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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枷锁_第4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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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灰胡子,脑壳上稀稀拉拉地长着不多几根失去了光泽的头发;双目闭合,下颚塌陷。菲利普怎么也想象不出,躺在这儿的曾是个活人,说实在的,这一排尸体就这么横陈在那儿,气氛真有点阴森可怖。

"我想我大概在下午两时动手,"那个将与菲利普合伙解剖的小伙子说。

"好吧,到时候我会来这儿的。"

前一天,菲利普买了那盒必不可少的解剖器械,这会儿他分配到了一只更衣柜、他朝那个和他一块进解剖室来的小伙子望了一眼,只见他脸色煞白。

"这滋味不好受吧?"菲利普问他。

"我还是第一回见到死人。"

他们俩沿着走廊一直走到校门口。菲利普想起了范妮·普赖斯。那个悬梁自尽的女子,是他头一回见到的死人。他现在还记得当时的惨状给了他什么样的奇怪感受。活人与死者之间,存在着无法测量的距离,两者似乎并非属于同一物种。想想也真奇怪,就在不久以前,这些人还在说话,活动,吃饭,嬉笑呢。死者身上似乎有着某种令人恐怖的东西,难怪有人要想,他们说不定真有一股蛊惑作祟的邪劲儿呢。

"去吃点东西好吗?"这位新朋友对菲利普说。

他们来到地下室。那儿有个布置成餐厅的房间,就是光线暗了点。供应倒是一应俱全,学生同样能吃到外面点心店所供应的各种食品。在吃东两的时候(菲利普要了一客白脱麦饼和一杯巧克力),他知道这位伙伴叫邓斯福德。小伙子气色很好,一双蓝眼睛,一头深色的鬈发乌黑发亮,大手人脚,长得很结实;说起话来,不紧不慢,一举一动挺斯文。他是克里夫顿人,初来伦敦。

"你是不是读联合课程?"他问菲利普。

"是的,我想尽早取得医生资格。"

"我也读联合课程,不过日后我想成为皇家外科协会会员。我打算主攻外科。"

大多数学生学的都是内外科协会联合委员会规定的课程。不过,一些雄心勃勃或者勤奋好学的学生,还要继续攻读一段时期,直到获得伦敦入学的学位。就在菲利普进圣路加医学院前不久,学校章程已有所变化;一八九二年秋季前实行的四年制现已改为五年制。关于自己的学习打算,邓斯福德早已胸有成竹,他告诉菲利普学校课程的一般安排:"第一轮联合课程"考试包括生物学、解剖学和化学三门学科,不过可以分科分期参加考试,大多数学生是在入学三个月后参加生物学考试。这是一门新近刚增加的必修课程,不过只要略懂得点皮毛就行了。

菲利普回解剖室的时候已迟到了几分钟,因为他忘了事先买好解剖用的护袖。他看到好些人在埋头工作。他的合伙人准时动手干了,这会儿正忙着解剖皮肤神经。另外有两个人在解剖另一条腿。还有些人在解剖上肢。

"我已经动手了,你不会介意吧?"

"哪儿的话,继续于你的吧,"菲利普说。

菲利普拿起解剖用书,书已翻到了画有人腿解剖图的地方,他仔细看着需要搞清楚的有关部分。

"看来你对这玩意儿还真有一手呢。"菲利普说。

"噢,其实嘛,我在读预科时就做过大量的动物解剖实验。"

解剖台上话声不断,有谈工作的,有预测足球联赛的前景的,也有议沦解剖示范和各种讲座的。菲利普感到自己比在座所有的人都要年长好多岁。他们都是些毛孩子。但是年纪大小并不说明什么问题,更重要的倒在于你肚子里的学问。纽森,那个跟他在一块儿做解剖实验的机灵的小伙子,对这门课很精通。也许他并不觉得卖弄一下学问有什么不好意思,所以详详细细地向菲利普解释他是怎么干的。菲利普尽管满腹经纶,也不得不在一旁洗耳恭听。随后,菲利普拿起解剖刀和镊子,动手解剖,纽森在一旁看着。

"碰上这么个瘦猴,多带劲,"纽森一面揩手一面说。"这家伙可能有一个月没捞到一点儿吃的。"

"不知道他是得什么病死的,"菲利普咕哝道。

"噢,这我可不知道。凡是老家伙吗,十有八九是饿死的。……嘿,当心点,别把那根动脉割断了。"

"'别把那根动脉割断了',说得多轻巧,"坐在对面解剖另一条腿的学生发表议论了,"可这个老蠢货的动脉长错地方啦。"

"动脉总是长错地方的,"纽森说,"所谓'标准'就是指永远找不到的东西,否则干吗要称作'标准,呢。"

"别说这些个俏皮话了,"菲利普说,"要不然,我可要割破手了。"

"如果割破手,"见多识广的纽森接口说,"得赶紧用消毒剂冲洗。这一点你千万马虎不得。去年有个家伙只是稍微给刺了一下,他也没把这当一回事,结果染上了败血症。"

"后来好了吗?"

