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于浅薄——无论思想、感情,还是为人;此外,两个人都抹着锃亮的头油,似乎想以此从表面上弥补他们所欠缺的智慧之光。
对艾达的许多朋友来说,拒绝任何没有明显缺陷的富裕男士的求婚,即便并非不可理解,至少是不可饶恕的行为。故此,在他们搬到山里的前一年,很多朋友都和她疏远了,觉得她浑身是刺儿,过分乖戾。
即便到如今,返回查尔斯敦仍是个痛苦的想法,不能为她的自尊心所接受。同时,也没有任何东西吸引她回去。那里当然没有她的家人,最近的亲戚就是表姐露西,没有慈祥的姨妈或溺爱的祖父母张开双臂欢迎她。想到自己孤苦伶仃,举目无亲,一番苦涩的滋味涌上心头,尤其是眼看着周围的山里人,全为广泛而牢固的家族纽带联结在一起,他们沿着河边路走上一英里,就准保会碰到一个亲戚。
然而,尽管是个异乡人,这个地方,那些蓝色的山岭,却似乎在挽留她不要离开。不管从哪个角度考虑,眼前的一切就是她的全部依靠,只有这么想,她才能看到幸福的一线希望。对群山的眷恋,以及想看看自己能否凭借这里的寻常条件过上满意生活的欲望——两相结合,它们似乎指出了一个让人心旷神怡的生活前景,虽然它究竟会是怎样一个未来,她现在连最简略的轮廓都想像不出。门罗经常说,获得满足的方法是听从自己的本性,沿着它指引的道路前进,她相信这绝对是正确的。但说起来容易,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本性都摸不着头脑,那么不要说上路,就算是跨出第一步,脚下也是暗礁处处。
一早上,艾达就这样坐在窗前,为自己下一步该怎么办百思不得其解。正踌躇间,她瞧见路上走过来一个人,待到靠近房子,艾达才确定来者应该是个姑娘。这人个头不高,浑身上下瘦得像一根鸡脖子,只有突出的髋骨处非常宽阔。艾达走到门廊上等着,看她来做什么。
姑娘走上门廊,不待邀请,便一屁股坐进艾达旁边的摇椅里,两脚的后跟在椅子的横档上一搭,摇了起来。从身体结构来说,她就像一架马拉爬犁那么稳当,重心很低,四肢轻巧,却长满了虬结的筋肉;身上穿着一条方领口的家纺粗布裙子,那种灰秃秃的蓝色,一看便知是用豚草瘿制成的染料染的。
——斯万哲老太太说你需要帮手,她说。
艾达又仔细把姑娘端详了一番。她生得黑不溜秋,脖子和胳膊上肌肉扎实。胸脯平平。黑色的头发和马尾巴一样粗糙。鼻梁很宽,眼睛又大又黑,几乎看不到瞳孔,眼白清亮得让人心悸。她没穿鞋子,但脚丫很干净,趾甲透出鱼鳞也似的银亮色泽。
——斯万哲太太说的对,我确实需要帮手,艾达说,但我需要的是能干耕田、播种、收割、伐木一类重活的人。农场必须要自己能养活自己才成,我相信这工作得一个男劳力才能胜任。
——首先,姑娘说道,如果你有一匹马,我可以一天不歇气地犁地;其次,斯万哲老太太也跟我说了你的困难。你要知道,所有适合雇佣的男人都去打仗了。事实很残酷,但世道往往就是这么回事,即使在好时候也不例外。
艾达很快得知,姑娘的名字叫鲁比。尽管从外表来看并非特别有说服力,她却成功地把自己描绘成一个能胜任农场上所有活计的人。同样重要的是,随着两人的交谈,艾达发现自己受到鲁比的感染,情绪变得非常开朗。深深打动艾达的,是她有一颗热情的心。尽管鲁比从未踏进过学校的大门,只字不识,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艾达却认为自己在她身上看到了一种闪光的东西,有如钢铁击打燧石发出的火花一般闪亮耀目。还有,和艾达一样,鲁比从出生那天起,就失去了母亲。这让她们觉得彼此有了某些共通之处,虽说除开这一点,可能再也找不出两个比她们差异更大的人。很快,两人就将达成协议,连艾达自己都有些不敢相信。
鲁比说,我从来没受雇做过佣工或仆人,而且干这种工作,我也没听说会有什么好事。但是莎莉说你需要帮手,她说的也不差。我要说的是,咱们得先讲好条件。
这是在谈钱了,艾达想。尽管门罗从来没和她商量过雇佣帮工的事,但是在艾达的印象中,帮工通常不会和雇主讲什么条件的。她说,眼下,而且很可能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钱都比较紧张。
