侈迷书屋网 > 历史穿越 > 山河动: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军队战力 > 山河动: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军队战力_第15节
听书 - 山河动: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军队战力
00:00 / 00:00

+

-

语速: 慢速 默认 快速
- 8 +
自动播放×

成熟大叔

温柔淑女

甜美少女

清亮青叔

呆萌萝莉

靓丽御姐

温馨提示:
是否自动播放到下一章节?
立即播放当前章节?
确定
确定
取消
全书进度
(共章)

山河动: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军队战力_第15节

投推本书 /    (快捷键:←)上一章 / 章节目录 / 下一章(快捷键:→)    / 加入书签
分享到:
关闭

代马输卒手记》,第82页。

[109]张拓芜:《代马输卒手记》,第40页。

[110]冯玉祥:《蒋冯书简》,第71页;冯玉祥:《冯玉祥回忆录》,第106页;尹昔英:《张点验官对本团官兵训话》,《宪兵杂志》第1卷第3期,1948年8月,第57页。

[111]《防止逃兵办法》,侯坤宏编《役政史料》下册,台北:“国史馆”,1990,第415页;黄仁宇:《阙汉骞和他的部下》,第142页。

[112]张拓芜:《代马输卒手记》,第82页。

[113]张拓芜:《代马输卒手记》,第41页。

[114]韩汉英:《革命军人的人生观》,韩汉英:《韩主任讲演集》第一集,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四分校,1940,第138页。

[115]卓文义:《艰苦建国时期的国防军事建设——对日抗战前的军事整备》第8章,台北:台湾育英社,1984;沈怀玉:《近七十年来中国之兵役制度》,《国史馆馆刊》复刊第8期,1990年6月,第75—76页。

[116]许高阳编《国防年鉴(第一次)》第2编,第36—38页。

[117]杨森:《九十忆往》,台北:龙文出版社,1990,第102页。

[118]许高阳编《国防年鉴(第一次)》第2编,第35页。

[119]Liu, A Military History of Modern China, pp.135—136.

[120]徐乃力:《好男应当兵:对日抗战时期中国的军人力动员》,孙中山先生与近代中国学术讨论集编辑委员会编《孙中山先生与近代中国学术讨论集》第4册,第6—9页;侯坤宏:《抗战时期的征兵》,第161—172页。

[121]何应钦:《军政十五年》,第90—91页;侯坤宏:《抗战时期的征兵》,第165—169页。

[122]何应钦:《日军侵华八年抗战史》,附表16。

[123]成本俊:《国防建设与军事人事》,第50页。

[124]一位学者指出,世界各国军队的奖励措施,不论在质或量上,均有重军官而轻士兵的现象。参阅Richard Holmes, Acts of War: The Behavior of Men in the Battle, N.Y.: The Free Press, 1986, p.358.

[125]蒋介石:《第三次南岳军事会议训词(三)》,《蒋总统思想言论集》卷17,第66页。

[126]王多年编《国民革命战史》第四部上篇第三卷,台北:黎明文化,1982,第133页;卫道然:《卫立煌将军》,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第32—33页。

[127]徐源泉:《回忆录初稿》,《徐克成先生纪念集》,未注出版地点,1967,第30页;刘凤翰、张力访问,毛金陵纪录:《丁治磐先生访问纪录》,第43—44页。关于徐氏事迹,另可参阅沈仪永:《反共宿将徐源泉》,《畅流》第38卷第1期,1968年8月,第1—3页。

[128]宋涛:《我所知道的汤恩伯》,《湖南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1962年10月,第119页。

[129]蒋介石:《整军训词》,《蒋总统思想言论集》卷18,第208页。

[130]何应钦:《日军侵华八年抗战史》,附表16。

[131]《中华民国战时军律》,军政部:《民国二十八年修订军政法规(第一辑)》,未注出版时地,军法类,第1页。

[132]《中华民国战时军律补充条文》,全文共二条:“第一条:部队长未奉命令擅自离开部属,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发生事变或贻误军机者死刑。第二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冒领、浮领或浮报军实者,死刑或无期徒刑。”军政部:《民国二十八年修订军政法规(第一辑)》,军法类。

