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武力驱逐趸船的能力,且道光帝谕旨中所提办法是由行商“转谕该国坐地商人”勒令趸船“尽行回国”,于是,邓廷桢除让行商转谕外国商人外,另数次传谕义律,让趸船开行,最后一次还限期一个月。但外国鸦片商人对此根本不理,义律又称未入口报关之船不在他的管辖范围内,并将此事与他的建立官方直接公文往来的努力搅在一起。[57]结果,此事还是不了了之。
林则徐禁烟之初,仍未将矛头直接对准外国鸦片商人,而是拿为他们作保的行商开刀。1839年3月22日,当他得知已被清政府明令驱逐的大鸦片商颠地在广州商馆鼓动拒交鸦片时,才下令传讯颠地。然而,执行命令的南海、番禺两县官并未派兵,而是派行商去请他。颠地拒不从命,反过来要求林则徐出具盖印的文书,保证他能在24小时之内返回。3月23日,两位行商身带锁链,去商馆声泪俱下地乞求颠地从命,否则自己将会被杀头。颠地仍不答应。最后由商馆里的外国商人讨论后,另派4名外商向广东地方官员解释颠地未到的原因。威严无比的饬令,变成声泪交加的乞求。整个行动让今人看起来如同一场拙劣的滑稽戏。
于此我们又可以看到当时中英关系的另一个方面。当尊严的“天朝”屡屡拒绝与“蛮夷”平等相交之时,桀骜不驯的外国商人也确实像“蛮夷”那样,无视“天朝”的法令。在这些人的眼中,“天朝”的威严只不过是挂在空中飘荡的幌子,一切法令规则的关节在于陋规和贿赂的数额,行商也罢,官员也罢,反过来倒成了barbarians(蛮夷)。远在京师的道光帝绝不会想到,堂堂“天朝”对外体制,在这些贪婪的行商、枉法的官吏的操作下,竟会变得如此荒唐和卑下,俨俨“天朝”的“防夷章程”,竟会成了挂羊头卖狗肉的铺子。
3月24日,林则徐听到并不属实的义律帮助颠地逃跑的消息,忍无可忍,才下令断绝通商,封锁商馆。这是否过激呢?那就要看以什么标准来衡量了。
先看看断绝通商。绪论中已经谈到,在清王朝的观念中,通商是怀柔远人的手段,是给予“蛮夷”的恩惠,而对于“蛮夷”的不恭不敬,最直接的对策就是取消这种恩惠。这里还要说明的是,在清朝官员(包括林则徐)的心目中,中国的物产已经使这些外商们获利三倍,而中国的茶叶、大黄又是“蛮夷”们须臾不可缺的宝物,否则这些嗜食肉类的“蛮夷”将消化不良,统统毙命。因此,断绝通商不仅是绝了他们的利,而且还要他们的命。这种不用兵刃而是断绝贸易的制敌方式,大体与今天流行的经济制裁类似,被清朝官员视作镇慑远人的法宝。自18世纪以来,一用再用,百试不爽。在林则徐之前,最近的两次是1834年律劳卑来华和1838年因义士鸦片案。[58]
林则徐在京请训期间,肯定与道光帝讨论过断绝通商一事,尽管他们的注意力没有放在英国的反应上面,而只是看到断绝通商后引起的粤海关税收的减少。[59]如此看来,按照清朝的标准,断绝通商本是广东大吏权限范围之内的事,林则徐又事先请过旨,绝无过激的问题。即使按照今天的国际标准来看,对于不执行本国法令的外国实行经济制裁,也不会成为什么过激的问题。
再看看遭至非议最多的封锁商馆。按照清朝的法律,贩卖鸦片是充军、流放的罪行;按照清朝的司法实践,对嫌疑犯无需取证即可拘捕;又按照清朝的法律,“化外人”犯罪同例。因此,林则徐完全可以将商馆里的外国人统统抓起来,审讯定罪;当时未获得治外法权的英国对此绝无任何干涉的理由。但是,林则徐并没有这么做,一开始只是宣布不得离境,封锁商馆的47天内,也只断绝了4天的供应(商馆内此时绝无食品匮乏之虞)、19天的仆役服务,实际上与软禁也差不多。而当缴烟事项的进行之中,也就是说,清政府已经取得这些鸦片贩子的实际罪证之时,林则徐却把大多数罪犯释放了。当缴烟工作结束时,林则徐又仅仅将16名罪行最为严重的贩烟犯驱逐出境。而就在这16名贩烟犯离境后的第18天,清政府又颁布了新的禁烟法令39条,其中规定:“兴贩鸦片烟膏烟土发卖图利数至五百两,或虽不及五百两而兴贩多次者,首犯拟绞监候,为从(即指从犯)发极边烟瘴充军。”[60]由此,从清朝的法律来看,林则徐的方法不但不过激,简直是宽大无边了。[61]
