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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帝国风云录_第1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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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才反复多次的告诫各路宋军主帅,在金人败退时,切莫横出拦击,尽量放金军归还,因为那里面的女真人,早就骑马先退了,被拦杀的基本上都是被迫前来、只靠双腿进退的汉人“签军”。即如淮西之战时——

“秦桧奏:‘近报韩世忠距濠三十里,张俊等亦至濠州五十里,又岳飞已离池州渡江去会师矣。’帝曰:“首祸者惟兀术,戒诸将无务多杀,惟取兀术可也。澶渊之役,达兰(辽军主帅)既死,真宗诏诸将按兵纵契丹,勿邀其归路,此朕家法也。朕兼爱南北之民,岂忍以多杀为意乎!”转自铁血

而在高宗十五年,南宋已经有了稳定的财赋收入,完全有能力解决自己的军需物资了,可在前面提到的淮西之战中,那个在陕西商州面对金军战略佯攻的邵隆,就在只有区区十多天的反击战中,重现十多年前岳飞放弃泰州时,在柴墟镇的“刲尸继廪”吃人肉事件!史载:

“隆既遁去,乃屯兵山岭间……隆始持十日粮,过期,食不继,士卒脔腐尸,啮草木食之,疲困日甚。及战,隆亲鼓之,呼声动山谷,无不一当百,遂大捷。”

腐尸还不如新鲜人肉。试想,北宋为中国诸朝及世界历史上当时最富有的朝代,在金人进攻下尚且大面积的出现人吃人现象,假如高宗真的为了一己之尊,再对金打一场全面而旷日持久的生死战争,那远不如北宋财力雄厚的南宋,及金占领的中原广大地区,可想而知将会出现什么样的恶劣局面了,而最倒霉、最惨痛的,无疑就是那些一任战争蹂躏的生民百姓了!

所以,高宗才对派去接金使过界的官员一再重申:

“若使百姓免于兵革之苦,得安其生,朕亦何爱一己之屈!”高宗“屈己求和”,究竟为了谁?

而宋、金虽已议定和约条款,但金使萧哲等至宋后,却声言“先还河南,余事徐议”。其目的,就是要以陕西之地做宋臣服的交换条件,所以他们不是到宋庭向高宗递交国书,而是要高宗到其下榻的宾馆来取,更弄得上上下下一片连声的责骂王伦,连秦桧都对王伦责怨不止,但高宗却倍加体谅,一面要王伦继续就此交涉,一面明确自己“屈己求和”的坚意,并在王伦与秦桧在众怨沸腾下畏难回避时,对身居谏官之首的勾龙如渊辞色俱历的说:

“士大夫但为身谋,向使在明州时,朕虽百拜,亦不复问矣。”

意思是,现在他们都有能耐唱高调了,可当初我在明州被金军逼到海上追出三百里时,他们的能耐都哪去了?那时金人如果要我称臣,恐怕我就是对金人拜上一百次,他们也不会说一句话吧!言外之意:你们这些臭不要脸的东西,也就专在人家忍辱负重时唱高调骂人家汉奸卖国贼罢了,事到临头,真要自己付出时,就找不着你们了!转自铁血

倒是韩世忠还算体谅高宗,接高宗诏书后,随即上书:“臣伏读宸翰,邻邦许和。臣愚思之,若王伦、蓝公佐所议,讲和割地,休兵息民,事迹有实,别无诬同外国诳赚本朝之意,二人之功,虽国家以王爵处之,未为过当。欲望圣慈各令逐人先次供具委无反覆文状于朝,以为后证。如臣前后累具己见,冒犯天威,日后事成虚文,亦乞将臣重置典宪,以为狂妄之戒。”

此时我们回头再看岳飞的目无上下,及紧继其后的郦琼四万淮西军的叛变,现在你还能说金人对南宋及高宗的趾高气扬、狂妄自大中,没有岳飞和其它武人的一点责任吗?

把这些事件摆在这里,就是要明确告诉今人——宋高宗当年的屈己求和,实在是迫于内外相逼,不得已而为之,也根本就不是什么“卖国”行为,而是有利国家,有利社会,有利各族民众的行为,而遵照高宗旨意行事,并成功的完成了议和使命的王伦、秦桧等人,不管其自身有多少缺陷、缺点、错误,多么的不是东西,他们也不是出卖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的汉奸卖国贼!

