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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帝国风云录_第4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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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释释文之部》第358页:

□素丈六尺,直二百六十八。〔(7)284、36〕

匹价为七百零八钱。

(2)《居延汉简甲编》第212简:

粉帛惠用白素二尺,直[廿廿]。

匹价为八百。

(3)《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33页:

买白素一丈,直二百五十。〔(472)214、26〕

匹价一千钱。这种价格与文献记载是大体相合的。《九章算术》卷三说:“今有钱五百,问得素几何?答曰:得素一匹。”这种五百钱一匹的素,是较贱的。又《太平御览》卷八一四引《计然》说:“白素出三辅,疋(匹)八百。”三辅之名,西汉时才有,这里说汉代情况。

至于缣绢之名贵品种练,则要贵达千余钱一匹。《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58页:

白练一匹,直千四百。〔(7)284、36〕

又《居延汉简甲编》第247简:

灭虏[队灬]戍卒梁国蒙东阳里公乘左咸自言责:故乐哉[队灬]长张中实

皂练一匹,直千二百,今中实见为甲渠令史。

又同上书第1064简:

十石以买练一匹,至十月中不试,□母房。

十石,大概是谷粟之类,当时河西一般粮价为石百余钱,匹练值十石,则亦为千余钱。

据此所述,大体上汉代的布价一般为匹二三百钱,帛四五百钱,缣六七百钱,素七八百钱,练则要千钱以上。

六 衣 著 价

两汉衣著,有一领值数百钱者,亦有值数千钱者,皆见于汉简。大抵绢帛皮毛之衣著值千余钱以至数千钱,布制衣著则仅值数百钱,甚至更贱。

《流沙坠简释文》卷二第42页:

李龙文袍一领,直三百八十一;袭一领,直四百五十。

又《居延汉简释文》卷二第29页:

官袭一领,直二百卅。

以上未说明是什么原料之袍、袭,但证以其他简文,仅值数百钱一领者必为布制。如《居延汉简甲编》第1373简云:

七月十日鄣卒张中功贳买皂布章单衣一领,直三百五十二。

又如《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80页:

第卅四卒吕[艹护]买布复袍一领,直四百;又从鄣卒李忠买皂布■。〔(152)

49、10〕

《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载李悝对一个五口之家的中等农户支出的分析,说:“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人三百钱,若在汉代,只能制粗布衣一领而已。

绢帛、皮毛之衣裘则贵得多,只有地主官僚才能服用。《居延汉简甲编》第187简:

建始二年闰月丙戌,甲渠令史董子方买鄣卒欧威裘一领,直千百五十。

同上书第902A简:

阳朔元年五月丁未朔,丙辰,……责殄北右[队灬]长王子恩官袍一领,直千

五百钱。

又同上书附第22简:

元延三年,……□□[队灬]卒子章自言责,第卅八[队灬]长□□官袍

一领,直千四百五十□问□。

又《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69页:

贳买皂练复袍一领,直钱二千五百,今子算■。〔(55)69、1〕

这样的衣著价格与我们在上一节讨论的布帛价是一致的。汉人一般制单袍一领需料二丈,制复袍一领需料一匹(汉一尺长度约当市制0.69尺)。汉布价一般为一匹三四百钱,故布袍一领有值二三百钱者,有值四五百钱者。练价一般为一匹千钱以上,故练袍一领有值千余钱者,亦有值二千余钱者。

七 器 用 价

汉简中所见器物,不下数百十种,且以边塞屯戍用品居多,大部分又无价格记载。其中记有价格的一些器用,又因文献材料缺少,无法就同一种物品的价格进行比较研究。现只将部分器物的价格列举如下。

车价。

前第二节所举侯长礼忠的家产:

牛车二两,直四千。

轺车一乘,直万。

牛车为农具,制作粗糙简单,因此一辆仅值二千钱。此外还有每辆仅值千余钱者。《居延汉简甲编》第1964简:

凡五十八两,用钱七万九千七百一十四。

辆值一千三百七十四钱余。又同上书第1998简:

右八两,用钱万七百七十六。

辆值一千三百四十七钱。上二简未说明是什么器物,但以辆为计价单位,又每辆值一千三百余钱,因此可以断定其为牛车或简陋马车之车价。

轺车价格则要贵得多。《汉书》卷十二《平帝纪》云:“征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钟律、小学、史篇、本草及五经、论语、尔雅、孝经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师古注:“以一马驾轺车而乘传。”所以轺车是一种较高级的人乘轿车,故其价为牛车之五倍以上。

刀价。

刀有用途、优劣之不同,故价格各异。《居延汉简甲编》第1374简:

刺马刀一,直七千。

以一刀之价竟贵达七千,可知其为宝刀,决非普通的刀价。《汉书》卷九十《杨仆传》说:“欲请蜀刀,问君价几何?对曰:率数百。”这是汉武帝“敕责”杨仆的诏书中的话,意思是说:你管武库,我问你蜀刀的价格,你竟只能答个大概,玩忽职守,错误严重。但蜀刀也是很名贵的器物,因此价数百钱,大体上是不错的。至于柴刀、菜刀和匠人用的刀,当然还要贱得多。

剑价。

剑为武器,一般的屯戍官吏的用剑,大致为每把数百钱。《居延汉简释文》卷三第16页:

剑一,直六百五十。

又同上书同卷第73页:

剑一,直七百。

至于宝剑的价格必然要比这贵得多。

弓价。

《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69页云:

弹弓一,直三百。〔(59)462、2〕

《居延汉简甲编》第107简:

出钱九百,买弓□■。

后者缺文如是“三”,则与前一简价格相同。

蓆价。

《居延汉简甲编》第2534简:

