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从贱籍上剔除出来,才可以让她做比婢女高一级的“侍妾”(不经过放良直接让她当妾,那也犯法,男主人要服一年半徒刑)。
难道唐朝就没有侍妾直接扶正当正妻的?这个……倒也有,但前提是这个妾入夫家门时,她是良人,不在贱籍上,这样可以扶正。如果这个妾原本曾经是婢女,那最多也就到侍妾这一级了,绝对不能再立为正妻,否则按“以妾为妻”的罪名惩治夫主,徒一年半,婢妾打回原形。
如果这个“袭人姐姐”的运气特别好,真是遇上了一个坚持一夫一妻、忠贞专一的男主人(穿越过来的?),那她的夫主可以一辈子不娶正妻,一心一意跟婢妾过日子。只要不在乎别人的议论嘲笑,他跟婢女生十七八个娃也没人管,而且因为没嫡出的孩子,庶生的娃也可以正常继承家产。不过这种男人在唐朝估计比貔貅还珍贵,您嫁的老公,显然不是这种人。
您老公是个相当普通正常的男人,跟大多数人一样要面子,正妻必须是像您这样出身、陪嫁、地位教养都不错的良家女,才能在他所属阶层常见的“夫人外交”中发挥应有作用。
那边有个穿越的美眉说,古代男人都是“爱她就让她当婢妾”,把真爱宠在手心里呵护着。无爱的包办婚姻大老婆,那是用来推到风口浪尖承受四面八方攻击的,命运比当二奶的悲惨多了。所以她要穿就穿成小三,跟男主角情投意合、甜甜蜜蜜、双宿双飞……
那好吧,欢迎穿成我们家男主人的宠婢。一定要来哦,不来的话一年会长胖20斤哦……(摩拳擦掌准备中)
白光闪过,在家内诸人的围观下,那个给您老公生了儿子的婢女果然昏倒后又苏醒了,张嘴一口纯正的普通话:“怎么回事?我穿越成功了吗?”
家内上下人等面面相觑—谁听得懂这一千多年以后的幽州方言啊—再问几句,见她还是满嘴鸟语,您这个主母就可以冷笑一声,指挥下人:“这婢子被邪灵上身了,拿板子给我打!”
女主人有命,奴仆们哪敢怠慢,纷纷抡圆了鞭子、板子、藤条就冲着宠婢一顿乱抽。哭爹喊娘的惨叫声中,只有您一个人听懂了,穿越“袭人姐姐”喊的是:“李四哥哥啊,你快来救我啊……”
摊手,敢情她还真指望着那个忍心让她做小的情郎为她出头对抗正妻?别说臭男人一时半会儿回不来,就算回来了,主母责笞奴婢那也是完全理所应当的(跟臭男人搞婢女一样理所应当),何况您又有十足的理由—小三邪魔上身了嘛,怎么能驱邪怎么来。万一手软导致她体内的邪灵跑出来侵害了父母尊亲,那算谁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奴婢有罪或者主人“有正当理由”的时候),您作为家主,就算“一不小心”把奴婢活活打死了,那也不入罪。如果有人能证明您是故意成心要打死奴婢,也就是唐律里“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那种情况,您所得的处罚也不过是“杖一百”,不用偿命。甚至“无罪而杀者”,最高也就“徒一年”。
而且呢,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考虑,即使您老公回来以后对宠婢的死痛不欲生,也基本上不会向官府去告发自己妻子。99%的可能性,全家会异口同声说是“一不小心”行刑过度误杀的。
您说打出人命总归不好,做人还是别太残忍了,把小三踢出家门别在眼前晃就行?那好,直接让下人叫来人牙子,把“袭人姐姐”卖了吧,邪祟祸星还是早点儿滚最好。她说啥?她是这家小主人的生母,不能被卖?剔牙,一个贱婢而已,连她生的儿子都不乐意认她,你看谁把她的话当回事啊?
人牙子来了,验货立券,主母您签字按手印,接了身价钱,赶紧把这灾星领走吧—完活儿。
过几天以后,您丈夫回来了。听完您神定气闲的讲述,有那么0.001秒的时间,他眼睛里还是迸发出了深刻的悲痛、怀念、惋惜、留恋之情……但是0.001秒后,他不带走云彩地挥一挥衣袖,表示这事就这么办吧,然后一个转身,把另一个漂亮的婢女带到您面前。
“来拜见娘子—这是我在路上新得的婢子。”
“这又是哪里来的?”
