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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帝国风云录_第5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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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根据文帝的旨意,‘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叉赐帛人二疋,絮三斤‘(《汉书·文帝纪》)。武帝元狩四年,关东水灾,民多饥乏,‘于是天子遣使虚郡国仓廪以振贫。犹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贷。尚不能相救,乃徒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衣食皆仰给于县官‘(《汉书·食货志》)。东汉皇帝多次赐鳏、寡、孤、独、笃癃及贫不能自存者粟,每次或人三斛,或人五斛。对于贫困无以葬者,国家通常也要加以抚恤。如前引哀帝赐河南、颖川灾民死者棺钱,人三千,安帝赐京师贫无以葬者人五千。叉如桓帝建和三年,以‘京师厮舍死者相枕,郡县阡陌处处有之‘,诏令‘其有家属而贫无以葬者,给直,人三千,丧主布三匹;若无亲属,可以宫壖地葬之,表识姓名,为设祠祭‘(《后汉书·桓帝纪》)。

汉代一些所谓循吏,其政绩主要就是劝课农桑和安排好人民的生活。如龚遂为渤海太守,‘劝民务农桑,令口种一树榆,百本薤、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同时还‘开仓廪假贫民‘,使民得以安居乐业(《汉书·循吏传》)。黄霸为颖川太守,‘使邮亭乡官皆畜鸡豚,以赡鳏寡贫穷者‘,‘鳏寡孤独有死无以葬者,乡部书言,霸具为区处‘(《汉书·循吏传》)。第五访为张掖太守,遇到荒年,‘访乃开仓赈给以救其敞‘,郡吏认为需要得到朝廷的许可,‘访曰:‘若上须报,是弃民也。太守乐以一身救百姓!‘遂出谷赋人。顺帝玺书嘉之‘(《后汉书》76/66)。事实说明,太凡能够较好安排人民生活的地方,当地的社会秩序就比较安定,生产也就可能得到发展。

但是应该指出,封建国家对于人民‘养生‘与‘送死‘的关怀是有很大局限性的.因为封建国家在本质上是剥削阶级的政权,它之所以要采取赈恤贫民和鳏寡孤独的措施,归根到底是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维护自己的统治。本文在分析汉代各阶级和阶层的家庭消费时,没有涉及皇室的消费。实际上,无论是‘养生‘或‘送死‘,皇室生活消费的奢侈程度都大大超过了贵族、官吏和地主。而这些消费都是建立在对广大农民剥削的基础上的。封建国家可以对农民的‘养生‘与‘送死‘表示关怀,但它决不会放弃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哀帝时‘鲍宣上书言‘民有七亡‘,其中三亡是‘县官重责更赋租税‘、‘贪吏并公,受取不已‘、‘苛吏繇役,失农桑时‘(《汉书·鲍宣传》) ,都与封建宫府的剥削压迫有关。桓、灵二帝虽多次下令赈给贫民,恤葬死者,但恰恰是他们在位时,‘亩敛税钱‘,‘亩税十钱‘(《后汉书·桓帝纪·张让列传》),加重了农民的田租负担。统治阶级中虽然也有些人真诚地关心人民的疾苦,但‘牧守长吏,多非德选,贪聚无厌,遇人如虏‘(《后汉书·朱晖传附孙穆传》),就连封建国家对贫苦农民有限的赈济,也常常由于一些官吏上下其手而完全变了样。和帝永元五年诏曰:‘往者郡国上贫民,以衣履釜鬻为赀,而豪右得其饶利。诏书实窍,欲有以益之,而长吏不能躬亲,反更征召会聚,令失农作,愁扰百姓‘(《后汉书·和帝纪》)。可见许多地方贫民不但没有从赈济得到实惠,反而受到很大的骚扰。

结语

任何一个社会,消费结构基本上都可以分为生存消费、发展消费和享乐消费。汉代的家庭消费,除了我们在上文所分析的生存消费和享乐消费之外,本来还应该包括发展消费,即人们为提高自身素质和发展劳动能力的消费,如接受教育和培训技能所支付的费用等等。由于篇幅限制,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就从略了。

