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
1863年11月19日,总统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1809—1865)在军人国家公墓的致辞,或许是美国历史上最广为人知的一次演说。林肯将他的每个词都精确地放在了恰当的位置上:当时正好是美国《独立宣言》发表87周年,林肯在“伟大的战场”宾夕法尼亚州的葛底斯堡进行了这次演说,因此也被称为葛底斯堡演说。
87年前,我们的祖先在这个大陆上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的共和国。她孕育于自由之中,并且献身于人人生而平等这一理想。如今我们卷入了一场伟大的内战,这考验着这个国家,或者任何一个孕育于自由之中并献身于上述理想的国家,能否存续下去。[1]
那天,林肯振聋发聩的慷慨陈词,以及罕见的言简意赅,激起了比美国历史上任何文献——除美国《独立宣言》本身和《美国宪法》以外——都更多的评论。他将正在进行的战斗描述为:战士们倒在了“伟大的内战”的葛底斯堡战场上,这段最为令人心寒[2],除此之外,几乎全文的272个词都经过了仔细的斟酌。这场演说我们也许很熟悉,甚至有点太熟悉了,但是那些词的意思,可能并不是第一眼所看到的意思。
林肯不可能知道,这会是美国大地上所发生过的代价最大的战争,而他的这次演说刚好是在中间点上。这场战争开始于两年半以前,即1861年4月,南部联盟炮轰南卡罗来纳州的萨姆特堡。战斗还要进行几乎同样长的时间才会结束,直到1865年4月,南部联盟的将军罗伯特·李(Robert E. Lee)在阿波马托克斯郡府投降。然而,敌对情绪却远远还没有结束。[3]这场战争无论是伤亡人数、双方付出的代价和所冒的风险,还是对夹在中间的非裔美国人和更广阔的世界来说,确实可以称得上巨大。不管是奴隶还是自由人,参与者还是旁观者,北方人还是南方人,坚持统一者还是南部联盟支持者,没有谁会否认这一点。但是在当时,林肯将这场冲突称为“内战”,是不如现在这么肯定的。因为,现在我们是处于联邦最终胜利的成果之中。
仅在葛底斯堡演说的6个月之前,联邦军收到了《第100号通令》(General Orders No. 100),这是战时军队的行为守则,由出生于普鲁士的美国律师弗朗西斯·利伯(Francis Lieber,1798—1872)起草。这部守则并非在传统的国际战争情境下写出来的,但是它依然带有传统战争和内战的特色。其中关于“内战”的定义,更加说明了这一点。他非常清楚瓦特尔在一个世纪以前为这类法律描述留下了一个难题。利伯的上司,联邦军的总参谋长(也是国际法律师)亨利·韦格·哈勒克(Henry Wager Halleck,1815—1872)后来接过了这个难题,驳斥了瓦特尔的观点。利伯对内战的思想遗产毫无疑问是模棱两可的:这部守则将继续适用于美国军队内部,而且将会为20世纪国际人权法打下基础。但是,他对于内战的定义是矛盾的,并且无法适用于眼下的问题。而且这也与林肯对“伟大内战”的含蓄理解不相容,林肯的演说发表于战争期间,随后成为阐述内战与分裂关系的典范。
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以确定的是,使用内战一词不可能不带任何政治意图或者意识形态色彩。在革命时代之后,内战应该是一个不具有合法性的冲突形式了,它是一场历史倒退,退回到了帝王统治的混乱状态,或者说是罗马共和国的不稳定状态重现——现代启蒙已经将这个古老的诅咒解除了。但有些人不这么认为。比如,18世纪中期法国共和党人马布里(abbé de Mably,1709—1785)在他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the Citizen,1758)中有一位英国“老爷”,令人震惊地声称“内战有时也是一件大好事”,因为它可以像手术一样将坏死的肢体截掉,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政治的整体。[4]早期的西班牙自由政治家胡安·罗密欧·阿尔普恩特(Juan Romero Alpuente,1762—1835)也在演讲中有类似的言论,他说“内战是上天赐予的礼物”,给国家一次新生的机会——这一论断回荡在西班牙的历史当中,并且在20世纪西班牙内战中得以体现。[5]1830年法国政治家、回忆录作家、男爵夏多布里昂(the baron de Chateaubriand,1768—1848)也曾嘲笑过那些“人性的爱慕者,将武装冲突区分成不同的种类,一听见内战就要晕过去——‘同胞相残呀!兄弟、父子之间兵戈相见!’这些当然无疑是悲惨的,但是一个民族往往能够在内部的不和中变得更强大,甚至获得新生”。[6]也许依然只是对于将它视为必要的人来说,内战才是正义的。但是现在更要紧的问题是,谁来决定它是否有必要,以及什么时候才会被称为内战。