“朋友王九赠我的家妓啊。”您老公一脸的扬扬自得,仿佛杀了贼王,擒了反叛似的—其实他也不是成心气您啦,只是当时朋友之间相互赠婢、赠妓是很流行的贵族范儿,赠人者显示自己有多豪爽大方,受赠者则觉得自己到处受人欢迎尊重,也是大有面子的事。唉,别掀桌啊,我们从长计议、从长计议……
是啊,李四这负心郎交的都是些什么狐朋狗友啊,有送女人的心思,还不如把自己洗干净送上他的床呢。要是骂一顿能让您消消气,您就先骂着,我喝口水去,骂完了叫我啊,咱再商量怎么对付这新来的狐狸精。
喝水归来。在唐朝严苛的“良贱制度”下,主母要治死个奴婢,比斩杀牲畜困难点儿有限。所以只要您脑筋灵活一点儿,要在自己家里折腾婢妾,方法还是很多的。
比如,某天宣称自己有一把嵌宝金插梳找不到了,叫心腹侍婢带人翻查。心腹查到男主人宠婢的房里,掀开枕席,手里一扬,那把插梳赫然在目。好啊,奴婢偷东西,这还了得!不打一顿撵出去卖了,还等啥呢!
再比如,臭男人又迷上了一个婢女,您就打发这宠婢去照顾小主人(上个倒霉女留下的那儿子)。小孩子总是很任性的嘛,少不了有叫嚷哭闹的时候,等小孩子一闹,您就说这宠婢有意虐待少主人,打……撵……卖……
当然了,您这么一个又一个往外扔跟男主人有染的婢妾,您老公就算再大大咧咧、没心没肺,应该也会觉察出不对劲儿了。同时,如果您是跟公公婆婆同住一宅,轰走了他们孙子的生母,估计俩老也会背后指戳。
这倒有办法解决。假如您自己娘家在当地势力大,那夫家上下全体都会睁一眼闭一眼地糊涂过去算了。如果您娘家势力一般,那么您要巩固在夫家的地位,最好的办法就是—怀孕生个儿子。
在跟臭男人吵吵嚷嚷争争闹闹过了两年以后,春天来了,您发现自己怀孕了。正室有身非同小可,全家上下大喜,众星捧月似的小心翼翼照顾您,您老公也不例外,几个月过去了都非常安分。
不过,就冲他那(标准唐朝大男人)的秉性,您相信他能忍几个月不找女人?少不得要派心腹侍婢奴仆四下打探,果然,费了一番气力打听出来,李四这负心汉在外面养了一个“别宅妇”,每月总有那么十天八天晚上不在家,说是跟同学喝酒作诗拼文,其实是跑去金屋找“尤二姐”销魂去了。
别动气,别动气,孕妇要保重。您呐,先装不知道,然后在家里嚷嚷自己头晕目眩,白日如同见鬼,某一天接到了一封从门缝里塞进来的信,里面写明“尤二姐”的住址。于是您派些下人上门去抄查,精确地在别宅妇床脚下发现了一个用草或者纸做成的人形,上写您的闺名和生辰八字外带粘着一缕不知道是啥的毛发。
您可还怀着李四这小子的嫡子,别宅妇这贱婢是想连母子一起害死好让李四接她进家门,估计这种情况您公公婆婆会比您本人还恨得厉害。没说的,打个半死报官发卖吧。
夏去秋来,您这么劳心劳力的,肚子又一天天膨大起来,终于熬够十个月,快要临产了。按当时的风俗,您可以要求回娘家(也叫本家)待产,生活习惯更舒适些,娘家人也会照顾得更周到,一般夫家不会反对。(臭男人大概更巴不得送剽悍老婆离家,他好去偷鸡摸狗吧?)
古代生孩子的女人,死亡率是很高的。到了临盆那一天,娘家和夫家都去寺庙求神拜佛献供,希望您母子平安(夫家估计主要是希望孙子平安,新妇一定要生个男孩)。献供的时候还要念《难月文》:
患者乃遂因往劫,福凑今身,感得妇人之身,难离负胎之患。今者旬将已满,朔似环周,虑恐有伤毁之唆,实惧值妖灾之苦。故即虔心恳切,望三宝以护持;割舍珍财,仰慈门而启颡。伏闻三宝是济危拔苦之能人,大士弘悲,无愿不从而惠化。以斯念诵功德,总用庄严,患者即体:唯愿日临月满,果生奇异之童;母子平安,定无忧嗟之厄。观音灌顶,得受不死之神方;药上扪摩,垂惠长生之味。母无痛恼,得昼夜之恒安;产子仙童,似披莲而化现。
这边喃喃诵经,那边您腹痛欲裂哭天抢地,经过一番痛苦挣扎,幸亏您肩宽体壮、膀大腰圆,顺利把婴儿生下来了,还真是个男孩!这下扬眉吐气,从此以后可以把那个贱婢生的儿子踹一边去了!老公(未来的)官职爵位门荫归自己儿子继承!夫家大部分财产也是您的了!“七出”里的“无子”这一条再也派不上用场!哪怕公公婆婆也不能随便轰走您这个儿媳妇了!?
