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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讲义_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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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讲义

内容简介

《明史讲义》原是孟森先生在北京大学授课时的讲稿,最初为北大内部发给学时使用的教材,后被中华书局等多家书版社整理出版,长期以来被作为各大学的教材使用。 全书分两编:第一编总论,为提纲挈领的说明文字;第二编分为开国、靖难、夺门、议礼、万历之荒怠、天崇两朝乱亡之炯鉴、南明之颠沛七部分,对明朝各个时期的史实进行了评述。 作者以正史《明史》为基础,以私修史及野史笔记等作为引证,将《明史》中诸多疑问勘正清楚。本书全书内容充实、轮廓清晰、考证翔实,具有极高的学术深度,在明史研究领域有着深远的影响,为现代明史研究的代表作之一。

出版者的话

十九世纪中叶以后,西方学术思想来到中国,并得到了广泛的传播,长期束缚国人的思想禁锢得到解放;至二十世纪初,随着清帝逊位,二千余年的封建帝制彻底宣告结束,中国进人一个崭新的时代——社会历史的新时代,也是思想学术的新时代。

在这个新的时代,随着海外留学的大力拓进、新学堂的纷纷建立、西学学理的广泛传播,国内各学术领域进人了一个空前繁荣时期,同时也造就了一批博古通今、学贯中西的大师。这些学术大师秉承“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为后世学人表率”之旨,撰著了一批对当时及后世的中国学术发展与演进均产生巨大影响的经典学术著作。这些著作反映了中国近现代的学术研究成果,全面展示了中国现代学术体系建立及发展过程。这些大师级学人的经典著述,虽经岁月的磨洗,至今仍然璀璨生辉,在诸多学术领域发挥着广泛影响。

民国初叶处于历史激变时期的大师级学者,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既受过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洗礼,国学功底深厚;同时又接受过西方先进学术思想的熏陶,能够熟练运用所学西方先进的学术理念和科学方法,研究国是,探求真知;更重要的一点,他们有着严谨治学的态度,精益求精的治学精神——他们令人叹为观止的学术成,正是建基于这种种主客观因素之上的。

还须指出的是,那一时期独立之精神、自由的思想与学术氛围亦十分重要,与孕育培养出学术大师、撰著出版学术经典密不可分。在今天的清华园中,陈寅恪先生为王国维纪念碑撰写的碑文,至今可谓金声玉振、振聋发聩:“先生之著述,或有时而不章,先生之学说,或有时而可商,唯此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历千载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精神独立、思想自由,是王国维的学术品格,也是民国初叶众多学术大师所共有的学术风范。

二十世纪已经渐渐远去。那是个人才辈出的时代,也是个激变的时代,更是一个留下了自己深深印痕的时代。那个时代所产生的众多人文学术大师及其学术成果,当时是、现在是、也将永远是我们国家一笔丰厚的文化财富,值得后人珍惜、继承和研究。

编辑出版这套《中国近现代文化思想学术文丛》,我们存有一个素朴的心愿:既坚持学术性与可读性并重的原则,亦以弘扬这些人文大师们的学术经典为指归,来进一步展示这些学术经典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之本;让广大读者从中体悟到,阅读经典可以帮助人们深人理解我国传统文化的深层结构与博大精深。经典愈悠久,就愈具有长期的重要历史影响与现实作用。

整理出版这套文丛,可为广大读者提供二十世纪初期以来的中国学术精品。这些著述以历史、文学、哲学为主,不仅是近代各新学科的开山之作,亦是典范之作,业已经历时间检验,学术界对其有一定的肯定。如胡适的《白话文学史》、蔡元培的《中国伦理学史》、陈青之《中国教育史》等,皆为轰动当时并影响至今的经典学术著作,有些著作更是近年来第一次整理出版。

本次编辑整理这些著作,均以民国时期的初版为底本,用现代汉语标点符号标点,采用横排简体的形式出版。本着尊重原著的原则,对原书中一些词汇,包括人名、地名、书名及其译名皆仍其旧,不做改动,一般只做技术性处理。