如果说内战还没有过时,那么它也可能是不合时宜的,没有被规范。不同的时代对于许多其他现象都有着系统化的方法,而对内战的思考没能跟上这个节奏。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中期之间,由革命的内战所引起的道德和政治问题,使得这方面的理论缺乏显得更为突出——尤其是在司法方面,需要建立一个框架对它进行规范并使之文明化。这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内战主要是历史学家和诗人在书写,而没有哲学家和社会理论学家。[7]内战对战争最基本的定义也形成了一些挑战,因为现代战争的定义是发生在已经建立的主权国家之间的冲突,而非发生在其内部的冲突。让——雅克·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Social Contract,1762)中给出了这样一个经典的定义:“战争……不是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之间的关系,而是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之间的关系。每个国家……都只能有另外的国家,而不是个人,作为它的敌人。”换句话说,个人无法成为国家的敌人,“因为他们仅仅是碰巧成为敌人,在战争中,他们不是作为个人,也不是公民,而是作为士兵”。[8]在这种观点下,内战根本不能算是“战争”,因为交战方并不仅限于国家,作战者也不都是士兵,他们是受最高权力命令的合法战斗者。
关于现代战争的最伟大著作是卡尔·冯·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1832),然而这本书中从没提到内战。[9]正如前文提到过的,没有一本关于战争、战略的书是以“论内战”为题的,甚至没有可以和毛泽东或是切·格瓦拉(Che Guevara)关于游击队的论述相提并论的。[10]克劳塞维茨在战争理论方面的当代对手安东尼·亨利·约米尼(Antoine Henri Jomini,1779—1869),他是一位在法国军队中服役过的瑞士军官,他确实承认内战和宗教战争的存在。但是他又说:“要给这样的战争写下一些信条是荒谬的。”这是因为他视这些战争为“观念”的战争,或者说意识形态的战争。这样的战争要比政策导致的战争更具破坏性和残酷性,因为它们更不理性。[11]这样的倾向使得《日内瓦公约》(1864)无法适用于内战:“毫无疑问,国际法并不适用于内战”,一位公约的起草者,古斯塔夫·穆瓦尼耶(Gustave Moynier)在1870年如是说。[12]林肯和利伯所面临的挑战,就是去做约米尼和穆瓦尼耶原本认为不可能的事:通过将国际法应用于内战,为内战中的行为建立一些信条和准则,从而将内战置于文明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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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将美国发生的冲突称为“一场伟大的内战”,如我们所说的,即使是在1863年也是受到质疑的。因为这样做,就预设了联邦对于南部联盟行为的解读,确定了战斗的双方是来自并且仍属于同一个政治共同体:美利坚合众国。这一标签也同时强调了战争中将会威胁到什么:国家的完整性,宪法的不可侵犯性,以及单方面退出联邦的非法性。在1865年以后再使用“内战”一词则意味着,这种解读的胜利,以及联邦致力于保护的一些原则被广泛接受了。这个结论来之不易,而且这个词将依然会是摩擦产生的源头,一直到进入20世纪。但是,试图为美国历史上这场大灾难更名,那将会是徒劳。同时也会因为挑战了“内战”一词的逻辑,而在道德上被视为不可接受,在内战的观念史中,频繁地表达出分歧暗示了统一,分裂承认了共同性。这种矛盾在北美冲突中显得尤为尖锐,因为这场冲突已经成为测试各地分裂主义内战合法性的判例。
