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上厦门之战经过的记叙,参核以下资料:颜伯焘奏、怡良奏、端华奏,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1151—1154页;第3册,第1183—1184、1485—1486、1568—1572页;林树梅文,徐继畬函,见福建师大历史系、福建地方史研究室编:《鸦片战争在闽台资料选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44—148页;《英军攻占厦门的军事报告:郭富致印度总督阿克兰、巴加致印度总督阿克兰、胞祖致巴加、爱利斯致胞祖》,见Chinese Repository, vol. 11, pp. 148-157;宾汉:《英军在华作战记》、伯纳德《复仇神号航行作战记》、奥塞隆尼:《对华战争记》、穆瑞:《在华战役记》、麦华生:《在华两年记》,汉译可见《鸦片战争在闽台资料选编》。
[50] 据清方官员事后调查,厦门岛南岸各阵地清军战死40余人,鼓浪屿清军战死33人,受伤37人(《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569—1570页),看来清军的减员主要是逃亡不归。同时又可反证厦门岛的工事坚固,英军炮火未能给予重大杀伤。
[51] 此处讨论的是正规战。至于装备落后的国家对装备先进的国家,亦有在战争中取胜的先例。但在战术上,多采取游击战,战略上是持久消耗。对于这个问题,我拟放在第五节 中予以讨论。
[52]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第60页。
[53] 虽然当时的火炮均为弹药前装,但开炮之后,火炮的后坐力必会使其退回,未必如张集馨所言,须到石壁之外去装药。但是,若无炮车,就很难使火炮复回原位再次发射。张集馨所描绘的战斗场面,是指载炮72门的两艘战舰与石壁的交战,据英方记载,该两舰均已抛锚定位,未有来回轮番轰击之事。而“沿海炮墙齐塌”似为夸大之词,据战后清朝官员的检查,石壁仅是“多有击坏情形”而已(《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3册 ,第1568页)。
[54] 梁廷枏:《夷氛闻记》,第83页。
[55] 1844年,新任驻华公使兼香港总督德庇时访问厦门,观看了当时的战场,说了一句颇具代表性的话:“中国人只知道如何防御,如果他们弄清楚了另一半,其结果会完全不同。”(John Francis Davis, China, During the War and Since the Peace, vol. 1, London: Longman, Brown, Green, and Longmans, 1852, p. 157.)
[56]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1151页。
[57] 颜伯焘奏称:“自广东大角、沙角炮台猝被逆夷攻夺,皆有汉奸登岸,万一心生厦岛,诚恐故智复萌,情形既今昔不同,防剿宜水陆兼备。”(《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880页,重点为引者所标)因为只是防备汉奸,颜伯焘也没有十分重视。
[58]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1151页。“陆路提督郭”,是英远征军陆军司令郭富等人致福建水师提督的最后通牒中使用的汉文译名。
[59]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1160—1161页。
[60] Chinese Repository, vol. 10, p. 524.
[61] 裕谦的生年,史籍多不载。1832年,吴其濬在裕谦的《益勉斋偶存稿》序中说,“鲁珊官太守几十载,今年才四十”(“几十载”应读为“几”近“十载”)。按当时的虚岁推算,裕谦生于1793年。
[62] 除直隶、四川仅有总督外,广东、湖北、福建、云南巡抚均与总督同城,几同陪臣,无职权可言,相对此四省,江苏巡抚权力要大得多。又,甘肃当时不设巡抚。
[63] 总督的本职为正二品,应例兼兵部尚书,故为从一品。
[64] 1832年,裕谦将其文牍编为《勉益斋偶存稿》八卷,1834年又编《勉益斋续存稿》五卷。从这些文牍来看,他留心政务,也常常会想出一些办法。其最后一卷,名《州县当务二十四条》,记载他作地方官的一些心得。就一般层面而言,裕谦还算得上是一名好官,但若以优异来衡量,也确无突出的政绩。
[65] 1839年4月,江苏布政使牛鉴迁河南巡抚,正好为复官不久的裕谦腾空了升级的位置。
[6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 ,第695—696、700—702、735—738页。
[67]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100页。
[68] 林则徐抄录的原件由林纪熹先生藏。转引自杨国桢:《林则徐传》,第332—333页。折片见《道光朝留中密奏》,《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 ,第514—517页。
[69]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888页。
[70] 见《入寇志》,《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 ,第321—323页。后来裕谦果然对奕山网开一面,并无过激的不利言论。
[71]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339—341页。这4名汉奸是杨阿三、虞帼珍、郁秀钦、布定邦。其中布定邦为广东香山人,原为买办,随英军来浙。英军撤离舟山时,曾向清方索要(见张喜:《探夷说帖》,《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350页)。又,按清朝法律,在战争期间,前方主帅有权实行死刑,不似平时须层层审判,最后由皇帝勾决。
[72]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219页。后来,一名英军军官对此亦有公正的评论:“我几乎没有理由责备中国人如此报复我们的坟墓,因为我们去年在修建工事时,也破坏了许多他们的坟墓。”(Alexander Murray, Doings in China: Being the Personal Narrative of an Officer Engaged in the Late Chinese Expedition, From the Recapture of Chusan in 1841, to the Peace of Nankin in 1842, London: Bentley, 1843, p. 36.)又,英军占领舟山期间,病疫大作,病死448人以上,皆埋于该岛。