[133]毛磊、刘继增、袁继成、杨存厚:《武汉抗战史要》,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第141—142页。

[134]中国军事史编写组编《中国军事史》第三卷《兵制》,第632页。

[135]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1942年8月12日致军令部电,极机密,档号769/2493,军令部档案。

[136]路家榜、吴敬模编《薛岳抗战手稿》,未标明出版地点,1948,第88、100页。

[137]厉尔康:《何成濬的二三事》,《湖北文史资料》第25辑,1988,第26页。

[138]宁墨公:《军事第一——正权》,《建军导报》第1卷第4期,1944年10月,第16页。

[139]Kalyagin, Along Alien Roads, N.Y., East Asian Institute, Columbia University, 1983, pp.30-31.

[140]关于李服膺的被处死,可参阅庞小侠:《太和岭口见闻和李服膺之死》,《山西文史资料》第22辑,1982年5月,第110—112页;Donald G.Gillin, Warlord Yen Hsi-shan in Shansi Province, 1911-1949,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7, p.262.另有一些资料指出,太原会战不力的将领实不止李服膺一人,李不过是代罪羔羊而已。参阅贾廷诗等访问兼纪录:《白崇禧先生访问纪录》上册,第233页;陈存恭访问,陈美惠纪录:《赵正楷先生访问纪录》,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第146页。

[141]关于韩复榘的被处死,可参阅王一民:《关于韩复榘统治山东和被捕杀的见闻》,《文史资料选辑》第12辑,1960年12月,第59—67页;孙桐萱:《韩复榘被扣前后》,《文史资料选辑》第54辑,1962年6月,第99—109页。

[142]齐锡生:《抗战中的军事》,丘宏达主编《抗战胜利的代价》,台湾:联经出版公司,1986,第10页;何成濬:《何成濬将军战时日记》,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6,第34页。

[143]蒋介石对于贪污舞弊至为痛恨,一听到有贪污事件,便立即亲下手谕,将涉嫌之人交军事委员会军法执行总监部扣押,严加审讯。军法执行总监何成濬,以委员长特别重视贪污案件,对于此类案件,例不敢擅自主张,仅拟具意见签请核示。根据一位委员长侍从参谋的回忆,“我们在参谋室,每次看见何总监来谒,大家都会直觉地意味是为了怎么一回事。当何总监退出时,如果他的面部表情紧张,我们便知道是委员长对贪官污吏又作了一次最严厉的制裁了。果然,第二天或第三天重庆的报纸,就会赫然刊登着枪决贪污人犯的新闻。”参阅士心:《委员长侍从室服务记往(中)》,《春秋》(香港)第125期,1962年9月,第3页。

[144]例如1943年,军训部次长兼代校阅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士毅和校阅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蓝腾蛟,以组织校阅委员会干部家属,从事纺织、调剂生活的名义,利用公款向物资管理局套购了一批棉纱,案发后二人互推责任。当时军训部长白崇禧袒护刘士毅,将蓝腾蛟移送军法总监部审理,军法执行总监何成濬为蓝的同乡,遂准予蓝保释,并派法官携案至军训部面讯刘士毅。最后刘被判处徒刑二年。白崇禧闻讯,立即持案向委员长说情,获蒋批示“缓刑”。抗战胜利,还都南京,不但刘士毅的二年徒刑已随军训部的结束而不了了之,并且获任白崇禧的国防部次长。参阅何作柏:《白崇禧当副参谋总长兼军训部长》,《广西文史资料》第30辑,1990年7月,第421—412页。

[145]何庆华:《忆双亲》,《何成濬将军战时日记》,第34页。

[146]《何成濬将军战时日记》,第327页。

[147]1941年2月,蒋委员长曾对来访的美国总统私人代表居里(Lauchlin Currie)说:“予党政军之辅佐人员中,百分之七十皆为予旧日之敌人,并有数人曾叛变三次之多……盖予之政策,但求彼等有一技之长者,能忠于国家、忠于主义,仍可不计恩怨,引用其人。左倾人物,亦不例外,已有多人在政府服务矣。”参阅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一),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第569页。

