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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帝国风云录_第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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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已退居次要地位,古文经占了上风。

自郑玄所注诸经行世,此前各守门户的今文经和古文经,不再为人们所遵信,并逐渐被摒弃、淘汰。于是,郑注古文费氏《易》流行,而今文的施、孟、梁丘、京氏四家《易》遂废止;郑注《古文尚书》流行,而今文的大夏侯、小夏侯和欧阳三家《尚书》便散失;郑笺《毛诗故训传》流行,今文的齐、鲁、韩三家《诗》即不显;郑注《三礼》流行,大、小戴和庆氏《礼》遂不行;郑注《论语》流行,鲁、古《论语》终散佚。一时之间,郑玄的经说压倒了其他各家经说。由于经生皆从郑氏,经学几乎成了郑玄的一统天下,“郑学”也几乎成了经学的代名词,正所谓“经学至郑君一变”。

早期儒学讲仁义,比理学的忠孝要合理、人道一些。但是儒学的逻辑有问题。在白马会议上,对于汤武的争论说明儒学存在内部的寥误。所以早期的儒学其实是一个中庸的、模糊的实践处世方式,子有许多地方不语,并非严密的哲学。但其理论并不可行,皇帝只是利用之,外儒内法,或者外儒内黄(老)。王莽的失败标志着早期儒学的破产。

中国封建历史从战国时代到后来的秦并吞天下合一,儒家思想和道家思想为正统治国思想,虽然到了后来的西汉,汉武帝刘彻以董仲舒为首的提倡:“罢黜百家,独遵儒术”思想,一直到了后来的中华民国,文化大革命的批林批孔,直至现在,我们都有流淌着儒家思想的,可见儒家思想对中国影响之大,之深远。但是,话说回来,中国古代封建历朝历代,大都是“外儒内黄”,也就是说是以“黄道”(黄是道家的鼻祖人物)来治国治民的!可见道家思想的重要性,其生命力绝对不逊色于儒家思想!

东汉末年古文经学的代表人物如马日磾、蔡邕、许相许劭许靖、卢植等人都研习黄老,他们博采两家之长,认为强国之路还是外儒内黄为好,而不是独尊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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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邦带军攻入秦国时,诸将都去抢金银财宝,而萧何则带人去抢秦朝的档案馆,这样萧何就掌握了秦朝的人口、地理、法律等资料。建国后萧何根据秦国的法律,以黄老无为而治,清静守法,约法省禁,顺应民心的原则,对秦法进行了修改,制订出了《九章律》,以后“萧规曹随”,西汉建国的法制基础得以巩固和完备。汉文帝、汉景帝等都是依法治国的榜样,不敢把君主个人意志加于法律之上。

有一个故事颇能说明“文景之治”是如何依法治国的。《汉书》中记载②:一次,汉文帝马队经过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出来。惊了汉文帝所乘马。于是派人把这人抓了来,交给法官张释之处理。那人解释说,看见马队,躲到桥下,后来以为马队走了,就出来。出来看见马队还在,就跑。张释之依律,判此人罚款。汉文帝很生气,这人惊了我的马,还算马温和,换其它马,不伤了我吗?你怎么只是罚款。张释之说,法律,是天子与天下人都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你要加重处罚,这样法律就不能取信于民了。汉文帝思考后说,法官说得对。

汉文帝想加重处罚,但最后仍然不得不依法办事。这就是文景黄老之治的表现。法律是天子与天下人都共同遵守的,身为帝王,也不能把自己的个人情绪和意志加于法律之上。但遗憾的是,由文帝、萧何、曹参等开创的清静无为,依法治国的好传统,被汉武帝彻底破坏了。

公元前140年,16岁的汉武帝上台,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人才。研究《公羊春秋传》的董仲舒上书,要求尊儒隆礼,推行教化,他说:“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就是说,不在儒家“六艺”之学和孔子思想的,都“绝其道”。这就是后人所谓“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来源。当时汉朝占主导地位的执政思想,就是道家黄老学,因此所谓“罢黜百家”,其实就是结束道家黄老学的统治。