[73]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293页。
[7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290页。“凌迟”是清代刑法中对“大逆”等罪而施行的极刑,俗称“剐刑”。这位英国俘虏是英军运输船佩斯汤基·伯曼基号(Pestonjee Bomanjee)的船长史蒂德(Stead),见Chinese Repository, vol. 10, p. 291。其捕获的情况,又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第382页。
[7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85页。据裕谦随奏附呈的英俘供词,被俘白人为一商人,名温哩,曾在广东见到璞鼎查。璞鼎查嘱其前往浙江销货,并刺探军情。又据英方记载,该船为运输鸦片的民船赖拉号(Lyra),被俘白人为大副,被俘黑人为船员。
[76] 道光帝对裕谦的这些手段多有赞语。在其掘尸的奏折上朱批“亦可稍称一快”;在其拆毁“红毛道头及夷馆基础”的奏折上朱批“可嘉之至”;在其“凌迟”处死英俘的奏折上朱批“所办是”;在其对英俘剥皮抽筋的奏折上朱批“甚有定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219、293、290页;第4册,第85页)。
[77]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85页。
[78] 裕谦在江苏巡抚任上时,曾在吴淞修建土塘,与土城类似,详情见第六章 。他至浙江后,与浙江巡抚刘韵珂的意见一致,决计在定海修建土城。又,英军撤退后,定海难民纷纷返回,裕、刘用以工代赈的方法,修建土城,对安民、守御均有好处,也使土城能迅速完工(《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192页)。
[79] John Ouchterlony, The Chinese War: an Account of all the Operations of the British Forces from the Commencement to the Treaty of Nanking, pp. 180—181.该插图的标题为“舟山的高地”,似为了表示背景中的山,而非准确的描绘土城样式的示意图,因而在比例上可能有不太精确之处。土城高为3至4米,因而其垛口不会如此之大,又土城长为4.8公里,因而其火炮排列也不会如此密集。
[80] 我没有找到“土牛”的资料。但吴淞土塘亦有“土牛”,其样式据牛鉴奏,“有似雉垛,其缺口俱安设火炮”(《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3册 ,第1623页)。牛鉴的这一说法,与奥塞隆尼一书的插图相吻合。又,吴淞和定海的防御工程皆由裕谦主持,估计样式相同。
[81] 定海设防的记述,据裕谦、刘韵珂的奏折,《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849—850、887、943—945、1066页;又参考《定海直隶厅志》卷22,第8、16—17页。定海的地理形势又参阅《定海县志》。
定海清军的火炮数量,清方资料不全。1841年3月11日裕谦奏称,调拨“一二千斤及数百斤炮五十位”;4月11日又奏称,定海有炮70位;7月1日刘韵珂奏称,土城和震远炮城、炮台设铜铁火炮22位,县城设大小火炮41位(《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863、963、1066页)。但战前清军火器的实际数量,我还没有查到有关记载。英方的记载较详,但各有差别。宾汉称,定海火炮总数为170位,其中土城和震远炮城、炮台为95位,县城城墙上设炮41位(《英军在华作战记》,《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262、320页)。伯纳德称:土城上设炮80位,震远炮城设火炮12至15位(《复仇神号航行作战记》第2卷,第191页)。穆瑞称:战后共缴获铁炮100位,铜炮42位(Murray, Doings in China: Being the Personal Narrative of an Officer Engaged in the Late Chinese Expedition, From the Recapture of Chusan in 1841, to the Peace of Nankin in 1842, p.38)。奥塞隆尼称,土城一带有炮150至200位(John Ouchterlony, The Chinese War: an Account of all the Operations of the British Forces from the Commencement to the Treaty of Nanking, p. 179)。这里,宾汉关于土城一带的火炮数与伯纳德相符,关于县城一带火炮数与刘韵珂的说法相同。因此,我这里采用宾汉的说法。
[82]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870、963页。
[83] 据裕谦奏,定海额设水师77艘,上次战斗损失24艘,遭风击坏等情30艘,实际在航者仅23艘(《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430—431页)。
[84]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945、1067页。据裕谦奏,这里水勇使用的船只为“新造十六桨快船及买、雇渔船百余只”。
[85] 《定海善后事宜》共计16条,其中最主要的有4条:一、将定海县升格为直隶厅,直隶于宁绍台道。二、组建定海城守营。三、改造战船。四、浙江提督每年巡阅定海一次,并于每年夏秋两季驻扎镇海,以重海防。裕谦的这些建议是1841年5月17日上奏的。5月27日道光帝下发军机大臣核议。8月12日,军机大臣等核议批准。结果,除了定海县升格外,其余各项并未落实(《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429—436、616—628页)。从裕谦的奏折内容来看,并未切中当时的要害,即便完全落实,对后来的战斗也不会起什么作用。
[8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420页。
[87]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440页。
[88]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943页。尽管后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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