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地在信仰共同体或者生活共同体中寻找到支撑,共同体的宗教、习俗和公共生活深入到私人领域的方方面面直至最细微的毛细血管。毫不夸张地说,不丹人的一切都是各归其位、按部就班的,只要他们悉心遵循既定的宗教、习俗和法令,就一定会获得从摇篮到坟墓的绝对确定性和安全感。
共同体对于同质性的偏执追求必然会导致对异质性的决然排挤。共同体的一面是善良、容忍、友爱、确定性和幸福,另一面则是封闭、不宽容、压迫、排他和不自由。为了维护和促进传统的文化价值,不丹的宪法虽然在原则上确保信仰自由,但是改宪却是被明令禁止的。此外,不丹政府直到1999年才取消对电视和网络的禁令,国王虽然在演讲中承认引入电视是迈向现代化的一个关键步骤,也是国民幸福总值的一个重要组成,但仍旧不忘警告民众对于电视的误用将会腐蚀不丹的传统价值。为了维护族群和文化的整体性,不丹政府甚至剥夺了10万不丹人的公民资格,将他们驱逐出境,理由是他们的祖先来自于尼泊尔,是曾经的非法居住者。
由此不难看出,“不丹模式”的正面启示在于,幸福更多地依附于人与人之间的紧密关系之中,唯当人们能够毫无保留地投身于一种“纽带”关系——不管它是宗教的、家庭的还是友爱的,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而所谓的“不丹特色”则在于:“不要发展共同体,而是在共同体中发展”。弗洛伊德曾经指出,“文明”就是交易:为一种必要的、心爱的价值,牺牲另一种值得珍视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不丹模式的不丹特色就是:为了幸福,宁可放弃自由。
自由是人类追求的众多美好的价值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价值。相比之下,幸福不仅是人类追求的众多美好价值,而且还是人类追求的那唯一一个终极价值。如此看来,我们似乎的确可以接受不丹模式的隐含之义:为了幸福,可以牺牲自由。
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幸福这个字眼总是和每个人的主观感受相关,而主观的幸福感受并不能完全反映人的福利状况。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指出,假如有一个人所处境况很差,他贫穷、受剥削、过度劳累并且还生着病,但却因为宗教、政治宣传或者文化之类的强大影响,让他一直对社会给予自己的命运感到满意,这个时候我们显然不能简单地因为他“感到”幸福和快乐就断定他的生活水准很高。
在特定的处境下面,一个坐稳了奴隶的人同样会感受到无与伦比的幸福感。或许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以赛亚?伯林才会特别强调指出自由具有内在的价值,而不仅仅是实现某种其他价值的手段。进一步地,伯林认为自由是实现个人幸福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拥有自由,不一定能够获得幸福,但是没有自由,就一定不能获得幸福。
一种未经反思的人生是不值得过的人生,一个无从选择的幸福生活不是真正的幸福生活,而只是“被幸福”。
正义是幸福的保障
在所有关于国民幸福总值的讨论中,一个被有意无意忽略了的话题是正义和幸福之间的关系。
胡鞍钢在《构建中国国民幸福指数》一文中这样写道:“构建GNH指标体系不仅要包括HDI(Human Development Index,人类
发展指数)所反映的内容(人均GDP、预期寿命、教育成就),同时也应该把政府治理、环境适宜度、安全感、社会资本、收入分配等衡量发展的重要指标纳入其中。”
另一位外国学者则主张用九个领域来评估幸福,这九个领域是:心理健康、社区活力、文化、时间使用、政府管理、生态、生活标准、身体健康以及教育。
没有人否认上述指标的重要性,但是在排除掉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权利这些价值之后,就只能以国家能力为保障,政府善念为驱动,才有可能自上而下地开展幸福工程。
