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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趣说2:人民一思考,皇帝就紧张_第2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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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宗,就找个远房亲戚在荆州开个不显山不露水的小饭庄,每天我固定去这家饭庄的某个雅间吃晚饭,至于下面会发生什么,嘿嘿,我就不说了,那都是手下人安排的事了。】

岂不以周公之风,躬吐握之事,使海内豪俊奔走而归之,一登龙门,则声价十倍,所以龙蟠凤逸之士,皆欲收名定价于君侯。君侯不以富贵而骄之,寒贱而忽之,则三千之中有毛遂,使白得颖脱而出,即其人焉。【李白这里紧接着就说了为什么韩朝宗的饭局会胜过万户侯的大印,因为谁要是被韩市长看中了,单是自己的名字就可以马上拿到股票市场上市圈钱。李白说:“您就是股市最大的黑庄,我要想噌噌往上涨,就全靠您一句话了!”看原文“收名定价”四个字,说得多牛!】

白,陇西布衣,流落楚汉。十五好剑术,遍干诸侯;三十成文章,历抵卿相。虽长不满七尺,而心雄万夫。王公大人,许与气义。此畴曩心迹,安敢不尽于君侯哉?【李白作自我介绍:“我是一个苏联老百姓……”李白的出生地现在也许要算是俄罗斯境内了,我也没查,反正以前是属于前苏联,当然,唐朝的时候那里还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李白接着说:“……后来我流窜于湖南和四川一带。”后面两句我们可要注意了,李白说自己从十五岁开始就到处拜访高官,三十岁以后更进步了,自己志气很高,而那些王公大人们也认为我的确很牛!——刚开始的时候是吹牛,捧韩朝宗,捧完了韩朝宗再转而吹牛捧自己,而且捧自己所用的手法是:你看,那些达官显贵我全认识,他们全都觉得我李白是个人物!这段最后一句是说:我过去跟别的达官显贵们吹的牛皮现在到您的面前再吹一遍。】

君侯制作侔神明,德行动天地,笔参造化,学究天人。【要么我说这篇东西一定要看原文呢,用白话文实在很难重现诗仙风采。这几句又是吹捧韩朝宗的,我们要来回大声多读几遍,体会体会其中神韵。——要是我换在李白的位置,这话恐怕还真说不出口。】

幸愿开张心颜,不以长揖见拒。必若接之以高宴,纵之以清谈,请日试万言,倚马可待。今天下以君侯为文章之司命,人物之权衡,一经品题,便作佳士。而君侯何惜阶前盈尺之地,不使白扬眉吐气,激昂青云耶?【简单说,李白的意思是:别以为我是吹牛,等你真见了我,就明白我是真牛了。】

昔王子师为豫州,未下车,即辟荀慈明,既下车,又辟孔文举;山涛作冀州,甄拔三十余人,或为侍中、尚书,先代所美。而君侯亦一荐严协律,入为秘书郎,中间崔宗之、房习祖、黎昕、许莹之徒,或以才名见知,或以清白见赏。白每观其衔恩抚躬,忠义奋发,白以此感激,知君侯推赤心于诸贤之腹中,所以不归他人,而愿委身国士。倘急难有用,敢效微躯。【李白上举古典,下引今事,尤其说到韩朝宗曾经提拔过的那些人都很不错,而且都对韩朝宗心怀感激。——这句话如果以小人之心来理解,那就是暗示着:“你要是提拔了我,我绝对不会忘了你的好处。”】

且人非尧舜,谁能尽善?白谟猷筹画,安能自矜?至于制作,积成卷轴,则欲尘秽视听。恐雕虫小技,不合大人。若赐观刍荛,请给纸笔,兼之书人,然后退扫闲轩,缮写呈上。庶青萍、结绿,长价于薛、卞之门。幸惟下流,大开奖饰,惟君侯图之。【最后最后,李白终于谦虚了一回。不过,李白到底是李白,谦虚之辞听上去也像吹牛。李白说:“人非尧舜,谁能尽善……”表面是说自己并非尽善尽美,实际的意思是:我就算不是best,也是the second best。】

——这篇自荐信给我们展现的是另一面的李白,他为了成就自己那个帝王师的梦想真是没少下工夫啊,真不知这和“终南捷径”之类的行径有什么区别。

几乎每一个理想化的主张都会在历史的变迁里变了味,变了质,一个貌似的理想目标下也会逐渐敷衍出许多龌龊的途径。不过,事情的另一面是,历史上就连李白这样变了味、变了质的帝王师都是不多的。再回顾孟子的装病,他的主张下似乎隐含着知识分子对平等人格的追求:高级知识分子对于君主,可以为师,可以为友,但不可以为奴。

