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战,本质上是强国垄断世界,利益分沾不均而爆发的战争。战争结束时虽有美国总统威尔逊的十四点和平计划,可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世界问题的重心仍然操纵在强国手中,战胜的弱国依然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像当时的中国就是一个明证。中国参加协约国一方,成为战胜国,可是日本亦是协约国,它却在中国领土上打德国人,占领了德国侵占的中国土地——青岛,并且扩充及山东半岛。中国要求日本归还,日本不理,于是中国遂寄希望于巴黎和会。由于巴黎和会仍受制于强国,以私利为重,不能做公正的裁决,中国代表团在巴黎和会的奋战,终告失败。
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快要结束的时候,美国总统威尔逊曾在美国国会中宣布了保障人权的十四点原则,就是:
(一)各国外交公开,禁止秘密国际协定。(二)平时与战时均尊重海洋自由。(三)撤除各国经济壁垒。(四)裁减各国军备。(五)公平解决殖民地之分配。(六)归还俄国被占之领土。(七)归还比利时被占之领土。(八)撤退法国境内盟军,解决阿尔萨斯(Alsace)及罗伦(Lorraine)问题,并归返法国。(九)依民族自决原则,重划意大利边界。(十)依民族自决原则,重划奥匈领域。(十一)依民族自决原则,重划巴尔干各国边界,恢复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及门的内哥等国的领土。(十二)土耳其自治,开放达旦尼尔海峡。(十三)恢复波兰之独立。(十四)议定宪章,组织国际联盟,保障各国政治独立领土完整,不论国家之大小,一律享受同等权利。
大战结束后,各国在巴黎召开和会,威尔逊的十四点原则被各国公认是重建战后世界和平的原则。
中国决定参加巴黎和会,其目的有四:(一)收回战前德国人在山东省内的一切权益,可是这些权益现在已被日本以武力侵占。(二)借国际会议主持公道,取消民国4年中日条约的全部或一部。(三)取消外国人在中国享有之一切特权,如领事裁判权、租界、关税协定等。(四)结束德国、奥国在华之政治与经济利益。
北京政府选派陆徵祥、顾维钧、施肇基、魏宸组、王正廷五人为中国代表,组成代表团,团员全部52人,其中专家17人,外籍顾问5人。5名代表中,只有陆徵祥是民国4年签订中日密约的经手人,其他代表多为新兴外交家。巴黎和会只规定中国代表二人,所以陆徵祥和顾维钧是正代表,其他三人为副代表。
巴黎和会,在当时是一件重要无比的事情,对于中国也关系重大。和会的组织大略是:
英国出席代表五人
意国出席代表五人
日本出席代表五人
比利时出席代表三人
巴西出席代表三人
塞尔维亚出席代表三人
中国出席代表二人
希腊出席代表二人
阿拉伯出席代表二人
葡萄牙出席代表二人
暹罗出席代表二人
捷克出席代表二人
玻利维亚、古巴、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利比里亚、巴拿马、波兰、乌拉圭各出席代表一人。
巴黎和会的正会长由法国代表团长克里孟梭担任。副会长由美国代表团长蓝辛、英国代表团长劳合·乔治、意国代表团长奥兰多、日本代表团长西园寺侯爵担任。
巴黎和会的决策机构是最高会议,类似今天联合国大会中的安全理事会一样,这个最高会议设一个议长,由法国内阁总理克里孟梭兼任,议员是美国总统威尔逊和国务卿蓝辛、英国首相劳合·乔治和外相贝尔福、法国总理克里孟梭和外长毕勋、意国首相奥兰多和外相沙尼诺、日本西园侯爵和牧野男爵。
中国留欧学生曾组织团体,推派代表敦促中国代表利用巴黎和会以取消中日二十一条约。中国代表接纳留欧同学的建议,向巴黎和会最高会议递送陈述书,请求和会取消1915年5月25日中日协约及换文,议长克里孟梭答复全文如下:
承中国代表团送来说帖两件,其一为中国要求和平会议废除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中日条约及换文事;其一胪列各项重要问题:如撤退外国军警、裁撤外国邮局、撤销领事裁判权等,请和平会议提出纠正事。以上两项,业已收到。本议长兹代表联盟共事领袖各国最高会议拟请俟万国联合会行政部能行使职权时,请其注意。嘱本议长答复如右。