正义与幸福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与诡辩家色拉叙马霍斯就“什么是正义”展开激辩,后者的论点我们耳熟能详: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让人深思的是,就在两人唇枪舌剑、激烈交锋的当口,苏格拉底突然话锋一转,说:“我们现在再来讨论另一个问题,就是当初提出来的那个‘正义的人是否比不正义的人生活得更好更快乐’的问题。”苏格拉底认为,这个问题比“什么是正义”更重要,因为它事关正义与幸福的关系。没有人会否认自己想要幸福,可是如果正义的人最终不会得到幸福,那么人们就没有理由成为一个正义的人。
正义的人是否最终会获得幸福?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只有在制度上保证正义和幸福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才有可能让正义的人勇于前行,让不义的人失去动机。否则,回避公平正义,奢谈幸福本身,即使兑现再多的幸福指数,依旧不能改变这个社会的“不正义”底色。
在一个价值多元的现代社会里,幸福的定义只能交给每个个体自己去回答,但是对于不幸是什么,人们却可以达成许多基本的共识。在古希腊文里,“幸福”一词为“eudaimonia”,它由eu(美好)和daimoon(精灵)组合而成,意思是“好精灵的呵护”,也就是中文里所说的吉星高照、万事亨通。
人之一生不可能总是吉星高照,人类繁荣很容易受到运气的影响,这是几千年人类史一再重复的主题:我们也许会受到“社会偶然性”的摆布,比如在奴隶制时代不幸降生在一个奴隶的家庭,或者有幸生在21世纪的中国却不幸降生在云南山区一个麻风病的家庭;也许会受到“自然偶然性”的摆布,比如天生残疾、不良于行;也许会受到“幸运偶然性”的摆布,比如在田野里散步却不幸被陨石砸中之类的极小概率事件……
各种不由我们主观选择所掌控的“不幸”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我们的幸福,人类政治历史的一个主要努力方向,就是通过理性的生活设计,尤其是通过公平正义的政治制度的建立,尽可能地“排除”社会偶然性和“减少”自然偶然性的任意影响。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罗尔斯说:“在公平的正义中,人们同意相互分享各自的命运。”
罗尔斯把正义称为“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其功能是为了在社会的基本结构层面指导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以及对社会经济利益的分配。之所以把正义的活动领域限定在社会的基本结构,就是因为社会的基本结构的影响是如此深刻、广泛以及自始至终。
正义原则在社会基本结构层面上只负责分配“基本善”,清单上包括权利、自由、机会、收入、财富以及自尊的社会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基本善既不等于尊严也不等于幸福,它们只是实现尊严和幸福的社会基础以及必要条件,用罗尔斯的原话来说,它们是“每一个理性人都被推定想要的东西,无论一个人的理性生活计划是什么”。
对比目前流行的各种“国民幸福指数”,我们不妨把罗尔斯的基本善称为“国民尊严指数”。如果说旺楚克国王想要建立的是“幸福的国度”,那么罗尔斯心仪的却只是一个“正义的社会”。
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参加广州团讨论时,曾经用优美而感性的语言去形容“幸福”:幸福在老百姓那像花儿一样,政府是要创造幸福这个“花儿”成长的阳光、土壤、空气。按照我的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要想让幸福像花儿一样绽放,首先就要营造正义的阳光、土壤和空气,只有正义的制度才能确保幸福的实现。只有在基本公正得到解决的国家里,才能真正有意义地谈论幸福感和国民幸福指数。
(2011 年)
告诉他们我度过了极好的一生
年轻的维特根斯坦在罗素的房间里像头野兽一样来回奔走。三个小时过去了,困惑不已的罗素忍不住打断他:“你到底是在思考逻辑还是在思考你的罪?”“两者皆是!”维特根斯坦回答道,然后继续他的奔走。
我相信,这则流传甚广的轶事,给所有企图理解维特根斯坦的人出了一道无法回避的难题:维特根斯坦怎么能够同时思考“逻辑”与“罪”--这两个处于平行宇宙里的主题,对于他的哲学和人生这究竟意味着什么?
