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什么!”
弗雷迪一步跨下发言台,朝着他的目标走过去。
可是,那个人早已淹没在一片高举的手臂的密林里。
“时间有限,还是请您接受提问吧。”
不知是谁喊了一声,弗雷迪这才极不情愿地指了指其中的一个。
“我是《MY FOX DC》的记者。请问塞铅笔头的目的是什么?”
“我一直在说,这也许和私刑有关。有的私刑就是为了杀一儆百,引起其他女性的恐慌。”
“其他的女性指的是哪些呢?”
“自然是那帮妓女了。”
“妓女?”
“是的。”
记者席里又是一片喧哗。
“您刚才好像说是普通家庭的女孩儿啊。”
弗雷迪不说话了。
“妓女会穿黑色的厚长筒袜吗?那种袜子纯粹是为了御寒用的。妓女的话,一般都会穿颜色更艳、更薄的吧,即便是在冬天。”
又有人举起了手。弗雷迪“恩准”了。
“我是《ABC SEVEN》的记者。这样看来,她真的没有遭到强奸吗?否则说不通啊。”
“你们不要再写那些八卦了。没有什么强奸。”
弗雷迪口气严厉。
“请不要隐瞒嘛,我们有君子协定的。”
“喂,这话该我说,你可真会讲话。”
“扒下人家内裤却不作为?这样的男人天底下有吗?”
“换了你是不是就一不做二不休了吧?再说也未必就是男人。”
“女人把女人的尸体吊在树上?而且还一路扛到格洛弗-阿奇博尔德的森林?这到底是哪来的女大力士啊?肯定是男人干的嘛。换了我,绝不会把尸体扛到现场,再吊到树上。这得冒多大的风险……”
“她是处女!”弗雷迪气急败坏地嚷道,“这是解剖人员的结论。他们发现了处女的特征。”
一时间,在座的所有人都“吁——”地发出一阵大失所望的叹息。很快,有个人喊了起来:
“这位先生刚才说过,已婚还是未婚还没搞清楚……”
大家纷纷扭过头去,找寻着这声音的主人。紧接着,此人又喊了一句更爆冷的话:
“女人里面有谁会是已婚处女呢?!”
人们哄堂大笑。然而,这句话使弗雷迪终于忍无可忍。他脱去上衣朝脚边一扔,便不管不顾地从成排的椅子中间穿了过去,一把揪住了那个说风凉话的记者的前襟。
“臭小子,你还把华盛顿东局放眼里吗?你再说一遍!”
“我只是问问而已。世界这么大,没准儿真的有处女太太呢……”
“浑蛋!你嘴巴真臭,看老子怎么教训你!”
弗雷迪对着那个记者挥拳便打,却抡了个空,一个趔趄差点摔倒。记者们都齐齐地从椅子里站了起来。
罗恩和威利蹭地从椅子里跳起来,冲到弗雷迪的身边。罗恩将身体挡在记者和弗雷迪中间,强行将二人分来,与此同时,威利将弗雷迪从身后抱住,双手从他的腋下反掏上来,扣住后脖颈子将他拖开了。
看到没有了挨揍之虞,那个记者又吵嚷起来:
“你又把这里当成什么了?现在可不是比试摔跤的时候,这里是新闻发布会。请回答我们的问题!”
“对,说得太对了!”
众人齐呼。
“您的话都把我们弄迷糊啦。大伙都听听,一会是车祸,一会儿又是私刑,刚说完私刑又冒出个外科手术,还有什么处女啦、妓女啦什么的……”
一阵哄堂大笑。
“简直就是一锅糨糊嘛!”
还有人在火上浇油:
“这报道还让我们怎么写啊……”
众人纷纷点头称是。
“要是照着你说的写,我们的报纸打明天起就别想再卖出一份……”
“我跟你们讲过,想发言先举手。刚才管不住嘴的是谁?请你出去,从今往后不许踏进这里一步!”
弗雷迪咆哮道。
“省省吧,只要你还在公关主任的位子上,就是请我我也不再来了。纯粹是浪费时间。”
有人顶撞了一句。
“谁啊?刚才是谁?报上名字!报社的名字和人名,都给我讲出来!我叫你这辈子都别想再在这一行里混下去!”
“好了,威利,带他离开。去刑事科或者休息室,让他休息休息吧。”
罗恩向威利吩咐道。
“这倒是个好主意。做个好梦吧,我的公关主任,您好像累坏了。您就一觉睡到明天天亮好了。公关这碗饭还真不适合您!”
有个记者揶揄道,又引起了一阵哄笑。
“别忘了您的西装。丢了您可要被太太揪耳朵了……”
“被他那处女太太……”
“你们也嘴下留德吧!”
