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卫平:《淮军的崛起》,载《中国论文集》,第14集,第32—33页;司百读:《李鸿章与淮军》,第50—51页;《李遗·遗集》,卷4,页3a;黄云:《续修庐州府志》,卷96,页1a—2a。李鸿章最初的五营淮军是以其各自首领的名字命名的。“树字营”由张树声和其弟张树珊统率,张氏兄弟为合肥人,自1853年,就率领团练与太平军作战。“鼎字营”由潘鼎新统率,他是庐江人,地属庐州府,1849年的举人。其父原为团练首领,阵亡,潘鼎新发誓报仇,遂于1857年投军。吴长庆,亦庐江人,统率“庆字营”。吴长庆之父于1854年创办了一支团练,因功赏一世袭衔,吴长庆袭之。1855年,受皖抚福济之命统率安徽舒城和庐州所有团练,“盛字营”先由周盛波统率,后由其弟周盛传统率。周氏兄弟是合肥人,1853年即已创办了一支团练。五营首领中年龄最小、后来名声也最大的是刘铭传,他统率的是“铭字营”,也是合肥人,刘铭传曾是盐枭首领,据说18岁时就曾害过至少一条人命。太平军进军庐州时,他组建了一支强大的团练,可能是由他原来带领的盐枭组成的。据说他曾在李鸿章之父李文安的直接指挥下作战。
[17]司百读前引书,第69页;韦息予前引书,第18页;黑尔前引书,第242页;威尔逊前引书,第229—230页。曾国藩委派安徽人、1861年投诚的原太平军部将程学启带1000人,湖南人郭松林带湘军“松字军”4000人,帮助训练和组织李鸿章所募之勇,将其陶铸为著名的淮军,总数共约8000人。
[18]吴卫平前引书,第37—38页。在镇压太平天国过程中,淮军经由下述途径得到扩大:从两淮地区续行募勇,选募上海地区被遣散的驻防军,从江苏淮扬地区募勇,收编降兵,并收编了被遣散的常胜军的一支炮队。到1863年6月,淮军已增至4万人,到1864年11月达其顶峰,共约6万人或7万人。除陆营外,还有李朝斌和黄翼升的水营,也是淮军总数中的一部分。
[19]司百读前引书,第68页。
[20] 《李集·函稿》,卷18,页51a,51b—52a。
[21]《李集·函稿》,卷8,页56a。
[22]罗尔纲前引文,第249页:李剑农前引书,第141页;鲍威尔前引书,第36页。
[23]罗林森前引书,第267—268页;《李集·奏稿》,卷16,页20。
[24]路德威格前引书,第187页,罗林森前引书,第265页。
[25]罗林森前引书,第269, 420页;司百读前引书,第428—429, 365—366页;罗尔纲前引文,第249页;鲍威尔前引书,第36页。
[26]1870年8月,马新贻在南京被张汶祥刺杀身亡,为晚清一大案。——译者
[27]蒋湘泽前引书,第115页,注209。
[28]《清史列传》卷59,页24a—25a;《清代徵献类编》,上,总督年表,卷3,页8a—10a。
[29]同上,上,巡抚年表,卷4,页2a;房北楹、杜联喆前引书,第180页;《李集·函稿》,卷1,页23a。
[30]《清史列传》,卷55,页22a;《清代徵献类编》,上,巡抚年表,卷4,页2a—b。
[31]《清代徵献类编》,上,巡抚年表,卷4,页3b。
[32]《李集·函稿》,卷2,页4a—b;同上,上,巡抚年表,卷4,页1b—2a。
[33]《清史列传》,卷56,页5b。
[34]《清代徽献类编》,上,巡抚年表,卷4,页1a—4a;恒慕义前引书,Ⅰ,第523页。
[35]《清代徵献类编》,上,巡抚年表,卷4,页1a—4a。
[36]同上,上,总督年表,卷3,页7a—9a。
[37]文敬(音):《来自中国内部的危机》,第95, 96页;立德夫人:《李鸿章的生平和年代》,第92—93页;萨金特:《中国的慈禧太后》,第106—107页;华蕾:《末代皇后》,第137页。
[38]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Ⅱ,第280页;濮兰德和白克浩司:《慈禧外纪》,第123页。
[39]《李集·函稿》,卷14,页37,38,同治皇死于1875年1月12日(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40]《李集·函稿》,卷15,页2a。
