侈迷书屋网 > 奇幻玄幻 > 恶魔的泪珠 > 恶魔的泪珠_第11节
听书 - 恶魔的泪珠
00:00 / 00:00

+

-

语速: 慢速 默认 快速
- 8 +
自动播放×

成熟大叔

温柔淑女

甜美少女

清亮青叔

呆萌萝莉

靓丽御姐

温馨提示:
是否自动播放到下一章节?
立即播放当前章节?
确定
确定
取消
全书进度
(共章)

恶魔的泪珠_第11节

投推本书 /    (快捷键:←)上一章 / 章节目录 / 下一章(快捷键:→)    / 加入书签
分享到:
关闭

it to him)!”结果友人一听,挥棒打死了店员,年轻人因此被控谋杀而被捕。帕克曾经为此出庭作了说明。

检察官声称“给他”是“打他”的意思。辩方则认为是“把球棒还给他”之义。帕克出庭作证时解释,在美国俚语的演变过程中,“给他”曾经意味着伤害对方,例如开枪射击、刺杀或出拳打人,但这种意味已经越来越少见,与“漂亮”(swell)、“时髦”(hid)一样属于过时词汇。帕克认为,疑犯是想让朋友把球棒还给店员。陪审团采信了帕克的证词。疑犯最后虽因抢劫被判刑,却免于被控谋杀。

“可是,这个人使用的语句真的很像外国人,”凯奇说,“‘我现在知道’、‘付钱给我’。记得林白之子绑架案【注】吗?学校里讲过的那个。”

【注】查尔斯·林德伯格三世(Charles Lindbergh Ⅲ),又译查尔斯·林白三世。美国飞行英雄查尔斯·林白之子,记者称他为“小鹰”,俗称“林白小鹰”。一九三二年,仅二十个月大的“小鹰”被绑架,歹徒要求五万元赎金,两个月后警方在林白的住宅附近发现了小孩的尸体,嫌疑犯德国移民霍普曼直至被送上电椅都坚称自己是无辜的,此案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绑架案。

凡是在匡提科接受过FBI训练的新手,上刑事课时都听过林白之子绑架案的经过。歹徒霍普曼之所以被逮捕并以绑架杀人罪被起诉,是因为FBI的文件鉴定师从勒索信的遣词用句推测,歹徒是德国移民,在美国居住两三年,据此正确判断出了霍普曼的背景。语言分析缩小了嫌疑犯的范围,FBI取得嫌疑犯的笔迹并比对过勒索信后,证实两者相符,歹徒因此被判有罪。

“好吧,我们一起来从头看一遍。”帕克一边说一边将勒索信放在老式投影仪上。

“扫描后通过电视屏幕放出来看,不是更好吗?”托比问。

“不好,”帕克倨傲地回答,“我不喜欢数码影像,越接近正本越好。”他抬起头飞快地笑了笑,“恨不得跟它同床共枕。”

勒索信被投影在办公室的一面墙上,灰白的纸面就像一名嫌疑犯,站在大家面前接受审讯。帕克走向墙壁,凝视着眼前放大的字体。

肯尼迪市长:

结局是今晚。掘墓者已经行动,无从阻止。如果你不能如期付款,他将会再度开始杀戮,时间是:四点、八点和午夜时分。

我的要求是现金$两千万美元。请将其装进袋子里,留它在环城快速路西侧六十六号公路以南两英里处。放在空地正中间。务必在十二点〇〇之前付钱给我。只有我现在知道如何阻止掘墓者。如果逮捕我,他会继续杀人。如果杀了我,他也会继续杀人。

如果你认为我不是玩真的,那么,掘墓者的有些子弹涂成了黑色。这一点只有我知道。

帕克指着勒索信上的语句说:“I am knowing【注】”和“pay to me【注】”语法的确用得很奇怪。be动词加上现在分词,是典型的斯拉夫或德系印欧语系的语法,可能是德国人、捷克人或波兰人。不过在me前面加上介词to的说法,却在这些语系里均不常见。这些语系的人跟我们一样,都说“pay me”。这种语法倒是在亚洲语言里比较常见。我认为主谋故意随便写几个听起来像外国人的说法,是个陷阱,让我们误以为他是移民。”

【注】此处译文为:我现在知道。

【注】此处译文为:付钱给我。

“我可不这么觉得。”凯奇开口道。

“别这么快就下结论,”帕克坚持,“看看主谋是怎么做的。模仿外来移民口吻的部分集中在一起,似乎他布下这个陷阱以后就不再故布疑阵了。如果他的母语真的不是英文,这里应该满篇都是语法错误。看看最后这句话,他又回到典型的英文句型上:‘Only I know that【注】。’不过,通过这一点我可以判断出他经常上网。我也经常上网,浏览罕见文件商的网站和新闻讨论群,其中虽然有很多是国外网站,但里面的人大都用英文留言,因此我很熟悉这种混杂的英文。”