从巴黎和会组织看出和会的实权完全操纵在法、美、英、意、日五国手中,这五国后来被称为五强。所谓巴黎和会的代表大会,不过是开幕闭幕的点缀,整个和会大权完全在五大国的最高会议。五大国中的法、英、意、日四国都为自己利益打算,忽视正义和人道,威尔逊的主张,因此有曲高和寡之苦。尤其不通的是巴黎和会的最高会议不但不公开,而且亦不在正式会场所在地的凡尔赛宫举行,亦不在最高会议的议场所在地的巴黎外交部,而在法国总理克里孟梭私邸,或美总统威尔逊,或英首相劳合·乔治的巴黎临时官邸,由五巨头或三巨头闭户私议取决而已。这简直是大国强权政治,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民国8年1月18日巴黎和会正式在凡尔赛宫开幕,25日开第一次讲和专使总会议,提出组织国际联盟案。27日开法、美、英、意、日五强最高会议,讨论德国所属殖民地及东土耳其占领地的处置办法。德国所属殖民地当然包括中国的青岛。美总统威尔逊提议把所有德属殖民地与东土耳其占领地一律归国际共同管理,但法、英、意、日四国反对,经过一个星期的折中讨论,最后决定用委任统治制,由国际联盟组织按各殖民地文化程度及统治时间的久暂,并按各殖民地的需要,委任适当国家代为统治。这等于是五强瓜分德属殖民地。只剩下一个青岛需要讨论,因为青岛是德国向中国租借地,严格说来,并非德国的真正属地,所以27日五强最高会议讨论青岛问题时,法国外交部通知中国代表团出席,中国由顾维钧、王正廷出席。日本代表当时提出日本政府要求书一件,内容如下:
日本政府以为胶州湾租借地及铁路,并德人在山东所有其他一切权利,德国应无条件让予日本。盖自欧战开始,德国以胶州湾为海军根据地,大为国际贸易航行之障害。日本为极东和平起见,根据一九一一年日英同盟条约,致最后通牒于德国,要求交出胶州湾,以便将来归还中国,德国不依限答复,日本乃与英国出军占领胶州湾、及胶济铁路。自是德国在山东之权利,悉为日本占有。德国在极东军事上政治上之根据地,因以破坏。商业交通,乃得恢复无阻。日本为削除德国此种势力,牺牲不少,不能任德国势力复活,故日本对德要求,实正当而且公平云云。
不幸中国代表对青岛问题,并未准备说明书,因此当日本提出想侵占青岛的要求后,中国代表大感狼狈,顾维钧乃起立发表声明说:青岛问题对中国关系极为重大,希望本会议给中国代表团一个时间,以便提出具体的意见再行讨论。会议同意代表于次日提出详细意见再行交付讨论。
中国代表团回到团部乃以一个通晚的时间,拟就一个关于青岛问题的详细说帖,就是中国要求胶济租借地、胶济铁路暨其他关于山东省内之德国权利,直接归还中国的提案。
中国代表团提交巴黎和会最高会议的说帖共分甲乙丙丁四项。甲项述德国租借权暨其他关于山东省权利之缘起及范围,乙项述日本在山东军事占领之缘起及范围,丙项说明中国要求归还胶澳之理由,丁项说明胶澳应直接归还中国之理由。除甲乙两项,因系过去事实,故从略。丙丁二项节要如下:
(丙)中国要求归还胶澳之理由
一、胶州租借地素为中国领土中不可分拆之一部分。其地之属于何国,从未发生问题。且胶澳租借条约中,本有主权仍归中国之明文,一八九八年租与德国,实中国迫于威力不得已而允之。德国所有在山东省内之路矿权利,即此条约之一部分。故此项权利及租借地之归还中国,实依公认领土完整之原则,为公道之举。若仍以畀德,或转给他国,是不予中国正义公道也。
二、胶州租借地为山东省之一部分。昔日德人所造,今为日本所据之铁路,自青岛入该省腹地,绵亘二百五十四英里有余。该省人口三千七百万,皆志节高上,热心爱国人民,为纯粹中华人种。其语言文字,及尊奉孔教,与他省人民同。不特于国籍之原则毫无欠缺,且为备具此项原则之范围,而其志愿殷切,急欲脱离德国或他国之凌迫,尤无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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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历史言之,山东为中国孔孟两圣所诞生,实中国文化发源之地,为人民之圣城。崇奉孔教之文儒,每岁跋涉至此省谒圣迹于曲阜者,以数千计。全国人民之目光,胥集于此。盖中国之发展,此省之力为多,今犹然也。
四、山东人民稠密,故经济竞争,颇为剧烈。以三千六百二十四 万七千之人口,聚集于三万五千九百七十六万英里之地面,谋生自非易事。盖人口之多,几与法国相埒。而面积之广,不过四分之一。其不能容纳他国羡余人民,亦已明甚,此地而创立他国特殊势力范围,或特别利益关系,则除居民横被削朘外,无他结果也。
