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
但是这时候她还没有足够的本钱去作任何较大的投资,只能一边攒钱一边等待着时机。
目前,威尔·彭特兰的资产已经有50万—70万美元了,大部分都来源于房产——有仓库,有楼房——全都座落在火车站的周围。
有时候,阿尔特蒙本地的市民,尤其是那些无所事事、在考利斯特药房闲荡的年轻人,常会聚集在一起谈论本地财主的家产。他们都说威尔·彭特兰是个百万富翁。在那个时候,成为百万富翁在美国可是非常了不起的,全国也只有六七千个。但是威尔·彭特兰还算不上百万富翁,他实际上只有50万的资产。
古德毕尔特先生是个百万富翁。他每次进城总由司机驾驶一辆派克汽车送他。下车后就和普通人一样在大街上步行。
有一次他正要走进银行,甘特看见后赶忙把他指给尤金看。
“喏,就是他!”甘特小声地说,“你看见了吗?”
尤金点了点头,机械地摇了摇头,不知该说什么好。古德毕尔特先生的个子并不高,人却长得很潇洒。他满头乌发,身穿黑色衣裤,留着一小撮黑胡子。他的手和脚看起来非常玲珑小巧。
“他有5000多万的财富哪,”甘特说,“从他的外表来看,你怎么也想不到吧?”
在尤金的想象中,这些富豪们肯定过着王子一般的奢华生活。他指望能见到他们乘着龙车凤辇,被身穿制服的卫队前呼后拥着;指望能见到他们手上戴满了金银首饰,身披貂皮大衣,身边的侍女个个珠光宝气,冠冕上镶着紫晶、绿玉、红宝石、黄玉、蓝宝石、蛋白石和翡翠,脖子上挂着串串珍珠。他很想看到他们住在高贵气派、廊柱高耸的宫殿里,坐在光滑洁净的餐桌旁,手拿金银餐具享用珍馐佳肴——脆皮乳猪、油漉漉的香菇、满腹鱼子的鲑鱼、焖烧的野兔、带须的白鱼上浇着酱汁、鲤鱼的舌头、睡鼠和骆驼的足肉等。琥珀匙羹上镶着钻石与红玉,杯子用玛瑙制成,上面嵌着翡翠珠宝。总而言之,凡是财神美食家拥有的他们都应该拥有。
其实,尤金在公开场合只见过一位差强人意的百万富翁,他的举止还算令人满意。只是他的神经不大正常,他的名字叫西蒙。
尤金第一次见到西蒙的时候,他已经快50岁了。他中等身高,身体强壮,长着一张棕色的瘦脸。他的脸总刮得干干净净的,面颊深深地陷了下去,上面还带着一些暗斑。但有时候他的脸被他尖利的指甲抓得伤痕累累。他的薄嘴唇微微朝下弯曲,深邃而敏感。有时候,他的脸上会露出魔鬼般可怕的表情。他的头发又直又密,颜色几乎变成了灰白色,但是他却梳理得整整齐齐,两鬓压得平平的。他的衣服宽松得体:上身穿一件黑色的外套,下身穿一条宽松的灰色法兰绒裤子,宽条纹真丝衬衫,配上相宜的硬领和松松系着的领带。他的马甲上绣着棕红色的方块图案。他的外表非常出众。
西蒙和他的两个保镖是第一次入住南都旅馆,原因是他们和阿尔特蒙的其他几家旅馆相处得不好,所以只得另找他处了。他们三个人租了两间屋子和那间凉台卧室,出手非常大方。
“哎,真是的,”伊丽莎对海伦说,“我觉得这位先生是被人冤枉了。你看他多么安静,多么体面啊。”
正在这时候,从楼上传来一声尖厉的嘶叫,接着又传来一阵恶魔般的笑声。尤金在客厅里又蹦又跳,兴奋得不得了,他从喉咙里发出轻轻的尖叫声。本恩皱起眉头,嘴唇微微抖动着,猛地举起他那双苍白有力的手,好像要给他弟弟一个巴掌似的。但是,他却扭过头冲着伊丽莎轻声地冷笑了一声:“我的老天!妈妈,我真不明白你为什么要把这种人安顿在这里。家里这种人已经够多的了。”
“妈妈,看在老天的分上——”海伦开始狂怒起来。刚好甘特从黄昏中大步走来,手里拎着一大包湿渍渍的猪肉,口中绘声绘色地念念有词。楼上又传来一阵大笑声,甘特吓了一跳,站在那里抬头向上望着。一直站在楼梯边认真倾听楼上动静的卢克,此时爆发出痛快的大笑声。这时候海伦也收敛了怒容,又好气又好笑地朝神情茫然的父亲走过来,用手指在他的腰间戳了几下。
“喂,究竟怎么回事?”他吃惊地问。
“伊丽莎小姐的楼上住了个疯子。”她痴痴地笑着,觉得老爸的惊讶表情蛮好玩的。