盛世多撰述,盛世出好书,盛世重藏书。在今天这个中华民族最接近伟大复兴的时代,推出这套文丛,其嘉惠时人、流传后世意义不言而喻,出版者和广大读者当以此目标共勉。

中国书籍出版社

2016年2月

第一章 明史茌史学上之位置

凡中国所谓正史,必作史者得当时君主所特许行世。然古多由史家有志乎作,国家从而是认之;至唐,始有君主倡始,择人而任以修史之事,谓之敕撰。敕撰之史,不由一人主稿,杂众手而成之。唐时所成前代之史最多,有是认一家之言,亦有杂成众手之作;唐以后则修史之责皆国家任之,以众手杂成为通例。其有因前人已成之史,又经一家重作而精密突过原书者,惟欧阳修之《新五代》足当之,其余皆敕撰之书为定本,私家之力固不足网罗散失以成一代之史也。《明史》即敕修所成之史。在清代修成《明史》时,有国已将及百年,开馆亦逾六十载,承平日久,经历三世。着手之始,即网罗全国知名之士,多起之于遗逸之中,而官修之外,又未尝不兼重私家之专业,如是久久而后告成,亦可谓刻意求精矣。既成之后,当清世为史学者,又皆以尊重朝廷之故,专就《明史》中优点而表扬之,观《四库提要》所云,可以概见。然学者读书,必有实事求是之见,如赵翼之《廿二史劄记》,世亦以为称颂《明史》之作,其实于《明史》疏漏之点亦已颇有指出,但可曲原者仍原之,若周延儒之人《奸臣传》,若《刘基》、《廖永忠》等传两条中所举,《史》文自有抵牾之处,一一又求其所以解之,惟《乔允升》、《刘之凤》二传,前后相隔止二卷,而传中文字相同百数十字,不能不谓为纂修诸臣未及参订[1]。其实《明史》疏漏,并不止此;间有重复,反为小疵[2],根本之病,在隐没事实,不足传信。此固当时史臣所压于上意,无可如何,亦史学家所不敢指摘者。且史既隐没其事实矣,就史论史,亦无从发见其难于传信之处,故即敢于指摘,而无从起指摘之意,此尤见隐没事实之为修史大恶也。

《明史》所以有须隐没之事实,即在清代与明本身之关系。清之发祥与明之开国约略同时,清以肇祖为追尊人太庙之始,今核明代《实录》,在成祖永乐间已见肇祖事迹,再参以《朝鲜实录》,在太祖时即有之。至清之本土所谓建州女真部族,其归附于明本在明太祖时。建州女真既附于明,即明一代二百数十年中,无时不与相接触。《明史》中不但不许见建州女真,并凡女真皆在所讳,于是女真之服而抚字,叛而征讨,累朝之恩威,诸臣之功过,所系于女真者,一切削除之。从前谈明、清间史事者,但知万历以后清太祖兵侵辽沈,始有冲突可言,亦相传谓清代官书所述征明等语必不正确,而《明史》既由清修,万历以后之辽东兵事叙述乃本之清代记载,求其不相抵触,必不能用明代真实史料,而不知女真之服属于明尚远在二百年之前。凡为史所隐没者,因今日讨论清史而发见《明史》之多所缺遗,非将明一代之本纪、列传及各志统加整理补充,不能遂为信史。而于明南都以后,史中又草草数语,不认明之系统,此又夫人而知其当加纠正,不待言矣。从古于易代之际,以后代修前代之史,于关系新朝之处,例不能无曲笔,然相涉之年代无多,所有文饰之语,后之读史者亦自可意会其故,从未有若明与清始终相涉,一隐没而遂及一代史之全部。凡明文武诸臣,曾为督抚镇巡等官者,皆削其在辽之事迹[3],或其人生平大见长之处在辽,则削其人不为传。甚有本《史》中一再言其人自有传,而卒无传者[4],在《史》亦为文字之失检,而其病根则在隐没而故使失实。此读《明史》者应负纠正之责尤为重要,甚于以往各史者也。

[1]三条皆见《廿二史劄记》卷三十一。

[2]卷二百九十二《忠义》四《张绍登传》附张国勋等云:“绍登知应城县,(崇祯)九年,贼来犯,偕训导张国勋、乡官饶可久悉力御之。国勋曰:‘贼不一创,城不易守。’率壮士出击,力战一日夜,斩获甚众,贼去。邑侍郎王瑊之子权结怨于族党,怨家潜导贼复来攻,国勋佐绍登力守,而乞援于上官,副将邓祖禹来救,守西南,国勋守东北,绍登往来策应。会贼射书索权,权惧,斩北关以出,贼乘间登南城。绍登还署,端坐堂上,贼至,奋拳击之,群贼大至,乃被杀。贼渠叹其忠,以冠带覆尸埋堂侧。国勋,黄陂岁贡生。贼既入,朝服北面拜,走捧先圣神主,拱立以待。贼遂焚文庙,投国勋于烈焰中。”又卷二百九十四《忠义》六《谌吉臣传》附张国勳等云:“应城陷,训导张国勳死之。国勳,黄陂人。城将陷,诣文庙,抱先师木主大哭,为贼所执,大骂,支解死,妻子十余人皆殉节。”此张国勋与张国勳同为应城训导,城陷被杀。明是一人,而名字微不同,死时情节亦微异。果属传闻异辞,当并在一传作两说,史乃截然分作两人。