而当时真正的大汉奸,是那个在民族敌人扶持下建立起来的“伪齐”儿皇帝刘豫,以及投靠在这个汉奸傀儡政权下的所有为其效犬马之劳的那些人。在这里,一个必须弄清的概念是——转自铁血

凡是汉奸政权,必为傀儡政权;而傀儡政权,并不全是汉奸政权。譬如,二次世界大战时的法国贝当政府,就是一个纯粹的傀儡政权,而不是汉奸(法奸)政权。而二战时在中国出现的汪精卫南京政府,则既是一个纯粹的汉奸政权,同时又是一个十足的傀儡政权。

而这两者之间的本质性区别,就在法国的贝当政府是在法国战败,全境沦陷,当时政府完全失去管理能力的情况下,以“政府名义”由占领国德国授权、并按德国人意志管理社会的“合法政权”。

而汪精卫的南京政府,则是在当时中国并未全境沦陷,其合法政府仍在有效领导全国抗战的情况下,原政府成员汪精卫等人私自脱离合法政府,以“个人名义”接受由正在对中国实施侵略行为的民族敌人小日本儿授权成立、并按其意志管理部分被占领土的“非法政权”。

对于纯粹的傀儡政权,不管真假,也不管你是否承认,其成员都可以使用“忍辱负重”、“委曲求全”、甚至“曲线救国”论,来为自己的行为开脱或遮羞。但对于汉奸傀儡政权,则不管它打着什么样的旗号,喊着什么的口号,他们也不可以用“忍辱负重”、“委曲求全”或“曲线救国”这样的概念,来为自己的行为开脱或遮羞,而只能是变节投敌、无耻至极的民族罪人!转自铁血

因此,如果一个社会要是把“忍辱负重”的真实行为混同于汉奸卖国行为时,那这个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肯定就是一群没皮没脸,无一丝基本是非概念的糊涂虫。即如前面提到的那个杨么,就曾在相当一段时期、甚至现在仍被当作“农民起义领袖”,反把岳飞因“伪齐遣李成挟金人入侵……湖寇杨么亦与伪齐通,欲顺流而下,李成又欲自江西陆行,趋两浙与么会”而坚决平叛的正确行为,说成是错误的“镇压农民起义”,这不是毫无基本是非概念的为汉奸张目行为,又能是什么?

而造成社会基本是非概念丢失的内在原因,就是文化概念的丢失;外在原因,则是人与人之间基本行为准则“礼”的丢失——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刑者,法也;

庶人者,平民也;

大夫者,中层以上官员也;

刑不上大夫,并非象一些望文生义者讲的那样,说是官员可以不守法,或法不可治官,而是说官员为受过教育的人,本应知书识礼;而礼讲的是自我约束,法则讲的是强制执行,故官员不能象庶民那样,非法强制而不作为。反之,庶民因没接受过正规教育而不知礼,故不能象要求官员那样的要求他们自觉约束自己行为。而庶民面对的是一己的生存与发展,接触的是具体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因此,他们必须在法律的监督下,解决彼此之间的各种矛盾与冲突,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对者是之,错者非之,丝毫不能含乎。转自铁血

而“大夫”们面对的却是整个社会、整个民族、整个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彼此之间的各种矛盾与冲突,就不能以“个人”态度对待,因为很多问题的看法,由于各自学养、经历等因素而不可能完全相同,甚至常常完全相反,任何人都无法在一时之间判断谁对谁错。所以,作为社会管理层的“大夫”们,就必须要懂得并遵守“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在彼此尊重对方意见的基础上,尊重管理层做出的各种决定,并全力执行。对则共荣,错则共辱。

这就是“礼”。

法,告诉社会的是“你不该这样做”,所以它是以强制的手段让人与人之间保持彼此的距离;

礼,告诉社会的是“你应该这样做”,因此它是以自觉的行为约束让人与人之间保持彼此的尊重。

尊重,带给社会的是“凝聚”;

距离,带给社会的是“对立”。

即如面对议和,枢密院编修官胡铨就曾上疏曰:“臣谨按王伦本一狎邪小人,市井无赖……臣窃谓秦桧、孙近亦可斩也……臣备员枢属,义不与桧等共戴天日,区区之心,愿断三人头竿之藁街。”转自铁血

王伦身为南宋和议全权大使,所行均为国家社会,这与他的出身“市井无赖”有什么关系呢?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他不顾一己性命,四次往来交战国,终于说服金人还宋河南、陕西地,凭什么就该为此杀他的脑袋呢?他的“区区之心”与胡铨的“区区之心”,难道真就无相同之处吗?难道真的就是“不共戴天”吗?