“我的天哪!”甘特狂暴地叫了起来。他快速地舔了舔大拇指,两只灰色的小眼珠露出夸张、哀求的神情,同时耸了耸刀片似的鼻子。然后无可奈何地垂下手臂,开始在屋里来回踱起步来,显出特别不满的样子。伊丽莎呆呆地站在那里,一会儿看看这个,一会儿又望望那个,快速地翕动着嘴唇,苍白的脸上露出痛苦、委屈的表情。
楼上又传来一阵怪叫和大笑声。甘特停下了脚步,盯着海伦的眼睛,突然非常不自然地笑了起来。
“老天爷发发慈悲,饶了我们吧,”他咯咯地笑着说,“说不准她会把疯子全收进来的。”
就在这时,西蒙神情自若、举止高贵地从楼梯上走了下来,他的身后跟着两位保镖:吉劳瑞先生和弗兰根先生。这两位保镖面色通红,喘着粗气,好像刚干过什么重活似的。而西蒙跟平常一样,神态镇定自若,举止文雅。
“晚上好,”他彬彬有礼地打着招呼,“我让你们久等啦。”他一眼就瞧见了尤金。
“孩子,上这儿来。”他十分和蔼地说。
“过来吧,”吉劳瑞先生在一旁鼓励地说,“他连只苍蝇都不会伤害的。”
尤金朝他们慢慢走了过去。
“小伙子,你叫什么名字?”西蒙问道,脸上露出了灿烂、魔鬼般可怕的微笑。
“尤金。”
“这个名字很好,”西蒙说,“可别辜负你的好名字啊。”他很随意地将手伸进衣服的口袋,在他好奇的眼神中,从口袋里掏出一大把亮闪闪的5分和10分硬币来。
“记着要爱护无依无靠的鸟儿,孩子。”他边说边把钱倒进尤金捧起的双手里。
大家都莫名其妙地看着吉劳瑞先生。
“噢,只管拿着!”吉劳瑞先生兴高采烈地说,“他才不在几乎这几个钱呢。他还多着呢。”
“他是千万富翁,”弗兰根先生在一旁自豪地解释,“我们每天早上都会给他四五元零钱,由他去散发。”
这时候西蒙才瞥见了甘特。
“当心黄貂鱼,”他大声喊道,“还记得缅因州的事吗?”
“你瞧,”伊丽莎笑着,“他这个人可没有什么恶意啊。”
“是啊!”吉劳瑞先生看见甘特正咧着嘴笑,“黄貂鱼可是一种鱼啊,佛罗里达那儿多的是。”
西蒙带着两位保镖出去之前又叮咛了一句:“要好好对待小鸟儿。”
一家人开始逐渐喜欢他了。不知怎的,这个人和他们一家人的生活方式很合拍。和这个疯疯癫癫的人生活在一起并没有什么不自在的感觉。在春天鲜花盛开的夜里,他独自囚禁在屋中,突然会爆发出一阵阵的狂笑。尤金听后,心惊肉跳,但还是能睡得很安稳。他忘不了那张模糊笑脸,就像盛开的花朵一样。也忘不了他宽大的衣服口袋里叮当作响的硬币。
夜深了,万千微小的翅膀扑扇着,耳边传来内海的海水轻拍海岸的声响。
空气中充满了鸟语花香。他已经快12岁了,孩提时代已经结束。随着春意渐浓,他生平第一次切身体会到了独处的乐趣。夜色中,他身着薄薄的睡衣站在甘特房子旁边果园的窗户前面,大口大口地呼吸着芬芳的空气,沉浸在孤独的黑暗中,静听着远处西去列车的呜呜哀鸣。
“自我”牢狱的高墙紧紧地包围了他,他被完全囚禁在自己的想象中——现在他已经学会了在世界面前机械地展示自我,让别人接受伪装的他,使他不再受到外界的干扰。在学校里,他不再饱受休息间隙被人穷追的痛楚了;他已经成了文法学校的高年级学生,是个大男孩了。9岁的时候,他和固执的伊丽莎大闹了一场,终于剪掉了他那头长发,现在不再担心受人讥笑了。他的身体像野草一样疯长起来,已经高出母亲一两英寸;他的骨架很大,但是又瘦又弱,身上几乎没有什么肉;他的两条腿又长又滑稽,又细又直,走起路来,样子活像一把剪刀。
他尚未发育完全的脖子上顶着一颗大脑袋,头发已经从婴孩时代的浅褐色变成了棕黑色。他的脸盘不算大,但是五官却很匀称,似乎和身子很不协调。他经常专心静思,脸上露出古怪、入神的表情来。每到他感情炽热、激情澎湃的时候,他思想的灵感就像一道光芒在水池上方闪过。他的嘴巴长得既丰满又肉感,而且非常灵活,下嘴唇沉重地下垂着,并且朝外噘着。他一天到晚沉浸在自己的幻想中,脸上时常显出闷闷不乐的表情。如果碰到一些特别奇特的事,或者想起某些荒谬不堪的往事,他一般都会顿悟般地微笑一下,从来都不会放声大笑。他笑的时候不会张开嘴巴——只是快速地抖动一下双唇。在他的鼻头上方直挺挺横着一副又浓又弯的眉毛。