16岁的汉武帝对董仲舒的策论表现赞赏。但由于当时信奉道家黄老学的窦太后(汉文帝的王后,汉武帝的奶奶)还活着,朝中遵循黄老之治的官吏仍占主流,所以儒生掌权受到抑制。公元前135年,窦太后去世,21岁的汉武帝大权在手,真正实施了独尊儒术的政策,大量儒生被提拔,这就结束了“文景之治”清静守法的时代,“以德治国”取代了“以法治国”。

“以德治国”被朝廷表述为“德主刑辅”。“刑”(法)是有明确的条文规范的,“德”是什么呢?从董仲舒倡导并实践的“春秋决狱”可以看出来。所谓“春秋决狱”,就是按孔子所著的历史著作《春秋》作为判案的依据。这是一部历史著作,一部历史书怎么能成为判决案子的依据呢?照董仲舒的说法,因为这部历史书是以“德”为基本原则的。但从司法来说,依据历史著作判案,官吏的自由裁量权可大得不得了,官吏因之贪赃枉法,国家治理章法全无。结果就是“上请”制度的出现,重大案子,向上请示皇帝定夺。

有一帮熟读古书的文人在旁帮忙,皇帝要从史书中找出任何一条合乎自己心意的典故,太容易了!所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直接结果,就是皇帝不再受任何法律的制约,皇帝的意志就成为法律,名为“以德治国”,实为皇帝集权专断,这是极端的人治。汉武帝、董仲舒通过“独尊儒术”,绕过了“文景之治”天子与天下人共同遵守的法律,继承和发挥了中国历史上最坏的人治传统。

司马光把汉武帝比做秦始皇。其实,秦始皇比起汉武帝来,还有注重法制和尊重民营工商业的优点。秦始皇还专门为成功的民间工商业者树碑立传,从来没有随便摧毁过民间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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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摘抄了一点,不太通顺,请大家谅解。

【煮酒论史篇】 汉简中所见物价考释

作者: 毋苟先生

从本世纪初以来,历史考古工作者在甘肃、内蒙两省区,陆续发现和发掘出土了汉代本简共三万余枚,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是于1930年和1972至1974年,在今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的黑城附近和今甘肃省金塔县的金关附近,即汉代的张掖郡居延县地发掘出来,只有少数是在今甘肃省的敦煌、武威等地发现的。此外,解放以后,还在山东临沂银雀山、湖南长沙马王堆、湖北江陵凤凰山等地,也曾出土过为数不很多的一些汉简。这些汉简,特别是居延汉简,是一批十分珍贵的古代文物,也是研究汉代社会、历史和汉族与西北少数民族关系的非常重要的史料。这些简册大都是当时戍守边疆的将士们的日常来往信札,金钱米谷的流水帐目,屯戍机关发放粮饷、兵器、用具的登记簿籍,是十分真实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其中关于各种物品的价格,有着极为丰富的记录,为我们研究河西地区以及内地的经济生活和物价提供了十分宝贵的资料。本文拟就汉简中的部分物价(1974—1976年在居延地区新出土的二万余枚汉简,尚在整理中,本文的论述,只涉及到这批汉简中已经公开发表的部分),结合文献资料,作一些初步的考释。

一 金 钱 比 价

汉简中所载物价,都用钱币计算,更未涉及到金钱的比价。但汉代文献中有许多物价是用黄金来计算的,因此我们在讨论汉简中所见物价之前,有必要对汉代金钱比价作一些说明,以便后面讨论到各种物价时进行折算。

秦代统一货币,实行黄金和铜钱并行的二等币制。汉承秦制,因循未改,在两汉四百余年中,除短暂时间发生过币制混乱的情形外,没有超出过黄金和铜钱二等币制的范围。

汉代作为货币的黄金,以斤为计算单位,一斤金又称为一金。《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下说:“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黄金一斤。”颜师古注:“以斤名金。”又《史记》卷三十《平准书》《正义》引臣瓒也说:“汉以一斤金为一金。”两汉朝廷常常以大量黄金赏赐贵族大臣,无一例外都是以斤为计算单位的。

汉初铜钱形制屡变,但从汉武帝时行五铢钱以后,即成定制,所以五铢钱外的钱币,都未通行多久。汉钱以钱为计算单位,千钱称为一贯或一缗。汉简是汉武帝以后的文物,物价大都是用五铢钱计算的,这给我们今天考释汉简中的物价以很大的方便。

