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点击功能呼出

下一页

添加书签(永久书签)
自动赚金币(点击查看)
听书 - 天朝的崩溃
00:00 / 00:00

+

-

语速: 慢速 默认 快速
- 8 +
自动播放×

成熟大叔

温柔淑女

甜美少女

清亮青叔

呆萌萝莉

靓丽御姐

温馨提示:
是否自动播放到下一章节?
立即播放当前章节?
确定
确定
取消
A-
默认
A+
护眼
默认
日间
夜间
上下滑动
左右翻页
上下翻页
《天朝的崩溃》天朝的崩溃_第5节 1/1
上一章 设置 下一章

国列为朝贡国。清朝的一些官方文书,也有这种记载。甚至当时先进的中国人,曾任礼部主客司主事的龚自珍也不例外,谓:“我朝蕃服分二类,其朝贡之事,有隶理藩院者,有隶主客司者。隶主客司者,曰朝鲜,曰越南,曰南掌,曰缅甸,曰苏禄,曰暹罗,曰荷兰,曰琉球,曰西洋诸国。西洋诸国,一曰博尔都嘉利亚,一曰意达里亚,一曰博尔都噶尔,一曰咭唎。自朝鲜至琉球,贡有额有期,朝有期。西洋诸国,贡无定额,无定期。(《主客司述略》,《龚自珍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18—119页)还需说明的是,西方人见到将他们的国家列为朝贡国,必然生怒,认为是对他们的污辱;而清朝的官绅士子们却不这么认为,他们将此作为一种褒扬,即“化外”之邦有心“向化”,是一种进步。

  [16] 除国名外,当时在西方的人名、船名亦加“口”字旁。本书采用当时译法的国名、人名、船名,除在行文中表示特别意义的,皆删去“口”字旁。

  [17] 尽管当时外国商人在粤海关交纳甚多,但绝大部分作为陋规和贿赂进了官员、行商的私囊,上交朝廷的正税每年仅为银一百万两,占清王朝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左右。因此,清朝皇帝时常有“区区关税”之言论,对中断对外贸易,表示无所谓。

  [18] 卢坤认为,“查中外之防,首重体制,该夷目律劳卑有无官职,无从查其底里,即使实系该国官员,亦不能与天朝疆吏书信平行。事关国体,未便稍涉迁就,致令轻视。”于是,他下令中断中外贸易以对抗。未久,律劳卑病故,德庇时(John Francis Davis)继任,中外贸易恢复。(《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146—168页)

  [19]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329—331页。

  [20]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223页。

  [21]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629页。

  [22]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44页。

  [23]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4年,第729页。

  [24] 卢坤在奏折中使用曲笔,以试探道光帝的口风,谓:“总之,势成积重,骤难挽回。屡经周咨博采,有谓应行照昔年旧章,准其贩运入关,加征税银……有谓应弛内地栽种莺粟之禁,使吸烟者买食土膏……其说均不无所见,然与禁令有违……”(《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166页)道光帝对此全然拒绝。

  [25] 许乃济此时上奏,另有契机。按照清政府的规定,每年年底,各省督抚等须专折奏报本省内吸食、种植鸦片的情形。行久而虚应故事,皆成具文。各省大吏无不虚报,道光帝对此类公文也已生倦。1836年初,道光帝在署两江总督林则徐、江西巡抚周之琦、浙江巡抚乌尔恭额、护安徽巡抚佟景文等人的奏折上朱批:“既无买食鸦片之人,自明岁为始,毋庸具奏。”(《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193—197页)很可能许乃济得知了这一消息,认为道光帝对鸦片的态度有所缓和,方上奏弛禁。许乃济上奏后,道光帝下令广东官员议复。两广总督邓廷桢等人表示赞同(同上书,第200—210页)。后内阁学士朱嶟、给事中许球、御史彭玉麟等人上奏反对(《复旦学报》1978年第1期;《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213—217页)。道光帝终未同意弛禁。