三尺五寸蒲复席,圭布缘,二,直三百。

席即蓆,类似今之草蓆、蒲蓆,一张值一百五十钱。

八!零!电!子!书 !w!w!w!!t!x!t!8!0!.!c!o!m

盂价。

《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428B页:

婴一,直卅,□□安放。婴一,直七十,□四,六月辛亥六之□。

〔(162)123、22〕

婴、罂同音,古通用。罂乃瓦盂。《汉书》卷三四《韩信传》:“以木罂缶渡军袭安邑。”师古注:“罂缶谓瓶之大腹小口者也。”故婴即盂。劳[车余]把这一简归于酒食类,可能是搞错了。

又《居延汉简释文》卷二第69页:

大罂十三,小罂六,直千八百五钱。

大小平均九十余钱一个。与前七十钱一个差不远。

八 酒 食 价

酒价依酒质优劣而定,一般为每斗十余钱至数十钱,亦有所谓斗酒千钱的时候。《太平御览》卷八四五引《典论》说:

孝灵末,百官湎酒,酒千文一斗。

这是讲的特殊情况。

《九章算术》卷七说:

今有醇酒一斗,直钱五十;行酒一斗,直钱一十。

这里讲的是一般情况。

上引《劳动使者过界中费》云:

酒二石,直二百八十。(EJT21:6)

这也是一般价格。

据《汉书》卷七《昭帝纪》,有“酒升四钱”的记载。这里当为斗之误,因为汉人往往写斗为“升”,与“升”字极易相混。这里是说罢去酒的官卖后,酒价大贱,竟至斗四钱。

肉价,有肉种的不同,一般是数钱一斤。《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51页:

肉百斤,直七百。〔(584)〕

是什么肉未加说明,大概是牛、羊肉之类。上面我们讨论牲畜价时,推算当时羊一只数百钱,肉百斤至少得肥羊二只,故羊肉每斤七钱,和羊每只数百钱之价相合。

《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428C页开了一个详细的帐,从中可以窥见当时居延地区各种肉的价格:

头六十 肝五十

肺六十 过二十 乳廿

胃百[上比下未]百钱 十钱 舌廿

宽三十 心三十 界十

□ 黄将十 □十

三百 肠益册

卖讎直六石十七·凡四□五十。〔(252)286、21背〕

又同上书第431页:

牛[月今]一只,母,直六十。〔(535)217、29〕

前一简未指明是什么牲畜的头、肺、肝等,但可以肯定是牛马之类的大牲畜。一只羊的头、肝、肺、乳、舌、胃、心等决不能值三百余钱。

两汉时,盐为交换之大宗。但汉简中未见盐价记载。大概是因为盐为官府专卖之物,戍卒用盐由官府配给,并非购买而来的缘故。文献中有一条材料说到东汉盐的石价为四百,大概属于平价。《后汉书》卷八八《虞诩传》注引《续汉书》说:“诩始到(武都),谷石千,盐石八千,见户万三千。视事三年,米石八十,盐石四百。”

两汉时,市集上酒食店甚多,许多著名人物是酒家佣保出身。这种酒家出售酒是不成问题的,是否也出售饭食?据《汉书》卷九十九《王莽传》下说:“王业……乃取市所卖粱饭肉羹持入视莽曰:民食咸如此。”看来,市集上也有出售饭菜之店。

从另外的材料看,吃一顿饭似乎得花去十五钱,饮一次水得花去一钱。《风俗通义》卷三《衍礼》云:“太原郝子廉,饥不得食,寒不得衣,一介不取于人。曾过姊饭,留十五钱默置席下而去,每行饮水,常投一钱井中。”市集上的饭菜是否一顿十五钱,文献缺漏,只好存疑。

赵歧的《三辅决录》(黄奭辑)说:“(赵歧)自匿姓名,布衣布絮,卖饼北海市安丘。孙嵩年二十,乘犊车游市,见赵歧,微察其非常人,问曰:‘自有饼邪?’曰:‘贩之。’嵩曰:‘买几钱?卖几钱?’歧曰:‘买三十,卖亦三十。’”①饼一枚三十钱似乎

——————————————

①这个故事又见于《三国志·魏志》卷十八《闫温传》注引《魏略·勇侠

孙宾硕传》,文字小异。

太贵,这里讲的应是一册饼的价钱。

九 佣 工 价

居延汉简中,具体明确记载了佣工月值工价的有两条:

其一,《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412页:

月值四百廿四,交钱二百卅,凡六百六十少八十。〔(B20)326、6〕

其二,同上书第324页:

十一月尽二月,积四月,直二千八百。〔(426)226、17〕

这第二条的格式,与汉简中发放戍卒俸饷的格式类似,所以有人怀疑不是佣工价而是俸钱。其实这是不对的。汉简中凡言“直”者必指价钱,无一例外,有前面所举无数例子可证。此处言四个月共“直二千八百”钱,当然是工价。而汉简中凡发放俸饷则必明确记明“俸用钱”,这可用《居延汉简甲编》中的数例为证:

(1)未得四月尽六月奉用钱二千七百已赋毕。(第20简)

(2)得十月尽十二月积三月奉用钱千已赋毕。(第198简)

(3)未得正月尽三月积三月奉用钱三千六百已赋毕(第246简)

(4)已得十(《甲编》误释,当为“七”字)月尽九月积三月奉用钱六

千。(第1059简)

(5)未得本始三年正月尽三月积三月奉用钱千八百。(第1894简)

(6)■元年四月尽六月积三月奉用钱千八百。(第2111简)

由此可见,前面讲的“直二千八百”,和这里讲的“奉用钱若干”,格式决不相同,是佣工的月值工价无疑。这就是说,汉代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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