就联邦的支持者而言,如西德尼所说,这不是一场同胞之间或者同一个“文明社会”里的成员之间的战争。这是一次分裂主义者的内战,目的是要争取脱离的权利,并且发起一系列行动来从联邦中分离出去。从联邦的视角来看,这就并不是国家内的冲突,而是国家之间的冲突;是政府之间的战争,而不是在一个共同体范围内的战争。南部联盟认为他们退出联邦是在行使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并且相信他们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联合——美利坚联盟国。这个新的政府有权利作为一个独立的政体,处理自己的事务,包括军事防卫。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根据联邦和林肯的逻辑,南部联盟的脱离变成了“叛乱”之举,这场平乱之战被称为“内战”。然而林肯自己使用“叛乱”一词的频率,是使用“内战”的6倍之多。[13]大的历史背景或许可以解释其中的原因。
“内战”一词的含义,在19世纪中期受到了格外的压力。在这个时期,全球联系变得更加密切,这使得“内”战所暗含的古老界限变得毫无意义。在葛底斯堡演说的18个月前,法国小说家维克多·雨果(Victor Hugo,1802—1885)在其著名的《悲惨世界》(Les Misérables)中有一个核心人物,他在一个世界主义的世界里,思考内战含义的变化。(雨果非常仰慕林肯。在1865年林肯遇刺之后,雨果还发起了一项捐款,打造了一块纪念性的奖牌,而后送到了林肯遗孀玛丽·林肯的手上,以纪念这位在那场伟大的内战中的最大受害者。[14])《悲惨世界》被翻译成英文,1862年迅速在纽约上市,第二年,在弗吉尼亚州的里士满市就也可以见到了。罗得岛的一家报纸曾轻蔑地评价道:“对那些镇压奴隶主叛乱的人来说,这本书几乎是他们的唯一的新鲜文学粮食。”[15]
把雨果的著作读上几百页,林肯同时代的人们就可以在马吕斯·彭眉胥(Marius Pontmercy)那里读到关于内战的反思,他是一位曾参加过滑铁卢战役的贵族老兵的儿子。(马吕斯这个名字让人想起罗马第一次内战中苏拉的对手的名字,所以这个名字并不是碰巧或者随便起的。)[1]当马吕斯走向巴黎的防御工事,准备和波旁王朝的军队作战时,他知道:“他将参与战争,步入战场,这个他将要步入的战场,是街道,而他将参与的战争,是内战!”这个想法让他不禁颤抖,他想知道英雄气概的父亲会怎么看待他的行为,当他对该话题表达哲学层次上的怀疑时:
内战?这意味着什么?难道还有什么外战吗?人与人之间的战争,不都是兄弟之间的战争吗?战争的性质只取决于它的目的。无所谓外战,也无所谓内战。战争只有非正义和正义之分……仅仅是在用以扼杀人权、进步、理智、文明、真理的战争才是耻辱,剑也才是凶器。内战或外战,都可以是不义的,都可以称为犯罪。[16]
小说中这部分情节的背景是1832年,但是彭眉胥的沉思反映了雨果对于内战与其他冲突的模糊边界的理解。在更广阔的背景下,在“伟大的人类家庭”(借用一下林肯的用语)中,任何内战和外战的区别都开始瓦解了。[17]
美国内战爆发于一个依赖棉花和奴隶贸易的资本主义经济体中,它的后果影响到了加勒比海地区、欧洲、埃及和南亚。[18]它发生在19世纪中期,正值全球暴力冲突激增之时。这一时期以两次最为血腥的战争为代表——中国的太平天国运动(1850—1864),以及秘鲁和玻利维亚联合起来对抗智利的南太平洋战争(1879—1884)。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克里米亚战争(1853—1856)、印度的叛乱或称1857年之乱、墨西哥的改革战争(1858—1861)、日本的戊辰战争(1868—1869)、普法战争(1870—1871)、西班牙第三次卡洛斯战争(1872—1879)。[19]18世纪中期以来,帝国主义的复兴导致了各种独立运动、革命运动以及内战。通常结果是,一些小国脱离大国或帝国而独立,虽然它们最初的目标也许并非如此。对美国人来说,他们的内战是这一系列重要动乱中的最后一个。[20]
内战带来的暴力行为在当时的情况下并不是最佳解决方案。从16世纪80年代的荷兰叛乱到美国革命,从1861年开始的美国内战到1991年南斯拉夫的战争,分裂总是导致内战。一个国家内部的某一个群体,因自决权受到压制而感到愤怒,通过独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与之相应的是,原有的国家强调领土的完整性,以及对管辖范围内所有居民的主权,于是,用强制性暴力抵制该群体的诉求。分离——试图建立新的国家,因此导致内战——在一个国家内部发生的武装冲突。可以肯定的是,确实存在一些和平的分离过程。比如1905年挪威脱离瑞典,1944年冰岛脱离丹麦,1965年新加坡从马来西亚联邦脱离,2006年黑山脱离塞尔维亚共和国,但这些都是特例。[21]