对汉代不同阶级和阶层‘养生‘与‘送死‘消费的分析表明,作为物质财富生产者的广大农民,在正常年景下,都很难维持全家最低限度的生存消费。对于他们来说,享乐消费和发展消费都是无缘的。封建国家繁重的赋税榣役和频仍的自然灾害,更使他们的生活陷入衣不蔽体、食不裹腹的困境。无论是家族和宗族的互助,或是封建国家的赈恤,都不能改变他们悲惨的命运。贵族、官吏和地主并不从事生产,他们依靠剥削收入,不仅生前过着穷奢极侈的生活,死后还要挥霍大量的物质财富。生产者取得的消费份额最少,而非生产者取得的消费份额却最多,这种情况必然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当广大农民由于饥寒交迫而嫁妻鬻子、流离沟壑时,社会生产根本就无法正常运行。‘贫民虽赐之田,犹贱卖以贾,穷则起为盗贼‘(《汉书·贡禹传》)。随着社会危机的加深,农民起义也就不可避免了。

【煮酒论史篇】 东汉末年到三国时期的官制等级

东汉的中央政府,还是以三公九卿组织而成的。但在新皇帝即位之时,则以太傅或太尉录尚书事,总揽政务。光武躬政,以尚书台总领纪纲,职无不统。御史台也合并在少府下面。侍中在西汉本是加官,到东汉设立侍中寺,献帝时给事黄门也并入侍中寺,成为少府下面的一个机构。西汉时,有太师、太傅、太保,称为上公,而东汉则仅有太傅一人,也称上公。每当新皇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事,总揽朝政。录尚书事这一官称创始于西汉。上公之下是三公。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太常、光禄勋、卫尉三卿,太尉所部;太仆、廷尉、大鸿胪三卿,司徒所部;宗正、大司农、少府三卿,司空所部。东汉九卿之长均加“卿”字,其秩皆中二千石。东汉又有各级将军,也是中央要员,比公者四: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大将军位在三公之上,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在三公之下。前、后、左、右将军,位在上卿之下,不常置,东汉中期以后,太后临朝称制,外戚执政,常假借兵权以自重。于是,大将军便成为中央的主要官员了,并与太傅三公合称为五府。

东汉的地方官,仍沿袭西汉旧制,分封王、侯与州、郡、县双轨置。东汉划天下为十二州,每州置刺史1人,其首都所属之州,设司隶校尉1人,司隶校尉属吏有从事史12人;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功曹从事,主州部选署官吏及一应事务;别驾从事,凡校尉巡察州部时,则奉引,并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如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掌兵事。此外,还有郡国从事,每郡国各1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由州自行辟除,通为百石。又有假左25人,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门亭长掌州正门。门功曹书佐掌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1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用,每年换一次。司隶校尉所部之外的十二州,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州牧为刺史。刺史常以每年八月巡察所部郡国,录囚徒,课殿最。西汉的刺史,本是中央派遣的一种视察官,他们的任务是周行郡国,刺探政情,年终回京复奏,原非固定的行政官吏。但到东汉时,刺史已有一定的治所和自己的衙门,每年遣吏向司徒府汇报。西汉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称职者,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验,然后黜退。东汉光武不任三公,权归刺史,有所劾奏,便加黜退,刺史权威愈重。其属吏皆有从事史,假佐,人员与司隶略同,但无都官从事,以功曹从事为治中从事。灵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又改刺史为州牧。自此以后,刺史就由中央派遣的视察官,一变而为地方行政官。东汉的地方行政,也由郡县的二级制,一变而为州、郡、县三级制了。

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相如太守,有长史,如郡丞。还有中尉1人,皆二千石,职如郡都尉,主盗贼,郎中令1人,仆1人,皆千石。郎中令是掌王、大夫及郎中等宿卫官,还有仆1人,仆主车及驭。又有治书,六百石,如尚书。谒者,四百石,随王所使。又有礼乐长、卫士长、医工长、永苍长、祠祀长,皆比四百石。《百官志》又云:“列侯所食县为侯国……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侯国置相1人,如县令长,不臣于侯,但须纳租于侯,以户数为限。食封千户以上者,置家丞、庶子各1人,不满千户者,不置家丞。县侯、乡侯、亭侯之封,为东汉所创设,但东汉侯王不过徒拥虚号,权力已远远不如西汉了。其所属封国的政治,皆由中央所派之傅相主持,而所谓王侯傅相其实就是中央派遣的地方官。