夫家也派人来娘家探过了,对这个全须全尾的孙子表示满意,顺送了不少慰问品过来。正当您觉得完成任务,可以松一口气了,没过几天,小儿突然惊风抽搐,扎针灌药也没抢救过来,死了。
唉,没办法,古代那个医学水准和卫生观念,婴幼儿死亡率实在是太高了,差不多有三个孩子以上的家庭都经历过死婴的过程。您抱着自己儿子的尸体,窗外是一片毫无生气的冰天雪地。回想结婚三年来,天天斗二奶,打小三,咸吃萝卜淡操心的日子,有意思吗?还想过下去吗?
要不,我们穿回来吧?
回来之前,先去跟臭男人打个离婚手续把他休掉,怎么样?
本篇参考文献&深度了解推荐:
姚平.唐代妇女的生命历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嫁妆还我,赡养费拿来,负心汉咱离婚吧!——离婚手续
在上篇唐穿指南里,嫁给李四郎的您,经历了种种不愉快的婚后事件,决定要跟李四离婚。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唐朝的离婚手续怎么办。
首先,作为穿越爱好者的您,请牢记“七出、三不去”,也就是男方“休妻的七大理由”和“不能休妻的三大原因”。这个不仅是在唐朝,在汉以后的历朝历代基本都适用,无论您穿到了哪里都有应用价值。
按唐律,可以被臭男人休掉的妻子所犯的“七出”分别是:
一、无子—这个应该说不适用于您,因为上篇您已经给李四生了个儿子。虽然刚生下不久就死了,但是以您的年龄,显然生儿子的可能性还很大。唐律规定,正妻要年满五十岁以上无子,才能适用此条被休。(如果是男方患不孕不育症呢?也要归罪于女方。这什么世道啊!)
二、淫佚—咳咳,无论您看到帅哥动没动过心思,只要没有真凭实据被夫家抓住,这理由就不能随便用。什么?他们说跟自己老公××〇〇太多也算淫佚?少乱来了,结婚两年才怀上娃。
三、不事舅姑—跟公公婆婆关系不好,不好好侍奉老人。这就是考验儿媳妇的情商了,会不会哄老人高兴。估计穿越女们这一项都不及格。
四、口舌—成天东家长西家短地说闲话,跟妯娌小姑们吵架拌嘴也算。
五、盗窃—在夫家乱拿不属于自己(嫁妆)的东西,私藏起来或者偷偷给人。
六、妒忌—不容许自己老公跟其他女人××〇〇,这一条您张三娘那可是板上钉钉坐得实实的。
七、恶疾—染上了妨碍正常生活的疾病,包括麻风等传染病,也包括聋哑、眼盲、秃头、跛脚、驼背等等。其实这一条也十分之混账,比如老公在外面乱交染上了花柳病,回来传染给妻子,结果妻子却要因为“恶疾”被休,上哪儿说理去啊。?
以上是“七出”条款,历代都差不太多。“三不去”也就是“男人不能休妻的三种情况”,分别是:
一、经持舅姑之丧—公公婆婆死后,按礼法规定为他们服过三年丧的妻子,不能被丈夫休弃。
二、娶时贱后贵—丈夫又穷又贱的时候娶的妻子,后来发达了,也不准休妻。我觉得这一条还是很人性化的,现在也很有借鉴意义(如果臭男人发达以后,糟糠妻自己想离婚那倒可以)。话说贞观年间,大脑经常短路的李世民陛下曾经表示过要嫁女儿给门神尉迟敬德,就被尉迟以这条“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律令规定给顶回去了。
三、有所受,无所归—这一条的“受”和“攻”……不对,“归”,解释起来有争议。有人认为是说“妻子成婚时带来的嫁妆,如果休妻时夫家无力归还,就不能休妻”,也有解释成“明媒正娶进门的妻子,如果休妻时她的父母兄弟已经不在了,没有娘家可回,就不能休妻”。大致上,理解成“妻子被休以后无生活来源”应该错不到哪里去。
“七出”和“三不去”是相互制约、相互斗争的关系,如果一个妻子,比如说张三娘您,既犯了“七出”(妒忌),又有“三不去”的情况(假如说您在李家当媳妇时丈夫当上了官),那怎么办呢?
按唐律规定,如果您犯了“恶疾”和“奸”这两条罪名,那么即使符合“三不去”的情况,夫家也可以休妻。除这两条以外,只要您符合“三不去”,那么即使犯了“七出”的其他条款,夫家也不能休妻。
如果丈夫在妻子没犯七出、没犯“义绝”(下面会讲这个)条款时,蛮不讲理硬把妻子休了,官府会判他一年半徒刑,把妻子追回来,不准脱离关系。如果妻子犯了“七出”里的其他五条,但有“三不去”的情况,丈夫还是把人家给休了,丈夫要打一百杖,妻子仍然追回来。
如果以上都不存在,丈夫“合理合法”地休妻,倒不用报经官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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