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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小说》“低俗”小说_第71节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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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个名叫阿波加斯特的胖子。他在我之前负责这个案子。你不认识吗?他今天下午被干掉了。”

我的口气很随意,等待着大吃一惊的效果,可她压根儿没反应。她嘴角上挑衅的笑容没有消失。她的眼神没有变化,呼吸间发出一声微弱的叹息。

“这与我有关系吗?”她平静地问。

“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是谁谋杀了他。事情发生在他的办公室,中午或是稍晚一些的时候。这可能与吉特的案子没有关系。不过发生的时机太寸了——就在我接受这件案子之后,要找机会与他面谈之前。”

她点点头。“我明白了。你认为马蒂会做这样的事。当然,你报警了吧?”

“我当然没有。”

“你在那儿错过了一些机会,伙计。”

“是的。可让我们谈谈价格,最好是不高的。因为无论警察怎么对付我,他们知道整件事——要是他们知道的话,他们对付马蒂·埃斯特尔和你下手只会更重。”

“有点敲诈的意思,”那女孩冷酷地说。“我想我可以这么说吧。别太过分了,棕眼珠。顺便问一下,你叫什么名字?”

“约翰·达尔莫斯。”

“听着,约翰。我的名字曾经上过社会名人录。我的家庭非常体面。老吉特他毁了我的父亲——所有的手段都合理合法,就是那种卑鄙小人害人的伎俩——他毁了他,我父亲自杀,母亲去世,我有个小妹妹要送回东部的学校去。也许我并不他妈的在意怎样赚钱来照顾她。也许以后某一天我也会照顾老吉特——即使我不得不与他的儿子结婚。”

“继子,收养的儿子,”我说。“根本没有血缘关系。”

“这还是会狠狠地伤害他,伙计。这男孩几年后就会得到一大笔钞票的。我会做得更绝——即便他已经在酗酒了。”

“你在他面前不会这么说,女士。”

“不会吗?看看你后面,傻帽。你早该掏掏耳屎了。”

我站起身,迅速向后转去。他站在离我约四英尺的地方。他之前从某扇门里出来,蹑手蹑脚地走过地毯,我一直忙着耍小聪明,根本没有注意到他。他身材魁梧,一头金发,穿着一身粗糙的便服,开领衬衫上围了一条围巾。他脸色红润,目光闪烁,不过却没有聚焦在任何东西上。他有点儿醉得过早了。

“趁你还能走路,快滚吧,”他向我冷笑道。“我都听见了。哈丽[8]随便怎么说我都行。我喜欢。快滚,不然我打落你的牙齿叫你咽下去。”

女孩在我身后大笑。我不喜欢这笑声。我向这个大块头金发男孩走近一步。他眨了眨眼。尽管他身强体壮,却是个绣花枕头。

“揍他,宝贝儿,”那女孩冷酷的声音在我背后响起。“我喜欢看这些硬骨头弯腰求饶的样子。”

我回头向她抛了个媚眼。事实证明这么做大错特错。他大概发狂了,可他仍然能撞倒一堵墙。我正回头的时候,他揍了我。他狠狠地揍了我一拳,打在了我的下颌后端。

我往旁边打了个趔趄,试图伸直腿,不过还是滑倒在了丝质的地毯上。我头朝下向前俯冲了一会儿,脑袋毕竟不如撞上的家具这么硬实。

浑浑噩噩地过了一会儿,我瞧见他的红脸居高临下地在嘲笑我。我想我对他有点抱歉——即便在此时。

黑暗袭来,我失去了知觉。

4

我醒来时,窗外的灯光穿过房间笔直地射向我的双眼。我的后脑勺开始作痛。我摸了摸伤口,黏糊糊的。我缓缓地移动身驱,就像一只身处陌生房屋里的猫一样,跪在地上,直起身子,摸索到长沙发尽头矮凳上的威士忌酒瓶。不知是不是奇迹,我居然没有打碎酒瓶。倒地时,我的头撞到了一张椅子上犹如利爪的椅腿。这一下可比那小吉特的铁拳更疼。我能感觉到下颌上的痛处了,不过这些都无关紧要,不足以写在我的日记中。

我站起身来,喝了一大口威士忌,四下环顾。周围没人。房间里空空如也。周围一片寂静,唯有迷人的香水留下的余韵。有一种香水直到消失时你才会留意到,仿佛树上最后一片树叶一般。我又摸了摸头部,用手帕碰了碰那黏糊糊的伤口,看来还不值得大惊小怪,于是我又喝了一口酒。

我坐下时把酒瓶放在膝盖上,倾听着某处传来的车水马龙声渐渐远去。这是一间陈设精致的房间。哈里特·亨特里斯小姐是个漂亮的女孩。她认识了几个坏朋友,可谁又不是呢?我会批判这一类事。我又灌了一口酒。现在酒瓶里的酒比刚才少了很多。它很温柔,你几乎没有察觉到在下咽。它没有带走你一半的扁桃体,就像某些我必须喝的玩意。我又喝了很多。我的头现在不疼了。我感觉好多了。我想高唱《丑角》[9]的序曲。是的,她是个漂亮女孩。如果她在自食其力,那么她干得不赖。我支持她。她出色极了。我享用了更多她的威士忌。