——这可能实现吗?要知道,到了后来的专制时代,帝王的追求正是与此恰恰相反的。我们现在严肃一些,把面孔稍稍板起来,看一看专制帝王的追求之一例。他们的追求是——

绵羊世界

1653年,即清顺治十年,四月间,诗人吴梅村来到南京,拜谒两江总督马国柱。其时战乱方歇,南京的景象给了诗人深深的刺痛。回想明王朝立国之初曾经建都于此,画角吹难,气象万千,而南明弘光小朝廷龟缩南京,那还是不久以前的事情,转眼间家国易主,物是人非,吴梅村有感而口占七律,末句有“无端射取原头鹿,收得长生苑内牌”,尤其令人有抚今追昔之慨。

这一句诗,所咏之地为南京孝陵,即明太祖朱元璋的陵墓。明朝初年,孝陵山丘曾有梅花鹿群放养,多时达数千头。每头鹿的脖颈上都挂有银牌以示标记,凡捕杀者以死罪论处。而吴梅村此时所见,苑内鹿群已经无人看管,更遭到当地人的随意捕杀,鹿颈银牌也失去了原先的权威,纷纷散落在捕杀者的手中。

朝代更迭,此时的大清统治者为了坐稳江山开始励精图治,工作重点之一就是仔细研究前代的典章制度,完全一副“拿来主义”作风。尤其在作为治国根本的律法一项上,几乎完全沿用了朱元璋时代的《大明律》,比如,顺治三年清代第一部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几乎就是《大明律》的翻版。人们难免不产生疑问:一个腐败的、被推翻了的王朝,其律法为何被对手奉为至宝?如果这律法是良法,那么,这个庞大的王朝又如何走到灭亡的一步?

诗人吴梅村并没有仔细探寻过这个问题,他在荒凉的孝陵故地抚今追昔,遥想洪武盛况,生发着“王谢堂前燕”式的苍凉感慨——历史总是如此相似。

孝陵内尸骨已朽的朱元璋不知道生前有没有想到过他的王朝这未来的伤心一幕,但无疑可以肯定的是,他当初确实曾为王朝的顺利延续而殚精竭虑,煞费苦心。

朱元璋在立国之初,主要面临着这样几个问题:一是大动荡之后社会的复苏与发展;二是整顿吏治以消除腐败,使庞大的帝国能够驶上一条长治久安的良好轨道;再有的就是铲除有可能在短期内威胁皇权的所有隐患。

关于第一点“社会的复苏与发展”,听上去是个难上加难的问题,实际上却不必花费太大心力。回头看来,几乎任何一个朝代,在其创始阶段都能很快地收拾好动乱的残局,进而迅速走向黄金时代,典型的例子是唐代的贞观之治,清代的康乾盛世。究其原因,除了帝国初期的君主大多能力过人并且励精图治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国家在他们接手的时候通常刚刚结束长年混战,处于破败的低谷,而从低谷向上攀登,很容易就上升到一个相当的高度。正如爬山,人在山脚下,怎么爬都是往上走,况且,每个人先天都有着追求更好生活的渴望,当这种渴望被种种外因普遍而持久地压抑住时,就如同大水被堤坝阻住,这个时候,只要放开一个口子,水流自然会磅礴宣泄。所以,在王朝初创阶段,各地的地方官用以夸耀政绩的经济迅速增长,其实与他们本人的管理能力并没有本质上的关联,只要大环境“放开一个口子”,水流自然会湍急汹涌,爬山也自然会很轻易地向上迈上几个大步。于是,尽管地方官腐败或者无能,通常也只是使当地的发展没有爬到应有的高度,却也很难再往下跌——最坏的境况已经发生了,再怎样都不会比这更糟。社会变革初期的这种特殊性很容易造成一种假象,即,社会与人民在一个“英明”政府的领导下大踏步地向前迈进,而地方官员尤其政绩彪炳,为地方的复苏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照这种局面发展下去,又会是怎样的一番景象?

可以想象的是,虽然在山脚下时,不必花费太大心力就可以向上迈上几个大步,但是百尺竿头,却很难更进一步。天纵之才的朱元璋显然明白这个道理,经历过元代统治,他很了解正是由于元代晚期吏治的极端腐败才给了自己以推翻旧朝、建立新朝的机会,而他自己的天下,自然不能重蹈元朝覆辙,在得国之初,更不能疏忽了对吏治的整治而为今后的江山留下隐患。