[3]如《王翱》、《李秉》、《赵辅》、《彭谊》、《程信》诸传,均于建州有抚治或征讨之绩,史均略去,间留一二语,亦不辨为对何部落,以何因由启衅。又如马文升,以抚安东夷自著专书记其事,《史》本传亦叙其事,而使读者不能辨为建州女真事实。宦官《汪直》及《朱永传》亦然。惟伏当伽为建州一酋之名,转见于《宪宗本纪》及《汪直传》,当是史臣自不审伏当伽之为何部酋,故漏出其名。

[4]如顾养谦及宦官亦失哈等于辽事极有关,遂无传。而王象乾、张宗衡两人,于《王洽传》中叙会议款虏,云见《象乾》、《宗衡传》,然卒无传。又于《忠义·张振秀传》叙及宗衡之徇烈,云宗衡自有传,而仍无传。

第二章 明史体例

附明代系统表

《史》包纪、志、表、传四体,各史所同,而其分目则各有同异。《明史》表、传二门,表凡五种:其《诸王》、《功臣》、《外戚》、《宰辅》四种为前史所曾有,又有《七卿表》一种则前史无之。明之官制,为汉以后所未有,其设六部,略仿周之六官,魏以录尚书事总揽国政,六曹尚书只为尚书省或中书省之曹属,直至元代皆因之,明始废中书省,六部尚书遂为最高行政长官。又设都御史,其先称御史大夫,承元代之御史台而设,谓之都察院。六部一院之长官,品秩最高,谓之七卿。此制由明创始,故《七卿表》亦为《明史》创例。

传则《后妃》、《诸王》、《公主》、文武大臣相次而下,皆为前史所已有。其为专传者,除《外国》、《西域》两目亦沿前史外,尚有十五目,而前史已有者十二目,前史未有者三目。前史已有者:《循吏》、《儒林》、《文苑》、《忠义》、《孝义》、《隐逸》、《方伎》、《外戚》、《列女》、《宦官》、《佞幸》、《奸臣》;前史所无者:《阉党》、《流贼》、《土司》。此亦应世变而增设,其故可得而言。

宦官无代不能为患,而以明代为极甚。历代宦官与士大夫为对立,士大夫决不与宦官为缘。明代则士大夫之大有作为者,亦往往有宦官为之助而始有以自见。逮其后为他一阉及彼阉之党所持,往往于正人君子亦加以附阉之罪名而无可辨。宪宗、孝宗时之怀恩,有美名,同时权阉若梁芳、汪直,士大夫为所窘者,颇恃恩以自壮,后亦未尝以比恩为罪。其它若于谦之恃有兴安,张居正之恃有冯保,杨涟、左光斗移宫之役恃有王安,欲为士大夫任天下事,非得一阉为内主不能有济。其后冯保、王安为他阉所挤,而居正、涟、光斗亦以交通冯保、王安为罪,当时即以居正、涟、光斗为阉党矣。史言阉党,固非谓居正、涟、光斗等,然明之士大夫不能尽脱宦官之手而独有作为。贤者且然,其不肖者靡然惟阉是附,盖势所必至矣。其立为专传,为《明史》之特例者一也。

集众起事,无根据,随路裹胁,不久踞城邑者,自古多有。自汉黄巾以下,其事皆叙人当事之将帅传中,无有为立专传者。惟《唐书》列《黄巢传》,谓之逆臣,与安禄山等并列。明自唐赛儿起事,于永乐年间为始,其后正统间之叶宗留、邓茂七,天顺间之李添保、黄萧养,成化间之刘千斤、李胡子,正德间之刘六、刘七、齐彦名、赵疯子及江西王钰五、王浩八等,四川蓝廷瑞、鄢本恕等,嘉靖间之曾一本,天启间之徐鸿儒,崇祯初之刘香,亦皆见于当事将帅传中。其特立《流贼》一传,所传止李自成、张献忠,盖以其力至亡明,与黄巢之亡唐相等,特为专传。明无拥兵久乱之逆臣可以连类,遂直以此名传,而民变之起,则由民生日蹙,人心思变,可为鉴戒。其立为专传,为《明史》特例者二也。

西南自古为中国边障,《周书·牧誓》有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之人,武王率以伐纣。战国时庄王滇,汉通西南夷,唐设羁縻州。自湖广而四川,而云南,而贵州,而广西,广阔数千里,历代以来,自相君长,中朝授以官秩,而不易其酋豪,土官土吏,久已有之。但未能区画普遍,至元而司府州县额以赋役,其酋长无不欲得中朝爵禄名号以统摄其所属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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