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父子直系相传的关系都是一寸。高祖与曾祖、曾祖与祖父、祖父与父亲,儿子与孙子、孙子与重孙、从孙与玄孙,彼此都是父子关系,所以都是一寸的关系。在宗法理论中,夫妇一体,所以夫妇之间没有‘寸‘的距离。一母所生的兄弟姐妹,彼此也没有‘寸‘的距离。因此,子女与母亲的关系同于父亲,都是一寸。
横向的关系都是两寸。父亲的兄弟属于旁系亲属,他们都要另立一宗,彼此的关系要比父子关系疏远,因此规定为两寸,如自己与堂兄弟、堂兄弟与再从兄弟、再从兄弟与三从兄弟,都是两寸的关系。
如此,在五服关系的座标上彼此的亲疏关系,只要说出寸数,就完全清楚了。如堂兄弟是二寸,从兄弟是四寸,再从兄弟是六寸,都是兄弟关系;与伯叔的关系用直系的寸数加上旁系的寸数,如叔叔是三寸,堂叔是五寸,从叔是七寸,都是单数。寸数越多,关系越疏。从高祖到玄孙,关系最远的是八寸,所以,韩国人常用‘同高祖八寸‘表示一个家族,图示如下:
高祖
1寸|
曾祖--曾祖兄
1寸|
祖--祖兄--祖堂兄
1寸|
父--叔伯--堂叔伯--从叔伯
1寸|
自己--堂兄弟--从兄弟--再从兄弟
1寸|
子--侄--堂侄--从侄
1寸|
孙--兄孙--堂兄孙
1寸|
作者: 溪山琴况 2005-8-12 20:16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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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孙-兄曾孙
1寸|
玄孙
这种方法在南北朝鲜至今仍在使用,我们在与他们交往时,常常可以听到他们直接用寸数来表示亲属关系。几年前,韩国岭南大学的一位教授在东北找到了他的一位失散多年的亲戚,回到北京后,他激动地告诉笔者:‘他是我的五寸叔父!‘五寸叔父是堂叔父,关系很近,所以他特别高兴。
二、上杀、下杀、旁杀:丧服等差的确立
如果凡是占一点亲的人死了都要服丧,则人生的大部分时间都在服丧,这就很难有正常的生活,社会也就没法发展。因此,古人将服丧的范围限制在九族之内。
但是,九族之内的亲疏关系有很大差别。父、已、子三代最亲,而无论向上、向下还是向旁系,亲情关系都是越来越疏远,自己与祖父、孙子不仅在血缘上隔了一层,而且相处的时间一般也比父、子少,彼此的情感自然会递衰。与曾祖、高祖就更是如此了,甚至可能从未见过面,只是听父祖说起,情感自然会再度递衰。这种递衰的现象礼书称为‘减杀‘,‘杀‘(shai)是减少、减损的意思。
如前所述,礼的表现形式是与人的内心情感相一致的。在如此亲疏不同、恩情不一的家族中,自然不可能用同一种丧服。古人根据家族内亲情‘减杀‘的原则,制订了与之相对应的五种等次的丧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直系向上,亲情逐代减杀,丧服的等级也由重到轻地下降,称为‘上杀‘,例如,为父亲服斩衰,为祖父母服不杖期,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服齐衰三月。
直系向下,亲情也逐代减杀,丧服的等级也由重到轻地下降,称为‘下杀‘,例如,父亲为嫡长子服斩衰,为嫡孙服不杖期,为曾孙、玄孙服缌麻。
同样,亲情向旁系亲属的减杀,称为‘旁杀‘,如为亲兄弟服齐衰不杖期,为从父兄弟服大功,为从祖兄弟服小功,为族兄弟服缌麻。
不同的亲属关系服不同的丧服,《礼论》说是‘称情而立文‘,是与不同的情感相适应的。上杀、下杀、旁杀的结果,函盖了人一生中所有的亲属,所以《礼记·丧服小记》说‘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
五等丧服的范围,包括了高、曾、祖、父四代以内的所有亲属,最轻的丧服是缌麻,所以《礼记·大传》说:‘四世而缌,服之穷也。‘因此民间往往用‘五服‘来指代家族关系,用是否出了五服来衡量彼此是否属于同一个家族。那么,出了五服的远亲有丧事时,又应该如何处理呢?《大传》说有两条原则,一是‘五世袒免‘,就是说,五世之亲有丧事,不必为之服丧,只要在入殓、出殡时左袒、著免(wen,‘著免‘是在头上结一条一寸宽的丧带)就可以了;二是‘六世,亲属竭矣‘,到了六世,尽管彼此的先祖有亲缘关系,但亲属关系就此斩断,即使对方有丧事,也可以不作任何表示。可见,‘五世袒免‘是一种过渡性的丧饰。
三、五等丧服的十一小类
五等丧服,由重到轻依次为斩衰(cui)、齐(zi)衰、大功、小功、缌(si)麻,五服之内又有细分,一共有十一种服丧的情况,其名目和服丧对象大略如下。
斩衰 是五等丧服中最重的一等。
1、斩衰三年。斩衰《礼记·丧服四制》说:‘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服斩衰的对象最少,在本宗内只限于子女为父亲、妻子为丈夫、父亲为嫡长子等少数几种情况。
齐衰 是次于斩衰的丧等,根据亲疏的不同,有用杖(丧杖)与不用杖的区别,丧期也有长短,总共有四种情况:
2、齐衰三年。父卒为母,母为长子服。《丧服四制》说:‘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
子女对于父亲、母亲的恩爱是相同的,但在丧服上却有所不同,主要是出于‘家无二尊‘的考虑,实际上是为了突出父系的主体性。
3、齐衰杖期。父在为母、夫为妻服;丧服与齐衰三年全同,但丧期为期年(一年)。
4、齐衰不杖期。为祖父母,世、叔父母,兄弟等服之;与以上两种丧服的主要差别是
不杖。
5、齐衰三月。为曾祖父母等服之,庶人为国君也用此服。
大功
6、大功九月、七月。为从父兄弟、丈夫的祖父母等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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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功殇九月、七月。此服主要是为殇者而服。为子、女的长殇、中殇;兄弟之长殇、