列郡,每郡置太守1人,二千石。因东汉建都洛阳,河南郡为京畿所在地,故称河南尹。其地位高于太守。河南尹奉朝请如九卿,秩中二千石。每郡置丞1人,掌治民,郡在边地的,又有长史1人,掌兵马,皆六百石。又有郡司马,在长史之下(都尉下也有司马,二者不可混同)。王国之相、列卿太守皆掌治民,进贤能,除奸猾,春行所属县,劝民农桑,赈救贫乏。秋冬遣文无害吏(公平正直,无所枉害),审讯囚犯,使罪当其法,无所冤滥。对属官课其殿最。西汉有郡都尉,比二千石,治郡兵,备盗贼,东汉以郡都尉并于太守,可见东汉太守不仅听郡政,并且典郡兵了。所以东汉的太守又称“郡将”。但在边郡往往置都尉或属国都尉,且有分县,掌治其民,比于小郡。

郡太守置诸曹掾、史。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即掌任用迁转与记录功过);有五官掾署,理功曹及诸曹事;有五部督邮书掾,以监督所属各县;有门亭长1人,主府门;有主记室史,主录事和发出通知。阁下和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

郡国之下为县,皇后、公主食邑为邑,在少数民族聚居之地为道(“道”在西汉已有)。大县置令1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侯国的相,其官阶如县令或县长,皆掌治其民,劝善惩恶,理讼狱,禁盗贼。秋冬各计其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然后向所属的郡国汇报。在县令、长之下,置县丞1人;县尉,大县2人,小县1人。丞主文书,典管仓狱,尉主盗贼,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诸曹掾、史,大致如郡掾。皆有主簿、功曹、狱掾,有县三老,掌教化。

县以下为乡,大率十里为乡。乡置有秩、啬夫、三老游徼。凡大乡,由郡任命有秩1人,秩百石。小乡,由县任命啬夫1人。皆主一乡之事,了解民间善恶,定其徭役先后。了解民间贫富,定其赋税多少。三老掌教化,凡忠孝节义,足为法式者,皆旌表其门,以倡导从善去恶。游徼掌巡察,禁止奸盗。又有乡佐,主收赋税。

乡之下为亭,亭置亭长,主求捕盗贼。尉、游徼、亭长皆习五兵,即弓弩、戟、楯、刀剑、甲铠。

亭之下为里,里置里魁,掌一里百家。里之下为什,什有什长,主十家事。什之下有伍,伍有伍长,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恶,以告监官。伍之下就是最基层的人民群众。

边郡有障塞尉,守卫边塞,以防外敌侵犯。近塞县皆置尉,百里1人,士史、尉史各2人,巡行边塞。

凡县出盐多的,置盐官,主收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手工业者多的,置工官,主工税,有水池渔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鱼税。随事置吏,不在县吏名额之内。

[三国]曹魏中央官制、[三国]蜀汉中央官制、[三国]孙吴中央官制和[三国]地方官制见

【煮酒论史篇】 西汉的官职表

一,三公制度,

三公是指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共同行使宰相的职权,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参与中央政府的行政决策,并负责具体的执行。

1,丞相

丞相居百官之首,俸禄最高,掌佐天子,助理万机。西汉初期,丞相具有选用官吏之权,有弹劾百官和执行诛罚的权力,有主管郡国上计和考课之权,有总领百官朝议和奏事之权,有封驳皇帝诏令和谏诤之权,凡有重要的政事,如立新君,立储,封赠,赏功,罚罪等事,以及财政,选举,民政,法律,礼制,边事等方面的重大的事,往往是由皇帝委托丞相主持,召集百官集议,集议的结果由丞相领衔上奏于天子,再由皇帝和丞相共同决策定议。

丞相府的官员和掌职及俸禄如下:

丞相,金印紫绶,秩俸万石。

丞相司直,辅佐丞相,检举不法,秩俸千石。

丞相长史,辅佐丞相,督率诸吏,处理各种政务,秩俸比千石。

丞相征事,秩俸比六百石。

丞相史,秩俸四百石。

丞相少史,秩俸三百石。

东曹掾,领郡国事,主长史的任命,外出督州郡,秩俸比四百石。

西曹掾,领百官奏事,主府中吏之进退,秩俸比四百石。

议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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