罗恩吼了一嗓子。
“受害人才刚刚被发现,可以通报的事实自然少得可怜。案情虽然离奇,可素材还是有的。这些素材足够你们写篇报道了。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你们请回吧。
“不过我有言在先。请你们如实报道,如实。别想着写什么八卦,什么血肉模糊的美女被扒光内衣躺在子虚乌有的血泊里。这样做只会给侦破工作带来麻烦。根本没有什么血流成河,这次也一样。只可以把事实印成铅字。拜托了。”
“那好,就麻烦你站到那个台子上去,回答我们的问题吧。”
“我知道的东西并不比弗雷迪刚才讲过的更多。”
罗恩说。
“真的没怎么流血吗?”
有人问道。
“你就是那个一直在那儿压阵的吧,等刚才的那个说话没准谱的公关主任要跟记者动粗时好去拦着他。我觉得你是最了解情况的。想必刚才的那头大猩猩只是把从你这儿听来的东西原封不动地转述了一遍吧。”
罗恩一动不动地站着,想着对策。这时,另一个记者问道:
“你希望我们把凶手写成江湖医生吗?”
于是,有个人在远处喊了一声:
“你也没词儿了吧?”
罗恩做出了决定。
“好吧,给你们五分钟。”
说完,他朝发言台走去。立刻,有人就抛出了问题。
“案发现场没有血流成河吗?”
“没有。”罗恩在发言台上转过身,说道,“发现时,人已经死了五六个小时。被切开的腹部也几乎没怎么出血。凶手理应是在受害人死后过了三十分钟左右才用刃具切开腹部的。”
“被害人会不会是死于车祸呢?”
罗恩点了点头。
“这种可能性最大。”
“那就是说,凶手偶然在路上发现了一个被压死后遭到遗弃的女人,把她弄回去后切开腹部,用锯条锯断骨盆,在锯开的地方塞进铅笔头,然后再运到格洛弗-阿奇博尔德的树林里……”
“最后把她吊到山毛榉树上,就是这样。我们是这么认为的。”
“他有同伙吗?还是单独作案?”
“单独作案的可能性很大。”
“理由呢?”
“是从绳子打结的方式推断出来的。凶手先用绳子捆住手腕,再将绳子的另一头从树杈上抛过去,往下拉,然后又绕到手腕上,最后打结固定。假如有同伙的话,就会有一个人一直托着尸体,绳子的捆法就会不一样。而现在则呈现单人作案时的捆法。”
“那这铅笔头又该如何解释呢?”
后排的一个记者问道,将一个不锈钢托盘高举过头。
“把它还给我。”
罗恩说。于是,那个记者立刻把托盘交给了罗恩。
“请问凶手是在哪里进行手术的呢?”
“还没法确定,大概是在他自己的家里吧。深更半夜的在大街上干这种事,一来光线不好,二来还有可能被人看见。而且,现场的周围也没有发现相应的痕迹。”
“那么说,这并不是一起杀人案了?”
“我们就是这么认为的。”
“上一回的妓女丧命案也是如此?”
“是的。那次是心脏病发作。”
“如此说来,在这两起案子里,凶手都没有杀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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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记者群里有些哗然。
“可是,凶手是同一个人……”
“这一点毫无疑问。”
“仅仅是对尸体进行了毁坏,是这样的吗?”
“这是显而易见的。两名女性都没有遭到强奸。这就并非是邪念驱使下的单纯的卑劣行为,尽管它在表面上带有猎奇的色彩。凶手的目的与性无关。”
“那跟什么有关呢?这案子有什么背景吗?”
“我不想再多说什么,以免沦为凭空的揣测。”
“如果是车祸,那个肇事逃逸的人……”
“一定能找到的。死去女孩的家人应该很快就会出现,这要取决于你们写稿子的工夫了。女孩一宿未归,她的父母这会儿肯定也睡不着觉的。
“肇事逃逸的人也有可能会自首。他只是开车撞死了人而已,一定不甘心被人当作如此骇人听闻的猎奇犯罪的罪魁祸首。
“还有别的问题吗?那好,发布会到此为止。刚才介绍的这些情况如果有了新的发现,我会再向各位进行通报。”
罗恩说。转身一看,发现威利还没有回来。难道他是被弗雷迪缠上了,脱不开身?