  [2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292—295页。案,这一时期的疆臣议奏,与后来湘、淮系把持地方权力时不同。各地大吏在政治上并无定见,惟以揣摩皇帝旨意为能事,以讨皇帝欢心。琦善在这一方面堪称高手。他同意严禁,并非表示其历来对鸦片深痛恶绝,而是已看出道光帝的意向,投机适应,后来在天津拿获烟贩也属此类。各地疆臣的29份奏折,无一不主张严禁,就连历来倾向弛禁的广东也不例外,这种空前的一致只能说明帝意明朗,谁也不敢冒险以忤圣心。道光帝决心严禁后,果然将许乃济休致。一些论者以是否同意黄爵滋“吸食者诛”,为弛禁或严禁的区别,似不能成立。我将在 第二章 中对此进行讨论。但从各奏折来看,有些大臣对此有严禁的决心,如林则徐等人,有些大臣平时对此事似乎不太留心,复奏亦不得要领,但看不出弛禁的倾向。

  [27]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354—356、364—366、391—393、401页。

  [2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449页。

  [29] 林则徐致刘建韶信中称:“查拿鸦片一事,弟在楚所获烟土、烟膏,已奏者一万二千余两,未奏者亦有此数。”(杨国桢编:《林则徐书简》,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4页)两万两之数,由此推定。

  [30] 以往的论者,多据《道光洋艘征抚记》,称道光帝见到林则徐奏折上称,“烟不禁绝,国日贫,民日弱,十余年后,岂惟无可筹之饷,抑且无可用之兵”,大为震动,遂命林则徐进京。然从清代档案来看,情况完全不同。道光帝收到林则徐有上引内容的附片后,并未留下任何朱批、朱点、朱画,亦无上谕下发。而10月25日,京城发现庄亲王等吸食鸦片,给道光帝以很大刺激。11月8日,道光帝收到琦善的奏折,得知天津查获鸦片13万两,感到情势严重,遂于11月9日下令调林则徐进京(郦永庆:《有关禁烟运动的几点新认识》,《历史档案》1986年第3期)。至于道光帝为何选派林则徐负责禁烟,我将在第二章 中讨论。

  [31]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368页。

  [32] 这位军官与1838年率舰队至广东的东印度舰队司令马他仑同姓,不是同一人。

  [33] 英方这份文件中有“可即以钦差大臣林如何凌辱英国官员暨商人等情节,照实陈明奏闻”一语(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8页),可见琦善转奏马他仑之语,并非无来历。

  [34] 陈胜粦先生的论文《林则徐在粤功罪是非辩》对此进行了很好的分析,见《林则徐与鸦片战争论稿》(增订本),中山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13—116页。

  [35] 中山大学历史系编:《林则徐集·日记》,中华书局,1962年,第226—227页。

  [36] 《林则徐集·日记》第314页。

  [37] 关于林则徐胪陈直隶水利的时间,众说不一,有称1837年即林请训即赴湖广总督任时,有称1838年即林请训即赴钦差大臣任时。我以为,1838年似更为可靠。大约正是此次的印象,道光帝于1839年专门让他议奏金应麟一折。《畿辅水利议》今存光绪刻本,而后一份奏折,见中山大学历史系编:《林则徐集·奏稿》中册,中华书局,1965年,第715—724页。

  [38] 后来琦善也确实奏明,颇得道光帝的理解。见《清实录》第37册 ,中华书局,1986年,第1179页。

  [39] 《丛刊·鸦片战争》第1册 ,第314页。

  [40] 详见拙文:《1841年虎门之战研究》,《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4期。

  [41]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56、61页。

  [42]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69、70页。

  [43]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70—71页。案,当时“香港”一词,并非全岛之称谓,仅指该岛西南一隅。义律用“一岛”之词,而将一隅扩大至全岛,又用“接收”一词,而将“寄寓泊船”变为割占。此中的一些细节,见本书第三章 第四节。

  [44]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73页。

  [45]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736页。

  [46] Chinese Repository, vol. 10, p. 63.

  [47]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75页。

  [48]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803—804页。

  [49] 佐佐木正哉:《论所谓“穿鼻条约草案”》,中译本见《外国学者论鸦片战争与林则徐》上册,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胡思庸、郑永福:《穿鼻草约考略》,《光明日报》1983年2月2日;陈胜粦:《香港地区被迫割让与租借的历史真象》,《林则徐与鸦片战争论稿》,等等。

  [50] 《琦善与鸦片战争》,《清华学报》第6卷 第3期(1931年10月)。

  [51] 蒋廷黻先生的这篇论文,当时是否有现实方面的用意,也就是说,是否为宣传而作,今日已无法查证。但是,六年后,抗日战争爆发,蒋先生又著《中国近代史》一书,对琦善、林则徐的评价显然换了调。他虽然仍批评林,但已把林放到比琦更高的位置上,对琦则轻蔑地称为“不足责”。这又似乎表明了他对妥协和抵抗的新看法。