那年春天是他最孤独的时候。自从伊丽莎三四年前离家开南都旅馆以后,甘特家原有的秩序几乎彻底瓦解了。他和最初结识的几个邻家小朋友之间的友谊也日渐疏远了,包括哈里·塔金顿和迈克斯·艾萨克等。他现在几乎已经跟他们中断了往来。他偶尔还能见到他们,有时候他也会和他们一起去玩耍。但是他现在没有了固定的伙伴,只能和某些住在南都旅馆的房客带来的小孩为朋友,要么就找街对面布伦斯维克公寓的奥道尔夫人之子蒂姆·奥道尔,或者其他偶然结识的孩子玩。
可是他渐渐开始讨厌起这些人来。他们在一起相处没多长时间,由于他们在生活、思想和兴趣方面既乏味又无聊,他感到跟他们待在一起会使他陷入厌倦和恐怖的泥沼。乏味的人会让他害怕,他并不怕自己生活的苦闷,倒很害怕别人生活的索然无趣。他从小就讨厌佩蒂·彭特兰,还有她那些住在中央大街老房子里、苍老、迟钝的姑姑婶婶们。闷热的屋子里充满了烂苹果和浓烈的药味。门外狂风呼啸,室内那些老妇们唠唠叨叨、没完没了地谈着疾病、死亡、苦难等话题。他内心充满了恐惧和愤怒,因为在这个令他恶心、可怕、阴郁的气氛中,她们倒生活得有滋有味。
就在这一刻,他一生的所有片段和全部的背景都因为自己的好恶而划分得清清楚楚。这种主观和偏见,谁也不清楚是怎么形成的,也不知道是用如何微妙的思想情感和联想构成的。比如说,根据这种倾向,某条街在他眼里就是一条“好街”——那里满是快乐开心、丰富多彩的生活;而另一条街,莫名其妙地成了“坏街”,往往令他恐惧、失望和沮丧,其中的原因却不得而知。
在记忆中某个冬日的下午,红色的夕阳冷冷地照在操场上,显得苍白而无力,好像在嘲弄即将到来的春天。家家户户已经亮起了昏黄的灯光,一群脏兮兮的孩子开始回家吃晚饭,大人们也结束了一天的劳作,回到了单调无聊、暖意融融、如同监狱的家里。他们点起油灯(他不喜欢的东西),然后上床睡觉。也许正是这些情景在他胸中不断地累积才构成了他对这个地方的厌恶。虽然当初的厌恶心理早已经淡去,但是直到现在,厌恶的阴影依然存在。
也许在某年的晚秋时节,他从乡下步行回来,走出某个幽谷,鼻子上挂着露珠,靴子上沾着泥土,膝盖上沾着烂柿子的气味,手心里留着青草和湿土的味道。当天所见的情景在他的脑海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他开始怀疑自己的眼睛,内心非常不悦;他一想起在那里见到的人就会心有余悸。
不知什么原因,他特别喜欢被灯火照得到处光亮一片。他不喜欢单调昏暗的灯光、烟雾蒙蒙的灯光,不喜欢柔和、阴沉的灯光。一到晚上,他喜欢在屋内点起明亮、刺目的灯来,把屋子照得如同白昼。然后,他才会熄灯进入彻底的黑暗。
他打球的技术很差,但却对体育运动喜欢得不得了。他对迈克斯·艾萨克这个人已经不感兴趣,却对运动员身份的他颇感兴趣。迈克斯最擅长棒球,通常打的是外场的位置。在球场上他身手矫健,轻快地跑来跑去;一旦有球向他打过来,他的反应就和黑豹一样敏捷,不管多险的球他都能从容接住。他也是一位凶猛的投手,他站在垒后,神态自若,动作灵巧。球飞过来的时候他用结实有力的肩膀猛地一挥球棒,把球打个正着。尤金特别想模仿他这个动作,将球准确、有力地打出场外,但是怎么都学不会。他往往笨手笨脚地把球打在地上乱滚,对方守垒的球员很轻易就封杀了。他做外场手的时候举止同样蠢笨,他就是学不会和大家一起并肩战斗,无法像动物的肢体那样,彼此默契、协调统一、运用自如。每到团体打球的时候,他总会很紧张,失误频频。所以他经常单独约另一个孩子打球,要么在午饭后约上本恩,两人一来一往地掷球,一玩就玩好几个钟头。
他终于学会投掷快球了。投球的时候,他那青春、富有弹性的瘦长身躯向前冲着,使出浑身的力气,砰的一声把球砸在捕手手套的正中心,好不得意,要不然就来个漂亮的弧线球,只见球嗖的一声从高处直落下来。本恩对高处落下的球提防不及,不禁大吃一惊,使劲骂上两句后怒气冲冲地把球扔回他的薄皮手套里。春夏两季他一有钱就会去看地区棒球联盟的球赛,有时候别人会请他去看。看球的时候,他总会疯狂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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