15
到了出号外的时间,女孩的父亲给警局打来了电话。他叫弗雷德里克·奥斯特里茨,是来自澳洲的移民,在西南地区的一家剧院工作。女儿名叫丽兹,乔治·华盛顿大学文学系的学生。
他被请到停尸房认尸,确认了是自己的女儿无疑。不出所料,女孩的双亲备受打击,所幸惨遭不测的丽兹还有一个妹妹,似乎使他们多少感到了一些宽慰。否则,伤心欲绝的母亲说不定就要自寻短见了。
女孩的父母是住在福克斯豪镇的一户中产之家。福克斯豪镇是夹在格洛弗-阿奇博尔德树林以西、波托马克河以东的一片地带。罗恩告诉他们,前一位死者是个妓女,两案疑为同一人所为。这使得女孩的父母再一次受到了打击。
根据女孩父母的讲述,丽兹是个为人老实、品行端正的姑娘,从未与人结过怨。她既未滥交过男友,穿着打扮也相当朴素,绝无可能被熟人或者路人误认为妓女。由此一来,凶手专门以妓女为目标的可能性似乎可以被否定了。
女孩不仅学业优异,还热心于公益活动,经常去养老院探望老人。为了商量活动安排的事情,前晚她在朋友家逗留到很晚,就在返家的途中遭遇了不测。朋友的家就在毗邻乔治城大学的博莱斯希兰德尔镇上。西北水库路由东至西穿过格洛弗-阿奇博尔德的树林,将博莱斯希兰德尔与福克斯豪镇连接在一起。丽兹大概就是独自一人沿着这条路回家的。
听到这儿,罗恩和威利都觉得女孩的父母并没有在撒谎。他们两位给人的印象是再典型不过的淳朴善良的美国市民。当然,父母和女孩本人都和前一位死者葆拉·丹顿没有过任何交往,也不曾谋面。女孩的父母坦言,对于招致如此横祸的原因,他们毫无头绪。
接近黄昏时分,正如罗恩所料,肇事逃逸的人来到局里自首了。此人是个二十来岁的瘦弱男子,名叫马克·塞纳特,在阿灵顿的汽车修理厂做工。从福克斯豪镇跨过波托马克河一直往南,便是阿灵顿镇了。这个技工将人家送来修理的新款克莱斯勒开出去兜风,因转弯速度太快,撞上了一名步行的女大学生。他吓坏了,就选择了逃逸。
马克与丽兹·奥斯特里茨素昧平生。汽车的车身被撞瘪了一块儿,还有不少的擦痕,他无法再浑水摸鱼,在被厂长臭骂一通后,决定去自首。和罗恩估计的一样,由于号外的内容写得心惊肉跳,他害怕再这么躲下去就会被人扣上猎奇杀人的罪名。
肇事地点靠近一条无名小街和第四十四街的交叉口,从交叉口向右拐不远便是。由于紧挨着格洛弗-阿奇博尔德公园,理应可以看到远处的案发现场。在被问及肇事地点时,马克表示不知道那条小街的名字,不过在给他看了地图以后,他用手指在上面点出了撞人的地点。第四十四街紧贴着里面有大片树林的格洛弗-阿奇博尔德公园的西侧,沿着公园贯穿南北。
综合女孩父母的话来看,出事地点距离丽兹到家仅剩下了区区五十码。马克证实,出事时间是夜里的十一点左右。
将这些已查明的事实汇总起来后,罗恩同威利交换了各自的看法。既然有了新的重大发现,就有必要召开新闻发布会,为此,二人也同样需要事先将想法统一。
二人都认为,这个有着解剖癖的猎奇者的住所应该就在第四十四街或水库路的附近,抑或这两条街的周边某处。理由在于,凶手在路上发现丽兹·奥斯特里茨的尸体很可能是一种偶然。就是说,他是碰巧路过,而时间是深夜十一点,这极有可能表明他也是在返家途中。
再者,他把一个年轻姑娘扛回家,愣是没被任何人看到,这不正说明发现尸体的地点与他家相隔不远吗?假如相距很远,被人撞见的风险就会增大。第四十四街虽说不是主干道,可也并非车迹罕至。凶手想必对这一点了然于胸,否则他也不会有胆子把尸体扛回家。
这一回凶手也同样没有杀人,只是对路上发现的女孩的尸体施行了意图不明的手术而已。也就是说,他在尸体上动了带有猎奇性质的手脚。对于醉心于解剖的人来讲,在自家门口出现了第二具女尸实乃一大幸事,简直像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他可以把尸体搬进家门,随心所欲地进行解剖。
很难想象凶手发现尸体的时间会大大晚于夜里的十一点。车祸发生后经过的时间越长,即丽兹长时间横尸街头的话,尸体被其后路过的司机发现的概率就越大。不要小看了第四十四街的交通流量,尸体随时都有被发现的可能。即便当时阴差阳错没有过往车辆,可也迟早会被路人发现。无论是过往车辆还是路过的行人都没有看到尸体,这正表明了猎奇者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