酒瓶里还剩一半。我轻轻地晃了晃,把它塞进了自己的外套口袋里,把帽子随便套在头上,然后离开。我走进了电梯,没有撞到走廊两边的墙壁,飘飘忽忽地下了楼,大步流星地走进了大堂。

霍金斯,那个保安,又靠在了桌子一头,呆呆地注视着阿里巴巴的油壶。还是那个服务员,用鼻子蹭他那小巧可爱的胡子。我向他微笑。他也向我笑笑。霍金斯也向我微笑致意,我也以笑容回敬。大家都棒极了。

我第一次走前门,给了门卫二十五美分,顺着台阶飘然而下,沿着人行道走到了大街上,找到了我的车。加利福尼亚的黄昏很快落下了帷幕。这是一个迷人的夜晚。西边的启明星明亮如街灯一般,亦如生活,更似亨特里斯小姐的双眸那般璀璨,也像一瓶苏格兰威士忌。这倒提醒了我。我掏出了方形的酒瓶,小心地倒出一些,然后塞上瓶塞,又塞入口袋中。还剩下很多,足够我撑回家。

回家路上我闯了五个红灯,不过我运气还不错,没人追捕我。我把车停在公寓门口附近,靠近路沿。我乘电梯上了楼,有点艰难地打开房门,好不容易拿出了那瓶酒。我把钥匙插进门里,打开门,走进房间,摸到电灯开关。在完全精疲力竭之前,我又喝了一些我的“良药”。于是我走向厨房,去找些冰块和姜汁啤酒,准备畅饮一番。

我觉得公寓里有股怪怪的味道——一下子说不上来是什么味儿——一种药味。不是我留下的,我出门时也没有这味道。不过我觉得不必较真。我走向厨房,不过只走到半路。

他们从壁床旁边的更衣室里出来了,几乎是肩并肩——他们两个——拿着枪。那个高个子咧着嘴笑。他的帽子压得低低的,长着一张楔形脸,底下越来越小,就像一张方块A的下半段。一双漆黑水润的双眼,鼻子毫无血色,也许是用白蜡做的。他的枪是长筒的柯尔特护林者手枪,瞄准器已经被锉掉了。这意味着他认为他是好人。

另外一个长得像只小裩犬的流氓,一头粗硬的红发,头上没戴帽子,眼神黯淡苍白,一对招风耳,一双小脚蹬着一双脏兮兮的白色运动鞋。他手上那把自动手枪看起来太重,他无法举起,可他似乎很享受举着枪的样子。他张大嘴巴,呼哧呼哧地喘气,我刚才留意到的味道正是从他的嘴里冒出来的气流——是薄荷脑的味道。

“举起手来,你——”他说。

我举起双手。除此之外也无可奈何了。

那个小个子绕到边上,从侧面靠近我。“对我们说,我们逃不掉的,”他讥笑道。

“你们逃不掉的,”我说。

高个子继续肆无忌惮地狞笑,他的鼻子看上去仍然像是白蜡做的。小个子吐了口痰在我的地毯上。“呀!”他走近我,斜着眼,用那把大手枪戳戳我的下巴。

我下意识地躲开。一般来说,在这种情况下,我必须笑纳这种挑衅。可我感觉要比一般情况好。我打遍天下无敌手。我三下五除二,缴了他们的枪,一把掐住那小个子的喉咙,狠狠用肚子撞了他,一手捏住他那只握枪的小手,把枪打落在地。简直是小菜一碟。不费吹灰之力,除了他的呼吸比较难闻。他被打得口吐白沫,满嘴嘟嘟囔囔,咒骂不休。

那个高个子站在一边,斜视着我,但并没有开枪。他没有挪动位置。眼神似乎有点儿焦虑,我觉得,可我无暇来确定。我在那个小流氓身后,弯着腰,一手掐住他,一手抓住他的枪。可这么做错了。我本应该掏出我自己的枪。

我将他重重地推开,他踉踉跄跄地撞上了一把椅子,栽倒在地,于是便对着椅子一阵乱踢。高个子男人哈哈大笑。

“枪上没有撞针,”他说。

“听着,”我一本正经地告诉他,“我这里还有半瓶上好的苏格兰威士忌,正打算找个地儿干了它。别再浪费我时间了。你们这些臭小子想干什么?”

“枪上可没有撞针,”白蜡鼻子说。“不信试试。我从来不让弗里斯基带着上膛的家伙出门。他太冲动了。你的手臂动作很漂亮,伙计。这是我对你的评价。”

弗里斯基从地上站起来,又朝地毯吐了口痰,哈哈大笑。我将自动手枪的枪口对着地板,扣下扳机。手枪发出了干巴巴的咔嗒声,不过从枪体的平衡感来说,似乎里面是有弹匣的。

“我们不想伤害你,”白蜡鼻子说。“这次来不为了这个目的。下次就说不准了。谁知道呢?也许你是个识相的家伙。别插手小吉特的事儿了,话撂在这儿了。明白吗?”

