务臻妥善,以顺夷情,免致别生枝节。”7月9日谕旨称:“此事(指条约谈判)尤宜斟酌尽善,不致日久弊生,庶使华夷均可相安无事……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