汉代金、钱二等币之比价,有很严格的规定:一斤黄金等于一万铜钱。所有汉代文献都反映了这样的比值。如《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下说:“黄金一斤,值钱万。”《史记》卷七《项羽本纪》《正义》说:“汉以一斤金为千金,当一万钱也。”这里的“千”字当是“一”字之误,即是说一斤金为一金,当一万钱。又如何休《公羊解诂》隐公五年云:“金重一斤,若今万钱矣。”何休说的“今”,是指东汉。李剑农曾说:“盖在汉时,金与钱,同为法定之币,金一斤与钱万,亦为法定之比值。”①这个意见是很对的。汉代文献中的“黄金”、“金”,是否都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黄金,史学界对此有不同的意见,但汉代作为货币的黄金,一斤等于一万钱,则是没有疑义的。

反之,凡是谈到一金不等于万钱的材料,总是有些问题。第一条见于《史记》卷九七《陆贾列传》《正义》,云:“汉制,一金直千贯。”千贯,即百万,汉金一斤无论如何不会如此昂贵。前人已经指出过“千”字乃“十”字之误。一金直十贯,即万钱,已是法定之比值。

第二条见《九章算术》卷七说:“今有共买金,人出四百,盈三千四百;人出三百,盈一百。问人数,金价各几何?答曰:三十三人,金价九千八百。”《九章算术》大概是西汉时成书的。它的算例所举的各种物品价格,虽然大体上反映了当时的物价状况,但它们都是假设的算术题目,并不是市场价格的直录,同时这一题说金价九千八百,并未指明金的计算单位和数额,所以不能断定这里所买的一定是黄金一斤。

因此可以肯定,两汉的金钱比价有严格的规定:黄金一斤等于铜钱一万。至少在官方价格是这样。以下我们讨论到汉简和文献中的各种物价时,即以此种比值折算。

二 田 宅 价

居延汉简中,有两枚简分别详细记载了当时戍卒侯长礼忠、[队灬]长徐宗的包括田宅在内的全部家产,并且注明了这些家产的当地价格,现抄录如下:

其一,劳[车余]《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455页:

——————————————

①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第183页。

侯长[角乐]得广昌里公乘礼忠年卅

小奴二人直三万 用马五匹直二万 宅一区万

大婢一人二万 牛车二两直四千 田五顷五万

轺车一乘直万 服牛二六千

凡赀直十五万〔(146)37、35〕

其二,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编》第181B简:

二[堆灬][队灬]长居延西道里公乘徐宗年五十

妻妻 宅一区直三千 妻 妻一人

子男一人 田五十亩直五千 男子一人 子男二人

男同产二人 用牛二直五千 子女二人

女同产二人 男同产二人

女同产二人

这里明确记载了田宅、牛马、奴隶等的价格。关于牛马、奴隶等的价格,我们放在后面再讲,先来讨论一下田宅的价格。

“田五顷五万”,“田五十亩直五千”,亩价都为一百钱,这在汉代应是非常贱的田价了。下面我们将谈到,西汉中叶以后,一石粮食的平价都是百钱或百余钱,这种只相当于一石粮价的田价,大约是由于居延地处边塞,土地十分贫瘠的缘故。

内地田价亦有亩值贱至数十钱、百余钱者,都是非常荒芜贫瘠的“恶地”。《九章算术》卷七说:“今有善田一亩,价三百;恶田七亩,价五百。”这里说的“善田”,亩价仅三百钱,亦应是非常贫瘠的土地。

两汉的土地价格,虽因土质不同,所处的地区亦各异,贵贱差距很大,但从文献上看,一般的亩价应在千余钱到三四千钱之间。汉武帝时,丞相李蔡“坐诏赐冢地阳陵,当得二十亩,蔡盗取三顷,颇卖得四十余万。”①李蔡盗取的三顷地如果是全部卖出了,那么亩价在一千三百至一千七百之间。传世汉代地券,有几帙记载成交的地价,亦是这种一般价格。如《汉樊利家买地铅券》云:“田五亩,亩三千并直万五千。”②又如《汉王未卿买地券》云:“亩价钱三千一百,并直九千三百。”③这都反映了汉代中等土地的一般价格。

近年出土的四川郫县东汉残碑所记的物价,其中关于田价,可考者有以下几种:

————————————

①《汉书》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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