[148]江上清:《“陈胡汤”中的汤恩伯》,第146—147页。

[149]宋希濂:《鹰犬将军——宋希濂自述》,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第135页。

[150]宋涛:《我所认识的汤恩伯》,《湖南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1962年10月,第120页。

[151]李汉魂:《梦回集》,《艺文志》第118期,1975年7月,第36页。郑殿起:《归德失守及黄杰被撤职查办的经过》,《文史资料选辑》第54辑,1962年6月,第157页;宋希濂:《兰封战役的回忆》,《文史资料选辑》第54辑,1962年6月,第167页;陈谦平:《豫东会战述论》,江苏省史学会编《抗日战争史事探索》,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第137页。

[152]公安部档案馆编《在蒋介石身边八年——侍从室高级幕僚唐纵日记》,群众出版社,1991,第114—115页;程思远:《政海秘辛》,香港:南粤出版社,1988,第152页。

[153]例如1944年,汤恩伯因中原会战战败,丁治磐因桂南会战战败,均受到撤职留任的惩戒。参阅胡静如:《烬余掇拾》(稿本),第183回;刘凤翰、张力访问,毛金陵纪录:《丁治磐先生访问纪录》,第82页。

[154]何应钦:《军政十五年》,附表17。

[155]蒋介石:《国军如何才能完成剿匪救民的任务》,《蒋总统思想言论集》卷19,第259页。

[156]国民参政会史料编纂委员会编《国民参政会史料》,台北:国民参政会在台历届参政员联谊会,1962,第463页。

[157]张拓芜:《代马输卒手记》,第42页。各部队中、下级干部,由于不明法令,对于所属官兵犯罪或盗匪,往往不问罪行,擅行枪杀,军法人员多不以为然。参阅军法执行总监部:《军事委员会第二次军法会议提案决议汇报表》,第82页,档号769/2251,军令部档案。

[158]张拓芜:《代马输卒手记》,第20页。根据《陆海空军惩罚法》,惩罚的宣告和实施,均采用公开方式。1930年10月19日公布的《陆海空军惩罚法》第1章第8条:“宣告惩罚,应公示于所属部队中。”第9条:“宣告惩罚时,应使受罚者之直属上官及其同等级以上者陪列。”第10条:“在惩罚执行终了时,应集合受罚者之直属上官及其同等级以上者,使受罚者对之陈述悛改之誓词。”参阅《陆海空军惩罚法》,《国民政府公报》第594号,1930年10月9日,第2—3页;姚骧:《陆海空军惩罚令释义》,世界书局,1931,第12—15页。

[159]Holmes, Acts of War, pp.336-337.

[160]Coox,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Japanese Military Establishment in the Second World War”,p.36.

[161]Holmes, Acts of War, pp.336-337.

[162]张拓芜:《代马输卒手记》,第95页。

[163]许高阳:《国防年鉴(第一次)》第2编,第16页。

[164]“该部关于各军事机关部队参谋考成比较表及来往文件”,档号769/109,军令部档案。亚韩:《从无职军官佐安置谈到国军人事改进问题》,第5页。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美军军官的考绩制度也颇为人所诟病。绝大多数军官的考绩均被评为“卓越”(superior)或“极佳”(excellent),以至于若被评为“非常令人满意”(very satisfactory)即有碍于升迁。参阅Stouffcr, The American Soldier, Vol.I.Adjustment During Army Life, p.271.

[165]胡德华:《孙立人练兵统驭模式及对中国抗日剿匪贡献经纬》,李敖编《孙立人研究》,台北:李敖出版社,1988,第32页。

[166]朱文伯:《七十回忆》,台北:民主潮社,1973,第77页。

[167]宋瑞珂:《陈诚及其军事集团的兴起与没落》,第47页。

[168]例如傅作义的部队,直至抗战后期,仍是采取委任经理制。参阅王克俊:《回忆傅作义先生》,《内蒙古文史资料》第14辑,1984年12月,第62页。

[169]刘凤翰、张力访问,毛金陵纪录:《丁治磐先生访问纪录》,第68页。

投推本书 /    (快捷键:←)上一章 / 章节目录 / 下一章(快捷键:→)    / 加入书签
next
play
next
close
自动阅读

阅读设置

5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