[41]同上,卷14,页38b,卷15,页2a—3b,8b。
[42]徐中约前引书,第205页。
[43]阿灵敦前引书,第25页。
[44]徐中约前引书,第205—206页;易芬逸:《中国官吏对西方入侵的反应》,第278—280, 197页。
[45]著者误为淳亲王,今一律改过。——译者
[46]恒慕义前引书,Ⅰ,第380页;萨金特前引书,第111页。
[47]宓吉:《李鸿章》,载《19世纪》,Ⅺ,第239页。
[48]恒慕义前引书,Ⅰ,第384页;宓吉:《阿礼国传》,Ⅱ,第314, 316页;罗林森前引书,第579页;威尔逊前引书,第315页。
[49] 《清代徵献类编》,上,总督年表,卷3,页9a—11b。
[50]同上,上,巡抚年表,卷4,页4a—10b。
[51]罗林森前引书,第402—403, 270—273页;费维恺前引书,第13页;《李集·函稿》卷15,页17a。
[52]立德夫人前引书,第145, 148—149页。
[53]费维恺前引书,第64—65页;司百读前引书,第318页;《李集·奏稿》,卷17,页14a;卷24,页a6;卷42,页47a。
[54]《李集·奏稿》,卷17,4a—15b,5a;司百读前引书,第315—317页;罗林森前引书,第322—323, 353—354页。
[55]《李集·奏稿》,卷71,页36b;卷58,页5a;卷24,页6a。
[56]《李集·奏稿》,卷24,页6a—7a。
[57]同上,卷33,页19a—20a;罗林森前引书,第379页。
[58]误,应为“西班牙”。清代史料中,多把西班牙称作“日斯巴尼亚”,系西班牙文Espan-a的音译,简称“日”,故著者将其与“日本”相混。——译者
[59]《李集·奏稿》,卷59,页31a—b,卷42,页47a。
[60]同上,卷78,页57a;《大清缙绅全书》,1888—1891,卷2,页14b。
[61]《大清缙绅全书》,1891—1895,卷2,页14a。
[62]《李集·奏稿》,卷24,页6a。
[63]《李集·奏稿》,卷17,页14a;卷24,页6a;卷33,页19a;卷58,页5a;卷59,页31a;卷78,页57a—b。
[64]房联喆:《周馥》;《清史》卷6,页4970—4971;《大清缙绅全书》,1870—1874,1884—1895,卷2,页14b,7a。
[65]《大清缙绅全书》,1872,卷2,页7a;《李集·奏稿》,卷7,页35a—b。
[66]《李集·奏稿》,卷23,页5a—6a。
[67]同上,卷72,页39a—b;《大清缙绅全书》,1884,卷2,页7a。
[68]《大清缙绅全书》,1889—1895,卷2,页7a。
[69]同上,1870—1877,卷2,页7a。
[70]《李集·奏稿》,卷36,页20a—b;《大清缙绅全书》,1885,卷2,页7a。直隶总督辖察蒙民政,通过口北道行使其管辖权,任此职者为奎斌。见布鲁纳特等前引书,第893页。
[71]《李集·奏稿》,卷25,页1a—2b,卷23,页19a—20a;卷68,页37a—38a;《李集·遗集》,卷3,页17b;《大清缙绅全书》,1870—1877,卷2,页14b。
[72]《大清缙绅全书》,1886—1892,卷2,页14b;恒慕义前引书,Ⅱ,第951页;《北华捷报》,1906年12月7日,第550页。
[73]《李集·奏稿》,卷20,页41a,卷21,页45a—46a;卷23,页5b;卷42,页1a—2b。
[74]宓吉:《阿礼国传》,Ⅱ,第400页。
[75]罗林森前引书,第270—272页。
[76]不确,应为会办南洋大臣,时丁日昌已退休,并未赴任。——译者
[77]罗林森前引书,第272页。
[78]同上,第579页;李剑农前引书,第125页。
[79]罗林森前引书,第273页。
[80]李剑农前引书,第124页。
[81]罗林森前引书,第585—586、587页。
[82]威尔逊前引书,第165页;罗林森前引书,第244页注91;鲍尔吉:《马格里爵士传》第79页。