——不是钱的问题,我说了,我并不是专门想给人打工的。我的意思是,如果我留下来帮你,咱们俩都得清楚一点,自己的夜壶可得自己倒。
艾达刚想笑,但马上意识到这并非一句玩笑。鲁比要求的,是某种平等。从艾达的角度看,这个要求有些荒谬。但转念一想,既然找不到别人帮忙,而且这一夏天夜壶本来就是她自己倒的,这个要求也就显得满公平了。
正在谈其余的细节的时候,那只长着黄黑两色羽毛的大公鸡走了过来,停在门廊前盯着她们看。它不时的摇头晃脑,鸡冠在头顶来回摆动。
——我恨这只鸡,艾达说,它用翅膀扑我。
鲁比说,我可不会养一只扑人的公鸡。
——那我们怎么才能把它赶走呢?艾达问。
鲁比目瞪口呆地看着艾达,然后站起身走出门廊,一伸手就把公鸡抓了起来,用左臂夹住,右手一拽,鸡头就和身子分了家。公鸡在她的胳膊底下挣扎了片刻,然后不动了。鲁比把鸡头随手扔进篱笆旁边的伏牛花里。
——它的肉挺老,咱们得多炖一会儿,鲁比说。
到吃饭时,鸡肉已经炖到脱骨,金黄色的肉汤里还煮着好几块猫脑袋大小的发面团。
绝望的蓝色
要是换在另一个时候,此情此景自有一番让人快意的滋味,构成这幅画面的所有因素都暗示着大路旅行传奇般的自由:阳光斜照出一个金色的黎明,夹在一排红色枫树和横木围栏之间的马车道上,一位高个头的男子,头戴礼帽,肩负背包,向西行去。然而,经过最近一连串潮湿痛苦的夜晚,英曼只觉得自己像是上帝最不幸的弃儿。他停下脚步,一只靴子踏在路边围栏的最下一层横档上,向着露水仍浓的田野极目远望。本来,他曾试图以感恩的心情来迎接这一天的开始,但在灰蒙蒙的晨曦之中,他清楚看见的第一个东西,竟是条可憎的棕色平原蝮蛇,拖着疲软的身躯,像一截粪便一样,滑入路边浓密的鸡草丛中。
田地那头是一片洼地树林,长满一无是处的杂木:短叶松、沼泽松、红柏。英曼痛恨这些互相纠结、似乎被人从头顶削平了的低矮松木,恨这平原、这红土、这些鄙陋的城镇与村庄。他一直在这样的土地上作战,从山麓打到海滨,这些低地似乎只是藏污纳垢之处,积聚了从山上冲刷而下的一切肮脏卑劣的东西。这里是一个大泔水坑,一个大阴沟,是整个大陆的下水道,是一片英曼再也难以忍受的泥潭密布的真正的沼泽地。树林中,不论远近,到处鼓荡着蝉鸣,一浪连着一浪,凄厉刺耳,犹如许多根碎裂的枯骨在互相刮擦。这声音如此密集,以至于慢慢变得好像是发自英曼本人的脑海,是来自他困惑而嘈杂的内心的震颤,完全是只属于他个人的痛苦,而不是作用于所有人的对外部世界的感知。脖子上的伤口生疼,随着每一声蝉鸣悸动。他把一根手指伸到绷带下面,有几分担心会探到一个鱼鳃般又深又红的血口,但只是在脖子紧贴衣领处摸到了一大块硬痂。
英曼算计着连日的跋涉只在他和医院之间拉开了很短的距离。身体状况使他无法如愿加快速度,还得经常休息,一次只能走上几英里。即便走得这样慢,他仍然付出了相当的代价,腰酸背疼,还至少部分程度地迷了路,不知沿哪条道走,才能向西直接通往家乡。这一带都是小型农庄,被交错杂乱的道路分割成无数小块,没有任何一条路上有路标,根本看不出哪条路更可能通向西方。他一直觉得自己被引离了方向,位置偏南了。天气极其糟糕,大雨时断时续一直没停过,不论白天夜晚,经常是突然间电闪雷鸣,暴雨倾盆而下。镶着护墙板的农家小屋比邻相望,到处都是棉花地,几乎要连成一片;邻里之间的土地互相毗连,只凭木栅从中隔开。每个农庄上都养着两三只恶犬,听到些微动静,就一声不吭地从路边树丛的黑影里伏蹿而出,呲着镰刀一样的獠牙,来撕咬他的双腿。第一天晚上,他接连踢退了几次袭击,最后被一只斑点母狗在小腿上咬出一个洞,就像用皮带打孔器打出来的一样。之后他开始寻找防身武器,在一个壕沟里拣到了一根又粗又硬的槐树枝。英曼没费多少力气,就把下一只来犯的狗击退了:像拍实新埋的柱子周围的土那样,挥动树枝快速有力地向狗敲击。在那天晚上其余的时间里,以及此后的许多夜晚,他都就这样挥舞着木棍,将狗打得和来时一样,不声不响地逃回暗影中去。拦路恶狗、四处巡逻的民兵,以及凄惨的阴雨之夜,都使旅途充满了紧张不安。