而一个社会的管理层,在民族危亡关头,内部竟闹得这样生死对立,又究竟对谁有利呢?

这就是失礼必然导致的情绪化社会性对抗!

而在这样的情绪化社会性对抗中,对抗双方往往看到的只是对立方的缺点,就是看不到自己的缺点。然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谁又是完美无缺的呢?即如老都督张浚,“人号‘小元祐’,所荐虞允文、汪应辰、王十朋、刘珙等为名臣;拔吴玠、吴璘于行间,谓韩世忠忠勇,可倚以大事,一见刘锜奇之,付以事任,卒皆为名将,有成功,一时称浚为知人。”但他却错失陕西,冤杀曲端,误用吕祉,坐叛淮西军,焉称完美?但历史却并未因此而否定他在民族抗战中应有的历史地位。转自铁血

同样,刘光世畏战,张俊贪暴,吴玠好色,秦桧忌贤,王伦无赖……就连韩世忠也尽有可说之种种不完美,但就是这些不完美的文臣武将,支撑起了南宋初年的抗金大局。而领导这个抗金大局的唯一中心人物,则是也许比这些不完美的人物更不完美的宋高宗。可在这些不完美的人中,可以没有谁,也不可以没有宋高宗,否则,“南宋”这个概念,就根本不可能存在!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说在民族危亡面前,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将自己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不满,上升为情绪化的社会性对抗,因而造成上下猜忌,社会离心,从而影响民族大计的原因。

“岳家军”肯定不是岳飞自己叫起来的,但面对这样明显的有损上下一心的称呼,或混然无知,或明知而不加制止,甚至自矜自得,以为地球少了自己就会不转了或起码会转得慢一些的态度,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不知道自己是老几?不知道自己多少钱一斤!

战争本身就是一个全局的行为,大本营既要你撤军或进军,就自有它的道理。也许这个道理在你看来是毫无道理,但你的看法仅仅是你自己的道理,并不代表全局的道理,为什么非得要下十二道金牌才肯执行、甚至十七道御札也不肯切实执行呢?其时各路友军都处在必撤之地,或必战之地,都在苦撑着等你一同撤下来,或戮力同心攻上去,倘若此时人家只顾自己,不管你的死活,你到想撤的时侯还撤得回来或想攻时还攻得上去吗?转自铁血

岳飞治军之严,尽人皆知,“卒有取民麻一缕以束刍者,立斩以徇。”底下的兵卒拿了老百姓一缕麻捆粮袋就立斩不贷,而且其统制还要打一百军棍,你说战场上若有人胆敢拒不服从岳飞的命令,岳飞有可能迁就他吗?如果可能,“岳家军”还能有那么强的战斗力吗?如果不可能,那岳飞杀了这样的人,你会为这样的人叫屈吗?

更何况仅仅是拿了一缕麻……

而岳飞在通、泰镇抚使任上时,前军统制傅庆不服岳飞,想回老领导刘光世身边,岳飞得报,暗记于心。从承州前线回来后不久,岳飞招集部将比试箭法。诸将弓力都没能超过一百五十步射程,只这傅庆箭箭射程都在一百七十步。随后岳飞将高宗赏赐的战袍等颁赏承州战功。傅庆因没有自己的,便上来争功,遭岳飞喝斥,傅庆竟跑过去毁坏战袍等物,岳飞怒而斩其首!

傅庆确实不象话,但岳飞在杀他时,是否想过自己的不服王彦,及擅自脱离河北战场的行为呢?是否想过王彦和宗泽对他死罪行为的两次宽大为怀呢?而傅庆的目无上下,与岳飞的目无上下,又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及形式上的不同呢?这不是只许自己放火,不许他人点灯,又能是什么呢?转自铁血

国有国法,军有军规。但这国法与军规,可不是哪个人自己定的,也不能任由哪个人随意更改。“卒取民麻一缕”是不对,但充其量不过只是一个小小的“错误”,而不是一个大大的“罪行”,你最多可以超限“责罚”人家,而不能随意“处决”人家,因为人家也是与你一样身份的“国民”,一样身份的“军人”,一样在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为国家拼命作战,你有什么权力,有什么资格随便剥夺人家的生命权呢?

这些话,可不只是今天的道理,也不只是岳飞时代的道理,而是远在岳飞尚未生下来之前的之前的数千年前就有了

的道理!也是我们的先人一直在坚持,并努力传接下来的道理。可惜的是,这个道理只有春秋时期的宋襄公懂得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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