"哪里!没到一星期就报销了。我特地上太平间看过他一眼。"

到吃茶点的时候,菲利普已累得腰酸背疼,由于午饭吃得很少,他早就盼着吃茶点了。他手上有股气味,正是他上午在走廊里第一次闻到的那种怪味。他觉得他手里的松饼同样有这股味儿。

"哦,你很快就会闻惯的,"纽森说,"日后你要是在周围闻不到那股讨人喜欢的解剖室臭味,你还会感到挺寂寞的呢。"

"我可不想被这怪味倒了胃口,"菲利普说。他一块松饼刚下肚,赶紧又追加了一块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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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廉·萨默赛特·毛姆/著

张柏然 张增健 倪俊/译

第五十五章

菲利普对医科学生生活的看法,也就像他对一般公众的看法一样,其源盖出于查尔斯·狄更斯在十九世纪中期所描绘的社会生活画面。没有多久他就发现,狄更斯笔下的那个鲍勃·沙耶,就算实有其人的话,也同眼下的医科学生无半点相似之处。

就投身医界的人员来说,真可谓鱼龙混杂,良萎不齐,其中自然也不乏懒散成性的冒失鬼。他们以为学医最省劲儿,可以在学校里吊儿郎当地混上几年,然而到头来,或是囊空钱尽,或是盛怒难消的父母不愿再供养他们,没奈何只得夹着尾巴悄悄离开医学院。也有一些人觉得考试实在难以应付,接二连三的考场失利,使他们心中的余勇丧失殆尽。他们一跨进那令人望而生畏的联合课程委员会的大楼,就吓得魂不附体,先前背得滚瓜烂熟的书本内容,顷刻之间全忘光了。年复一年,他们始终是年轻后生们的打趣对象。最后,他们中间有些人总算勉勉强强地通过了药剂师考堂的考试;有些人则什么资格也没混到手,只好充当个医生助手,寄人篱下,苟且度日,一举一动都得看雇主的眼色。他们的命运就是贫困加酗酒。天知道他们到头来会有个什么样的结局。但是就大多数而言,医科学生都是些好学不倦的小伙于。他们出身于中产阶级家庭,父母给他们的月规钱,足可使他们维持原已习惯了的体面的生活方式。有许多学生,父辈就是行医的,他们已经俨然是一副行家里手的派头。他们的事业蓝图也早规划好了:资格一旦混到手,便申请个医院的职位(也说不定先当一名随船医生,去远东跑一趟),然后就回家乡同父亲合伙挂牌行医,安度其一生。至于那少数几个被标榜为"出类拔萃"的高才生,他们每年理所当然地领取各种奖品和奖学金,到时候受聘于院方,担任这样那样的职务,成为医院里的头面人物,最后在哈里街开设一家私人诊所,成为某个科目的专家。他们功成名就,出人头地,享尽人世之荣华。

各行各业之中,唯有行医这一行没有年龄限制,谁都可以来试试身手,到时候说不定也能靠它混口饭吃。就拿菲利普那个年级来说吧,有三四个人青春韶华已逝。有一个人当过海军,据说是因酗酒而被开除了军籍,他今年三十岁,红扑扑的脸,举止唐突,说话时粗声大气的。另一位已经成家,有两个孩子,他上了一个不负责任的律师的当,把家产赔光了;他腰弯背驼,仿佛生活的重担已把他给压垮了;他整天不声不响地埋头苦读,显然知道自己到了这把年纪,要死背硬记点东西很吃力,况且脑筋也不灵活了。看着他这么死用功,真叫人觉得可怜。

菲利普住在那套小房间里自在得很。他把书籍排得整整齐齐,再把自己手头的一些画和速写都挂在墙上。他的楼上,即有客厅的那一层,住着个名叫格里菲思的五年级学生。菲利普很少同他照面,一来是因为他大部分时间呆在医院病房里,二来是因为他上过牛津大学。凡是过去在大学里混过的学生,经常聚在一块儿。他们采用了年轻人所惯于采用的那一套办法,故意冷落那些时运欠佳者,让他们自知低人一等;他们那副拒人于千里之外的超然姿态,其余的学生都觉得受不了。格里菲思高高的个儿,长着一头浓密的红色鬈发,蓝眼睛,白皮肤,嘴唇则是鲜红欲滴。他是属于那种谁见了都喜欢的幸运儿,整天兴高采烈,嘻嘻哈哈。钢琴他能胡乱摆弄几下,还可以兴致勃勃地拉开嗓门唱几首滑稽歌曲。差不多每天晚上,当菲利普呆在屋里独自看书的时候,都能听到格里菲思那伙朋友们在楼上嚷呀,笑呀,闹个不停。菲利普回想起自己在巴黎度过的那些令人愉快的夜晚:他同劳森、弗拉纳根和克拉顿坐在画室里,一道谈论艺术与道德,讲述眼下所遇到的风流韵事,展望将来如何扬名天下。菲利普心里好不懊丧。他觉得凭一时之勇作出某种壮烈的姿态,那是很容易的,难倒难在要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后果。最糟糕的是,他对目前所学的东西似乎已感到腻烦。解剖示范教师的提问使他头痛;听课时思想老开小差。解剖学是一门枯燥乏味的学科,尽叫人死记硬背那些数不清的条条框框,解剖实验也使他觉着讨厌。吃辛吃苦地解剖那些个神经和动脉又有何用,从书本上的图表或是病理学陈列馆的标本了解神经和动脉的位置,岂不省事得多。