中殇等服之。
(8)繐衰 是一种特殊的丧服,诸侯之臣为天子服之。
小功
9、小功殇五月。为叔父之下殇、兄弟之下殇等服之。
10、小功五月。为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服之。
缌麻
11、缌麻三月。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妻之父母、舅、甥、婿等外亲服之。
五服与九族以及外亲、妻亲(外亲和妻亲详见第六节)的关系非常复杂,因此,古人每每画为图表,以便查阅、记诵。长沙马王堆帛书中已经出现‘丧服图‘。在敦煌文书中也发现了依据唐代丧服制度而作的‘丧服图‘,但分为三图,比较复杂。现在我们将先秦时期的丧服关系简略列如下表。
高祖父母
(齐衰三月)
族曾祖父母
(缌麻) 曾祖父母
(齐衰三月)
族祖父母
(缌麻) 从祖
祖父母
(小功) 祖父母
(不杖期)
外祖父母、
从母(小功)
族父母
(缌麻) 从祖父母
(小功) 世父母、叔父母
(不杖期) 父
(斩衰三年) 母:
父卒则为母(齐衰三年);
父在为母(杖期) 从母昆弟、
舅、舅之子、
甥、(缌麻)
族昆弟
(缌麻) 从祖昆弟
(小功)
从父昆弟
(大功) 昆弟
(不杖期)
己 妻
(杖期) 妻之父母、(小功)
族昆弟之子
(缌麻) 从父昆弟之子
(大功) 昆弟之子
(不杖期) 子:
长子(斩衰三年);众子(不杖期) 嫡妇(大功);庶妇(小功)
从父昆弟之孙
(缌麻) 昆弟之孙
(小功) 孙:嫡孙
(不杖期);庶孙
(大功)
昆弟之曾孙
(缌麻) 曾孙
(缌麻)
玄孙
(缌麻)
丧服简图
四、服术有六:确定丧服的原则
服丧的原则,以单个的家族为主体,但又不局限于该家族。家族不过是社会的一个细胞,细胞要存活,就要与其它细胞联系、与有机体联系。简单来说,一个家族不同辈份的人都要与异姓家族建立婚姻关系,既有娶进门的异姓,又有嫁出去的同姓。如此一进一出,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家族之间就建立了亲属关系,某些原本是本宗的人却成了异姓家族的人,许多人的身份起了变化,角色发生了转换。这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在丧服制度上必然要有所体现。此外,每个家族都在一定的行政区中生活,家族与社会的联系非常密切,因此,当诸如一国的行政首脑去世之后,各个家族如何为之服丧,也需要有相应的规定。
《礼记·大传》归纳了形形色色的丧服条例,认为其中贯穿着六种原则,称之为‘六术‘:‘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
‘亲亲‘是六术中最基本的原则,即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决定丧等。亲亲以父亲为首,次及于妻、子、伯叔等。亲亲的相关情况,已在上文作了介绍,此处不再复述。
‘尊尊‘,是指为没有血缘关系、但有社会地位的人服丧。尊尊以国君为首,次及于公卿、大夫等,意在确立君臣关系。为什么要为这些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服丧呢?根据儒家的理论,一个人的地位应该与德行相称,地位越高,德行也应该越高。国君等是社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肩负重大的责任,应该受到社会的尊敬。《丧服四制》说,平时要像尊敬父亲那样尊敬国君,君丧则要比照父丧服斩衰:‘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根据尊尊的原则,卿、大夫、士、百姓要为国君服丧,诸侯、卿、大夫要为天子服丧。
‘名‘,指异姓女子嫁到本族之后而形成的名分关系。例如伯母、叔母与自己并没有血缘关系,但她们通过婚姻,已经与伯伯、叔叔结为一体,又与自己的母亲平辈,因而有了‘母‘的名分,所以要为之服丧。对儿子的妻子、弟弟的妻子等也是如此。
‘出入‘,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女孩子出嫁与否,出嫁之前属于本家人,应该为之服正服;出嫁以后成了外家人,尽管还是本家的血统,但地位变轻了,因此丧服要降等。如姑、姊、妹尚未出嫁就已去世,应该为她服齐衰期年;如果出嫁之后才去世,就只能为之服大功九月;二是男孩过继给别人,成了他家的嗣子,身份发生了变化,本宗人为他服丧也要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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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幼‘,长幼是指成年或未成年。成年者是家族的正式成员,未成年者则是家族扶养的对象,因而丧服也有区别。古人称未成年(不满二十岁者)而死为‘殇‘,按照殇者的年龄大小,殇又分为三种:19-16岁为长殇,15-12岁为中殇,11-8岁为下殇。为殇者服丧称为‘殇服‘,殇服要降等,例如,为叔父应该服齐衰期年,但如果他是长殇或者中殇,就要降为大功九月;如果是下殇,就只能服小功五月。
未满8岁而死,称为‘无服之殇‘。无服之殇不穿丧服,仅仅哀哭之。哀哭的时间与实际年龄相应,就是将死者的年龄折合成月数,然后‘以日易月‘,生一月则哭一日。古礼,孩子生下来三个月才取名,如果是尚未取名就死去,则不必为之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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