朱元璋采取了未雨绸缪的做法,并且狠辣果决。他对群臣的告诫是,要让那些贪污腐败分子犹如置身荆棘丛中,寸步难行,即便是侥幸出了这荆棘丛,也要落得一身体无完肤。朱元璋颁布《大明律》,把《受赃》专设一篇,条目详尽严谨,惩罚苛刻残酷,并且,在《大明律》之后,又相继颁布《大诰》《大诰续篇》《大诰三篇》等等,这一切便构成了中国历史上仅见的对官吏贪污行为的超强律法罗网。律法内所规定的刑罚手段,其残酷程度骇人听闻,实施之中,不少官员被凌迟、阉割、剁手、挑筋,诸多汉代即遭废除的肉刑被再次起用,更有一些则是全新的发明——这一层是刑罚之“重”,而刑罚之“广”也相当骇人:一是凡有贿案发生,必定顺藤摸瓜,斩尽杀绝;二是不避皇亲国戚,凡皇族贪赃,量刑尤重。

洪武年间最骇人的刑罚当属“剥皮实草”:凡受贿数额在六十两以上的官吏,枭首后在地方衙门旁边专设的“皮场庙”剥皮,皮被剥下以后被填上稻草,摆在衙门的公座边上,起着杀一儆百的作用。让人觉得还算人道的是,这毕竟不是活剥。

“剥皮实草”虽在后世史家中尚存争议,但朱元璋在吏治方面用刑之苛、之酷确属历代所罕见。如此的用刑之酷和牵连之广,乍看上去,很容易使人以为是后来魏忠贤麾下的东厂作风,但这两者之间的重要不同是,洪武年间的风格更加注重律法。历朝历代,似乎很难再找到一个皇帝能够在对律法的重视程度上和朱元璋媲美,朱元璋在建国之初即把纲纪法度的建设明确作为国家的首要任务,他认为这样做可以起到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作用。

朱元璋对律法的建设几乎到了事必躬亲的地步,在刑部尚书刘惟谦详定《大明律》的时候,每完成一篇,便要誊写给朱元璋一份,由朱详审裁定。这仅仅是众多同类例子中的一个,就以此来窥一斑而知全豹吧。

除此之外,对待那些文臣武将们,朱元璋还有着另外的一手——耐心的思想政治工作,他先后发布了《铁榜文》、《资世通训》、《臣戒录》和《至戒录》,苦口婆心地告诫大家,效忠皇帝是如何的重要,是如何的光荣,而欺瞒犯上又是如何的不可取,如何的会传为千古骂名。朱元璋甚至还鼓励儒生们去向一众武将宣扬忠烈死节的道理,总之,朱元璋的确用心良苦。

但是,皇权的独揽、律法的制约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还是不足以使朱元璋放心。对权力的极端欲望使朱元璋有点像一名心理变态的丈夫——他时刻担心着邻家男人会动他妻子的念头,虽然这个邻家男人看上去老实本分,忠厚和善,对自己的妻子从没有多看过一眼,对自己也一向以礼相待,但是,这个丈夫还是非要杀掉邻家男人才能放心,因为,邻家男人就算再怎么老实本分,忠厚和善,但毕竟是一个男人,这就始终构成着染指自己妻子的潜在危险。只有把这仅有的一个潜在危险也连根除掉,这名心理变态的丈夫才能真正地放下心来。

自上而下地全面、严格地整顿吏治,历来是中国百姓最乐于看到的事情,我们很容易就可以想见百姓们得知腐败的官员受到酷刑惩罚的时候该是怎样一种欢天喜地的心情。在这样的事态下,法外施刑的屡次发生并不会让更多的人产生忧虑,相反,多数人倒是欣慰于看到腐败官吏受到最残酷的惩罚,而无论这种惩罚是否属于律法系统合乎程序操作的结果。最高统治者的法外施刑很容易被更多地视为英明决策,在这里,程序正义是退居其次,甚至是无人关注的,一个良性的、可以自动运行的律法系统和监督系统也落到了人们的视野之外。要知道,这些严刑峻法的实施,并不仅仅是依赖官僚机构的制度化操作,皇帝本人所起到的作用实在非常之大。朱元璋把皇权发展到高度集权的地步,废除中书省与丞相,几乎一手总揽天下事务。

更为重要的是,朱元璋颁布一系列律法的出发点也并非本着“以法治国”的目的,依然是中国历史上惯常的“以权谋治国”的方式方法。在他的眼里,律法仅仅是诸多治国权谋中的一种,正如“百姓利益”在一些“英雄人物”那里通常只是一种途径而非目的,只是一种口号而非本质。

所以,虽然洪武年间的法律体系已经在皇帝不遗余力的力抓之下而相当完善了,但是,此时司法上的不完善程度却足以与立法上的完善程度一争高下。对于广大官员和士绅阶层来讲,小心谨慎不去触犯律法并不能确保自己的安身立命,甚至,这两者之间还常常毫无必然联系。

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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