刚刚过去的这一晚尤为糟糕。乌云破开,露出一片空洞的天空,流星纷飞,像一颗颗发自天上的飞弹,从空洞中激射而下,看飞行的轨迹,似乎全部瞄准着英曼。最后,一颗硕大无朋的火流星,自黑暗中奔腾而出,缓慢然而精确地朝英曼的脑袋直扑过来,未待击中目标,却陡地凭空消失,像被人用蘸了唾沫的手指捻熄的烛火。火流星后面跟着一群长着短秃翅膀的夜鸟,或者是猪面蝙蝠,在低空中呼啸着冲向他的头部,吓得英曼低头猫腰躲避不迭,一连蹿出三大步开外。紧接着,一只黄尾天蚕蛾恰好飞过,堪堪没有撞上他的鼻尖,它那生有圆形眼斑的大翅膀张开,闪烁着幽光,被英曼在惊慌中错认作一张骇人的绿色鬼脸,突然从黑暗中冒出来,有什么话要对他说。吓得他惊叫一声,奋力向面前的空气击去,却什么也没打中。此后,马蹄声响起,英曼赶紧爬到树上藏好,一队民兵从下面驰过,蹄声隆隆,正在四处搜捕像他这样的目标,抓到后先行鞭笞,然后送回军队继续服役。英曼从树上溜下来,继续赶路。经此一役,每根树桩看着都像是潜伏在暗处的人影,有一次他拔出手枪,指住一个像是戴着一顶大帽子的胖胖的黑影,却发现不过是一蓬桃金娘。午夜过后很久,他涉过一条嵌入地表的小溪,上到对岸,用手指剜出岸边的湿泥,在上衣的心口处画了两个同心圆,中央涂上一个圆点,作为一个夜行人、亡命者、逃兵向苍天袒露的靶心。心想:这次旅程将成为我整个生命的轴心。
漫漫长夜终于熬过,现在他最大的欲望是翻过围栏,穿过田地,进入对面的洼地树林,在松树上找个藏身之处,睡上一觉。但既然终于走到了开阔的原野,他需要继续前进,所以他把脚从围栏上放下来,振作精神,重新上路。
太阳逐渐爬高,天热了起来。似乎所有的昆虫都对英曼的体液情有独钟。花蚊子绕着他的耳朵嗡嗡打转,隔着上衣就叮进他的后背;从路边的树丛落下来的扁虱,吸附在他的发际和裤腰上,吸得鼓鼓涨涨;蚊蚋好似特别中意他的眼水,在眼前不住盘旋。一只马蝇跟了他很久,不停地滋扰他的脖子。这是一个黑色的大家伙,个头与他拇指的第二关节不相上下。英曼实在想把它干掉,却是一筹莫展,不论怎么扭动身体,或者当它落在身上吸食血肉时用力的拍击自己,全都无济于事,仅换来一阵拍打声,在沉闷的空气中响起。从远处看,别人或许会把他当成一个调音师,正在试验一套新的打击方法,或者是一个逃出来的疯子,因为看不惯自己天性中好的一面,正怀着强烈的自我憎恨,伸直巴掌痛打自己。
他停下来在尘土中撒了泡尿,不待尿毕,几只琉璃灰蝶就落在上面喝了起来,它们的翅膀在阳光下闪耀着蓝汪汪的金属色泽。英曼觉得,如此美丽的生灵,是绝对不该喝尿的。但是,这分明正是此地的特色。
下午,他来到一个靠交叉路口而建的定居点,先在村口停下来观察了一番。这里只有一家店铺,几栋房屋。一间单坡屋顶的小房子里,一个铁匠正脚踏砂轮磨一把长柄镰刀。英曼看出他磨刀的方法不大对路,砂轮不是迎向刀刃,而是顺着刀刃转动,刀片与砂轮之间成直角,正确的方法应该是斜角。村子里不见其他人走动。英曼决定冒一次险,去刷着白漆的店铺里买点吃的。他把手枪在行李卷里插好,这样看起来更让人放心,而且不会引起注意。
店铺前的门廊上坐着两个男人,英曼登上台阶时,他们几乎连眼睛都没抬。其中一个人没戴帽子,一边的头发支棱着,好像刚刚起床,连用手指头梳一梳头发都还没来得及呢。他正专注地用一根清理引火嘴的钢针清除指甲中的污垢,全部心神都投注到这件事上,连舌尖都从嘴角伸了出来,颜色灰不溜秋,像鹅的脚掌。另一个人在读一份报纸,他身穿一套破旧的军装,头上一顶军便帽,但鸭舌已经扯掉,只剩个圆盖扣在头上,像一顶穆斯林戴的塔布什帽。帽子戴得很歪斜,英曼估计,此人可能以为这样一来就能显出浪荡不羁的劲头。他身后的墙上倚着一支上好的惠渥斯步枪,配有铜制瞄准具,上面有许多复杂的小旋钮和螺丝,用来在不同的风力和高度下进行校准,真是一件精工细制的佳品。六边形的枪膛里塞着一块枫木以防沙尘。英曼此前只见过几次惠渥斯步枪,它们是狙击手的宠儿,与和它们配套的昂贵又难得的纸包子弹一样,全部是从英格兰进口的。该枪点45的口径,火力并非特别惊人,但精确度却高
登录信息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