五、山东一省,备具中国北部经济集权之要则。人民之众可增外货之畅销,矿产之饶,利于实业之发展。而胶州一湾,尤为中国北部外货输入、土货输出之第一要路。数百年来,胶州久为山东省之重要商港。该省货物,取道于十二世纪所辟之运河,而至此处,与商务最盛之潍县相联络。虽胶澳北部,为积淤所塞,胶州不复临海,然青岛今为山东省之海口,地位正与胶州相同。复为新辟商务孔道,有青胶潍济铁路,以通于京津宁沪,且处于胶澳之滨,经年不冻,非天津白河之比。故此新立商场,实足以邀截中国北部全境之商务,此而植立一国势力范围,则国际工商大受其害,如欲维持门户开放,机会均等主义,则非由中国人保有山东全土不可也。
六、以形势言之,胶澳为中国北部门户之一。盖胶澳铁路接津浦直达北京,实为自海至京最捷之一途。此外一途,即自旅顺、大连至奉天,而达北京之铁路是也。中国政府为巩固国防计,极愿杜绝德人之盘踞青岛,今幸得英日联军驱而去之,中国深愿留此重地于自己掌握也。
七、就各方面观察,胶州租借地以及附属权利问题,其解决之法,不能有二。苟和会以此地及铁路等权,归还中国,则不独可以矫正德国肆意横行之罪恶,且各国在远东之公共利益,亦借以维护。山东人民,对于外人侵入桑梓,常怀愤恨雪耻之心,其对于德人之侵害,固其所痛恶,即此次日本暂时占据租借地与铁路,观该省省议会商会及地方士绅之抗议,其愤恨可知也。即他省民,亦同此感。政府防范人民,使其表示反对,止于抗议,不进而为更剧烈之行动,颇非易事。可见人民痛心此问题之深矣。设不归还,则不特中国与将来掌握该租借地之国必生龃龉,而山东人民,与该国人民之冲突,必且尤甚。既与攻击青岛时宣言巩固东亚永久和平之用意,难以相容,亦与英日同盟所谓保全中国之独立及领土完整,与各国商工业机会均等之原则,不相符合矣。
(丁)胶州湾必须直接归还中国之理由
一、中国政府陈说胶州租借地、胶济铁路及附属权利,应完全归还中国,非疑日本向德国索得该种权利之后,将不交还中国也,且深信日本必践交还中国之约,然必注重于完全归还一节者,不过欲引人注意于此举为根本上之公道而已。
抑归还之法有二:一由德国直接归还,一由日本间接归还。而中国政府,愿取直接归还。盖取其程序简单,不致别生枝节,如一步可达到者,自较分作两步为易也。此次协约国与共同作战国荣誉之战胜,中国亦与其荣,若得德国直接归还,则中国国家甚增荣威,而协约国与共同作战国敌忾同仇,以维持正义公道之原则,从此益彰矣。
二、中国请求直接归还,非不知日本将德人驱逐时所受之牺牲,与其生命财产之损失,中国政府与人民,于日本海陆军队,英勇慷慨,以助邻国之举,实深铭感。然感激虽深,中国之领土不能因他国之战争而受影响也。且日本固宣言战争之目的,在远东和平,不为德人所危害。今目的既完全达到,则虽有所牺牲,而食报亦已丰矣。
三、中国政府非不知日本四年以来,对于此项租借地及铁路等权利,处于军事占领者之地位。然徒因战事之占领,不能遂为获得土地及产业之主权也。不过暂时的办法,须经和平会议综计各国之普通利益,而追认或取消之。中国自对德奥宣战,同为参与战事之国,日本以武力强占胶州及铁路,是为侵害共同参战国之权利。
四、中国固曾于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与日本订立关于山东省之条约。其第一条云:
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向德国协定,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
然应忆此约,与此外关于满洲东内蒙之约,暨多数之换文,皆发生于一九一五年一月十八日,日本无故向中国提出二十一款要求,中国政府本所不愿,经日本送最后通牒,限四十八小时以内,为满意之答复,始勉强允之。
然在中国政府之意,以为此不过暂时办法。最后修正之权,当在和会。因日本要求之重要条款,实为战事所发生之问题,故舍最后之和平会议外,不能为满意之解决也。至最近所订关于胶济铁路,暨其他二铁路之合同,中国对之亦同一看法。
不特此也,就以上条文细审之,可见中国并未尝以德人在山东租借地与铁路暨他项权利,授与日本。按照条文意义,中国仅仅对于日本有此保证。倘将来日本向德国提出关于德国之租借地及其他权利之处分,德国同意时,则中国亦与之同意而已。此种保证,自系设想中国对于欧战始终中立,不能参加战后和会而言,中国既已参加战局,则该约所设想之情形,即已根本改变,故依据事变境迁之理法,此约已不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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