要说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外国商人统统关了禁闭,正是因为当时来华外国商人大多都从事鸦片走私,而英国商人中,似无清白者。林则徐自己似乎也感到了其中的不妥,在给外国商人的谕令中称提到要“奖赏”、“保护”“不卖鸦片之良夷”。[62]不管后来实施情况怎样,在林则徐心目中,似乎还是有一条政策界限。
当然,林则徐在此举之中也有失误之处:一、不应当把英国政府的代表也关起来;[63]二、当个别美国商人和荷兰领事分别申诉本人或本国商人并未从事鸦片交易时,没有及时甄别而区别对待;[64]三、对外国商人提出的两项要求的后一项“具结”,“人即正法”一语,此时在清朝法律之中尚无必要的根据。
对于第三项,林则徐后来也有所觉察。当外国人开始缴烟时,他便予以释放,而没有坚持要求具结。1839年5月18日,他上奏道光帝,要求“议一专条,并暂时首缴免罪”。[65]道光帝接奏后立即下旨军机大臣等议复。6月23日,道光帝批准了军机大臣穆彰阿等拟定的专条,规定外国商人贩卖鸦片,按开窑口例治罪,即首犯“斩立决”,从犯“绞立决”。[66]林则徐奉此新例后,“人即正法”方有法律依据,立即要求外国商人照新例具结,不具结不予通商。
按照当今各国通行的法律标准来看,在案情未查清之前,嫌疑犯应不得离境。因此,林则徐于3月18日让粤海关停止下牌去澳,并非过激之举。
按照当今各国通行的法律标准来看,对犯法者应先取证后拘拿,然林则徐在未获赃物之前就采取行动,似为不妥。但是,有四点值得注意:一、林没有将他们投入牢狱;二、当时林不具有取证条件,即广东水师的武力不足于恃;三、后来的事实也证明,被关的大多是贩烟犯;四、林后来并没有将他们治罪,而是当自首处理。退一步说,即使林则徐在此事上有违当今的标准,但他进行的是正义的禁毒行动,在司法程序上稍有过激也无关主旨,更何况林并没有违反大清律。
从当时的航海条件来看,从英国经好望角至印度再至中国,途中须四五个月,波涛和艰辛自不待言,沉船和丧命也经常发生。与此相比,在6万多平方米的商馆内的47天,有如今日之渡假村。为何英国商人对来华的艰辛并不抱怨,而对封锁商馆却如此抗议不休,是因为前者使他们获利而后者使他们遭至损失。
实际上,最有权力抗议的,是不卖鸦片的美国商人和荷兰商人,可以说他们是无辜被扣留的。但是,他们的政府对此并没有作出强烈的反应,一方面是他们的国力和对外政策,另一方面是他们的国民损失较小(美国仅1540箱鸦片)或没有损失!
由此看来,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林则徐的方法是否“过激”,而在于林的方法是否有效,即真能收缴鸦片。只要英国商人在鸦片贸易上遭受损失,英国政府必然会作出强烈的反应。这不仅是因为该国商人遭到损失,而且直接损害其政府的利益。
关于鸦片在中、英、印三角贸易中的地位,即鸦片→茶叶→棉织品的三角关系,以及英属印度政府的鸦片税、英国政府的茶叶税等等问题,已经有了许多论文和著作进行了很好的研究。我在这里只想引用张馨保的一段分析:
和其他历史事件一样,鸦片战争并不是某一个因素造成的,它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从理论上或概念上说,这是两种不同文化间的冲突。当两种各有其特殊体制、风格和价值观念的成熟的文化相接触时,必然会发生某种冲突。使英国人同中国人相接触的是商业,鸦片战争爆发前十年,商业最重要的一环是鸦片贸易,而中国人竭力想取消这一贸易,这是鸦片战争的直接原因。[67]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英国的鸦片商人和政府借封锁商馆一事大做文章,挑起对中国的战争,他们使用的是殖民主义的标准和帝国主义的逻辑。
事隔150年之后,即1990年,美国总统布什以巴拿马国防军司令诺列加贩毒至美国为由,出兵巴拿马。与林则徐的禁烟方法相比较,布什的方法可谓“过激”数万倍。同样是围绕毒品案件,英国和美国的态度在相隔一个半世纪之后,却是如此的不同。不管今天的人们对这两次战争持何种看法,作何种评价,但是,贯穿在两次战争之中始终未变的原则是,国际政治中的强权。