“不。”

“你不听话?”

“不,我不明白。谁是小吉特?”

白蜡鼻子没有被逗乐。他优雅地挥了挥那把长筒点二二口径手枪。“你应该修理一下脑袋瓜子,伙计,同时,也该把你的门修一修了。真是轻而易举,弗里斯基不费吹灰之力就打开了。”

“这我知道,”我说。

“把帽子给我,”弗里斯基大声咆哮。他再次从地上爬起来,可这回他没有撞向我,而是撞向他的同伙。

“安分点,蠢货,”高个子说。“我们只是给这家伙带个口信。我们不是来揍他的。不是今天。”

“你说的!”弗里斯基大吼道,试图从白蜡鼻子手中抢夺那把点二二口径手枪。白蜡鼻子毫不费力地将他抛到一边,不过这个小插曲让我腾出空来把自动手枪换到左手,右手抽出我的鲁格手枪。他点点头,可似乎并不在意。

“他没有父母,”他悲哀地说。“我就让他跟着我混。如果他不咬你的话,就不用在意。我们现在就走了。你明白了吧。别插手小吉特的事儿。”

“现在对着你们的是一把鲁格手枪,”我说。“谁是小吉特?也许在你们离开之前,我们会叫些警察来。”

他不耐烦地笑了笑。“先生,我带着这把小口径手枪是因为我能开枪。要是你觉得你能制住我,那就试试。”

“好吧,”我说。“你认识一个叫阿波加斯特的人吗?”

“我见过很多人,”他说着,嘴边又露出一个疲倦的笑容。“也许有,也许没有。再见,伙计。保重。”

他迈步向门口走去,侧着身子向前移动,目的是始终使我处于射程之内,我也同样如此,这只是事关谁先开枪并且一击即中,抑或是否值得开枪,喝了这么多温热的威士忌我是否还能打中什么玩意儿。我放他走了。在我看来他不像是个杀手,但我可能猜错。

那个小个子男人趁我走神时,再次撞向我。他从我的左手上抢过自动手枪,哧溜一下跑到门口,往地毯上吐了口痰,溜走了。白蜡鼻子在后面掩护他——那张又长又尖的脸上,长着白色的鼻子、尖尖的下巴,一副厌倦的表情。我永远忘不了他。

他轻轻地关上门,我傻乎乎地站在原地,拿着我的枪。我听见电梯上来又下去的声音。我仍旧站在原地。马蒂·埃斯特尔不太可能找这么两个小丑来恐吓人。我思考着,不过思绪将我带到了别处。我想起了留下的半瓶威士忌,继续开我的秘密会议。

一个半小时后,我感觉好多了,不过仍然晕晕乎乎。我感到困极了。

刺耳的电话铃吵醒了我。我正在椅子上打瞌睡,结果证明这么做实在是大错特错了,因为我醒来时,发现嘴里塞着两条法兰绒毛毯,头疼欲裂,后脑勺和下巴上的伤口不会比一只雅基马的苹果更大,可是却隐隐作痛。我感觉糟透了,就像一条被截肢的大腿一样。

我爬向电话,挣扎着坐到旁边的一把椅子上,接起了电话。这声音透着冰锥般的冷漠。

“达尔莫斯先生吗?我是吉特先生。我想我们上午见过。恐怕我对你态度有点儿强硬。”

“我自己还有点僵硬呢。你儿子朝我下巴捅了一拳。我是指你的继子,或者是你的养子——不管是什么吧。”

“他既是我的继子,也是我的养子。真的吗?”他听起来颇有兴趣。“你在哪里见到他的?”

“在亨特里斯小姐的公寓。”

“哦,我知道了。”一阵突如其来的缓和,冰锥融化了。“非常有趣。亨特里斯小姐有什么说的?”

“她很喜欢,很喜欢令公子在我下巴上来一拳。”

“嗯。他为什么这么做?”

“起先她把他藏起来。他偷听了一些我们的对话。他不喜欢。”

“嗯。我一直在想,也许要她配合的话,我们得给予她一些照顾——当然,不会很多。如果我们能确定的话。”

“她要价五万。”

“我恐怕我不——”

“别耍我,”我咆哮道。“五万美元。五万块。我只提供她五百块——只是个玩笑。”

“你似乎以一种相当轻率的态度对待这整件生意,”他同样咆哮着回敬我。“我不习惯这类事,我不喜欢这样。”

我打了个哈欠。我才不在乎呢。“听着,吉特先生,我是个爱鬼混的人,可我对工作一贯认真。这件案子有一些非同寻常的角度。比如说,刚才有两个持枪男子就在这里,我的公寓,袭击了我,叫我别插手吉特的案子。我不明白为什么这件案子这么凶险。”

“老天爷!”他听起来十分震惊。“我觉得你最好立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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