1951年维特根斯坦去世,此后短短40年间,已有5 868种二手文献在探讨维特根斯坦的哲学。除此之外,还有各种诗歌、画作、音乐、小说、电视片以及数不清的传记在刻画这个充满魅惑力的形象。然而让人遗憾的是,在这些浩如烟海的各类解读里面,不可避免地被分化成了两极:要么完全割裂他的生活只研究他的哲学;要么受他的生活的吸引,却理解不了他的哲学。直至1990年,雷?蒙克出版了《维特根斯坦传:天才之为责任》,通过同时描述维特根斯坦的生活和工作,这位33岁的英伦青年自信很好地展示了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关切与他的感情和精神生活的统一。
作为一名传记作家,在专业训练上蒙克具备足够的资质,他的专长是数学哲学与分析哲学史,这让我们有理由相信他能把握维特根斯坦的基本思想。蒙克在资料搜集方面下的功夫同样让人印象深刻,他曾多次请教维特根斯坦的三位遗稿保管人(冯?赖特、G.E.M.安斯康姆以及洛什?里斯),遍访维特根斯坦的朋友和同事,专程奔赴奥地利和爱尔兰做实地考察,甚至有幸遍览了未经发表的维特根斯坦全部的加密札记。
但是,所有这一切依然不足以保证蒙克能够回答那个难题--“逻辑”与“罪”是如何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合二为一的?要想做到这一点,蒙克还必须具备纤细敏锐的洞察力,深厚宽广的同情心,以及--这也许是最重要的--“通过看到联系达成理解”的能力。
怎样才能“通过看到联系达成理解”?打个比方,在电影《建党伟业》中,杨开慧为了看远方天空的烟花,跳啊跳啊跳,一旁的图书管理员看出了其中的暗示,把她托起放在了肩上。对于这个充满文艺腔的桥段,我们可以用一种后期维特根斯坦式的方式去诠释它:你必须站到思想的高墙上,才有可能达致“ubersicht”(综观),这样你就能“通过看到联系达成理解”,这样你的智力痉挛就得到了松弛。
但是说时容易做时难。在这本厚达584页(中文译本正文)的著作中,你能读到万花筒一样的元素:玻尔兹曼、魏宁格、康德、歌德、罗素、弗雷格、叔本华、拉姆塞、陀思妥耶夫斯基、托尔斯泰、泰戈尔、柯勒的格式塔心理学、弗洛伊德的精神治疗法、美国的《侦探故事杂志》、《圣经》、19世纪末维也纳的文化氛围、犹太人身份与同性恋,绝对的安全感,力求爆发开来的原初生命和野性生命,痛恨虚夸的浮饰,寻求直接性,综观……唯当把上述所有碎片组成整体,在其中看到联系,才能理解维特根斯坦。
幸运的是,这件事情蒙克不仅替我们做到了,而且做得一级棒。对此一个外在的尺度是,本书出版当年就被评选为“三十五岁以下作家年度最佳著作”,获“星期日邮报/约翰?卢埃林?莱斯奖”,次年又荣膺“达夫?库珀奖”。20年来,蒙克的传记不仅销量最广,同时也是公认最好的一本维特根斯坦传记。值得一提的是,中文译者王宇光无论在专业背景还是个人性情都与蒙克颇有类似,译笔清畅准确,不辜负原著。
在这本浸透着各种细节的传记里,蒙克告诉我们,早在八岁的时候,维特根斯坦就曾经伫立门前苦苦思索:“如果说谎对一个人有好处,为什么他还应该说真话?”这个问题既是维特根斯坦最初的哲学思考,也是纵贯其一生的焦虑所在。
蒙克还告诉我们,十四岁的时候,维特根斯坦读到魏宁格的《性与性格》。这本书里充斥着各种反犹主义以及反女性主义论调,痛恨现代的衰败,贬斥科学和商业的兴起,哀惋艺术与音乐的没落,其中,最让年轻的维特根斯坦心动的莫过于这句话:“逻辑与伦理根本上是一回事,它们无非是对自己的责任。”
什么责任?就是在自己的身上发掘和绽放天才的因子。什么是天才?就是“具备最强最清澈的明确和清晰”,灭绝肉体生活,取而代之以“精神生活的完全发展”。这种完全发展的精神生活反映在逻辑上,就是要求彻底的清晰性,“彻底清晰,或者死--没有中间道路。如果不能解决‘全部逻辑的根本问题’,他无权--至少没有欲望活着。不妥协。”反映在伦理生活中,则是必须不断地彻底清算自己,做一个彻头彻尾诚实的人。
必须成为天才,否则去死!这条康德式的绝对命令纠缠了少年维特根斯坦整整9年的时间,自杀的念头反复出现,直到他在剑桥遇见罗素。1912年1月,在满腹狐疑地观察了维特根斯坦一个学期之后,罗素明确地向他确认了他的天才特质,这才让维特根斯坦那颗狂暴的心安顿下来。
虽然同时在思考“逻辑”和“罪”,但恰如蒙克所分析的,当时的维特根斯坦仍旧将二者视为平行的两条线,他的哲学工作完全围绕着逻辑而展开。明确意识到“逻辑”与“罪”的同一性要到1915年的冬天,此时第一次世界大战已经爆发一年有余,作为志愿兵的维特根斯坦正在奥地利的一个炮兵团服役。
“现在我有机会做一个得体的人了”,第一次撞见敌人的时候,维特根斯坦写道,“因为,我站在这儿,盯着死亡的眼睛。”如果不是这场战争,如果不是通过“直面死亡”亲临“某种宗教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