【注】此处译文为:只有我知道。

“关于他经常上网的这点,我很赞同,”卢卡斯对帕克说,“虽然目前我们尚未证实,但他很有可能是从网络上学到安装消音器、改装乌兹枪的方法。最近大家想学什么都上网去找资料。”

“可是,二十四小时制的说法呢?”哈迪问,“他要求在‘十二点〇〇之前’交钱,这是欧洲人的语言习惯。”

“也是障眼法。他前面提到掘墓者会再攻击的时间时,并没有用二十四小时制。他写的是,‘在四点、八点和午夜时分’。”

“好吧,”C.P.说,“就算他不是外国人,至少很愚蠢。看看这信里全是错字。”他转向卢卡斯说道,“看起来就像我们在马纳萨斯公园逮捕的那些乡巴佬。”

帕克回应:“全是烟幕弹。” 棒槌学堂·出品

“不过,”卢卡斯抗议道,“第一句话:‘结局是今晚’,其实他想说的应该是‘结局即将揭晓’【注】他——”

【注】在英文中,夜晚(night)与将近(nigh)只差一个字母。

“哦,”帕克继续说,“但这并不是个常见的错字。‘偶尔’应该是‘Once in a while’,但大家经常错讲成‘Once and a while’,因为错把介词in讲成连接词,其中不无道理。但是错写成‘结局是今晚’却没有什么道理,这跟教育程度无关。”

“拼错字的地方又作何解释?”哈迪问,“大小写和标点符号用错的地方呢?”他迅速浏览着勒索信。

帕克说:“哦,错的地方可不止这些。看这里,他用了美元记号,后面又注明美元,画蛇添足。提到交钱的地点时,他用错了宾格。”帕克触摸屏幕,一指在文句上移动:

I am wanting $20 million dollars in cash, which you will put into a bag and leave it two miles south of Rt 66 on the West Side of the Beltway.【注】

【注】此处译文为:我的要求是现金$两千万美元。请将其装进袋子里,留它在环城快速路西侧六十六号公路以南两英里处。

“看到没有?他写‘留它’,而‘它’这个宾格根本没必要。只是这种错法并不合理。绝大多数语法错误来自语病。我们的日常口语中,不会在句子里加上不必要的直接宾语。如果真有语病的话,我们通常是精简口语,省略该用的字。”

“拼写错误是怎么回事呢?”帕克继续说。他在投影前方缓步走动,勒索信的内容像黑色的小虫子一般划过他的脸和肩膀。“看看这句话,‘their is no way to stop him【注】’。‘their’是‘there’的同音字,只是拼法不同,不过通常只有在写得太快的时候才会拼错,往往是在电脑前打字的时候,因为打字时大脑想的是发音而不是字形。第二个误用同音字常见的情况是使用打字机。不过手写的时候很少犯这种错误。”

【注】此处译文为:无从阻止。

“还有大小写混淆的问题又该怎么解释呢?”他瞟了哈迪一眼:“该小写的时候写成大写,一定有逻辑的根据,例如说作者指的是某种艺术或表达强烈的爱恨。有时候是跟职业或头衔有关。他犯这些错误时,只是想让我们误认为他很笨。其实他一点都不笨。”

“这封信告诉了你这么多事?”卢卡斯瞪大眼睛问,她觉得自己眼中的勒索信仿佛与帕克研究的那封截然不同。

“没错,”这名文件鉴定专家回答,接着笑了起来,“他犯的另一项错误,是该写错的地方没有写错。举例来说,他在状语从句里面用对了逗号。看这个以‘如果’开头的从句,中间应该加逗号。”帕克边说边指指墙上的文字。

If you kill me, he will keep killing.【注】

【注】此处译文为:如果杀了我,他也会继续杀人。

“这个状语从句若是放在句末,就不需要加逗号了。比如这句。”

He will kill again-at four, eight and Midnight if you don't pay.【注】

【注】此处译文为;如果你不能如期付款,他将会再度开始杀戮,时间是:四点、八点和午夜时分。

“此外,主谋还在which前面加了逗号。”

I am wanting $20 million dollars in cash, which you will put into a bag……【注】

【注】此处译文为:我的要求是现金$两千万美元,请将其装进袋子里……

“在非限定性的‘which’前面加逗号,在限定性的‘that’前面不加逗号,这是标准的英语语法,不过通常只有专业人士和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才会这样写。”

“which前面应该加逗号吗?”C.P.嘀咕道,“谁管那么多。”

帕克在心里默默回答:我们非管不可。因为这种细微之处往往能带领我们通往真相。

哈迪说:“主谋好像想拼‘逮捕’却拼不出来。你又怎么解释?”