[83]鲍尔吉:《马格里爵士传》,第146页;道格思爵士:《李鸿章》,第87页;邓嗣禹、费正清前引书,第64页;罗林森前引书,第221—222、289页;《李集·奏稿》,卷4,页44a—b。
[84]鲍尔吉:同上,第188页;道格思爵士,同上,第99页;罗林森,同上,第420—422页。
[85]罗林森前引书,第423—424页。
[86]费维恺前引书,第171页。
[87]欣顿:《中国港运制度》,第99页。
[88]卡尔森前引书,第3页;费维恺前引书,第159页。
[89]《李集·函稿》,卷16,页20b。
[90]费维恺前引书,第2, 210页。
[91]费维恺前引书,第133—136页。
[92]费维恺前引书,第27,156,47, 48页。
[93]道格思爵士:《李鸿章》,第212页。
[94]费维恺前引书,第158页。
[95]刘广京:《19世纪中国的轮船业》,载《亚洲研究杂志》,ⅩⅧ,第4期(1959年),第444页。
[96]刘广京:《19世纪中国的轮船业》,载《亚洲研究杂志》,ⅩⅧ,第4期,第437页。
[97]罗林森前引书,第287页注50。
[98]易劳逸前引书,第65—66页;热尔韦前引书,第449页。
[99]徐中约前引书,第193页。
[100]徐中约前引书,第107页。
[101]路德威格前引书,第364页。
[102]蒋廷黻前引书,第8页。
[103]徐中约前引书,第179页。
[104]汉密尔顿:《郭嵩焘》,载《中国论文集》,第15集,第8页;徐中约前引书,第202—203页。
[105]钱实甫:《清季新设职官年表》,第16—23页。
[106]徐中约前引书,第191—192页。
[107]徐中约前引书,第193, 194页。
[108]徐中约前引书,第204页。
[109]宓吉:《阿礼国传》,Ⅱ,第329页;萨金特前引书,第161页。
[110]季南前引书,第53页。
[111]宓吉:《阿礼国传》,Ⅱ,第382—383。
[112]盖伊·布雷:《中国法规指南》,载《汉学杂录》第55期,第638—639页。
[113]萧公权:《翁同龢与戊戌维新》,《清华学报》,1937年4月第2期,第127页。
[114]徐中约前引书,第201—202页;易劳逸前引书,第177页。秦桧(1090—1155),由于为金朝工作、策划了将中国北部割给金朝的和议而受到中国人的唾骂。见翟理思:《古今姓氏族谱》,Ⅰ,第153页。
[115]蒋廷黻前引文,第49页;辜鸿铭前引书,上,页6a。
[116]李剑农前引书,第140—141页;萨金特前引书,第114—115页。
结语
儒家思想的强大与虚弱、它在西方冲击下表现出的无能为力乃至其价值体系的自相矛盾,都可以从曾国藩、李鸿章的经历以及他们对幕府制度的使用中看出来。他们两人都是依靠这一非官方的机构去贯彻他们的政策和主张的,但是幕府制度是中国社会的产物,这就势所必然地导致了它自身的那些不谐调;幕府也反映幕主个人的品性,这样,它就容易受个人能力大小、品质优劣的影响。作为老师和幕主,曾国藩曾试图引导他的学生兼幕友李鸿章遵行孔孟正道,但是,人的素质的不同和危急存亡的现实形势却使李鸿章不能严守师道。
尽管李鸿章继承了曾国藩的衣钵,担负起了维护中国文化的重担,他还是偏离了曾国藩为他指引的道路。这种偏离的原因在于:没有了曾国藩的亲自指导、新的与以前不同的现实形势、与外国人日益密切的联系以及个人品性的不同。曾国藩缩手让权,李鸿章则伸手揽权;曾国藩是要维护儒家文化,李鸿章则是要保全中国;曾国藩意在维持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省的权力均衡,李鸿章的最终目的却是在中国实行集权以与西方建立新的平衡;曾国藩恢复了幕府制度中的军事因素以击败国内的敌人,李鸿章则使之近代化并扩大之以抵御外国侵略者;曾国藩培育学者,李鸿章却是聘用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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