菲利普偶尔也交几个朋友,但都是些泛泛之交,因为他觉得在同伴面前似乎没有什么特别的话好说。有时他对他们所关心的事情,也尽量表示感兴趣,可又觉得他们认为自己是在曲意迁就。菲利普也不是那种人,一讲起使自己感兴趣的话题来,就根本不管听者是否感到厌烦。有个同学听说菲利普曾在巴黎学过绘画,自以为他俩情趣相投,便想同菲利普探讨艺术。但是,菲利普容忍不了别人的不同观点。没谈上几句他就发现对方所说的不过是些老生常谈,便嗯嗯噢噢地懒得多开口了。菲利普想讨大家的喜欢,可又不肯主动接近别人。他由于怕受到冷遇而不敢向人献殷勤。就他的气质来说,他还是相当腼腆怕羞的,但又不愿让人家看出来,所以就靠冷若冰霜的沉默来加以掩饰。他在皇家公学的那一段经历似乎现在又要重演了,幸好这儿的医科学生生活挺自由,他尽可以独来独往,少同别人接触。

菲利普渐渐地同邓斯福德热乎起来,这倒并非出于菲利普的主动努力。邓斯福德就是他在开学时认识的那个气色好、身子壮实的小伙子。邓斯福德之所以爱同菲利普接近,只因为菲利普是他在圣路加医学院里结识的第一个朋友。邓斯福德在伦敦无亲无友,每到星期六晚上总要同菲利普一块上杂耍剧场,坐在正厅后座看杂耍,再不就是去戏院,站在顶层楼座上看戏。邓斯福德生性愚笨,但脾气温和,从来也不发火。他总讲此大可不必多说的事情,即便菲利普有时笑话他几句,他也只是微微一笑--而且笑得真甜。别看菲利普爱拿他打哈哈,可心里还是挺喜欢他的。他觉得邓斯福德直率得有趣,而且也喜欢他随和的脾性:邓斯福德身上的迷人之处,恰恰是菲利普痛感缺少的。

他们常常去国会街上的一家点心店用茶点,因为邓斯福德倾心于店里的一个年轻女招待。菲利普看不出那女人有什么诱人之处--瘦长的个子,狭窄的臀部,胸部平坦坦的像个男孩。

"要在巴黎,谁也不会瞧她一眼,"菲利普鄙夷地说。

"她那张脸蛋挺帅!"邓斯福德说。

"脸蛋又有什么大不了的?"

她五官生得小巧端正,蓝蓝的眼睛,低而宽阔的前额(莱顿勋爵、阿尔马·泰德默以及其他不计其数的维多利亚女王时代的画家,都硬要世人相信这种低而宽阔的前额乃是一种典型的希腊美),头发看上去长得很密,经过精心疏理,有意让一缕缕青丝耷拉在前额上。这就是所谓的"亚历山大刘海"。她患有严重的贫血症,薄薄的嘴唇显得很苍白,细嫩的皮肤微微发青,就连脸颊上也不见一丝儿血色,一口洁白的细牙倒挺漂亮。不论干什么,她都小心翼翼的,唯恐糟踏了那双又瘦又白的纤手。伺候客人时,总挂着一脸不耐烦的神色。

邓斯福德在女人面前显得很腼腆,直到现在他还未能同她搭讪上。他央求菲利普帮他牵线搭桥。

"你只要替我引个头,"他说,"以后我自个儿就能对付了。"

为了不让邓斯福德扫兴,菲利普就主动同她拉话,可她嗯嗯噢噢地硬是不接话茬。她已经暗暗打量过,他们不过是些毛孩子,估计还在念书。她对他们不感兴趣。邓斯福德注意到,有个长着淡茶色头发、蓄一撮浓密小胡子的男人,看上去像是德国人,颇得她的青睐。他每次进店来,她总是殷勤相待;而菲利普他们想要点什么,非得招呼个两三次她才勉强答应。对于那些素不相识的顾客,她冷若冰霜,傲慢无礼;要是她在同朋友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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