“的确,貌似拼不出来,”帕克说,“不过他删掉的是什么,你们知道吗?我用红外线扫描过。”

“是什么?”

“涂鸦。”

“涂鸦?”卢卡斯问。 棒槌学堂·出品

“是一句美术用语,”帕克语带讽刺地说,“他什么也没写错,只是想让我们‘认为’他拼不出这个字。”

“他干吗费这么大力气,误导我们,让我们觉得他很笨?”哈迪问。

“他想让我们找错对象,专找傻乎乎的美国人或是不算太笨的外国人。这又是一枚烟幕弹。”帕克接着说,“也是想让我们低估他。他当然很聪明。看看交钱的地点就知道了。”

“交钱的地点?”卢卡斯问。

C.P.问:“你指的是绞架路?怎么个聪明法?”

“这个嘛……”帕克抬起头逐个看着在场的探员,“直升机。”

“什么直升机?”哈迪问。

帕克皱起眉头:“你们难道没有查过直升机租赁公司?”

“没有,”卢卡斯说,“为什么要查?”

帕克回想起以前在FBI工作期间一直奉行的一条原则:永远不要孤立地看问题。“他跟我们约定的交钱地点,附近有一家医院对不对?”

托比点头:“费尔法克斯医院。”

“该死,”卢卡斯脱口而出,“那家医院有一个直升机起降坪。”

“那又怎样?”哈迪问。

卢卡斯摇摇头,生自己的闷气:“歹徒看上那个地方,是希望我们派去的监视人员对飞过来的直升机视若无睹。他会租一架直升机,降落在医院旁边,拿走钱后再起飞,然后可能只升到树梢的高度,飞到逃逸用的车辆附近。”

“我怎么没想到这一点。”哈迪愤愤不平地说。

“我们全都没想到。”C.P.说。

凯奇接口道:“我在联邦航空局有个朋友,我去请他查一下。”

帕克瞟了一下时钟:“肯尼迪召开记者会后,没有收到什么回音吗?”

卢卡斯打了一个电话,讲了几句话后便挂断了。

“共有六通电话,全是骗子。他们都不知道子弹上了色,所以都是假的。这六个检举人的姓名和电话全被登记下来了。以后再以干扰执法的罪名处理。”

“你认为主谋不是这一带的人?”哈迪问帕克。

“对。如果他认为我们可以找民众档案来比对他的笔迹,他就会假冒字迹,或者用利用报纸的字母来剪贴勒索信。他却没有这样做。所以他不是特区的人,也不是附近弗吉尼亚或马里兰州的人。”

有人打开门,进来的是刚才送勒索信来的警员蒂莫西。“卢卡斯探员在吗?验尸官要我把报告送过来。”

帕克心想,早该送来了。

她接过报告看了起来。凯奇问:“帕克,你说他具有反社会人格,是怎么判断出来的?”

“因为,”帕克看着卢卡斯,心不在焉地说,“这种事除了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还有谁做得出来?”

卢卡斯看完报告后递给哈迪。他问:“要念给大家听听吗?”

“念吧。”她回答。

帕克注意到原本谨小慎微的哈迪此时放松了心情,也许是因为他在这短暂的片刻间成了小组中的一员。

年轻的哈迪警探清了清嗓子:“男性,白种人,年约四十五岁,身高六英尺二英寸,体重一百八十七磅,无明显特征。除了戴着一块卡西欧手表之外没有佩戴任何饰物,这块手表具有多重闹铃功能。”哈迪抬起头,“听听这个。设定铃响的时间分别是四点、八点和午夜时分。”他继续念报告,“死者身穿无标牌蓝色牛仔裤,较为老旧。一件尼龙防风夹克。内穿一件J.C.佩尼百货公司【注】的工装衬衫,也已经褪色。骑师牌内裤。棉袜。沃尔玛超市卖的慢跑鞋。现金一百一十二美元,另有零钱。”

【注】J.C.佩尼百货公司(J.C.Penny),美国知名中高档连锁百货商店。

帕克盯着前方的屏幕,仿佛哈迪朗读的文字不是在描述身份不明的死者,而是在描述勒索信的内容。

“还有细微物质。头发上有砖灰,指甲里有黏土灰。胃脏残留物包括咖啡、牛奶、面包和牛肉。可能是廉价牛排,在死前八小时内食用。就这些。”验尸报告后面另附“铁射案”的备忘录,哈迪也读了出来:“肇事的货车尚未查出其他线索。”哈迪向帕克瞟了一眼,“

投推本书 /    (快捷键:←)上一章 / 章节目录 / 下一章(快捷键:→)    / 加入书签
next
play
next
close
自动阅读

阅读设置

5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