历史的逻辑如此无可挑剔,正如它如此坚决一样:分裂引起内战,而同时,内战也一直都是分裂最可能导致的结果。根据最新最全面的记录显示,自1816年到2001年这段时期,全世界发生了484场战争,其中有296起被标注为“内战”,其中又有109起是为了建立一个新国家,而不是去控制一个已有的国家。因而,“分裂主义”类型的冲突占过去两个世纪中所有战争的1/5,并在内战的总数中占有相当的比例。这一类型的冲突最容易发生在“塑造现代世界格局的两种体制的变革时期”,即帝国扩张和现代国家的建立过程,尤其是在去殖民地化之后。而且,这种战争爆发的可能性“表明在民族国家建立之前将会出现一个戏剧性高峰”,而“在独立之后的头两年里发生内战的概率,是独立后的其他时期的5倍”。[22]在这种“长时段”的视角下,美国革命显得十分典型,而美国内战则显得不正常,当然这是因为它的延迟而不是因为它的暴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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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内战时期引出了一个问题,在19世纪到20世纪经常反复出现,其后果也延伸到我们这个时代。这个问题就是:是否有可能将内战文明化?当然没有什么能减轻内战带来的创伤:政治共同体的分裂,家族的痛苦,亲属的死亡,对一切再次发生的恐惧,对胜利和失败都感到耻辱,等等。尽管永久和平的希望日渐消退,依然有一些证据表明,战争虽不能被消除,但可以被约束。自17世纪以来,欧洲大国和他们在美国的后裔,一直致力于规范冲突行为,将其置于法律约束中。然而,非欧洲人民的待遇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一努力带来了一个具有危害性的副作用,就是造成了区别对待的鸿沟,一部分人被人道地对待,另一部分则受到了不人道的待遇,而后者甚至不被当作人来看待。文明与不文明的界限、文明世界与野蛮世界的边界正好与这个差别相吻合。
就法律而言,内战是一回事,而国家之间的战争又是另外一回事。只要各国在自己的边界内采取行动,就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对待叛乱分子,将之视为罪犯或交战国。19世纪中期欧洲战事的惨状,促使了1863年红十字会的成立,这是对非人道战争的最著名的人道主义回应,但即使是这个机构,最初也把内战排除在援助范围之外。在讨论建立相应的机构去帮助伤员的第二次会议上,成立委员会决定去除“在内战中不考虑采取任何行动”的条文,但是保留决定是否采取行动的权力。[23]同样,1864年最早的《日内瓦公约》并没有明确将内战参与者包括在其保障范围内,虽然在10年之后,红十字组织的建立者和公约的制定者对此都有了新的想法。[24]
在他们改变想法之前,问题依然是如何将内战置于新兴的法律框架之内。英国的自由主义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给出了一个答案。在美国内战爆发前夜,他用内战干预案例来阐释文明和野蛮的边界;而在战争中,他重新界定了野蛮世界,并将南部联盟划入其中。在《简论不干预》(A Few Words on Non-Intervention,1859)中,他认为世界分为能够自我保护的主权国家,即“在同一个社区中的平等国家,比如基督教的欧洲”,以及“另外一些社会进步程度低的国家”,即受制于大不列颠帝国的民族。据此,他将英国的道德责任做了地理划分。仅仅是从一个世纪前开始,欧洲各帝国在全球范围内快速领先,而当时,瓦特尔正在论述“这个具有分歧的问题……一个国家是否具有正义性,去参与或者选择支持内战中的一方,或者处于战争状态的其中一方:而主要的是,这种行为能合理地帮助他国为了自由而战斗的人民吗?”穆勒从两个方面论述了为什么外界势力的介入是合法的——如果是为了推翻一个外国统治,而不是一个本土政府,并且当“一场内战已经持续得太久,双方势均力敌,没有快速结束战争的可能性”,那么外部势力就应该介入来结束冲突局面。[25]
这些条件极大地束缚了瓦特尔所提出的干预可能性。但是穆勒认为它们既符合当代实践,也符合国际道德标准。在这个基础上,穆勒强烈地支持英国在美国内战中保持中立,并且同样强烈地反对向南部联盟妥协让步。“一个宣称以匈奴王阿提拉和成吉思汗的思想为宪法基础的政府”,他们所追求的不是和平,他们所要的是“使用战争来保护其他的人类免受暴君的非正义统治,以战争来追求胜利,证明他们观点的正确性和正义性。因此这是他们自己的战争,是他们自由选择之后所进行的战争,这通常是他们重生的方式”。虽然穆勒的想法并不能将干预战争合理化,但他还是将这场战争视为解放400万被奴役的人们的圣战,这些人没有同意脱离联邦,他们“作为人,享有人的权利”。[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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