让我们回过头来再看看摆在林则徐面前的两种选择,尽管他本人此时并未意识到:要么杜绝鸦片来源而引起战争,要么避免战争而放弃禁烟的努力。“天朝”体制不允许林则徐进行外交交涉,林本人亦抱着“天朝”观念而无意于此类交涉,且英国和国际形势也没有能为此类交涉作适当的铺垫,因此,中英两国之间不可能达成如1907年那种限期十年禁绝的协议。[68]也就是说,在当时的条件下,“天朝”与“日不落帝国”之间似乎没有商量转圜的余地。我们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既要杜绝鸦片来源又不许挑起衅端,道光帝的这一训令本来就是一个悖论,任何人都无法执行。
这就是后来林则徐悲剧的症结。
三 林则徐的敌情判断
1839年3月27日晨,义律在商馆宣布,以英国政府的名义,要求本国鸦片商人将所有的鸦片交出,由他转交给中国政府。义律的这个决定,使受窘于商馆内的大小英国鸦片商人大为兴奋,认为这是英国政府将保护他们利益的表示,答应交出比他们手中更多的鸦片,以至将在路途中或福建沿海的鸦片也一并报上。就连毫无干系的美国鸦片商人也将自己的鸦片,交给义律,以能在大账户上挂号沾边。
就在这一天上午,钦差大臣林则徐接到义律的禀帖,表示愿意交出鸦片。林为此而松了一口气,自3月18日以来与外国商人的对抗,总算是有了结果。但是,他和他的同事们都没有意识到,驻华商务总监督给钦差大臣的第一份禀帖[69],改变了林则徐使命的性质,即由针对境内外国人的反走私行动,变成中英两国官员间的交涉。
同是在这一天,林则徐还收到商馆里各国商人集体签名的禀帖,声称林则徐谕内所指各事,多涉紧要,难以理论,因此禀恳林则徐找他们的领事、总管“自行办理”。林也没有发现其中的奥秘。此后各谕令,不再绕过行商,也不再直接对着外国商人,而是发给他们的领事或总管。[70]也就是说,从这一天之后,林则徐面前的对手,不再是作为个人的外国商人,而是站在他们背后的各国政府,尤其是英国政府。
这就犯下了第一个错误。
义律代表鸦片商人缴出鸦片,并不意味着将遵循中国的法令,而是将鸦片商人的货物变为英国政府的财产,图谋以此为由向中国发动战争。
自1839年3月30日起,义律还被困在商馆期间,他就不停地向英国外相写报告,呼唤武力报复。其中4月3日的报告,已经十分具体地提出了侵华计划和勒索要求。[71]
当时的英国外相巴麦尊是一个醉心强权霸权的人物,对外事务中历来采用炮舰政策。1839年8月29日,他收到义律被禁闭期间发出的第一批报告(3月30日至4月3日)。在此前后,他又从其他渠道得知了中国发生的事件。9月21日,他又收到义律发出的第二批报告(4月6日至5月29日)。[72]此时,英国的鸦片商人集团和棉纺织业主集团,也纷纷向政府进言,鼓噪战争。[73]10月1日,英国内阁会议决定,派遣一支舰队前往中国,并训令印度总督予以合作。10月18日,巴麦尊秘密训令义律,告知内阁的决定,让他做好战争准备。11月4日,他再次训令义律,告以英军将于次年4月左右到达及作战方针;同日,又致函海军部,要求派出远征军。12月2日,巴麦尊再次收到义律发出的第三批报告(6月8日至18日)。[74]1840年2月20日,巴麦尊发出致远征军总司令兼全权代表懿律和全权代表义律的详尽训令,并下发了《巴麦尊外相致中国宰相书》。1840年4月7日起,英国议会下院辩论对华战争军费案和广州英国鸦片商人赔偿案,经过3天的辩论,以271票对262票的微弱多数,通过了内阁的提议。
从这张时间表看,尽管英国议会迟至1840年4月才开始讨论政府的议案,但在1839年10月至11月间,英国政府已经作出了侵华的决定。而当下院的议员们唇枪舌剑切磋嘴皮子功夫时,英军的舰船和团队正在从英国本土、南非和印度源源不断地驶往中国。由于当时没有今日之电子通讯条件,从中国广东沿海至英国伦敦的书信需时约4个月,英国政府的侵华决定,是根据1839年6月中旬以前的形势而作出的。也就是说,当清朝上下正在为虎门上空鸦片销焚的气息而振奋时,战争的恶魔已经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