  [52] 这里所说的批判,是指哲学意义上的,即批判中汲取。而这方面工作的典型事例,是姚薇元先生所著《鸦片战争史实考》的各个版本。这部初版于40年代至今仍有很高地位的著作,原本是对《道光洋艘征抚记》的批判,几经修订后,批判的锋芒减弱了,而仅剩下对一些问题的考证。1983年,姚先生又著《鸦片战争》一书(湖北人民出版社),几乎看不到他昔年批判的锋芒了。

第1章 清朝的军事力量

  尽管现代人已对战争下了数以百计的定义,但是,战争最基本的实质只是两支军事力量之间的对抗。

  鸦片战争是清军与英军的军事对抗,要判断清王朝能否获胜,首先就得考察清王朝的军事力量,并参照英国远征军的力量,进行评估。

  一 武器装备

  如果我们用一句话来概括鸦片战争时期中英武器装备各自的水平,那就是,英军已处于初步发展的火器时代,而清军仍处于冷热兵器混用的时代。

  至于清军使用的冷兵器,即刀矛弓箭之类,名目繁多,记不胜记。好在这类兵器具有直观性,其使用方法及效能,也为一般读者详悉。这里重点放在清军使用的火器。[1]

  人们对于鸦片战争时期的清军火器,常冠以“土枪土炮”之谓。假如这仅仅指制造者,甚至制造工艺而言,似乎也有道理,但就火器的型制样式说来,却是一种误解。

  火药和管型火器都是中国发明的,但中国一直处于前科学时期,没有形成科学理论和实验体系,使得中国火器的发展受到了根本性的制约。至鸦片战争时,清军使用的火器,主要不是中国发明研制的,而是仿造明代引进的“佛郎机”、“鸟铳”、“红夷炮”等西方火器样式制作的。由此可以说,清军使用的是自制的老式的“洋枪洋炮”。就型制样式而言,与英军相比,整整落后了二百余年。[2]

  清军使用的鸟枪,其原型可追溯至1548年(明嘉靖二十七年)的葡萄牙火绳枪,[3]此后几经改良,成为主要单兵火器之一。

  鸟枪是一种前装滑膛火绳枪。发射前须从枪口装填火药,再塞入弹丸,以火绳为点火装置。根据《皇朝礼器图式火器》的记载,清军鸟枪的种类达58种之多,大同小异。其中装备最多的是兵丁鸟枪。

  兵丁鸟枪用铁制成,枪长2.01米,铅弹丸重1钱,装填火药3钱。射程约100米。射速为1至2发/分钟。[4]

  英军此时装备了当时世界上比较先进的两种军用枪:一是伯克式(Barker)前装滑膛燧发枪。其点火装置为磨擦燧石。枪身长1.16米,口径为15.3毫米,弹丸重35克。射程约200米。射速为2至3发/分钟。该枪约1800年研制成功,后装备部队。二是布伦士威克式(Brunswick)前装滑膛击发枪。点火装置为击发枪机撞击火帽。枪身长1.42米,口径为17.5毫米,弹丸重53克,射程约300米,射速为3至4发/分钟。该枪约在1838年起陆续装备部队。

  由此可以看出,与英军相比,清军鸟枪在型制上的缺陷是:枪身太长(装药、填弹和射击均为不便);点火装置落后(风雨天效能极差)。而在性能上,又有着射速慢、射程近这两大致命伤。如果我们以射速、射程的参数对照,大致可以推论:两支兵丁鸟枪不敌1支伯克式枪;而1支布伦士威克枪,可顶5支兵丁鸟枪。如果再考虑到由制造工艺而引起的射击精度这一要素,[5]这种差别恐怕还得加倍。

  此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情况有:

  一、由于清军鸟枪太长无法再装枪刺(此时西方军用枪皆有枪刺),由于清军鸟枪射程射速性能差,以至短兵相接难以应敌,由于清军军费的限制,此时清军士兵尚未能全数配备鸟枪,仍有一部分使用刀矛弓箭。据估计,就全国范围而言,鸟枪手

上一章 设置 下一章
温馨提示:
是否自动播放到下一章节?
立即播放当前章节?
确定
确定
取消
pre
play
next
close
自动阅读

阅读设置

5
返回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